永太科技: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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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2-23

广联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2-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作为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广联达《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广联达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内部环境1、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三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和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在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3、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其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选拔任命。

报告期内,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相关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项风险的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控制活动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基于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基于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

而京孪计薯鲍学报加,s年第l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基于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沈菊琴,严士锋,辜波(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摘要]在对我国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就我国证券市场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信息含量,投资者能够利用这些信息获得超额收益;我国证券市场能够有效反映已公开的信息,进而消除市场套利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证明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中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场就越有效;盈利能力越强、成长性越好的公司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我评价报告披露;SO X法案;股票价格;C A R;累计非正常报酬率[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50(2013)ol一0061—07一、引言近年来,国内外一系列公司财务舞弊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监管层对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和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

2002年,美国颁布了Sar ba ne s-O xl e y法案(以下简称S O X法案),该法案规定企业管理层应对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作出有效评估,且要聘请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2006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2008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大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为此,本文将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这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2002年美国颁布的SO X法案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责任,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产生了重要影响。

齐心文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16

齐心文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对齐心文具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齐心文具内部控制环境齐心文具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齐心文具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二、齐心文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齐心文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前言内部控制是企业维护企业自身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稳健发展和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

本报告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的评估和总结,旨在通过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对象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为公司在评价期内的全部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单元,包括财务、采购、库存、人力资源、市场、研发等部门。

三、评价方法1.制定评价标准和程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评价标准和程序,并在评估的过程中对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动态调整和补充。

2.分析风险通过对公司运营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排序和分级,明确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

3.确定评估范围根据评价标准和程序,结合风险分级结果,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控制措施的覆盖范围进行确定和排序,以保证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和全局性。

4.开展评估在确定评估范围后,开展实地检查、询问会计处理、抽样检查、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

5.阶段汇总根据评估结果,按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和总结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评价结果1.基础数据完整性管理不到位,对应的信息技术支持不到位,存在保密风险。

2.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报表核算不准确、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存在。

3.采购管理方面,采购流程审批制度不完善,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制度不规范,招标采购后审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存在。

4.库存管理方面,库存物资账存不实、库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存在。

5.人力资源方面,员工的工资、绩效评估、晋升等方面存在问题,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存在。

6.市场方面,竞争力弱,市场营销能力需要提升。

7.研发方面,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配套服务还需加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

特发信息: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3-15

特发信息: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3-15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综述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活动的开展,公司逐年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组织架构,从全面风险防范的角度,整理业务流程,规范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整体细化招标系统规范;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主要业务的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明确公司与各分子公司重大信息传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信息化管理制度;专门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手册》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的内控的组织架构的设置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内控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内控监督机构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责令整改。

内控执行机构为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经营环节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度建立、完善及推进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内控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为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为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规定,公司设有专门的内审机构,2010年为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将审计监督职能独立出来设立了审计部。

内部审计监督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配备三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主要负责经营业绩、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纪检监督、招投标现场鉴证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审计核查,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状况做出评价。

宁波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27

宁波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宁波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又设立了工作小组;监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框架由内部控制决策层、建设执行层、监督评价层三部分组成。

1、决策层公司的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时审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公司总体风险承受能力,为风险控制活动确立战略目标和宗旨,定期检查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绩效考核和经营目标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2、建设执行层公司各级机构的管理层负责该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

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宗旨,负责执行和制订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协助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

总行各部门负责全行或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分支行负责人负责本分支行制订和实施内部控制方案,识别、评估各类风险。

3、监督评价层公司的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

审计部根据法规政策要求,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对制度进行后评价;通过内部控制评价进一步促进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东港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3-02

东港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3-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年度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东港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制订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东港股份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述本报告是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的综合性报告。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和审计,我们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价:1. 内部控制环境2. 风险评估和控制3. 控制活动的有效性4. 信息与沟通5. 监控与反馈内部控制环境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估中,我们发现公司的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风险评估和控制针对公司的重要风险和业务流程,我们对其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审计。

我们发现公司在识别和评估风险方面做得较好,并采取了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控制活动的有效性通过审计公司的控制活动,我们发现公司的控制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风险,并确保了业务的正常运转。

此外,公司还及时对控制活动进行了测试和更新,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信息与沟通公司拥有有效的信息和沟通系统。

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且能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控与反馈公司建立了监控机制,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了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公司也收集和分析了相应的反馈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结论综合评价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都已较好地运行和实施。

然而,我们也发现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包括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等。

我们建议公司在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以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请注意,本报告仅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不涉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具体控制措施和问题,请参阅附录部分的详细说明。

附录:详细说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其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单位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价目标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客观评估我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有效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大力改进和完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价依据(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三)《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四)《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评价方法及程序(一)评价方法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包括询问、查阅相关内控制度、检查业务实施文件和执行表单、抽查会计记录等评价方法。

(二)评价程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与整改三个阶段。

四、本次评价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存在问题1.未对政府采购预付款适用情形做区分。

目前单位已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但尚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适用于预付款情形做出相关规定。

2.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落实。

目前单位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但缺乏能证明完成此项工作的文档支撑。

3.预算执行分析有待加强。

目前预算执行控制过程中,尚未建立有效的多部门沟通机制,并且未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无法有效且科学的控制预算执行进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前言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风险不断升高,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是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旨在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概述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管理目标,保护利益和资源,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系统性管理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控制、业务流程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信息技术管理控制等方面,必须贯穿整个企业的管理过程中。

三、自我评价情况(一)财务管理控制1.会计政策合规本企业对会计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管理比较完善,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查无违规行为。

2.财务报表准确性本企业财务报表准确、真实且完整,高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公允反映了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成本控制本企业成本控制相对较好,对重要的产品、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成本进行了系统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意识。

(二)业务流程管理控制1.制度建设本企业建立了适应企业行业特点和自身管理的规范制度、环节和操作程序,有效地进行流程控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意识。

2.流程管控本企业对主要业务流程的控制较为严格,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使流程控制达到相对高的水平。

3.流程优化本企业注重流程的优化和提高,不断改进和优化各个环节、流程,使业务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三)风险管理控制1.风险分析本企业对涉及风险源的项目和部门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分析,建立了风险信息收集、监督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2.风险控制本企业通过制定政策和标准、提高员工意识和业务流程管控,加强内部审计和评估等方式对风险进行控制,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3.风险反馈本企业建立了内部和外部的风险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由于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等而产生的风险。

(四)信息技术管理控制1.信息安全本企业采取了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了信息安全审核和审计制度,避免了信息泄漏和攻击等问题的发生。

海兰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25

海兰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2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10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今后,公司应进一步深化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情况及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杨敬夫罗茁刘建云
赵晶晶陆瑾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目标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重点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1.资金营运和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公司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按业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推行对财务人员不定期轮岗的机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以加强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会计队伍的建设。

对公司的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支付权限进行了设定。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筹资管理公司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筹资的计划、审批核准和信息披露等流程。

公司对不同的借款金额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如企业往来借款涉及关联方,则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确定筹资规模和资本结构方面有待完善相关规定。

天汽模: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3-25

天汽模: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3-2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天汽模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行为。

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三会”运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董事的选聘程序,确保公司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 公司内部控制综述(1)公司基本情况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3月经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导小组哈股领办字(1993)4号文批准,由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原阿城继电器厂,简称阿继集团)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根据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哈高开委企字(1998)55号文件批准,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注册至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9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

2006年底至2007年初,经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批准,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了阿继集团所持阿继电器55%的全部国家股股权,哈电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属输配电设备制造业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制造行业。

主要服务于电力、交通、能源领域。

经营范围为:主营开发、制造、销售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产品、光学电压电流互感器、电源及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工业过程自动化成套设备、日用电器、环保产品、高低压开关元件及设备。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发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输变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配电控制设备、保护继电器、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及自动化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等六大类,产品共有960个品种,8,810个规格。

主要用于发、输、变、配电各环节,用于电力系统的保护、监控及系统故障分析等。

(2)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划》、《董事会议事规划》、《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系统分析与整理原《内部控制制度》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拟定下发了专门文件并责成专人负责,初期对13项内部控制规范着手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旨在建立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随着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水平。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篇一】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概念控制自我评估(csa)也被称为管理自我评估、控制和风险自我评估、经营活动自我评估以及控制/风险自我评估,是指企业内部为实现目标、控制风险而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恰当性实施自我评估的方法。

其有三个基本特征:关注业务的过程和控制的成效;由管理部门和职员共同进行;用结构化的方法开展自我评估。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对企业内部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对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的主体: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频率;1.根据企业所控制的风险的重大性以及内部控制在降低风险中的重要性的不同:(1)经常评价:应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或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控制你,应更经常地进行评价(2)非经常评价:一般不需要像对具体控制的评估那样频繁地对整个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2.根据评价范围可分为:(1)年度评价:指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企业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惊醒的评价;(2)专项评价:指企业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流程: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的、范围和进度安排等内容2.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3.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4.确认内部控制缺陷5.出具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6.提出适当的措施,改进内部控制缺陷(五)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2.一致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3.公允性原则。

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海股份《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江海股份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一)江海股份内部控制环境1.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同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并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

公司按照业务运营的需要,设置了9个职能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成效。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董事会下设审计部,独立稽核,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均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后实行,这些制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目录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及遵循的原则 (2)㈠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2)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2)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3)㈠控制环境 (3)㈡风险评估过程 (5)㈢信息系统与沟通 (6)㈣主要控制活动 (6)㈤对控制的监督 (7)四、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控制领域 (8)㈠对控股子公司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8)㈡对外投资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8)㈢对外担保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8)㈣关联交易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9)㈤信息披露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9)㈥投资者关系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10)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10)五、内部控制不断完善的措施 (10)㈠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 (10)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0)㈢加强风险评估及管理 (10)㈣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 (11)六、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1)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是,鉴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前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及遵循的原则㈠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102257

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102257

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1-02-2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机器人2010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机器人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章程及规范运行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2010 年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并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

公司的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部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证券与投资部、监察审计部、运营管理中心、品牌与公共关系部、中央研究院、机器人装备事业部、物流与仓储自动化事业部、装配与检测自动化事业部、智能移动机器人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能源装备事业部、机器人事业部、激光技术及装备事业部、高端准备事业部、产品实现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行政中心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

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22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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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1-02-2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机器人201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机器人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章程及规范运行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2010年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并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

公司的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部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证券与投资部、监察审计部、运营管理中心、品牌与公共关系部、中央研究院、机器人装备事业部、物流与仓储自动化事业部、装配与检测自动化事业部、智能移动机器人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能源装备事业部、机器人事业部、激光技术及装备事业部、高端准备事业部、产品实现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行政中心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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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太科技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信证券对永太科技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日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永太科技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复核相关内控流程、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了解公司生产运作情况等措施,对永太科技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永太科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永太科技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都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
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组织机构
永太科技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生产部、销售部、采购部、办公室、技术开发部、品管部、项目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工程部、环保管理中心、电子材料研究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内部审计
永太科技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观评价。

4、人力资源政策
永太科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风险控制
永太科技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

(三)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制度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重要财务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日常经营管理方面: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涉及产品销售、生产管理、材料采购、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会计系统方面: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重点控制
(1)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永太科技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的管理,对全资子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投资、信息、内部审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范围。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公平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4)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5)投资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利用ERP 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五)检查监督
永太科技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永太科技审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董事会。

另外,永太科技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日信证券对永太科技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永太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日信证券认为:永太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永太科技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字:郝群李峰立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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