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大检查的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集团公司在建工程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建设施工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城建委、安全站和质检站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基坑和不良地质基础施工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情况;桥梁、大跨高墩桥梁等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高大模板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计划、防护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安全协议签订及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因素及隐患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保卫、脚手架、各类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使用登记、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安全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季节性防汛排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及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质量施工情况;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监理机构实施旁站监理控制记录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水泥、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检查井盖座、人行道步砖,桥梁桩基、墩台身、制架(现浇)梁、桥面系及防护工程实体的质量指标检验试验情况。
(三)工程收尾工作强化工期管理,分解细化工期目标,抓好节点、倒排工期,加大人员力量投入,积极主动消化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工期目标,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收尾工作。
二、有关要求(一)成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专班。
由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专班组织,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市建委工程处。
(二)做好迎检准备和配合有关工作。
对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工程质量相关规范,针对市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的检查内容,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及配合工作。
公安部 住城建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消[2009]131号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模板6篇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模板6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篇1各施工、监理单位:春节临近,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合肥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决定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深入细致的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春节营造出安全、稳定、祥和的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所有在建项目。
三、检查时间:即日起至春节前。
四、检查内容1.各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总分包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和追责情况。
2.重大安全危险源的管控,包括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吊篮等)、深基坑、地下顶管、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农民工宿舍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
3.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包括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防范、各项应对措施等。
4.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管控,包括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实、专款专用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1.压实主体责任。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查找和整改各个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隐患和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可有丝毫懈怠,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落实隐患整改。
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措施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暂停施工,责令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及整改情况须责任到人,并留存相关记录。
3.强化检查督办。
市重点局将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1月11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篇2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公众聚集场所:“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024年关于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及时预警、同步推送。
(二)全面排查(20XX年1月至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全面提升(20XX年10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全面”“四个一批”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出台《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2024年消防安全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消防安全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旨在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提升单位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检查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位。
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技能。
加强对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培养人们正确的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加大对消防设施的投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五、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各级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对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六、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
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并指导整改。
七、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模拟火灾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八、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消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九、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渠道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
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2024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各级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近期,部分项目进入施工高峰阶段,现场火灾风险较高,为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公司决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本次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脱硫脱硝系统区域消防安全、电缆消防安全、高处动火作业安全、用电安全、危化品消防安全、调试及试运消防安全、公司本部大楼及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排查时间:2018年11月6日-9日。
三、其他事项
各项目部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签字扫描件及word文字版)于11月10日反馈至HSE部A处,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部门(项目)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备注:项目部不涉及的检查项,请在“存在问题”栏中标明“不涉及”。
审核:编制:日期:。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
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
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
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
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徐建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徐建发〔2013〕92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3号),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4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3〕41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检查不到位的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8月30日-9月6日。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工作进行自行安排,并通知督查片区。
二、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治文件的宣传落实情况;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自查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筑起重设备自查情况。
三、督查分工第一组:带队领导张军,联络员范厚春,督查中山南路以东,淮海东路以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二组:带队领导苑玉彬,联络员田立柱,督查政府代建工程;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三组:带队领导刘浩鹰,联络员杨建勇,督查中山北路以西,淮海西路以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四组:带队领导XXX,联络员厉金富,督查棚户区、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燃气管网;安监站、燃气处抽一人配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龙政办[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龙政办〔2013〕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省政府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联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要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堵塞燃气安全监管漏洞,强化燃气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市燃气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各县(市、区)部门、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燃气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关于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通知各项目部: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关于基建专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点要求》、《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安全主题活动指导意见,以及省公司《关于基建专业安全大检查的相关要求》、《2010年基建安全质量管理策划方案》、《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督促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标准化作业管理,持续实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从4月20日起至4月底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克服松懈情绪、麻痹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可控在控。
一、组织机构组长:刘颖副组长:毛武英王新虎张江平王书堂领导组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机械管理部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施工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二、重点要求1、各项目部要认真学习刘振亚总经理4月7日在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另见公司文件),以及《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安全主题活动指导意见重点措施50条,并积极组织实施本项目经理部《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实施细则。
2、项目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组织进行自检、自查。
公司同步山西省电力公司基建专业安全大检查安排组织重点检查。
特别是围绕查制度、查培训、查执行、查预案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营造深厚的安全工作氛围,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个不发生”目标。
在工作方式上,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营造安全氛围,健全长效机制。
3、全面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领导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亲自领导组织,认真制订工作计划,亲自抓好监督检查,全面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面覆盖,不留任何死角。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 大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单位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维护员工身心健康和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单位于近期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活动。
一、活动宗旨和意义本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活动的主要宗旨是:1.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防控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检查并修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员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和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4.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安全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活动过程和结果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本次大检查大督查活动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下设的各个安全监管小组分别负责检查不同区域和部门的安全状况。
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隐患排查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隐患点,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检查。
在工作车间、办公区域、仓储物品等场所,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要求整改。
通过集中整改措施,已经解决了大部分的隐患问题,有效提升了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2.消防设施检查针对消防设施的功能性和完好性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疏散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了检修和维护,并对员工进行了消防演练,提高了员工的灭火和疏散应急能力。
同样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
3.员工培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提醒他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2023年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三篇_2
2023年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三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篇1为贯彻落实6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县领导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要求,扎实抓好全县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6月10日-6月12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一般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为行业内各类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
重点是江河渔船、水库船只、城镇内涝、小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河道采砂及“禁采期”安全管理、饮用水生产企业、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以及其它极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各类水利工程、小水电站和供排水设施防汛抢险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的清理整顿情况;“禁采期”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四、组织领导各水利站(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局机关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消除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彻底消除。
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并将具体情况报局安平办。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 峻, 4 月 16 日,如皋双马化工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9 人受伤;5 月 7 日,海门霞云针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
同时,3 月份以来,市区建筑工地也相继发生四起高坠亡人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5 月 7 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 神和市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 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的红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结合《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通建 工〔2017〕142 号)和我站《关于转发等文件的通知》(通建安监[2017]22 号)及《关于转发 的通知》(通建安监[2017]24 号)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认真制定实施 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一把手要亲自带队督查,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 度,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谁检查、整改、落实,谁签字负责。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本次大检查采取各项目部自查,企业复查,建设、监理 单位核查的形式,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重点排查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 实情况;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用电管 理及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模板支撑架、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隐 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机械 管理人员及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475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10月9日至20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和监督记录、实地抽查项目和起重设备、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围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建筑材料集中堆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临边洞口防护专项整治和重要时期施工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落实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61个,抽查检测塔式起重机72台、施工升降机54台,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9台。
抽查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7名,测试成绩80分以下43人。
督导检查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建议依法进行处罚项目17个(含9台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所涉及项目,见附件1),要求2个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问题(见附件2),集中发现和整改消除了一批施工安全问题隐患。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积极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多发易发安全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住建方案】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2015年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重点,抓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这一关键环节,在全县集中开展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农贸市场、所属办公场所、房管所管辖的出租房、建筑工地和燃气站。
整治内容是:(一)农贸市场、所属办公场所、房管所管辖的出租房、建筑工地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标识错误、遮挡、覆盖的。
5、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进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行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6、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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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0‟350号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大检查的
通知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山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昆安…2010‟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及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于11月25日对全市正在进行施工的高层建筑、外立面改造、外墙装饰等工程以及燃气安全生产开展一次消防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沈立新
副组长:洪贤、陈磊、徐怿、朱建中、张强
成员:张利军、王兴龙、时永刚、周栋彪、叶军、钟战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
1.保温材料的产品、性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设计要求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2.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小区立面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必须制订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施工作业面存在明火与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现场
保温材料应单独存放和保管,并采取防火隔离等措施,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并落实检查制度,制定现场防火应急预案,设置专人负责工程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及设施,特别要严格执行高空焊接等特殊电焊环境下的防护要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二)燃气安全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履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液化气储罐场、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及
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验情况。
4.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及保护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情况。
5.对液化气市场违规设点、违法充装、超期或不合格钢瓶使用等行为查处情况。
6.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8日~11月24日,自查阶段。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开展施工防火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本通知下发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25日报安监站214室。
各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25日报燃气办510室。
各开发区规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重点对政府立面改造项目、政府动迁房建设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抽查阶段。
市住建局将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燃气安全进行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大检查,重点抽查全市高层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外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整改完善阶段。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各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四、加大检查处理力度
对在本次检查中被发现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存在未能很好地开展安全防火自查自纠工作、无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无现场防火应急预案、无用火管理制度、无动火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等问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