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北京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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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发布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发布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发布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5期3月30日,北京市金融局、网信办等单位联合发布《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而制定。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和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据悉,被采访的举报线索分为四级。

按照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其中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按照规定,一级线索的奖金金额为十万元。

此外,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因此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

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链接1: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59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

由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统一负责线索的评定、奖励等工作。

盗版软件的危害及正确软件授权的建议

盗版软件的危害及正确软件授权的建议

盗版软件的危害及正确软件授权的建议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8(000)009【总页数】2页(P18-19)【正文语种】中文2017年6月30日,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提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系列措施。

按照该方案“推进面向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技术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倡导、监督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本刊邀请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软件工作委员会撰稿介绍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及如何获取合规的软件授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意识,全方位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一、引言数字化浪潮下,各类商用软件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生产工具和核心资产,加强软件版权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对软件版权保护高度重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正版化工作,各省市国资委积极跟进,部署了各地市国资委在十三五期间的软件正版化具体工作。

2016年,银监会发布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证监会也提升了企业IPO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力度。

从行业投资趋势分析,不难发现在企业并购与初创企业投资项目中,审核软件资产这一项已经成为例行考量范围。

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的政策指引下,企业事业单亟需提升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抓住自身数字化转型机遇,进一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二、常见的软件不合规情形有哪些(一)直接下载安装并使用盗版盗版软件是最常见的不合规使用软件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硬盘预装盗版,是指未经软件权利人授权与许可,擅自在面向零售客户销售的电脑上预先安装未授权与许可软件的行为。

所有法院均认定行为人此等行为构成对软件权利人版权软件的侵权,侵权人应向软件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假冒盗版,是指行为人未经软件权利人授权与许可,擅自以光盘为载体复制、制作软件权利人版权软件和/或以软件权利人注册商标向他人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之行为。

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作品登记制度,保障版权交易安全,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启用由我局统一监制的新版作品登记证书及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具体样式见附件1),该证书样本以电子形式发放,登记机构可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样本自行印制。

二、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载有的作品登记号格式不变,为地区编号-年份-作品分类号-序号(8位起始),地区编号列表、作品分类号不变(见附件2)。

三、印章一律为圆形。

直径为105px,圆边宽为2.5px,上弧为单位名称(如ⅩⅩ省版权局),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35px,下弧首行一律刊“作品自愿登记”,次行为“专用章”,均自左而右环形,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印章样式见附件3)。

四、各登记机构要加强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平稳过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作品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作品登记工作的质量。

附件:1.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样本(略)2.地区编号列表、作品分类号3.印章样本(略)国家版权局2016年2月15日附件2地区编号列表北京市:京作登字上海市:沪作登字天津市:津作登字重庆市:渝作登字河北省:冀作登字山西省:晋作登字辽宁省:辽作登字吉林省:吉作登字黑龙江省:黑作登字江苏省:苏作登字浙江省:浙作登字安徽省:皖作登字福建省:闽作登字江西省:赣作登字山东省:鲁作登字河南省:豫作登字湖北省:鄂作登字湖南省:湘作登字广东省:粤作登字海南省:琼作登字四川省:川作登字贵州省:黔作登字云南省:滇作登字陕西省:陕作登字甘肃省:甘作登字青海省:青作登字西藏自治区:藏作登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作登字内蒙古自治区:蒙作登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作登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作登字国家版权局:国作登字作品分类号来源:/fg/detail2015505.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诉讼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1.1【审理原则】1.2【审理内容】1.3【审查案由】1.4【审查案由】1.5【审查案由】1.6【审查权利客体】1.7【专有使用权的认定】1.8【专有使用权范围与起诉】1.9【被许可使用人的起诉】1.10【“授予起诉权利”的审查】1.11【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的起诉】1.12【一般职务作品的起诉主体】1.13【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1.14【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1.15【审查权利范围】1.16【授权内容的法定性审查】1.1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起诉】1.18【侵权责任的认定】1.19【涉外案件的审理】第二章权利客体的审查2.1【是否构成作品的审查】2.2【独创性的认定】2.3【创作完成的认定】2.4【简单图形、字母、短语】2.5【作品标题、人物称谓】2.6【实用艺术作品】2.7【建筑作品】2.8【图形作品】2.9【模型作品】2.10【新闻报道】2.11【古籍点校】2.12【综艺节目视频】2.13【体育赛事节目视频】2.14【网络游戏】2.15【网络游戏组成要素】2.16【表演者权的客体】第三章权利归属的审查3.1【权属的证明】3.2【署名的识别】3.3【非真名署名与作者身份的对应】3.4【临时创作组织作品权属的认定】3.5【数码照片权属的认定】3.6【职务作品权属的认定】3.7【委托作品权属的认定】3.8【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元素或者素材创作的作品权属】3.9【录音制品的署名】3.10【多重许可、转让的权属判断】第四章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认定4.1【发表权与合同约定】4.2【推定发表的情形】4.3【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4.4【署名权的内容】4.5【署名方式的审查思路】4.6【职务作品署名权的行使】4.7【使用作品内容与侵害署名权】4.8【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第五章侵害著作财产权的认定5.1【复制权控制的行为】5.2【发行权控制的行为】5.3【发行权的用尽】5.4【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认定】5.5【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6【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7【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8【表演权控制的行为】5.9【放映权控制的行为】5.10【广播权控制的行为】5.11【广播权与广播组织权】5.12【改编权控制的行为】5.13【改编与作品体裁】5.14【改编与复制】5.15【改编作品权属和权利行使】5.16【汇编权】5.17【汇编权控制的行为】5.18【“兜底”条款的适用】第六章侵害邻接权的认定6.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6.2【电影作品与表演者权】6.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6.4【音源同一性的证明】6.5【广播组织的转播权】6.6【版式设计权保护范围】第七章抗辩事由的审查7.1【抗辩事由的内容】7.2【抗辩事由的审查原则】7.3【有限表达】7.4【必要场景】7.5【时事新闻】7.6【公有领域】7.7【在先其他作品】7.8【独立创作】7.9【合法授权】7.10【个人使用】7.11【适当引用】7.12【课堂教学和科研使用】7.13【报刊转载、摘编】7.14【制作录音制品】第八章法律责任的确定8.1【停止侵害的例外】8.2【过错原则】8.3【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8.4【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及适用顺序】8.5【权利人的实际损失】8.6【侵权人的违法所得】8.7【举证妨碍】8.8【裁量确定赔偿数额】8.9【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8.10【恶意侵权】8.11【合理开支】8.12【合理开支的证明】8.13【赔偿合理开支】8.14【律师费】8.15【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8.16【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8.17【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第九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9.1【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9.2【原告举证责任】9.3【被告举证责任】9.4【被诉侵权行为的查明】9.5【全面审查】9.6【直接侵权】9.7【分工合作】9.8【教唆、帮助侵权】9.9【教唆、帮助侵权的过错】9.10【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认定】9.11【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2【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3【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4【提供链接服务行为的认定】9.15【链接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6【通过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设置链接的行为】9.17【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与避风港条款的关系】9.18【“改变”的理解】9.19【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理解】9.20【链接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要件】9.21【通知的认定】9.22【网页快照行为的认定】9.23【网页快照合理使用的认定】9.24【定时播放】9.25【同步转播】9.26【技术措施的类型】9.27【技术措施的认定标准】9.28【网购商品案件的管辖】9.29【网站经营者的认定】第十章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10.1【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10.2【角色形象的保护】10.3【未经行政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10.4【影视作品权属的认定】10.5【境外机构证明文件的效力】10.6【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10.7【侵权认定基本规则】10.8【“接触”的判断】10.9【作品表达的对比】10.10【实质性相似的判断】10.11【相同历史题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10.12【侵害改编权的责任主体】10.13【侵害摄制权的责任主体】10.14【摄制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第十一章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11.1【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行为】11.2【最终用户类案件事实查明】11.3【最终用户侵害复制权的认定】11.4【抄袭剽窃类案件的审理顺序】11.5【抄袭剽窃类案件确定软件版本的方法】11.6【软件的对比】11.7【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对应性】11.8【实质性相似的认定】附则第一章基本规定1.1【审理原则】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作品的创作,促进作品的传播,平衡各方的利益。

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组织细则

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组织细则

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北京反盗版联盟)组织规则一、总则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为维护本地区版权所有者、版权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成立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对外可称:北京反盗版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二、联盟的性质1 、联盟是业务上受北京市版权局指导的,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内的专业反盗版社会团体组织。

2 、联盟致力于加强版权权利人与版权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执法机关的合作,反对盗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北京地区版权产业的发展。

3 、联盟作为全国反盗版联盟的成员,与全国各地的反盗版联盟实施紧密合作关系,互为保障,互相支持。

三、联盟的成员1 、持有版权的个人。

2 、持有版权或版权使用权的法人、非法人单位。

3 、拥有一定数量版权权利人为会员的社会团体。

4 、与版权保护有关的从事社会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政机关。

成员的权利义务1、权利(1)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取得联盟提供信息及其服务;(3)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4)对联盟为成员取得反盗版赔偿及联盟积金使用情况的询问权,知情权;(5)当成员的版权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联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2、义务(1)遵守北京版权保护协会章程,遵守《联盟组织规则》;(2)提供有关反盗版信息。

(3)积极配合联盟工作,为其提供便利。

(4)交纳积金。

四、联盟的任务1、受理成员的被盗版侵权的版权案件。

2、在办理成员的案件中,联络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并协调工作。

3、配合全国反盗版联盟及各地反盗版联盟在北京的打击盗版的行动。

4、在各地联盟的支持下或委托各地联盟,为成员争取在外省市发生的盗版的查处及赔偿。

5、收集和反馈反盗版信息,向各地联盟传递成员被盗版的信息。

6、接受委托办理盗版制品的鉴定。

7、配合市版权局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与版权有关的案件的调查。

8、协调本地版权权利人协会的反盗版工作。

9、开展本地区的反盗版宣传教育工作。

2020中国移动音乐行业报告

2020中国移动音乐行业报告

2020中国移动音乐行业报告Mob研究院出品©2020 MobTech. All rights reserved.|数据说明1.数据来源Mob研究院报告数据基于市场公开信息,MobTech自有监测数据,以及MobTech研究模型估算等来源。

2.数据周期及指标说明报告整体时间段:2019.9-2020.9具体数据指标请参考各页标注3.版权声明本报告为MobTech制作,报告中所有的文字、图片、表格均受有关商标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部分文字和数据采集于公开信息,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

没有经过本公司新媒体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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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音乐月活用户维持在4亿量级在互联网整体流量见顶大背景下,近一年移动音乐月活用户规模和用户月均使用时长较为稳定,增长或回落幅度较小|TME 构筑音乐帝国,网易云黑马突围腾讯音乐集团(TME )三大产品矩阵奠定其“一超”地位,凭借强大的资金支撑,迅速构建版权屏障;网易云音乐以音乐社区的独特定位,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85后用户比例增加,下沉用户比例减少与去年相比,移动音乐男性用户比例增加了5.7%,25-34岁用户比例增加了12.8%,占比超五成,成为移动音乐主要用户群体;下沉用户比例减少了6.6%,音乐对下沉市场吸引力不足|行业领跑者向全能型音乐服务商发展移动音乐以音乐内容为起点与核心,行业领跑者逐步向音乐产业链上下游辐射,通过打造音乐人平台、建立音乐厂牌、举办演唱会等方式介入音乐行业各领域核心观点|中国移动音乐行业分析1目录CONTENTS 中国移动音乐用户分析3中国移动音乐玩家分析2中国移动音乐趋势分析4移动音乐定义狭义的移动音乐是指提供数字音乐播放、下载等服务的综合音乐类App平台,广义的移动音乐还涵盖音频类App、电台类App、K歌类App等,本报告以前者为研究对象移动音乐研究对象狭义的研究对象…典型音乐类App广义的研究对象音频类App电台类App K歌类App乐器类App…其他音乐类App移动音乐行业步入成熟期移动音乐的发展紧随互联网发展步伐,经过野蛮发展期、规范洗牌期而后步入了成熟稳定期;腾讯音乐集团和网易云音乐以“一超一强”形态攻占超过90%以上市场2010-2014萌芽发展期•随着3G 、4G 技术快速发展,智能手机逐渐普及,手机应用井喷式出现,互联网音乐玩家纷纷上线App •音乐网站逐渐培养网民在线听音乐的习惯,为互联网音乐从PC 端转向手机端打下基础•盗版盛行,用户付费意识不高2015-2017洗牌迭代期2018-至今成熟稳定期•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各音乐平台共计下架超过220万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数字音乐规范化,用户付费意识逐渐强化•行业玩家竞争加剧,淘汰与整合并行,格局趋于稳固•存量市场下,移动音乐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用户增长疲软,但付费用户增长喜人•音乐生态布局向多元化发展,寻求产业链闭环•行业头部格局较为稳定,腾讯音乐集团(TME )的音乐产品矩阵稳居第一,网易云紧随其后;头部与腰部断层较大,中长尾难以突破中国移动音乐行业发展历程严格政策促成行业规范化、正版化2015年政府颁发的版权令可谓行业发展分水岭,促进数字音乐正版化进程,中国音乐市场正版率由2012年的不足1%,提升至2018年的96%2009《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网络音乐概念,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程序及国产网络音乐作品备案制度;规范网络音乐经营行为,确保合法性,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监管2010全国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作品,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了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2013《北京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北京市版权局为改善音乐人生存状况而制定《收入倍增计划》,计划包括组建版权产业联盟,探索建立音乐版权运营新模式;支持搭建合作交易平台,促进正版作品传播等2015《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颁布“史上最严版权令”,纠正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非法使用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问题,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下线未授权音乐作品2020《关于推动北京音乐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将北京建设成为“国际音乐之都”和华语音乐的全球中心的发展目标,十项重点工作包括激励优秀原创音乐作品、加快数字音乐产业发展、加强音乐产业版权服务等66.3 85.6104.1127.8153.4192.529.1%21.6%22.8%20.0%25.5%2017201820192020E 2021E 2022E 市场规模(亿元)环比增长率(%)2020年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20亿随着政府加大国内音乐市场正版化、规范化力度和强度,随着用户的付费意愿提高、付费用户数增长,市场规模增长可期中国移动音乐行业市场规模用户付费为主要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目前行业用户付费率不高,但在逐年递增,同时行业也在探索其他收入模式中国移动音乐行业收入构成3.9%4.8% 6.1%7.2%7.8%20162017201820192020E中国移动音乐用户付费率55%用户付费20%广告收入15%版权运营收入10%其他收入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用户购买会员、购买数字专辑收入等次要收入来源,包括开屏广告、推广位等广告收入包括版权转授、分销等收入多元布局,提供包括商城、直播等服务入口,新增电商销售、直播打赏等收入7.03 6.46 6.454.163.15 手游短视频在线视频移动音乐移动阅读近一年月活规模稳定在4亿上下移动互联网、移动音乐均进入存量市场,近一年月活规模较为稳定,增长或回落幅度较小;在主要泛娱乐行业中,移动音乐表现并不出彩,游戏与视频在流量争夺战中遥遥领先近一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移动音乐行业活跃用户规模11.47 11.45 11.48 11.51 11.56 11.61 11.62 11.64 11.62 11.63 11.64 11.63 11.643.97 3.964.01 4.07 4.19 4.21 4.34 4.24 4.15 4.19 4.17 4.18 4.16移动互联网月活移动音乐月活单位:亿2020年9月中国移动互联网泛娱乐行业活跃用户规模单位:亿19.915.514.713.58.4 近一年用户月均使用时长为8.7小时流量见顶背景下,用户时长争夺战日益激烈,移动音乐用户使用时长仅在疫情爆发初期突破9小时,此后回落;在主要泛娱乐行业中,音乐不敌其他领域,排名落后近一年中国移动音乐行业用户月均使用时长单位:时2020年9月中国移动互联网泛娱乐行业用户使用时长单位:时8.48.78.88.99.09.29.29.08.68.58.48.38.417858.615195.79924.39880.92014.6772.5689.5284.3189.6159.5酷狗音乐QQ音乐酷我音乐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酷狗音乐大字版虾米音乐千千音乐5sing原创音乐清风DJTOP4江山稳固,剩余断层显著移动音乐月活TOP10表现极度两极化,第一名直逼2亿,第十名不到200万,差距巨大;TOP4占据绝大多数市场,其余App 仅分得残羹2020年9月中国移动音乐行业活跃用户规模TOP10单位:万亿级规模近亿级规模千万级规模百万级规模腾讯系一骑绝尘移动音乐月活TOP10中,五成为腾讯系,腾讯系占据绝对优势;九成为大企业,小微企业仅一家,但其局限于DJ 舞曲,可见行业壁垒高,财大气粗才能成头部腾讯系移动音乐矩阵2020年9月中国移动音乐活跃用户规模Top10企业分布511111腾讯系网易系阿里系百度系中国移动其他TOP10占五席酷狗音乐QQ 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大字版5sing 原创音乐TOP11-TOP20占两席酷狗音乐概念版MOO 音乐中国移动音乐行业分析1目录CONTENTS中国移动音乐用户分析3中国移动音乐玩家分析2中国移动音乐趋势分析4腾讯音乐(TME ):财大气粗的行业巨头TME 成立前,QQ 音乐大量购入版权,用独家争取用户,行业掀起版权购买狂潮,版权费一路暴涨;TME 成立后,布局产业链上游,逐步获得多家国际企业股权腾讯音乐集团(TME )发展历程属于腾讯控股,参与市场厮杀•2005年,QQ 音乐成立•2011年,QQ 音乐上线移动版,依托QQ 优势,积累用户整合前:布局早,壮大快(2005-2015)整合后:走上行业巨头之路(2016-至今)公司发展发挥资本优势,渗透产业上游•2016年7月,腾讯集团与中国音乐集团(CMC)宣布将QQ 音乐业务并入CMC ,后者拥有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2017年1月,腾讯宣布QQ 音乐业务与CMC 合并成新的音乐集团,即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2017年12月,TME 与Spotify 宣布进行股权互换•2018年12月,TME 在纽交所上市,估值达213亿美元•2019年12月,TME 宣布参与收购环球音乐集团10%股权版权发展开始发力版权,抢占市场•2014年11月,腾讯控股与华纳音乐达成合作,国内外首个版权合作,开启版权购买争夺战•2014年12月,腾讯控股分别与索尼音乐、YG 娱乐达成合作,获得独家版权坐稳国内音乐曲库第一宝座•2017年,国家版权约谈音乐平台,呼吁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求不得哄抬价格。

“哈六”反盗版

“哈六”反盗版
施 收到 了显 著成 效 。2 0 A 1 版社社长 刘玉 山对 北京市版权局 盗版措施 ;三是反盗版措施应该 6& 月 0
1 日,人 民文 学出版社 、清能创 策划、主 导此次 “ 六”反盗版 尽 可能适应 作 品受众 的年龄 、职 9 哈 新 科 技 有 限公 司 、北 京反 盗 版 工作 以及 为此付 出的极 大努 力深 业 等特 点 , 以便 更好 地 发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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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明 ,各方共 同实施 的反 盗版措 维护正版 的积极性 。人 民文学 出 进 的科 学技 术 中寻找最适合 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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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聚一 堂,总结 “ 六”反 盗 在版权保 护方面继续得 到北京 市 年学生 ,要 积极 引导青 少年 并充 哈 版取得 的经验 。大家认 为,此次 版权局 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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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水平这是人 民 文学 出版 社反 盗 举报 电话接 听 以及反盗 版行 政执 版 发行 所有环 节都作 了反 盗版 的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北京重拳打击侵权盗版成效显著

北京重拳打击侵权盗版成效显著
权预装软件的商户实施了当场处罚。 执法人员检查计算机软
件最终用户3 余家, 0 对侵权复制使用软件的3 家单位予以了
当场处罚, 对涉嫌侵权复制软件的4 家单位进一步立案调查。 大胆探索版权保护新途径, 重点治理网络侵权盗版。 北京 市版权局根据中宣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
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 和全国整规办等七部门 《 关于印发打击 网
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精神, 立即行动起来 , 全 力以赴贯彻落实。 局领导亲自 挂帅 , 整合执法力量, 抽调精兵
商业性提供软件下载、 网络游戏外挂以及传播音乐作品、 文字
作品的软件猎手、 封神守护者 、冒险王外挂、掌上音乐网等 9 家网站给予了责令关闭网站和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对北京网 通等3 家为非法网站提供主机托管及网络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 运营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在为期一个多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中, 北 京市版权局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 从速从重查办了2件 3 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势 头, 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北京地区的网络版权状况得到了 明显的改善。一批无合法资质且专 门从事网络侵权盗版活 动的网站被责令或被强制关闭,还有一些非法网站慑于此
坚守阵地 , 巩固成果 , 严厉打击非法预装、 侵权复制使 用软件行为。 北京市版权局执法人员会同工商、 公安等部门
的执法人员, 对百脑汇、 鼎好、太平洋等5 家电子市场的2 0 余户品牌机销售商进行了执法检查, 对其中涉嫌侵权预装软
件4 家商户的主机采取了抽样取证的强制措施,并对 3 家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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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简报10篇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简报10篇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简报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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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10.24•【文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作品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针对近年来作品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作品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审查: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样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有瑕疵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作品登记时限: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要在规定的30日登记时限内完成登记工作,并向申请人发放《作品登记证书》。

同时,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登记时间。

四、不予登记决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登记机构应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发放《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五、《作品登记证书》内容:《作品登记证书》应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作者姓名或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权利取得方式、已发表作品的发表日期、出版日期和制作单位等事项。

六、作品登记表证格式:登记机构必须使用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和《作品登记证书》(见附件1)。

论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由天下霸唱事件引发的思考

论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由天下霸唱事件引发的思考

36论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由天下霸唱事件引发的思考文/唐伶俐 史靖靖【摘 要】 近年来,网络小说抄袭、剽窃风波不断,《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血长安》《楚乔传》等多部由网络小说改编成的热播大剧均涉嫌原著小说抄袭问题,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厘清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

文章以极具代表性且广受热议的天下霸唱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以期为相关权利人提供合理的处理建议。

【关 键 词】文学作品;名称;情节;人物角色;版权【作者单位】唐伶俐,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史靖靖,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数字出版领域知识服务战略研究”(2017III018GX)、2017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国家知识资源数据中心基础软件平台建设”、湖北省教研项目“基于传媒数字化转型背景的编辑出版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45-1216/g2.2018.06.010近年来,网络小说发展态势迅猛,广受读者欢迎,随之而来的侵权风波也愈演愈烈,许多小说涉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目前,《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血长安》《楚乔传》等多部由网络小说改编成的热播大剧均被爆出原著小说抄袭的问题,对整个行业的社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本文以极具代表性的天下霸唱事件为切入点,探讨网络小说侵权纠纷中的关键和难点——文学作品名称、情节及人物角色的可版权性,以期为相关权利人提供合理的处理建议。

一、天下霸唱版权纠纷事件概述1.事件介绍2005年,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在天涯网上发表小说《盗墓者的诡异经历》,并于2006年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玄霆公司”),且同意将该作品置于该公司旗下的起点中文网连载。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国版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版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现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版权局2021年12月24日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统筹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版权工作体系,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版权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奋力进取,我国版权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国际交流合作逐渐深入,版权产业蓬勃发展,版权创造、运用、保护效果显著提升,全社会版权意识大幅提高,版权工作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知局〔2021〕33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知局〔2021〕336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以公共资源为引导、以创新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服务,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也是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现结合北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着力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为目标,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聚焦“两区”建设,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助力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5.04.17•【文号】国版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息网络传播权正文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报刊单位可以就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国版发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版权局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国版发函〔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2023年,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各著作权登记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版权支撑。

现将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8923901件,同比增长40.46%。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登记信息统计,2023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6428277件,同比增长42.30%。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101072件,占登记总量的17.13%;山东省873826件,占登记总量的13.59%;福建省710648件,占登记总量的11.06%;中国版权保护中心493070件,占登记总量的7.67%;上海市412660件,占登记总量的6.42%。

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55.87%。

相较于2022年,河南、西藏、山东、福建、河北、江西、云南、青海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超过100%;新疆、湖南、广西、内蒙古、辽宁、天津、吉林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超过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3296437件,占登记总量的51.28%;第二是摄影作品2501968件,占登记总量的38.92%;第三是文字作品329128件,占登记总量的5.12%;第四是影视作品118544件,占登记总量的1.8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38
【摘要】<正>2015年第13号按照《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总页数】4页(P40-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相关文献】
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优化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的通知[J], ;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J], ;;
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通知 [J], ;
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公告 2019年第4号 [J], 无;
5.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
京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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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附:北京市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布部门】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
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拓宽正版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市民自觉购买正版使用正版,提高市民版权保护意识,挤压盗版产品市场空间,我局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正版示范体系”建设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依照《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工作
1.凡获得北京地区发行资质的图书、音像发行单位均可申报“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
2.申报单位须填写《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销售正版产品承诺书》上报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依照《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质以及近两年来的知识产权守法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6月30日前,连同《2015年“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版权局。

4.原获得过“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二、关于评选工作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会同市版权保护协会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申报单位的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2.复审结束后,我局将在局网站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的网站对复审合格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申报单位被举报存在著作权违法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将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三、关于总结表彰
评选结束后,我局将召开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资格的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评选名单在我局网站以及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2.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申请表
3.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汇总表
4.销售正版产品承诺书
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1
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净化首都文化市场环境,建立正版产品示范体系,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是北京市版权局、北京版权保护协会授予版权相关产品生产、复制、传播、销售等环节版权保护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凡在北京地区取得版权相关产品生产、复制、传播、销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为版权保护示范单位。

第四条成为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版权经理和版权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有关版权保护方面具体工作;
(二)员工熟悉著作权法相关知识,有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三)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生产、复制、传播、销售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有
关记录;
(四)生产经营场所内无盗版制品、无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无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行为;
(五)两年内没有因实施著作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六)向社会公开承诺,即单位承诺不会生产、复制、传播、销售的版权相关盗版产品,遵守版权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
(一)北京市的版权相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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