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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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工资支付办法

晋煤集团工资支付办法

晋煤集团工资支付办法一、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一)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年薪制人员加班加点工资纳入年薪考核进行计算。

(二)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各单位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各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岗技(岗位)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的工资.2。

各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岗技(岗位)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的工资。

3.各单位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岗技(岗位)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员工的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各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处级人员加班加点工资纳入年度考核进行计算.二、各种假期工资支付(一)员工“公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各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出任人民法庭的陪审员、辩护人、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不脱产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按年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享受探亲假期间,基薪照发,绩效薪酬不发。

2.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员工享受探亲假期间,应根据当月休假工数的多少支付工资,除探亲假外当月出勤工数达到正常出勤工数的50%以上的,岗技(岗位)工资、津补贴照发,奖金(绩效工资)可享受50%;除探亲假外当月出勤工数达到正常出勤工数的50%以下的,岗技(岗位)工资、津补贴照发,不发奖金(绩效工资)。

XX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

XX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

XX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队)干部的管理工作,选拔和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实干精神强、员工信赖的科(队)干部队伍,发挥他们在生产指挥和科(队)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管理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并为公司发展储备基层骨干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公司科(队)干部的选拔、聘解、考核、待遇等。

第三条科(队)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科(队)干部按级别由上一级单位进行职务聘解。

(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在日常考核或年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应予以解聘,并按照相应程序及时进行选拔新的科(队)干部。

(三)选拔原则:科(队)长和技术员选拔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单位要成立选拔领导小组;班组长选拔实行民主选举,科(队)要召开队委会进行研究落实。

(四)破格原则:对于学历不符合条件,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参加选拔,但需科(队)干部选拔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严格按照选拔程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炭集团公司生产单位和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洗选加工中心的科(队)干部管理,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队)干部管理体系包括XX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各科队。

第六条XX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科(队)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编制核定、职务聘任备案。

第七条二级单位负责科(队)长、技术员的选拔、聘任、解聘、管理和考评及班组长选拔的把关和指导。

科(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由党委和党总支组织选拔和管理。

第八条科(队)负责班组长选拔、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评聘条件第九条科(队)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决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精神。

(三)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专业业务,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

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文件以及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遏制煤矿建设期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一)煤矿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严禁“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资质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施工装备不符合安全施工的施工队伍在山西省境内承揽煤矿建设任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山西省煤矿建设市场,同时通报全省,三年内不得在山西省境内承包煤矿建设工程。

(三)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晋煤集团采区设计编制规范

晋煤集团采区设计编制规范

附件1晋煤集团××矿××××采(盘)区设计说明书总工程师:审核:编制人:编制日期: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节设计指导思想 (1)第二节设计依据 (1)第三节主要技术指标 (1)第二章概况 (3)第一节采区井上情况 (3)第二节采区井下情况 (3)第三节采区煤层情况 (4)第三章采区布置 (6)第一节采区主要技术参数 (6)第二节采区工作面布置 (6)第三节采区巷道布置 (6)第四节采区硐室布置 (6)第五节采区回采率 (6)第四章采煤方法 (7)第一节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 (7)第二节回采工作布置 (7)第三节采区生产能力 (8)第四节回采设备 (8)第五节顶板管理 (9)第五章巷道掘进 (10)第一节掘进安排 (10)第二节掘进设备 (10)第三节掘进工艺 (10)第六章生产系统 (11)第一节运输 (11)第二节一通三防 (11)第三节安全监测 (12)第四节供电 (13)第五节防治水 (14)第六节压风供水 (14)第七节通讯照明 (15)第七章避灾 (16)第一节避险系统 (16)第二节避灾路线 (16)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 (17)第九章提高原煤质量措施 (18)第一节提高原煤块率的措施 (18)第二节降低原煤灰分的措施 (18)第三节降低原煤水分的措施 (18)第四节提高原煤质量的管理措施 (18)第十章劳动组织及主要经济指标 (19)第十一章存在问题及建议 (20)第一章前言第一节设计指导思想简要说明矿井概况、矿井生产布局现状及其对本采区的接续要求,叙述采区开采的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节设计依据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矿井设计。

二、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三、矿井或采区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四、煤层自然发火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五、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带压开采的矿井在带压区进行设计,还要依据水文地质报告)。

六、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和采区衔接安排。

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托管整合矿井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托管整合矿井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1 -晋煤集安字〔2014〕398号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托管整合矿井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强化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按照集团公司五届一次职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晋煤集团关于资源整合矿井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的实施意见》(晋煤集人字〔2013〕835号)文件的指导思想,重点做好资源整合矿井产能释放,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文件动老矿人员分流,保障整合矿井安全发展,提高整体运营水平,确保资源整合矿井在建设、生产时期的安全管理能够达到有效监管,结合集团公司以及资源整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承托的本部煤矿(以下简称承托方)托管整合矿井的必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二、为确保承托方托管资源整合矿井期间的安全管理,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进行职责划分,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按“协议”履行各自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主体为资源整合矿井,承托方对托管整合矿井的工程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资源整合矿井、承托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晋煤集团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五、整合矿井和承托方双方应积极接洽协商,按照矿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投产的时间进度安排,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资源整合矿井得到联合试运转批复后,承托方按规定进驻人员进行联合试运转,积极协助整合矿井进行各项专篇验收和综合验收,确保整合矿井取得竣工验收投产批复。

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投产批复后,由整合主体、承托方、集团公司三方签订《整合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移交确定书》,承托方正式托管整合矿井。

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

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入完成好此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回头看、向前推”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五户主体集团公司对所重组整合煤矿完成实质性接管的,要与所重组整合煤矿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快办理移交接管确认书。

1、签订了正式的重组整合协议;2、明确了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完成了名称预核准;3、换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4、按协议对被整合煤矿进行了补偿;5、主体企业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全部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6、被重组整合的煤矿向主体企业移交了原煤矿的水文地质、矿井瓦斯等基础资料和生产建设、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矿井供电等生产技术资料;7、主体企业对整合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了全面接管,能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和生产建设。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深入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1、对未接管和未全面接管的煤矿企业,主体企业要积极加强与被整合煤矿企业的沟通协商,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制定工作目标措施,落实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移交接管工作。

2、各市、县政府、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按照移交接管条件,认真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对已达到移交接管条件的,要及时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

3、移交接管确认书一经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由新成立的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管理责任由主体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监管由省煤炭工业厅负责。

4、对未达到全面接管条件,未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但主体企业已对被重组整合煤矿实现部分接管的,继续由当地人民政府履行重组整合推进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

特此通知附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移交接管确认书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移交接管确认书主体企业名称煤矿企业名称被重组整合煤矿名称移交接管条件1、签订了正式的重组整合协议;2、明确了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完成了名称预核准;3、换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4、按协议对被整合煤矿进行了补偿;5、主体企业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全部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6、被重组整合的煤矿向主体企业移交了原煤矿的水文地质、矿井瓦斯等基础资料和生产建设、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矿井供电等生产技术资料;7、主体企业对整合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了全面接管,能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和生产建设。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公司管理,提高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诚信经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3. 精益求精,持续改进,追求卓越;4. 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生产部:负责煤炭生产、加工、储存等;2. 销售部:负责煤炭销售、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3. 运输部:负责煤炭运输、仓储、配送等;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等;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6. 技术研发部: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7.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炭生产标准和公司生产计划,确保煤炭产品质量。

第六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第七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部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条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合同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运输部应确保煤炭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十四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安全、环保、合规。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运输合同,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定,确保财务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七条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晋煤集团人员内部调动流程

晋煤集团人员内部调动流程

晋煤集团人员内部调动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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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晋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晋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晋煤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晋煤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伪造。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及时、准确,确保决策者及时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企业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晋煤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晋煤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集团财务规划、预算。

(三)监督、检查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活动。

(四)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集团财务报告。

(五)协调、处理集团内外财务关系。

(六)开展财务分析和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资金使用: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三)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成本管理(一)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核算各项成本。

(二)成本控制:制定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费用。

(三)成本分析:定期分析成本变动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收入管理(一)收入确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二)收入核算:建立健全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收入监督:加强对收入情况的监督,防止收入流失。

晋煤规发〔2012〕502号(1)【范本模板】

晋煤规发〔2012〕502号(1)【范本模板】

晋煤规发〔2012〕50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煤矿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

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

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第313号公告《矿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要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部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煤炭工业五个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方面多次审查,现予以发布。

上述计算原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及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旅行。

2000颁发的相关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管理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文件中煤建协字[2011]72号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满足和适应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标准、新规范等政策性变化的需要,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对2007年版《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日起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中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同时停止使用.本次发布的定额、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煤炭企业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生产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企业生产组织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生产组织管理机构1. 煤炭企业应设立生产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各项生产活动。

2.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和调度安排。

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

三、生产计划制定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生产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2. 生产计划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和生产任务。

3. 生产计划必须具体、可行,确保生产过程顺利进行。

四、生产组织实施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活动。

2. 生产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生产线条畅通。

3. 生产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意识。

五、生产监督检查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活动的执行情况。

2.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六、生产安全保障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生产中突发事件。

七、质量管理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

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八、环保管理1.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

2.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保检查,保障生产环境卫生。

煤矿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

煤矿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

煤矿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一、背景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并实施煤矿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煤矿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定岗定编定员的管理工作,明确煤矿定岗定编定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工作。

四、要求1. 煤矿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定岗定编定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煤矿应加强对定岗定编定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煤矿应建立健全定岗定编定员的考核制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4. 煤矿应加强对定岗定编定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履职到位。

五、具体措施1. 各煤矿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定岗定编定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定岗定编定员的设置科学合理。

2. 各煤矿应加强对定岗定编定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定岗定编定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各煤矿应建立健全定岗定编定员的考核制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确保定岗定编定员履职到位。

4. 各煤矿应加强对定岗定编定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定岗定编定员的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责任1. 煤矿领导应高度重视煤矿定岗定编定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2. 煤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定岗定编定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定岗定编定员应严格遵守煤矿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七、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定岗定编定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晋煤劳发[2011]1499号

晋煤劳发[2011]149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劳发[2011]1499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晋政办发[2010]91号)、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精神,省煤炭工业厅承担全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70号)精神,按照监管权限,省煤炭工业厅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承担对所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地方主体企业及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它在晋煤炭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煤矿,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煤矿企业所在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二)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国企编制管理制度

国企编制管理制度

国企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编制管理行为,促进国企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企编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旨在明确国企编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规范国企的编制行为,提高国企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

第三条国企编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企章程,规范国企编制流程,保障国企员工利益,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规范国企的编制规定和实施,保证编制管理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章编制管理机构第五条国企应当设置编制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编制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国企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二)组织编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三)审核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组织编制的调整和变动工作;(五)监督国企编制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编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企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组建,设置专门的编制管理部门或工作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国企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国企编制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国企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企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协调和监督,为国企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编制管理程序第九条国企编制管理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的制定、编制核定、编制调整和人事管理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一)编制计划的制定1.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企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组织架构,制定年度编制计划。

2.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和批准编制计划,确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

(二)编制核定1.各部门根据编制计划,制定部门编制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和编制管理机构核定。

2.人力资源部门和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和批准部门编制计划,并将编制核定结果通知各部门。

煤炭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煤炭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和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炭采购、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煤炭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煤炭采购、销售、仓储等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炭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煤炭采购、销售、仓储等业务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煤炭采购、销售、仓储等业务的组织实施;(三)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执行煤炭经营管理政策;(四)负责煤炭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五)协调解决煤炭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煤炭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煤炭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煤炭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炭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二)选择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四)验收货物;(五)付款结算。

第九条煤炭采购价格应通过比价、询价等方式确定,确保价格合理。

第四章煤炭生产管理第十条公司煤炭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第五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三条煤炭销售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实行销售责任制,销售部门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五条煤炭销售流程:(一)签订销售合同;(二)发货;(三)收款;(四)售后服务。

第六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煤炭运输应确保安全、快捷、准时。

第十七条煤炭运输实行运输责任制,运输部门应负责煤炭运输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八条煤炭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第六条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设置公司: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

(二)设置部门: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撤销或合并机构: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煤炭管理,规范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行为,保障公司煤炭安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煤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绿色利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煤炭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煤炭生产计划,组织煤炭生产,确保煤炭产量、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煤炭运输计划,组织煤炭运输,确保煤炭及时、安全、高效地送达目的地。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章煤炭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煤炭储存计划,组织煤炭储存,确保煤炭储存安全、合理、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储存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五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煤炭销售,确保煤炭销售顺畅、收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履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煤炭管理监督机构,对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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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管控,规范各级组织机构设
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推动集团公司机构优化和从业人员编制化管理工作,实现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以及省国资委《干部任
用条例》(修订版)、《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及集团公司“123矿”处级干部大会和五届一次职代会
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1、适应发展战略、提升组织效能的原则:编制管理须符合企
业发展战略要求,满足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组织机构运转效率和人员投入产出效率。

2、坚持扁平化、专业化的原则:纵向减少管理层次,横向合
理确定管理幅度,整合重组职能或经营范围相近的单位,理顺和明确职责交叉或不清的部门。

3、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既要着眼于现实,又要着眼于发展,岗位和人员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要以机构的
职能、目标为依据,按照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4、前瞻未来、效益挂钩的原则:在确定人员编制时,要充分
考虑当前人才缺口以及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在数量上预留一定的空间;要以提高人均生产效能为核心,保持人员编制增长与效益增长的合理幅度。

5、结合现实状况、逐步系统优化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企业的
现实现状,结合当前的管理需求,逐步实现企业编制管理的系统优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定员标准》、《岗位标准名录》、《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为衡量杠杆,按照精简高效、职能优化、因事设岗的原则对集团公司机构设置、管理人员职数、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实行编
制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总部机关处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编制委员会
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员: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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