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跳楼”讨薪报道的反思
如何破解讨薪难?保障农民工利益不是空话
如何破解讨薪难?保障农民工利益不是空话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被打事件层出不穷。
近日,在山东荣成又发生了农民工讨薪被打事件。
一位在山东省荣成市威海港涛房地产开发公司旗下石岛九州圣浩大厦工作的农民工,因为开发商迟迟不给工钱,绝望的农民工只好通过上访以祈求能得到工资,但开发商就因为上访这个事情纠集社会黑恶势力暴打上访讨薪的农民工,恐吓驱赶,有好几个人都被打伤了,他们还扬言:“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后台,一分钱也不给,随便告!”(详细情况可了解/post-free-3358219-1.shtml)看到农民工被打的照片真是触目惊心啊!血迹斑斑的,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不只是受了伤害的农民工,而是时时刻刻影射着我们政府部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保障条件有着无数漏洞。
我想,众多的执法者们,看到这样的信息,也应该进行深刻的反省与思考了。
如何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去保障农民工能够拿到应得的薪资?如何去保护弱势群体不被恶势力威胁恐吓?如何去解决这种从地方到政府官官相护、钱权利益交错的现象?这些是不是都应是执法部门、权利部门应该认真思考与解决的问题呢……多年来,政府一直高呼着“集中整治”、“集中行动”,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真正的结果是什么呢?是我们一次又一次的看到这样的信息,是一次又一次的有农民工兄弟冒着生命危险去艰难的讨薪。
长时间对欠薪企业的纵容,让企业感觉即便是不及时支付薪资,也无碍企业的发展。
长时间的钱权利益交错保护,让欠薪企业越发的嚣张跋扈,甚至开始拿农民工的性命当儿戏。
这样的事件,能否少一点再少一点?试想一下,没有这些农民工的艰辛付出,何来你住的高楼大厦?何来你每日便捷穿梭的柏油马路?何来你安逸舒适的都市生活?换言之,农民工辛苦赚钱是为了养家糊口,谁家都有儿女父母,谁家都需要钱来维持一日三餐,如果艰难讨薪的换作是你,你也想要如此这般非人的待遇吗?让每一位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还要让农民工从欠薪者处获得相应赔偿,使欠薪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受到双重压力,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样触目惊心的信息不再登上媒体的新闻头条,才能使年复一年的农民工讨薪问题不再成为“话题焦点”,才能彻底维护职能部门的尊严。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
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本文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找出其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
2009年12月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
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
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是所谓的秀,即跳楼等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很少有直接诉诸法院的情况出现。
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如我院受理的以张某某、苗某某为代表的涉及13名农民工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亳淮高速A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拖欠工资纠纷群体诉讼案件。
原告大部分是永城的农民工,还有部分来永的务工人员,由于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曾到市委政法委上访,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维权成本偏高。
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在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
时评4 农民工讨薪的尊严
农民工讨薪的尊严黄佳琦2014302430050今年春节,我回老家时亲眼目睹了一次农民工讨薪事件。
修高速公路的工人们干完活儿找不着老板结账,只好兵分两路,一部分人把原本准备要开通的高速公路堵住不让通行,另一部分则日夜堵在政府门口,要求政府向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施压。
这些年,农民工讨薪事件屡见不鲜,大批从农村地区辛辛苦苦来城市打工的人们,为了拿到自己劳动所得的薪水,可谓煞费苦心,充分发挥了劳动人民的智慧,他们想出各种讨薪“绝招”,传统的有“跪求式”、“跳楼式”,新潮的有“良心式”、“表演式”、“发布会式”,我在老家所见“游行施压式”。
亲眼目睹了这次事件,我才了解到农民工讨薪的艰难。
无论农民工们讨薪的方式是如何生动、活泼有创意,然其每一招、每一式无不满含无奈和辛酸。
按劳取酬天经地义,本是堂堂正正的事,却横空飞出一个“讨”字,让人低三下四没有尊严。
为什么会有“讨”薪事件?就以我春节所见的讨薪事件为例。
首先,政府在外包高速工程时,没有对竞标公司进行清楚的审核,丝毫不了解这些公司是否有财力和实力来顺利的完成这项工程,就把工程外包出去。
这些无资质公司勉强完工后,早已无财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还得等着政府验收、政府的另一部分资金下发后才能给农民工支付薪水。
而这没有期限的等待,农民工自然耗不起。
其次,高速工程被某公司承包后,很多小的工程又被层层出卖、转包、挂靠给了其他小公司。
由于一个公司无法养大量的工人,因此只能通过劳务承包,劳务公司再将工程包给个人的施工队的方法。
农民工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是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规定,对层层转包和非法挂靠情况,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政府部门却执行不力,导致农民工在讨薪的时候面对复杂的关系,根本不知道该找谁。
最后,农民工维权难。
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薪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准备劳动仲裁材料?打官司的费用是否承担得起?这些问题,随便拎出来一条,都足够让农民工头疼。
在实际讨薪过程中,许多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会有一种讨薪无望的感觉。
《浅析农民工讨薪的..
浅析农民工讨薪的根源与相应的对策引言农民工讨薪,这个本不该是问题的问题,多年来不仅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中,而且还不断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可以说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一直到不久前,媒体上又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重庆又发生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事情……这样一条颇有震撼力的新闻报道,再配上一组极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起传播效果可想而知。
一时之间,重庆警方赢得了当地民众的一片赞誉之声,在网络上甚至有网友直言“大快人心,为民除害”。
一、客观认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讨薪的根源根源一:施工工程层层转包。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与现象,即:总承包-分包-转包-再转包,最后将施工项目直接转包给包工头个人。
建设工程被层层分包或者是转包后,从而出现了总承包商只负责投标,而不组织工程的具体施工,具体施工人(包工头)不负责工程的投标,只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施工;总承包商虽然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的账户,但不会直接招收农民工,自然不会直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直接招收农民工的具体施工人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也就不会专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然也就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与情况;而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质,检查总承包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却不能审查无资质的具体施工人(即:包工头),在监察中也不会发现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日益严重时,农民工开始讨薪,有关部门直到此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现实,而具体的施工人(即:包工头)此刻早已携款溜之大吉了。
由此可见,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最后再转包到包工头手里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
根源二:监管不力。
在经过多年来针对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综合治理与监管,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例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10%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双方各缴纳5%);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为从业人员办理双卡(权益信息卡、个人工资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分析怎么写
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分析怎么写《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分析》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这些事件背后,反映出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思考。
首先,导致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用工单位的恶意拖欠。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部分开发商或承包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他们往往以资金周转困难、工程款项未到位等借口为托词,对农民工的辛勤付出视而不见。
这种恶意拖欠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
其次,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比如,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对违法企业形成有效的威慑。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人手不足、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和有力。
再者,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和维权渠道不畅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很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缺乏有效的法律凭证。
当遭遇欠薪问题时,他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一些地方的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工在寻求帮助时可能会遭遇推诿、扯皮等情况,这使得他们感到无助和愤怒,最终选择通过群体事件来引起关注。
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方面,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量农民工聚集讨薪,容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会引发冲突和暴力事件。
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形象。
一个经常发生讨薪事件的地区,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从而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
第一,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开发商和承包商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从源头上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困难与建议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
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一)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
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账”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二)维权成本偏高。
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
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
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
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
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劳动保障、建筑管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制度上提供相应的保障,而现实是各部门的条条框框较多,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
二、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建议(一)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讨薪问题反思总结
讨薪问题反思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讨薪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在本次反思总结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讨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总结。
一、背景介绍讨薪问题是指劳动者在完成工作后,未能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这往往是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原因导致的。
在当今社会,讨薪问题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问题分析1.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当前,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
这导致了许多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 雇主诚信缺失:一些雇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拖欠工资、逃避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3.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
这使得讨薪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应对策略1.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2. 强化雇主诚信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和惩戒。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对雇主和政府进行监督,推动讨薪问题的解决。
四、总结反思通过本次反思总结,我们应认识到讨薪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利益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强化雇主诚信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推动讨薪问题的解决。
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寻求合法的维权途径。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身边讨薪问题的发生,积极参与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这个群体。
201X年,XX市发生了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该事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201X年,XX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雇佣了数百名农民工。
然而,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开始集体上访,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资。
在事件曝光后,XX市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XX万元。
面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工资,并表示愿意尽快支付。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该公司又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在农民工和相关部门的持续施压下,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拖欠工资。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再次集体上访,要求政府部门介入。
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该公司最终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然而,这一事件却引发了社会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广泛关注。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原因(1)建筑公司恶意拖欠工资。
该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农民工在遭遇工资拖欠时,缺乏维权意识,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维权渠道不畅。
2.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2)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4)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报告(恶意讨薪)
报告(恶意讨薪)第一篇:报告(恶意讨薪)报告(关于2012年8月12日宛平经适房1、2、3#楼工人恶意讨薪事件)致丰台区建委:由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宛平经济适用房项目,1#、2#、3#楼工程施工过程中,于2012年8月12日发生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其事发单位为“安徽慧达劳务公司的钢筋班组”。
事发经过:该钢筋班组于2012年7月24日,共29人进驻我项目部生活区,并于7月26日正式开始施工,该班组施工陆续至8月10日,由于施工能力不符合我部要求,我部要求劳务公司更换施工人员。
劳务公司在处理施工人员结账过程中,其中有2位恶意讨薪工人挑拨其他工人闹事,并将钢筋班组长及劳务公司另一名工人打伤,而后该闹事人员报警。
我丰房建筑工程公司的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积极安排项目部配合丰台建委的领导、劳动局的两位领导及两位警官共同解决此事件。
事发处理结果:在各有关领导的指挥及大力支持下,于2012年8月13日早8点前将27位工人工资,按实际工资表发放到位,由工人当场确认签字,并留影像资料为证。
其中2位恶意讨薪并伤人农民工目前在逃。
截止8月13日8点前,该班组农民工已全部撤场。
该劳务公司通过该事件,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深刻进行了检讨。
该事件我部深思自身管理漏洞,认真总结不足,保证在今后的施工中,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我项目部在此对该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地歉意。
北京丰房建筑工程公司宛平经适房项目部2012年8月13日第二篇:恶意讨薪每到两节,农民工讨薪问题便成工作重中之重。
政治高度唤作维稳,劳资问题唤作欠薪。
对此,我们不必汲汲于舆论之于弱势群体的导向,而需认真对个案予以区分,是欠薪还是恶意讨薪?如确实属欠薪,理应千方百计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不仅仅是企业尊严的问题,甚至是法律红线的问题。
但是,如属恶意讨薪,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已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一、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处理工人讨薪的工作总结
处理工人讨薪的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作为一名劳动监察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处理工人讨薪事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处理工人讨薪事件中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够为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处理工人讨薪事件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耐心。
在处理讨薪事件时,工人常常情绪激动,甚至可能出现一些极端行为。
因此,作为劳动监察员,我们需要冷静地与工人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耐心地向工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他们理性地解决问题。
其次,处理工人讨薪事件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我处理的讨
薪事件中,经常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因此,作为劳动监察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处理讨薪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处理工人讨薪事件需要具备公正、客观的态度。
在处理讨薪事件时,我
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需要客观地调查和处理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讨薪事件,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总之,处理工人讨薪事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耐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公正、客观的态度。
只有在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工人讨薪事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讨薪监理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监理单位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偏远农村的农民工,近期因工资问题与贵单位产生了误会。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此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诚挚的歉意和悔过之意。
首先,我要对我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
由于我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对贵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熟悉,导致我在讨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给贵单位和同事们带来了困扰。
我深知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贵单位的形象和秩序,对此我深感愧疚。
回顾过去,我认识到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错误:
1. 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导致维权方式不当。
在得知自己工资被拖欠后,我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过激的讨薪方式,给贵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 缺乏沟通技巧,没有妥善处理矛盾。
在讨薪过程中,我没有与贵单位领导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双方误解加深,矛盾激化。
3. 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 今后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注重沟通技巧,与贵单位领导保持良好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主动参与农民工权益保护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农民工群体发声。
4. 积极配合贵单位工作,遵守规章制度,为贵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再次为过去的行为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相信,在您的关怀和指导下,我一定能够改正错误,重新融入贵单位大家庭,为我国的建筑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谨此检讨!
此致
敬礼!
农民工:(签名)年月日。
2012年农民工讨薪总结(共5篇)
2012年农民工讨薪总结(共5篇)第一篇:2012年农民工讨薪总结白头镇年末岁初农民工依法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总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应对工作,从去年12月16日至今年2月16日,在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和指导下,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春节期间为农民工“讨工钱”专项法律援助活动。
该活动以集中受理和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处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使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钱,顺利返乡为主要内容,经过精心组织和实施,专项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基本情况及活动成效我镇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把此次“讨工钱”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了对本区域内农民工“讨工钱”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作用,快速处置和应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使此次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整个活动期间,共为农民工免费发放维权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法律宣传6次,调解纠纷6件,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法律意识,帮助他们认识到了“讨工钱”要通过合法途径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解决,避免了用工双方矛盾升级扩大。
全镇共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3件,其中集体诉讼1件,其他案件2件。
已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0万余元,受援助人员达200人。
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二、具体做法及典型案例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加强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我镇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一是畅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针对我镇场镇企业我们实施“三个零”快速受理机制,即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零门槛、零遗漏、零等待”。
法律案件分析农民工讨薪(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庞大的劳动力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探讨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住宅工程,农民工李某等20人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
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李某等人的工资。
李某等人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案件审理1. 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查明,李某等人确实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等人工资及赔偿金。
2. 诉讼阶段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四、案件分析1.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在遇到欠薪问题时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证据。
(3)维权渠道不畅。
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使得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4)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 案件启示(1)加强农民工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规范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畅通维权渠道。
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4)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五、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农民工专管员对于农民工闹事事件感想
农民工专管员对于农民工闹事事件感想农民工专管员对于农民工闹事事件感想作为农民工专管员,我一直与农民工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状况。
农民工闹事事件的发生让我深感痛心和思考。
首先,农民工闹事事件的发生往往暴露出一些存在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长期以来在城市中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却享受着较低的社会保障和待遇。
他们的工资往往拖欠、低廉,而且面临着艰苦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工的不满和不安,使得他们愈发容易发生情绪失控的事件。
其次,农民工闹事事件的背后也反映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的觉醒。
过去,农民工面对各种受欺压的情况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权益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保护手段。
但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的发达,农民工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通过维权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种觉醒虽然有时会表现为激烈的闹事事件,但也说明了农民工在追求自己权益的过程中逐渐变得坚毅和自信。
再次,农民工闹事事件也对我们农民工专管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闹事事件的发生,通过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和法律意识的提升,使他们更加理性和冷静地面对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最后,对于农民工闹事事件的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社会秩序的打破和农民工的不理智行为,而应从更深层次上思考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途径。
只有通过改善农民工的待遇和权益保护,让他们在城市中获得公平和尊严的对待,才能真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农民工闹事事件的发生给我们提供了反思和启示。
只有通过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同时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为农民工专管员,我将继续努力为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争取和保护,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检讨书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检讨书尊敬的领导:我是某知名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也是一名农民工。
写此检讨书的目的是对我们国家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与关注。
首先,我想针对目前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
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存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完全的现象,包括少发工资、拖欠工资甚至一直未支付工资的情况。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也存在不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直接导致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劳动安全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导致农民工易受伤甚至丧失生命。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的力度,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还应推行社会公共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对于农民工劳动安全问题,我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应当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安全设施不健全的情况,要强制要求用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此外,还需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最后,我认为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也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措施。
政府可以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权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鼓励农民工自发组织,提高他们的集体行动能力,推动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反思。
政府要加强立法和监管工作,用工单位要履行应尽的责任,农民工要加强组织建设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民工权益的真正保护,推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讨薪难为何总是农民工的悲伤
多年来,“讨薪难”一直是农民工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儿。
奔波一年,四处流走,等到年底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着实让人感到心痛和愤懑。
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留守妻儿,奔走异乡,已经成为常态。
在高昂的的精神代价和灰暗的血泪付出面前,他们依旧活的难有尊严。
这不,澎湃新闻就有报道,农民工河北讨薪手脚遭打断,事情已经开始发酵,不少媒体在转引报道的时候,甚至将更深层次的原因直插标题:《农民工讨薪手脚被打断,人大代表现场指挥》。
能有如此的不堪,并非空穴来风。
相信,对于这些农民工的指控,除了极力的期盼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他们并没有太多奢望。
对于报道的风向标,也能看出来,似乎,这又是一场官员保护伞下的社会缩影。
如若坐实人大代表确实有指挥和主导打人的行为,这或许又是一次撕裂性的冲突。
我们似乎隐约看到了一些很灰暗的逻辑和丑陋的嘴脸。
一个地方的小小人大代表,非但不去代表农民工维权,却徇私枉法,助纣为虐,酿造悲剧。
实则是这个时代最不堪的映像。
现实的社会秩序中,本来官民的交互就已经处于紧张状态。
然而,这样的事情只会更让我们觉得失望和撕裂,毕竟在民的心中,我们想要的只是起码的尊严,该得到总得给我们。
这些年来,建筑业的红利几乎快被掏空。
但是,建筑业内的各种操作混乱,却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没有农民工会直接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
层层转包后,欠薪的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工人维权也才会如此困难。
因欠薪而发的恶性事件早非此一起。
工人被打伤致残的案例层出不穷,农民工欠薪案也很难再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兴趣。
当然,这其中也有聪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不给,但是绝对给不全。
大多数时候,是给的钱与雇工时的承诺不一。
劳资双方在工资标准、工时计算等方面发生争执。
为躲避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的责任,资方几乎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而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首先便会询问工人是否有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
少有工人会想到上法庭讨要劳动合同、追讨欠薪。
工人缺乏法律意识,平日亦无保全证据的想法,走法律程序对他们而言费时费力,结果难料,只能吃哑巴亏,隐隐作痛。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doc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对“农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农民工”一词目前指的是离开农村承包地去城市做其他工作的劳动者。
建筑业的雇员基本上是由这些工人组成的。
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从业人员处于弱势地位,诉讼成本大、时间长等。
当他们不能按时获得报酬时,农民工通常会选择忍受一旦他们遭受超过限度的痛苦,他们会经常聚集在一起索要报酬,甚至采取极端的行动,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和思考。
1 、关于“农民工讨薪”和《劳动法》实施的问题(1)劳动争议的界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劳动争议进行了界定,其中《意见》的界定范围明显大于《条例》。
《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就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XX年末,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各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清算组,有效地防止了拖欠工资总额的减少。
该小组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政府部门以调解为导向,而不是强制性的,这往往效果不佳。
只要争端双方都涉及其他争端解决团体,就很难处理它们。
然而,雇主拖欠工资的直接原因通常是雇主或承包商不能按期付款。
虽然有关的建筑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即建筑企业,不得包销建筑工程,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工程都存在包销建筑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有经济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民营经济不在规定范围内。
然而,施工单位通常与施工单位一起确定最小工作量,以便承担业务。
经常会在中间更改原始协议以增加工作量。
如有争议,只要工程款没有最终结算,双方可以认定工程款金额不一致,质量、工期,以及拒绝支付工程款等借口造成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第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一条承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关于农民工_讨薪_问题的思考
从监察的对象来讲,劳动监督检查又可以分为对企业的 监督检查和对劳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为了能够实现更加细致的、全方位的监察,劳动行 政部门首先要做好本职工作。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劳 动监察部门可能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 或者是企业比较密集的地方,而忽略了一些地理位置比 较偏僻、不太引人注意的企业,从而造成了监察工作的 “真空地带”。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开展认真细致的工 作,扩大监管范围,不要留下一个监察死角。为了实现 监察工作更全面、更到位,劳动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责任 细化,将其所管辖范围划分成若干小区域,监管责任具 体到人,并且将工作业绩与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另一方面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 《劳动法》、 《劳 动合同法》 等相关劳动法 律 知 识,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作 能力,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法。
(五) 积极引导农民工入 “会” 如今,只有极少数地方的外出务工人员是有组织地 进行,大部分人还是分散流动,一盘散沙,遇到侵权行 为的发生,没有任何组织可以求助。据调查,目前中国 有农民工 2 亿多人,加入工会的不到三分之一。[6]对此政 府部门应该做出一些积极的努力,实现农民工的组织化 管理。四川、河南、安徽、湖南、江西等劳务输出省份, 应该成立一些劳务输出组织,各职能部门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教育局、公 安 局、 工 会 等 联 合 行 动, 从 劳 务 信 息收集、合同签 订、 有 效 证 件 的 办 理 到 招 收、 培 训、 输 送、追踪调查等环节,提供 “一条龙” 服务,逐步实现 农民工有组织、有规模流动。劳务输入地的政府也要积 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 一来可以更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 犯时,能够 有 所 依、有 所 求; 二 来 可 以 给 农 民 工 一 个 “家”,让劳动者有一种归属感。
社会稳定之加薪与讨薪的感受体会
社会稳定之加薪与讨薪的感受体会午饭后有看会儿报纸的习惯,今天又看到了一则为农民工讨薪的文章,欠薪数额挺大,涉及的农民工挺多。
我首先向为农民工讨薪的同志致敬,为农民工拿到工资而高兴。
然而高兴之余,又有些纠结。
这类的报道屡见不鲜,农民工笑容满面地点百元大钞的镜头、照片,点钞机唰唰地点钞的视频,提不起我的兴趣。
遗憾的是怎么没有见过处罚欠薪老板的报道,常为以爬高楼、上塔吊的形式讨薪的农民工担心,也为农民工在死皮赖脸的欠薪老板面前的无奈和气愤而不平。
写到此使我想起了先前读过的一篇文章,文章写的是年终一个单位的秘书拿着总结报告去向领导汇报,领导认真地看报告,时而微笑,时而皱眉,后来竟紧锁双眉沉思良久。
然后招手示意秘书近前,和蔼地说,单位火灾的事儿,是不是换个角度写,不要写死了几个人,损失了多少财产,要写写在救火当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好吗,秘书似懂非懂地,哦,哦,点头走了。
这种事和社会上有些事惊人的相似。
屡屡报道为农民工讨薪的事,和多次报道见义勇为的事不一样。
报道见义勇为的事,往往连接着报道惩治犯罪分子的事。
报道为农民工讨薪的事,不牵扯报道处罚恶意欠薪老板的事。
农民工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本应该按时拿到手,却有那么多人,费那么大的劲去讨要,是正常现象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辗转反侧,午休泡汤了。
我好开着电视午休,睡不着就看电视。
这时京胡响起,空中剧院天津行,《六月雪》开罗了,著名京剧程派演员刘桂娟幽咽婉转、若断若续、如泣如诉的唱腔,把我带到了另一个世界。
最后窦娥父亲查明案件,平反冤案,惩治犯罪分子;窦娥丈夫得救,金榜题名大团圆的结局大快人心。
特别最后窦娥“今日平反窦娥冤,今后莫在有窦娥冤”一句道出了人们的心声。
讨薪事件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此,我深感愧疚地向您提交这份检讨书,就近期发生的讨薪事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和反思。
我深知此次事件给公司和个人都带来了不良影响,特此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一、事件回顾近期,我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就薪资待遇产生了分歧,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沟通过程中,我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未能保持冷静和理智,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现将具体事件总结如下:1. 在薪资待遇方面,我提出与市场行情不符的加薪要求,但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未能满足我的要求。
2. 在沟通过程中,我情绪失控,言辞过激,给公司同事留下了不良印象。
3. 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二、原因分析1. 个人原因:我在薪资待遇方面的期望过高,未能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导致与公司产生分歧。
2. 沟通技巧不足:在与公司沟通时,我未能运用恰当的沟通技巧,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3. 工作态度问题:我在工作中存在拖延现象,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整改措施1. 深刻反省,提高自身素质。
我将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技巧和职业素养。
2. 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改进。
我将主动承担因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3. 重新审视薪资期望,与公司共同发展。
我将重新审视自己的薪资期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共同探讨合理的发展方案。
4. 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团队凝聚力。
我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四、承诺1. 今后在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
2. 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沟通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3. 我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共同成长。
再次为此次事件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请您给予我改正错误的机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全力以赴,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此检讨!此致敬礼![您的姓名][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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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跳楼”讨薪报道的反思
作者:戴鸣
来源:《新闻世界》2008年第09期
关于农民工“跳楼”讨工资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
“跳楼”未必有助于事情的解决,并不是讨工资的好办法。
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等原因,一部分农民工出于无奈,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和领导重视,争取社会舆论的同情,最终选择了这条路。
工钱是农民工的生命,我们理解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的难处,但也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媒体做出的努力是功不可没的。
但是在报道农民工“跳楼”讨工资方面,媒体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反思。
议程设置欠妥
议程设置理论强调:受众会因媒介提供议题而改变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媒体报道的重要事情会成为受众关注的焦点。
媒体对农民工报道的忽视,减少了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农民工形象塑造方面,媒体存在歧视,经常报道农民工的负面新闻如盗窃、犯罪等,使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认识存在偏差,完全看不到农民工本性的善良以及他们对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
而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媒体的确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但关注的往往只是讨工资的形式,今天有农民工跳楼了,明天又有农民工砍人了,好像这只是一件媒体用来吸引眼球、赚取受众注意力的刺激事件而已,而对于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及问题的根本解决,媒体的分析往往浅尝辄止。
报道没有把焦点放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又何以引起受众甚至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反思呢?这种不负责任的议程设置必然会导致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忽视。
媒体合理的议程设置,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
媒体应该关注,并且全面、准确地报道农民工问题,以引起社会的重视。
在农民工“跳楼”讨工资的报道方面,媒体应该客观看待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给予他们充足的话语权,更应该以正确的舆论来引导社会反思这类事件,以求有效解决问题。
报道方式片面
媒体要坚持真实的报道原则,但是媒体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个别的真实和整体的真实之间的矛盾。
例如,用跳楼来讨工资的农民工只是少数,但是媒体经常报道这些内容,就会让人们认为农民工都是以这样方式讨工资的。
况且经过政府的干预、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充斥在受众眼前的仍是大量农民工讨工资的负面报道。
所以,媒体报道时不仅要坚持个别的真实,更要坚持整体的真实和本质的真实,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报道农民工问题,给人们一种全面、客观的认识。
媒体片面报道农民工“跳楼”讨工资最后获得解决,这样容易给农民工造成错觉:一是认为“跳楼”讨工资能引起媒体关注,从而解决问题,从而纷纷效仿;二是误导农民工认为媒体是万能的,有问题不是去找有关部门,而是找媒体。
所以,媒体应该呈现给农民工一个真实的媒体形象:媒体不是万能的,只是事件的报道者,而不是问题的解决者,更不能干涉司法成为审判者。
媒体只是单纯报道农民工“跳楼”事件,却很少告诉人们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农民工往往把“跳楼”讨工资看作是一件纯粹个人的事情,而没有意识到这已经违法了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秩序。
所以,媒体有责任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告诉他们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破坏了社会秩序,应该受到处罚。
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认识到行为的破坏性,从而避免采用这种方法。
向农民工宣传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方法、途径等,做到途径的畅通,就能有效避免使用这种方法。
人文精神丧失
在农民工“跳楼”讨工资的报道方面,媒体严重缺失人文精神。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深度的有闻必录。
现在媒体这方面的报道只是简单、冷漠的有闻必录,而没有深刻的思考。
流水账式的报道不仅不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反而会带来消极后果;第二,惨不忍睹的图片。
这些图片虽然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但是同样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体现了媒体的无情和冷漠;第三,功利性的事件炒作。
农民工“跳楼”讨工资报道后,一旦事情最终能够解决,一些媒体就对事件进行功利性炒作。
人文精神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媒体在这方面的报道上,没有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责任,没有履行好新闻职业道德。
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承担着城市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而他们的待遇与城市工人的差距还比较大。
我们不应该歧视他们,而应该以平等的心态对待他们。
作为传媒,有责任倡导人文精神,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文目标的实现。
人文关怀是媒体吸引读者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代表着大众传媒的发展趋势。
媒体必须注重加强人文精神,以促进新闻理念和报道方式的改进。
媒体要有人文精神和责任感,要努力促使问题的解决。
媒体报道农民工“跳楼”讨工资的最终目的是要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首先,媒体需要督促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严格执行;其次,媒体要督促农民工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例如组织工会等;再次,新闻媒体要加强监督力度。
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而有责任呈现给受众有深度、有分析、客观全面的报道,让受众明白这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士都应该为此类事件的解决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冷漠的旁观者。
小结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
但是,一些农民工以跳楼等方式讨工资,这种极端行为是不可取的,农民工们可以与有关部门好好配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工资问题,因为目前农民工讨工资的问题已经走到法治的轨道上了。
媒体在关于农民工“跳楼”讨工资的报道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媒体的反思。
媒体在这类题材的报道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媒体注意合理的议程设置和全面的报道方式,呈现给受众一个真实、全面、深刻的农民工生存现状。
媒体应该努力从本质上促使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创造一种民主、平和的社会环境;其次,媒体报道要讲究社会利益,不能只追求收视率和刺激。
媒体有责任关注弱势群体,给他们充足的话语权。
媒体要以人为本,有终极关怀,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重视和对弱者的同情。
而且媒体有责任努力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多为农民工做些实事。
媒体要做的不仅仅是简单地报道农民工“跳楼”事件本身,而更应该在农民工们走上楼顶之前为他们做更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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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