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与国史_在怎样的意义上应有区别_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关于国史研究的方法和视野问题。国史是综合史,是当代史,其研究的问题广泛,而且与现实存在较密切的联系,其中某些问题,例如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问题甚至可以说就是现实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史研究的视野和方法必须开阔和多样,必须注意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注意吸取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特别是要注意借鉴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政府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即使是历史学领域内,新的史学方法和观点亦是层出不穷,亦需给予关注和吸收。只有如此,才能使国史研究更客观、深入,使立论更坚实、科学。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与其他学科广泛交流,因为交流需要共同的话语,需要建立对话的基础,而方法论、分析架构、学术话语则是构成对话的重要基础。客观地说,国史学界虽然也有学者意识到并开始在该方面努力,但就总体来讲,吸收或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与成果,开展多学科交流,还做得远远不够。当然,国史作为一门学科仍很年青,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的,有些问题也不是短时期内能解决的。笔者在此提出的意见,仅供国史学界参考、批评。

党史与国史:在怎样的意义上应有区别?

李向前

(中央党史研究室 研究员)

国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是一个新兴的史学领域。我想,它正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专门的国史研究机构———当代中国研究所的建立而推动的。由此,国史的学科定义、涵盖范围、研究对象以及它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等等,越来越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

过去,国史无疑是覆盖在1949年以后的党史中的。因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似乎也就是共和国史。党的领导是决定一切的,因而不需要再去划出一个国史来。但在事实上,这种看法显然同现实生活存在误差。共和国史不等于中共党史,这是肯定的,可是人们发现,这种不等同却又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讲清楚的。原因既在于我们的传统认识,又因缘于我们党和国家特殊的运行机制。因此,在两者的明确学科分类上,我们还面对着难题。

对此,我提不出高明的意见。但理性告诉我,把党史与国史的概念作出准确划分,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我的这种想法是受到来自国外一份资料的刺激。这份资料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反证,在理性上加深我们对党史与国史区分的意识。

1993年3月,美国科罗拉多学院曾经举行过一次国际性的讨论会,会议的题目叫“中国党国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研讨会”(C on ference on the C 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2State and State S ocial 2ism in China )。会议的论文,后来出过一个集子,主要讨论中国1949年之后各个时期的历史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会议题目中“党国”(PARTY 2ST ATE )这个字眼,无论从字面还是内涵上理解,都有些不那么“顺耳”。

什么叫“党国”?美国学者曾经在他们的著作里给出过定义。由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的《中国研究专刊》第37种《建设民族国家———四十年后的中国》一书,辑录了一篇名为《中国:党国对社会》(Party 2State versus S ociety in China )的文章。文中对“党国”的解释是这样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可以被看做是党对国家在限制和自由两极中施控的变动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党就是渴求一种极权性的控制。也就是说,它的目标就是主宰经济、政治和上层建筑生活包括教育、文化、传媒、社会规范、价值观以及宗教等一切方面。它・

22・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的活动凌驾于社会和法之外。它宣称,这样做不是由于自己权力的原因,而是向光明的共产主义未来前进的必要措施。”用通俗的和我们听得懂的话说,所谓“党国”,其实就是共产党对国

家与社会的“极权”(有时被翻译成“全能主义”)和“专制”。它凌驾在法之上,对国家和社

会实行独断的控制。除了党的指挥和安排之外,国家和社会生活等于零。在西方人眼中,这是与所谓民主背道而驰的。

尽管我们并非不熟悉这些“弦外之音”,但它们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思量。在现代社会里,执政党和国家与社会,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党对国家的领导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进行?党的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占有什么样的位置等,都需要我们作出研究和解答。这就涉及到了我们的党史和国史,作为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活动的记录,党史应该把着重点放在什么地方?或者说,党史的研究对象,要不要有自己特定的范围?怎么界定这个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党的生活当然不能代替国家和社会的生活,党的活动也绝不是所谓“全能”的。那么,怎样科学而有说服力地阐述党的活动与国家及社会生活的界限?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和社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活动记录的国史,当然是要记述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重大国务、政务,那么在这其中,怎样把党领导和参与这些重大国务和政务的活动,同国史所记述的内容加以划分?而后,又怎样将国家和社会的具有某种属于自己的独立活动的规律,加以系统完整的描述和记录?这的确还是要下一番功夫去琢磨的。

遗憾的是,自美国科罗拉多会议之后,我还没有在中国的任何书籍和刊物上,发现对“党国”说法(尽管这在西方可能并不是新的说法)的澄清或回应。这件事情在脑际盘桓了多时,现在终于有了某种觉悟:如果我们的党史和国史真的难分你我,写成大致一个样子,那么,它正好成了“党国”的一个证明。

其实,随着改革开放的发生,我们身处的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其中影响最大最深刻者之一,就是党和国家的关系。如何认识这种变化,以及根据这种变化的认识,研究党史与国史的不同概念,是我们历史学者的任务。

还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这个认识问题就已经提到了人们面前。胡乔木大约是在理论上最早阐述这个问题的人,1980年9月21日,他在一次讲话中说:“我们应该确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生活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应该给它明确的规定,不能给它笼统的规定。所谓笼统的规定,就是说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什么什么,或者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什么什么的领导核心。这个话是不错的,但是是不够的。”他说:“因为要领导,就发生几个方面的问题:究竟是怎么领导法?究竟领导到多大的范围?有一些范围党确实是有必要去领导的。纯粹学术性的问题,党怎么去领导呢?何必去找这个麻烦呢?”他还说:“另外一个方面,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之外。……我想,我们过去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犯了

严重的错误,所以需要说得更加具体。”

①这里谈到的党的领导范围、领导方式、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的活动与宪法、法律的关系等等,在概念上过去是没有精确解释的。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而重要的是,我们现在不得不对它们加以“具体”的解释。因为无论现实生活还是学术研究,都有了这个必要。

所谓精确“具体”的解释,是指两个问题:一、做概念的划分,即党和国家的生活到底应・

32・“国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学术座谈会发言摘要

①胡乔木:《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26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