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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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保护组织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概念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民办非企业组织为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流程和制度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各个方面。

二、目的1. 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民办非企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财务活动,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2. 保护组织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组织资金的安全,并规范组织财务活动,防止财务犯罪和财产损失的发生,保护组织和社会财产的安全。

3. 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组织实现良好的财务管理绩效。

三、重要性1. 维护组织的财务秩序。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和约束组织的财务活动,防止财务混乱和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组织财务秩序的正常运行。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通过规范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3. 优化资源配置。

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合理分配资金和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和优化组织的财务状况。

4. 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组织的财务决策能力和运营效益,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体内容1. 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财务报告和预测、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会计政策和准则、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预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评估和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

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二、财务核算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专职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确保账簿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资金管理岗位,明确资金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资产管理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资产进行分类、计价和折旧。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

五、财务报告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六、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更好地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健康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报;(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管理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三)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一)收入核算:按照规定核算各项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二)支出核算: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核算各项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资产核算: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负债核算:准确核算各项负债,确保负债真实、完整。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确保预算合理;(二)节约性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开支;(三)灵活性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是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机构每年向财政部门提交的全年财务预算计划,用于规划和控制机构财务活动。

项目预算是指机构每年制定的具体项目的财务预算计划,用于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运作。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需要进行独立核算,确保其财务状态能够真实反映。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内容。

通过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机构能够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机构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操作规范,以保护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防范和减少各种经济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通过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机构可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是指机构对其财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和处置等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资产盘点、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

通过合理的财产管理制度,机构能够保证其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指机构对其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金补助、财务监督等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机构能够保证其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效益。

六、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指机构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提交财务报告的规定。

财务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年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用于对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财务年度报告用于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公开机构的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估。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保证机构财务的合理、透明和规范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资金筹措等事项,报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合法合规收费,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确认制度,准确、及时地确认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物品购置、项目支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确保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管理,如购置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6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6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6篇】财务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

它是在一定的总体目标下对资产收购投资、资本融资融资、经营现金流营运资金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第1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县政协机关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2、财务支出实行预先报批制。

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项办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批准购买,而后报主席审批;看望、慰问、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办公室主任批条统一到指定地点记账购买,每月结算一次,向主席报告。

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经主席(党组)会研究决定。

3、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则上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公用品购入后,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发放。

4、财务支出核销实行逐级把关审签制。

对所有财务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务副主席审核,最后由主席签字方可核销。

公务接待支出核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字核销。

5、实行周清月结制。

本周发生的经济账目,当周履行审签手续,财务人员每月集中核销一次。

6、财务支出单笔开支2022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转账结算,2022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转账结算,也可以现金结算。

7、财务现金严禁外借挪用。

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确需借款的,要报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结束后一周内报结手续。

8、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进行。

每月财务报表分别报送主席阅存。

9、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有开支由经办人负责支付,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范文大全】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民非单位会计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底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下一年度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

重大项目支出(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

没有预算计划的,不得支出。

特殊情况下,支出项目应增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

相关财务人员应在每月月初5日前报告上月的财务报表,并报董事长(主任、主任)签署。

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

明确报楚,账目一致。

如有错误,财务经理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出纳收入的账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

现金账户应每天清算,严禁用借条抵消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4.因公共贷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经办人员应写出贷款单据并签字。

;经办人应在一周内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主任)签字,报销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5.重大费用由董事长(主任、主任)办公室决定,事后向董事会(主任、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不及物动词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实行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一、财务管理的意义真正发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作用的方法一、领导重视财会工作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 公正原则:确保财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保密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收入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业务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收入入账后,应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

第十四条支出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条本单位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提供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收取,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非经常性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本单位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支出;(二)支付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三)购置固定资产、设备等;(四)偿还债务;(五)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八条本单位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一)500元以下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二)5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1万元以上支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准确、完整。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活动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和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

2. 实事求是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非企的经济活动。

3. 规范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民办非企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监督。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

3. 管理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4.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

5. 完成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和流失。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完整。

4.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民办非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并实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资金收支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所有资金收支均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交易;(三)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支必须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四)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盘点,确保资金余额准确。

第六条资金拨付管理:(一)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资金;(二)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为标准进行确认;(二)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匹配;(三)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标准;(四)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第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一)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二)会计凭证应当由出纳、会计共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查阅。

民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三)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部门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活动经费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单位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标准。

(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三)收入款项应纳入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三)支出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非_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经费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四)进行财务分析,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五)进行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及时;(六)负责资产管理和资金筹集工作;(七)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二)会计账簿设置合理,记录准确;(三)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完整、真实;(四)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八条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一)收入核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提供服务收入等;(二)支出核算:包括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筹资费用等;(三)资产负债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负债等;(四)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第四章财务预算第九条本组织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预算指标。

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一)根据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务预算目标;(二)收集和分析历史财务数据,预测未来收入和支出;(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指标;(四)编制财务预算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组织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财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核算、报销、报账、资产管理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财务收支合理、合规。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2. 财务核算(1)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3)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报销管理(1)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合规、合理。

(2)加强报销凭证审核,确保报销真实性。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

4.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2)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5.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2)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率。

(3)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五、监督与考核1. 财务委员会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流程;(二)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四)负责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五)负责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六)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收入和费用;(三)按照持续经营原则,合理计量资产和负债;(四)按照谨慎性原则,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二)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三)不准用白条入账,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四)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五)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不得借给他人;(六)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七)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产安全,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环保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资料完整无缺;(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更新;(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三)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四)管理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五)参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六)配合审计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账簿,确保账簿完整、规范;(二)按照会计科目设置,正确反映各项经济业务;(三)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记账;(四)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预算管理与控制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目标、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三)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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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

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

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
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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