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委托代持协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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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持协议书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前言

[1] 甲方拟参加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司拍卖的待出

售资产(以下简称“出售资产”或“资产”,具体详见本协

议第1条)的竞买,鉴于甲方目前的特殊原因,甲方拟委托

乙方以乙方自己名义参加是出售资产的竞买,用于竞买的资

金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出售资产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其

实际所有权人,享有作为出售资产所有权人之一切权利与义

务。

[2]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

与甲方协商,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以自

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现

双方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竞买的出

售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为此,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见证如下:

1、出售资产概况

1.1 甲方拟出资竞买的资产系由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

卖的(企业名称)现有房屋及土地。

1.2 房屋:位于市区街(路)号,产权证号:,

面积: M2,结构:,用途:(详见产权

证书)。

1.3 土地:位于市区街(路)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面积: M2,地号:,用途:,使

用年限:(详见产权证书)。

1.4 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最终以竞买时交易机构提供的证明文

件载明的信息为准。

2.甲方的出资情况

2.1 甲方拟出资人民币元竞买上述出售资产,倘若

出售资产的拍卖价格超出甲方拟的竞买价格时,乙方应当

与甲方沟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竞买。

2.2 出资的方式为:现金转账,甲方将竞买的保证金及成交的

价款提前转入乙方账户,具体时间根据出售资产拍卖机构

指定的时间确定。

3.乙方基本情况

3.1 自然人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

民族:,籍贯:,单位:,

住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4.委托事项

4.1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自己名义参与办理出售资产的竞买一

切事宜,同时,在竞买成交后,乙方须以竞买取得的资产

作价出资,配合甲方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名称最终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基于出售资产的投资代

持项目公司股份。

4.2 乙方受托应完成的具体事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产竞

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递交竞买申

请、支付竞买保证金、参加拍卖会、竞价、签署成交文件、

支付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及其他竞买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部分为项目公司股权代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由乙

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

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4.3 为明确代持的相关权属关系,乙方声明并承诺:代持资产

和代持项目公司股权实际均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4.4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资产和项目公司股

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资产所有人和项目公司股东

的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资产和股权的收益。

4.5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权利:

4.5.1 作为资产所有人权利包括:在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上

具名;按照甲方意愿资产的管理、使用、处分;代

领或代付资产的相关收益或费用;对外以资产所有

人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5.2 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

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

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

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5 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

件配合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

三人。乙方代持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后,本协议终止。

4.6 本协议项下资产委托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代理、隐

名股东等类似法律概念,乙方并不实际享有资产的所有权,

同时,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的相关规定。

5、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5.1 所有涉及出售资产的竞买及项目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

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

以自己的名义办理。

5.2 所有涉及出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人

的权利与义务进,以及项目公司成立后直至解散的全过程

中,作为资产所有人或者项目公司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

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5.3 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谨慎与注意,

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

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

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

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5.4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

行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5.5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倘若乙方发生如下行为,造成对甲方、项目公司、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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