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自查表
GMP自检表
一、机构与人员在实施GMP的过程中,组织机构是组织保证,人员是执行主体,培训是重要环节,这是实施GMP的先决条件之一。
企业必须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及各岗位的职责,并配备专业、学历、经验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为顺利实施GMP做好组织与人员方面的保障。
因此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1、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2、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是否明确;3、是否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4、各岗位的人员素质是否规范要求;5、各级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是否制定和执行培训计划、(2)培训是否涉及所有人员、(3)是否分层次进行培训、(4)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档案、(5)是否进行岗前培训、(6)是否进行在岗培训、(7)任务变化后、(岗位调动后)的是否进行相关培训、(8)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是否进行再培训、(9)是否持证上岗(10)员工能否胜任本职工作、(11)培训记录是否完整、(12)培训效果评价二、厂房与设施厂房和设施是实施GMP管理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厂房的位置、设计、建筑、改建、养护及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都应能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为避免产生交叉污染、混淆、差错以及灰尘、污垢的产生与聚集,厂房的布局、设计与设施的选型、安装等都应使产生差错的危险减到最低限度,并应考虑便于清洁和养护。
因此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厂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厂房A、设计、布局是否满足工艺要求;B、是否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C、生产操作是否互相影响;D、是否有防止外界异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区内表面是否光滑、密封;设施是否能避免产生或聚集尘埃,便于清洁;照度、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空气是否经过净化并定期监测;人员与物料的净化设施是否合理;特殊操作间是否有相应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及措施;储存区面积与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状态物料存放是否能防止交叉污染与差错;检验区是否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与微生物检定是否分开;特殊要求设备、仪器是否有相应设施;实验动物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GMP自检检查表(机构与人员)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综合管理部
检查其人事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综合管理部
检查其人事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0701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综合管理部
1. 检查各级员工的个人培训档案。2.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4.检查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人员名单。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综合管理部
1.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培训计划。
2.检查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综合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1.检查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等。
GMP自检检查表——机构与人员
负责部门:综合管理部(现行政人事部)检查人:检查日期:
协助部门:各职能部门 协查人:各部门负责人
受检部门:
分类名称
检查条款
检查项目总数
关键项目总数
一般项目总数
合理缺陷项
实际检查关键项目
实际检查一般项目
机构与人员
0301—0701
17
8
9
*1+3
*7
6
条 款
新版GMP自检检查表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共同的职责项
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检查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检查洁净区工衣材质是否符合符合规范要求( )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查有无相关规定( )
现场抽查洁净区人员执行情况( )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现场检查生产区,仓储区执行情况( )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查QA职责文件检查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查QA是否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入库、贮存、发放、使用行使监控职责(√)
查中间产品的流转是否经QA人员监控(√)
查公司确认与验证活动是否得到QA的监控(√)
查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否决或批准产品出厂放行的职责及权利(√)
查是否具有物料及产品运输的相关书面规定及规定是否合理、有效(√)
未规定经销商职责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查是否根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根据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查企业各部门人员配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GMP自检表
2
*046
2
048强毒微生物操作区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应经高效过滤。
049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排出空气的滤器应定期检查,确保滤器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050强毒微生物操作区应保持绝对负压,并根据需要设置各区域之间的压差。
*047
2
*051操作烈性传染病病原、人畜共患病病原、芽胞菌应在专门的绝对负压厂房内的隔离或密闭系统内进行;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应经双高效过滤,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灭活完成之前应使用专用设备。
039
2
042洁净室(区)内设置的水池、地漏应有防止对生物制品产生污染的措施;百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040
2
043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041
2
044传输设备不应在万级的活毒区洁净室(区)和过敏性洁净室(区)与低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穿越。
040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洁净度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含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2帕。
038
2
04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湿度应与制品生产工艺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0%-65%。
序号
章节
章节编号
检查内容
自检结果
备注
*001
机构与人员
1
*001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02
002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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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条款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结果(符合 “V”不符合 △”,无此项 —”)缺陷项目记录 (可增加附页)原贝U查公司组织机构图是否与现行机构相符(V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 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 他部门的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 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 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 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 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 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 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查组织机构图是否能表示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 条 第二十二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 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 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干扰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 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查质量负责人职责;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将职责委托 给其他部门的人员(V )查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是否齐全,无遗漏(V )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有书面文件( V ) 查岗位人员是否承担过多职责(V )抽查岗位人员对自岗职责的了解情况( V )查企业有无职责委托情况(V )查受委托人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V )关键人员查关键人员是否有公司任命书(V )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职责不完善,与GMP 不完全对应查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V )查质量负责及受权人职责履行情况(V )查企业负责人工作职责是否满足规范要求(V )查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职责要求履行其职责(V )查公司生产负责人履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是否第二十六 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 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 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查公司培训负责人是否为专人(v )查培训计划是否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 或批准(v )第二十七 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 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最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自我检查表
岗位职责是否明
-T-Vr,\/,_1->tttT—Ar■-//I •确并有书面文件;
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 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 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 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查岗位人员是否 承担过多;
抽查岗位人员对 自岗职责的了解 情况
查总经理是否按 职责要求履行其 职责
第二
「条
查公司生产副总 履历、学历、教育 背景及职称情况 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查公司生产副总 经理工作职责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无遗漏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 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 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 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查公司质量副总 履历、学历、教育 背景及职称情况 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查公司质量副总 经理、质量受权人 工作职责是否符 合GMP要求无遗 漏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 常有共冋的职责项
于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中检查
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 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 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 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 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 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查质控部文件目录是否包 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中 间体、成品的取样、检查、 检验及稳定性考察及必要 的环境监测;
第十二条
GMP自检标准表
GMP自检标准表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3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5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9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11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第 13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15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17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19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文件编号×××01-G09-02GMP自检标准表第 21 页共 22 页GMP自检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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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对照组织机构图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齐全( )
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规定高层人员质量职责与目标( )
查各级人员及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规定其质量职责( )
抽查对人员卫生规程培训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查有无公司人员健康档案( )
抽有无人员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查公司质量负责人履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查公司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工作职责是否符合GMP要求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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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结果(符合√不符合×)
缺陷项目记录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查企业是否具有质量目标书面文件( )
查质量负责及受权人职责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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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企业是否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是否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是否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是否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是否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是否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是否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是否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是否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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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规定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对药物生产导致污染风险
查培训记录与否满足规范规定( )
查有无各级卫生管理及操作规程( )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有关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应当对理解有关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用措施保证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检查有无有关书面规定( )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措施、措施、形式及形成文献应当与存在风险级别相适应。
检查有无有关书面规定( )
检查员
日期
年月日
备注(其他异常状况及缺陷项目因空格受限无法完整记录,可详细记录于下):
机构与人员
条款
查培训记录及有关培训考核记录( )
抽查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档案与否符合规定( )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
查有关培训记录及培训考核记录与否符合规定( )
附录一
第二十条
凡在洁净区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物操作符合规定。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基础知识。未受培训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尤其详细指导和监督。
查与否根据组织机构配置对应技术、管理人员( )
根据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状况,查企业各部门人员配置与否可以保证质量目实现( )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步建立完整文献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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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结果(符合“√”,不符合“△”,无此项“—”)缺陷项目记录(可增加附页)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查是否具有质量目标书面文件(√)查目标文件是否涵盖规范所有相关要求内容(√)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对照组织机构图查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齐全(√)查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规定高层人员质量职责与目标(△)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未列明查各级人员及供应商是否规定其质量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查是否根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查企业各部门人员配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查组织机构图是否具有质量保证部门(√)查QA职责文件、管理/操作文件是否能够保证质保系统的有效运行(√)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管理职责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确认、验证的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查QA职责文件检查管理职责是否明确(△)1.验证管理员与验证专员职责界定不明2.变更、风控、偏差、投诉、召回、培训无明确职责规定查QA是否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入库、贮存、发放、使用行使监控职责(√)查中间产品的流转是否经QA人员监控(√)查公司确认与验证活动是否得到QA的监控(√)查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否决或批准产品出厂放行的职责及权利(√)查是否具有物料及产品运输的相关书面规定及规定是否合理、有效()物料的运输要求没有做规定,不符合105条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查现已生产的产品生产工艺是否经过验证(√)查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是否经过验证(√)企业现配备的资源是否满足药品生产及规范要求(—)现场询问操作人员评价企业操作规程制定是否准确、易懂(√)评价企业人员培训情况(√)任意抽取一批记录,检查批生产记录是否能够涵盖生产全过程,是否能够追溯产品完整生产历史(√)记录名称及批号葡萄糖氯化钠钾注射液201504009检查企业对各类记录是否妥善保存、便于查阅(△)记录的保存文件规定与实际执行有出入评价药品召回系统是否能够符合规范要求(△)召回产品的存储要求无相关规定,召回无记录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GMP 自检查表
天花板:材料、残渣、污渍、冷凝水、霉变、破损、 封闭
10
门窗:材料、结构、无灰尘,易清洁、纱窗
10
墙面:材料、光滑、无污渍、防霉、不易脱落、易清 洁、墙角、地角、顶角
10
地面:材料、污渍、杂物、积水、破损
10
车间通道:通道宽畅,污渍、杂物、积水、破损,防 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10
生产线上方管道及设备设施:清洁卫生状况、锈蚀、 渗漏、滴漏
审核信息 车间名称: 审核日期: 审核组长: 车间主管: □ 100%—97% 优秀
□ 96.9%—89% 良好
□ 88.9%—82% 及格
□ 81.9%—75% 差
□〈75% 不及格 项目
1、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2、工作服着装规范 3、清洗消毒要求 4、标识的规范要求 5、设备设施、工器具的规范要求 6、产品防护 7、包装、储存、运输的要求 8、防止交叉污染 9、记录 总评分
员工工作服包括帽子、鞋保持清洁卫生,且更衣室不 得出现脏的衣物,卫生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的工作服 10 分区域存放。
员工保存自身衣服和个人物品(包括药物和手 机),远离食品加工和包装区;手机只能在公司政 10 策允许且不产生任何食品安全风险的条件下使用
10
()10 ()3
()7 ()0
10
()10 ()3
10
10
()10 ()3
()7 ()0
合计 二、工作服着装规范
130 130
检查要点
总分 得分 计分标准
工作服设计和外观要避免污染产品,至少腰部以上 没有外置口袋或缝制纽扣
10
检查员工是否正确穿着工作服并佩戴防护用品。
10
现场查看去卫生间、离开车间、进入车间的更衣顺序 是否正确
GMP自检检查表
、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条款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结果(符合 “V”不符合 △”,无此项 —”)缺陷项目记录 (可增加附页)原贝U查公司组织机构图是否与现行机构相符(V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 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 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 他部门的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 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 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 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 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 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 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查组织机构图是否能表示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 条 第二十二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 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 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干扰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 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查质量负责人职责;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将职责委托 给其他部门的人员(V )查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是否齐全,无遗漏(V )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有书面文件( V ) 查岗位人员是否承担过多职责(V )抽查岗位人员对自岗职责的了解情况( V )查企业有无职责委托情况(V )查受委托人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V )关键人员查关键人员是否有公司任命书(V )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职责不完善,与GMP 不完全对应查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V )查质量负责及受权人职责履行情况(V )查企业负责人工作职责是否满足规范要求(V )查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职责要求履行其职责(V )查公司生产负责人履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是否第二十六 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 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 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查公司培训负责人是否为专人(v )查培训计划是否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 或批准(v )第二十七 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 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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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查质量负责人职责;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查企业目标文件是否涵盖规范所有相关要求内容( )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对照组织机构图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齐全( )
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规定高层人员质量职责与目标( )
查各级人员及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规定其质量职责( )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抽查QC岗位人员培训情况评价其能否满足其质量控制职责( )
查QC文件目录是否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及稳定性考察及必要的环境监测( )
检查取样人员是否经授权( )
检查检验方法是否经过验证或确认( )
检查取样、检查、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
检查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
检查留样情况是否满足必要的检查及检验需求( )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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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查质量负责人职责;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检查洁净区工衣材质是否符合符合规范要求( )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查有无相关规定( )
现场抽查洁净区人员执行情况( )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现场检查生产区,仓储区执行情况( )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查有无培训及考核记录( )
任意抽取3洁净区工作人员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相关培训( )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查培训记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查有无各级卫生管理及操作规程( )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查培训记录及相关培训考核记录( )
抽查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
GMP自检检查表(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2
条款
检 查结果
8001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质量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2.药品不良反应的界定及分类。3.专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4.药品不良反应的记录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8101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质量部
销售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1.1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的规定。1.2质量投诉的分类(外在缺陷、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标准的规定。1.3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的登记、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1.4用户访问的频率、方式、对象、分析、处理及改进的规定。2.记录档案。2.1记录档案是否分门别类建立,是否齐全。2.2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是否及时。1.检查企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时间。2.是否具有不良反应的收集、登记、处理及报告的规定。3.不良反应的档案资料是否清晰、完整。4.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GMP自检检查表——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负责部门:质量管理部检查人:杨景生陈燕检查日期:
协助部门:饮片销售管理部、合肥营销中心协查人:朱月刚朱慧慧程洁
受检部门:
分类名称
检查条款
检查项目总数
关键项目总数
一般项目总数
合理缺陷项
实际检查关键项目
实际检查一般项目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8001—8201
3
*1
2
*0+0
8201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质量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1.1质量事故判定标准的规定。1.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1.3质量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2.检查记录档案。2.1一般质量问题。2.2重大质量问题。2.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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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 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专门的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是否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是否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 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 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是否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是否采取措施确保人员 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是否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 上岗前是否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是否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 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 入的,是否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是否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 式是否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是否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 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是否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 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要求,是否 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是否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是否能够最大 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是否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的生产造 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 的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第四十一条 是否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是否按照详 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 厂房是否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 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是否采取 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 是否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 是否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
自查情况
拟改进措施
完成日期
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一)是否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 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二)是否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 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是否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 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四)检验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或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是否有记录,偏差是否经过调查并记录;(六)物料、中 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 终包装的成品是否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 成品的留样包装是否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 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是否已建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是否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是否与存在风险的 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是否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是否设立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设立质量 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 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是否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 操作人员,是否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是否做到岗位职责不遗漏,交叉的 职责是否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是否过多。所有人员是否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 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是否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 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是否为企业全职 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是否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 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是否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 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是否至少具 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
药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根据 2010 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
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否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 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是否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 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 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 经销商是否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 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 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是否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 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 GMP 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 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 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 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否确保:(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 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 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适用 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四)是否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五)操作人员经过 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六)生产全过程是否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是否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八) 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 销售的产品;(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 再次发生。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是否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
2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 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 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 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 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 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至少具 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 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 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 作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 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 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 告;10.确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 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 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 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下列共同职责:(一)审核和批准 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 认;(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 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七)确定和 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八)保存记录;(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十)监控影响 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质量受权人是否至少具有药学或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 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必 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二)主要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 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 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 2 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 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是否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是否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 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是否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岗位 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是否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 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