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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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甬政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8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范围和期限“三定”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因市政府机构改革而调整机构设置的机构。

这次“三定”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涉及调整的部门,第二批为未涉及调整的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6•【字号】甬政发[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视野,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均应按本办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管理。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公开招聘的命题、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等各项工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4号)本办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市法制办: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在承办某具体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对该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出说明。

文件说明与文件文本一同流转。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文件文本和文件说明一式20分份移送给市政府法制办室。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移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说明后,对需要报送备案的,应当及时起草备案报告,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送备案。

第七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说明,按规定报送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海外领事保护和我市涉外事件处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官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级别规格、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编委及市编办(以下统称市编制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市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和调控的原则。

市编制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
配套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26
•【字号】甬政办发〔2016〕180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
策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1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
一步加强市对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相关区民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与相关区公安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相关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等十个配套政策一并印发,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45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增加负责市级矿业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和划出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责。

3.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
施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1
【摘要】甬政发[200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5页(P12-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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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第一篇: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和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县(市)、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备案。

县(市)、区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核准,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按规定报国家、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43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置宁波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划入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4.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增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

3.增加组织和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2.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监督管理的职责。

3.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与引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甬政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物价工作和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继续保留宁波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2.增加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

3.增加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的职责。

4.增加牵头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

5.增加牵头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职责。

6.增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责。

7.增加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服务业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能源管理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个方面:
一是它的制订主体主要是事业单位. 二是它的制订依据除三个文件外,
还增加了经审核备案的岗位设置实
施意见。
三是它的核心内容要形成《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
规定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 额,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三个弄清
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弄清对象:各县(市)区、宁波保 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 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 湾新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
弄清依据: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 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部分 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等精神,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第二部分:首次岗位设置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政策依据:
2、《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甬人〔2010〕37号)
第二部分:首次岗位设置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政策依据:
3、《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各事业单位要成立岗位设置的工作
班子,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相关文件,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的 动员和部署工作;要搞好调查摸底, 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编在册正 式工作人员和主体岗位等基本情况。
4、综合管理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
门,负责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的政
策制定、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岗 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政府人事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37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在甬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71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指导市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4•【字号】甬政[1995]22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199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了《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现将《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下同)、在甬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宁波市人事局所属的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机关。

市本级(包括市辖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下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社保办直接管理;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各县(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并接受市社保办的指导。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5]4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9
【实施日期】2005.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
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的意
见》(甬党〔2004〕26号)精神,现就本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甬政办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市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市属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方式打好基础。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政事、事企分开原则严格区分行政、事业、企业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确需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除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外,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生产经营性职能应从事业单位剥离;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同时参考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原则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缺编较多或“空壳”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归并重组或撤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甬人[2021]37号〕各县〔市〕区D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碰到的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反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治理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治理,且依据国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均纳进岗位设置治理实施范围。

拟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那么上应实施岗位设置治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事业单位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号】甬政办发[2012]259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陈奕君市政府
副组长:张霓市政府
金俊杰市人力社保局
成员:朱斌荣市编办
任建成市发改委
徐文姬市教育局
苏丹旦市财政局
周永全市人力社保局
李承戍市国土资源局
韩小寅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金黎萍市卫生局
胡望真市国资委
朱德人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周永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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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21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27
【实施日期】200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市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市属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方式打好基础。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事企分开原则
严格区分行政、事业、企业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确需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除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外,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生产经营性职能应从事业单位剥离;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
对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同时参考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原则
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缺编较多或“空壳”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归并重组或撤销。

政府部门下设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尽可能综合设置,一个部门有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

(四)动态管理原则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后,应根据其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承担的职能变化等情
况,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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