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合集下载

中石化建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Word

中石化建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Word

中石化建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W o r d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与机械费调整系数附件2 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附件3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收藏文章分享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等。

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0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

实务解读: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二)简易计税方法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增值税应纳税额二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x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3%4、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应纳税额X适用税率,税率2%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

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概要

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概要

关于“营改增”实施后调整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6]3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有关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计价仍执行调整前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相关动态调整文件。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反映。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7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印发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中石化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中石化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58.8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68.5

1×费率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1000 公里以远每增加 100 公
0.3
里)
三 规费
C
20 养老保险费
27.37
21 失业保险费
2.61
22 医疗保险费
9.12
23 生育保险费 C
2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91 1.3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7 工程排污费
0.05
- 10 -
序号 四 五
利润 安全生产费
费用类别
六 不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七 增值税 八 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计算方法
营改增调整费率 (%)
1×费率
14.7
按财政部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计

一+二+三+四+

六×税率
11.00
六+七
- 11 -
附表 2-4
序号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1 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13 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14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B
16 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特定条件下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含 税费用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18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9 大型机具租赁费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内)
52.76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二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 版)》调整办法 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 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石

2016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2016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单位:%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37%,工业安装工程为1.17%。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仿古建筑工程费率表
说明:
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六、安装工程系统调整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调整系数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201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提供的关于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近日终于公布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中建筑业税务核算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S/(1+11%)-S×(1-R) /(1+11%)] ×11% }/S=[S/(1+3%)×3%]/SR=29.39%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

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

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目前实务中大部分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工程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服务,并且这部分支出在成本中也占有较大的份额。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最新消息: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成都城乡房管局最新消息:制定政策应对“营改增”实施前的房屋登记问题2016年4月20日,为应对税务局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房屋登记受理出现的问题,我中心对即日起受理的涉税的房屋登记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营改增”后带来的核税、缴税方式上的变化,提醒在5月1日前已经核税的申请人及时缴纳税款。

更多请点击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第一点:40大免征政策(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营改增预算定额调整内容 (2)

营改增预算定额调整内容 (2)

15
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表二)
• 4)表二中的主要材料费为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价 格,主要材料费为甲供主材费及乙供主材费之和;辅助材 料费计算基数为税前主要材料费; • 5)措施费按8号文件规定调整,详见附件;
16
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表二)
• 5)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为: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工程计算 费率为32.3%,通信管道工程计算费率为27.4%; •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概预算表中的直接、间接费、利润及 销项税额计算结果均按小数点后保留2位;
17
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量、、机械使用费、仪器
仪表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甲乙丙)
• 1)建筑安装工程量表(表三甲)计算方法不变; • 2)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乙)的台班单 价按照8号文件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详见附件; • 3)建筑安装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丙)的台 班单价按照8号文件调整仪表台班单价计算,详见附件;
22
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
• 1)按8号文件规定编制,详见附件; • 2)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中的预备费计算基数采用工程 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除税价的合计,计算结果不再计税; • 3)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中的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基数 采用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除税价的合计, 计算结果不再计税; • 4)工程概预算总表中的除税价、增值税及含税价均小数点 后保留2位;
• 1、调整依据 • 2、执行范围及时间
• 二、调整的内容及方法
• • • • 1、通信建设工程费用调整的内容 2、要素价格调整的内容 3、费用取费调整内容 4、计价表格调整内容

【2016】9号文(营改增过渡办法)

【2016】9号文(营改增过渡办法)

【2016】9号⽂(营改增过渡办法)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的特点,经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

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6年4⽉18⽇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过渡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战略部署,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特点,制订本实施⽅案。

⼆、本实施⽅案的编制依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财税[2011]110号)。

(四)现⾏电⼒⼯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计算规定、⼯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三、本实施⽅案的适⽤范围是经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并正在执⾏的各套现⾏电⼒⼯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架空线路⼯程、电缆⼯程、调试⼯程、通信及⾃动化⼯程》(国能电⼒【2009】123号);(⼆)《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发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建设⼯程概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调试⼯程、通信⼯程》以及《电⼒建设⼯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加⼯配置品》(国能电⼒【2013】289号);(三)《西藏地区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西藏地区电⽹⼯程概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通信⼯程》、《西藏地区电⽹⼯程预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国能电⼒【2013】331号)。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建筑钢材行业迎新机营改增”利好去产能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而平行运行。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

“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

对于本次即将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计划,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发力点都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运行主体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

此次推行的“十项改革试点”是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前推进,更加具体。

如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这些行业应优先跟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统计表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前面临着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须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

建材行业研究员邹明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供需矛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供给侧发展缺乏活力,给众多行业带来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的问题。

而“营改增”的推出将有利于减轻行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去除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供需矛盾。

“营改增”全面实施建筑钢材行业迎来新机曾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钢铁主业基本都已经实行了增值税,“营改增”涉及面小,改与不改对钢铁企业来说变化不大。

电力检修公司“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思考

电力检修公司“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思考

电力检修公司“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思考摘要:从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本文通过多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对电力检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力检修公司;营改增;合同管理“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但是具体到实际企业,以检修公司为例,其业务为建安服务类,建筑施工项目工期长、流动性大、核算的难度和风险就会更大,只有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审慎选择合同相对方,才能有效的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都只是将它形式化,致使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

事实上,它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整个公司的风险管控,特别是面对国家管理最为严格的税种-增值税,更需要我们认真理清合同管理的思路。

一、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一) 严格进行资质审查。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对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和成本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要转变观念,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充分考虑合同相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口碑信誉较好的正规供应商。

含税价格相同时,原则上选择一般纳税人;报价不同、类型不同的,应坚持可比性原则。

由于所开发票类型不同、报价不同的、其实际成本价格也是不同的,需要从降低成本和降低税负两个角度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以求得综合采购成本最优化。

(二) 完善合同相对方的具体信息。

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双方企业信息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之前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原有的体系下,只需正确填写购买方单位名称即可,现在需要将购买方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完整填列,为了避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有必要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双方的详细信息。

营改增调整办法

营改增调整办法

营改增调整办法附件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1.基础单价编制(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主要材料基价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基价(元)1 柴油t 29902 汽油t 30753 钢筋t 25604 水泥t 2555 炸药t 5150(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1)施工用电价格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中石化公司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中石化公司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检维修物资修旧利 废投用表》(附件4),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进行专项 管理,建立台帐,负责编制每季度《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统计表》(附 件2),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公司每季度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总结,并设立专项奖, 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年月日
签字:
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意见: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投用表
单位:
物资名称 投用设备(管线)位号
领用单位
使用单位意见:
领用时间



使

签字:
年月日
情 况
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针对在用生产装置因检修、更新、改造、 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管道(件)、阀门、电气 及仪表元件等不构成独立资产的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拆除下线的检维修物资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 置:
1、经过二级单位初步鉴定确定为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修复 不经济)的按照报废物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可利旧检维修物资清单 附件2: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统计表 附件3:检维修物资修复鉴定表 附件4: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投用表
附件1
可利旧检维修物资清单
单位:
序号 拟修复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所属位号 原值(元) 拟修复费用(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附件2
中石化公司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石化建[2016]369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5日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
(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调整系数
序号项目名称辅材费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系数
1 第一册静置设备89.94% 90.58%
2 第二册传动设备90.36% 90.68%
3 第三册工业管道88.96% 89.11%
4 第四册电气设备91.50% 94.49%
5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和仪表93.32% 96.18%
6 第六册隔热、防腐89.65% 89.35%
7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村里86.83% 90.99%
8 第八册电信设备90.38% 95.44%
附件2 和“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
(一)定额直接费1+2+3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A+B
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1×费率
3.68
5 临时设施费8.2
6 二次搬运费 1.6
7 工具用具使用费 2.66
8 夜间施工增加费 6.59
9 检验试验费0.6
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2 大型机械使用费
13 施工队伍调遣费
14 赶工增加费
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
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
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
18 特殊防护增加费
19 设备保护增加费
二间接费(三)+(四)
(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63.34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
20 养老保险费
1×费率27.37
21 失业保险费 2.61
22 医疗保险费9.12
23 生育保险费0.91
24 工伤保险费 1.3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7
26 住房公积金10.48
27 工程排污费0.08 三利润1×费率22.52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
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
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附件3 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
(一)定额直接费1+2+3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A+B
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1×费率
2.42
5 临时设施费 5.35
6 二次搬运费 1.04
7 工具用具使用费 1.73
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25
9 检验试验费0.39
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2 大型机械使用费
13 施工队伍调遣费
14 赶工增加费
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
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
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
18 特殊防护增加费
19 设备保护增加费
二间接费(三)+(四)
(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54.79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
20 养老保险费
1×费率25.83
21 失业保险费 2.46
22 医疗保险费8.61
23 生育保险费0.83
24 工伤保险费 1.23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6
26 住房公积金14.76
27 工程排污费0.05 三利润1×费率14.7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
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
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