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含义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诉讼时效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否则行为无效。
时效的制度价值有二,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法谚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二是用来尽快结束不稳定的法律关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我国目前不承认)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消灭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能阻止权利的行使,属法律效果。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则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失效期间等,而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财产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包括:(1)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2)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3)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起算(3篇)
第1篇在法律体系中,诉讼时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何时开始计算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期限。
正确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具体案例和实务操作等方面对诉讼时效起算进行深入探讨。
一、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期限。
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同时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起算的规定1. 一般起算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但是不知道义务人时,从权利人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但是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 特殊起算规则针对特定情况,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作出了特殊规定,主要包括:-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时效,自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因继承、赠与、遗赠等法律行为产生的诉讼时效,自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体案例分析以下列举几个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具体案例:1. 案例一: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乙于2021年1月1日向甲催讨借款,甲表示暂时无力偿还。
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点试题及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点试题及答案解析(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15·单选题】(2020 年卷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A.乙公司请求股东孙某缴付出资B.赵某请求刘某支付赡养费C.张某请求甲商业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D.王某请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B,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C,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例题16·单选题】赵某于 2002 年7 月1 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
2019 年7 月10 日,赵某的鼻子开始流脓,2019 年8 月1 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22 年8 月1 日之前B.2023 年8 月1 日之前C.2022 年7 月1 日之前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 2019 年7 月10 日赵某仅知道鼻子流脓,但并不知道原因,不构成“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因此诉讼时效期间未起算;2019 年8 月1 日,经鉴定流脓与 2002 年7 月1 日的手术有关,赵某“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直至 2022 年8 月1 日止;(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本题中,赵某权利被侵害之日为 2002 年7 月1 日,直至 2022 年7 月1 日止。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之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之诉讼时效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避免证明困难。
同时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意味着: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权利人起诉后,如果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C.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
义务人履行后,不得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的一定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权利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是诉讼当事人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本文将介绍以民事案件为背景下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一、起算日的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指权利受到侵害、损害或被侵害、损害事实明显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
起算日的确定对于计算诉讼时效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在起算日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失去诉讼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1.普通诉讼时效根据中国法律,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计算普通诉讼时效的方法如下:(1)如果权利人对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即届满;(2)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断,重新开始计算;(3)如果已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后届满,再次提起诉讼将被拒绝。
2.特殊诉讼时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与普通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例如:(1)追索权利的诉讼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明确可征收的债权,权利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债务人请求清偿。
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超过三年后将无法要求追偿。
(2)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权利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超过二年未提起诉讼,将无法获得赔偿。
三、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中断和终止产生变化。
中断时效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而终止时效则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终止,权利人将无法再行使诉讼权利。
以下是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的一些情况:1.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1)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诉讼和解;(3)债权的转让;(4)宣告权利人权利无效的判决;(5)权利人提起仲裁申请。
2.终止诉讼时效的情况(1)诉讼时效届满;(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以便读者对此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绝对时效计算方法绝对时效是指在特定期限过后,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无法再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抗辩。
在绝对时效计算方法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 日期计算法:根据规定的开始日期和特定期限,计算期限满后的绝对时效。
例如,某合同条款约定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的时效,那么合同签订日为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起算的一年后,即为绝对时效的期限截止日。
2. 事件发生计算法:根据具体事件的发生日期和特定期限,计算绝对时效。
例如,在某个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在事实发生后两年内提起诉讼,那么从侵权行为发生日起的两年后,即为绝对时效的期限截止日。
二、相对时效计算方法相对时效是指特定期限过后,虽然原告方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被告方仍然可以通过抗辩或反诉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相对时效计算方法中,也有几种常见的方式。
1. 单次期间计算法:根据特定期限的开始日期和期限长度,计算被告方在特定期限内可以主张权利。
例如,某个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后3个月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被告方可以主张权利。
2. 累积期间计算法:根据事件的发生日期和不同期限的要求,计算累积时间。
例如,在某个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同犯罪行为的起诉时效分别为5年、10年和20年,若某项犯罪行为满足其中一项起诉时效要求,则被告方可以主张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庭判例进行计算,并且确保在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论: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因不同情况而异,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可能采用绝对时效计算方法或相对时效计算方法,包括日期计算法、事件发生计算法、单次期间计算法和累积期间计算法等。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一、引言诉讼期间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条款,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计算诉讼期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起算时间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一般是起诉状的送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为起诉状送达之日。
起诉状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个人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具体的送达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停滞期间的计算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诉讼活动可能会出现停滞。
停滞期间一般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停滞期间的计算方法,如当事人请求回避的,申请执行的,上诉延期的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停滞期间将不计入诉讼期间。
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期间计算1. 异地起诉的诉讼期间计算在异地起诉的情况下,诉讼期间的计算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异地起诉时,如果适用送达的起算方式,诉讼期间应按照正常方法计算。
如果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诉讼期间的计算将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 临时离国的诉讼期间计算当一方当事人临时离国时,诉讼期间的计算也有所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离国后,无论是诉讼期间起算时间、停滞期间还是其他相关时间,都需要根据其离国期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五、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有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之分。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时间,如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限为十五日。
而等效期间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或由法院确定的期间,如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延长上诉期限为二十日。
在计算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时,应遵循不同的计算规则。
六、诉讼期间计算的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计算诉讼期间对于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为了避免计算错误,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计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注意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该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①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6年最长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即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①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
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④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敎育网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⑥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请求本人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不适当无因,本人请求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⑦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起诉权的规定。
了解并正确计算民事诉讼时效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时效是指人们在受到侵权或合同履行不当等民事纠纷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起诉权。
时效期限的长短根据不同的诉讼主体、案件性质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合理计算时效期限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拒不履行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拒不履行之日起计算。
具体在民法上可能会有相关的规定,可以仔细阅读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期限方法:即按照特定的规定时间计算诉讼时效,例如某些合同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三年。
(2)连续期限方法:即规定从具体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起诉时效,并且在某些条件下,诉讼时效可以连续延长。
(3)连续中断方法: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提起诉讼后,被诉方采取特定行为中断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4)百分比方法:即根据合同履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决定诉讼时效,例如合同规定在一方合同违约后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三、合理利用民事诉讼时效了解和正确计算民事诉讼时效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利用民事诉讼时效的建议:1. 及时了解时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法规对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可以帮助当事人决策最佳起诉时机。
2. 保留相关证据并主动监测诉讼时效: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是维护诉讼权益的重要步骤,同时,及时监测诉讼时效的到期日期,避免错过起诉时机。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起诉时效是指法定的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十分重要,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起诉时效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实际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起诉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因权利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可以对抗被申请人的抗辩。
人民法院应当对抗辩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起诉时效的计算是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条件,同时法院也对抗辩进行审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二、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1.起算起点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主要根据具体案件和不同法定期限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的起算起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时效中断与中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以因一系列特定的情形而中断或中止。
其中,起诉时效中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行为中断了时效的流逝。
而起诉时效中止则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行为中止了时效的计算。
3.终止时效起诉时效一旦终止,相关权利人则不再享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没有对抗辩进行审查的义务。
起诉时效的终止可以是法定的期满,也可以是通过诉讼行为或事实行为终止。
具体的终止情形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三、起诉时效计算的建议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起诉时效计算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条款的综合运用,因此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诉讼准备阶段应该积极主动,了解自己权益的法律保护规定,确保起诉时效的计算准确。
2.保留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权利主张,还能够在必要时为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及时处理诉讼时效一旦过期,将无法行使起诉权利,因此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保护情况,并在合适的时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
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一)普通起算规则一般诉讼时效普通起算规则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二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的义务人为谁。
1.约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生效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条件成就前,其权利为不可行使期待权的状态。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2)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
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5.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起算规则民法总则规定了两款诉讼时效期间的特殊起算方法。
其特殊不在于时效期间的特殊,而在起算时间的特殊。
1.《民法总则》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请求权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等各类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2.《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注意】赔偿义务人的范围不特定,可以是监护人、其他非监护人,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状”保护。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对于民事案件,原告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诉讼活动的及时性和正常进行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中止或者是中断:
首先是中止。
中止是指诉讼时效到期前,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中止计算的情况。
如原告临时无法起诉或者被告临时无法辩护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计算。
中止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之内。
中止期满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其次是中断。
中断是指诉讼时效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况。
中断发生后,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将重新开始。
中断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判决,如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司法协助等行为时可以中断计算。
中断期满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诉讼时效期限较短的一些债权案件,以及对于特殊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会有所差异。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进行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长时间的诉讼延误和蓄意拖延,维护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进行。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根据具体案情,合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期间怎么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怎么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诉讼时效期间怎么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期履⾏期届满之⽇起算;
(3)⽆履⾏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给予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起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有违反⾏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为发⽣的请求权,从受害⼈知道有侵害⾏为和加害⼈之时起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时的⾏为被确认为违法之⽇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天,为保障权利⼈能够切实⾏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期届满的次⽇),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1、一般的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诉讼时效的计算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表述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当侵权行为持续存在,而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超过两年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如果简单机械地适用诉讼时效计算规则,将不利于制止侵权行为的存续发展,导致权利人的权利一直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针对持续性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将其分割为不同的阶段分别适用诉讼时效规则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持续性侵权行为阶段性诉讼时效一、问题的提出有这样一则案例:某甲是一名华侨,常年居住在国外,但在国内也购置了房产,偶尔回国居住。
某乙是某甲在国内的唯一亲戚。
从1995年开始,某乙利用为某甲照看房屋的机会,私自将某甲的房屋出租给另一人使用,并每年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2000年某甲回国时知道了这件事情,但碍于情面同时考虑到自己在国外时还需要依靠某乙照看该房产,就口头指责了某乙的行为,而没有提起诉讼。
2005年某甲回国定居,发现某乙并没有纠正其侵权行为仍然将该房产出租给他人使用。
于是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某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房屋返还给某甲;2、判令某乙赔偿某甲经济损失(从1995年开始至某乙将房屋实际返还给某甲时止的租金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某甲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因为在2000年时某甲就已经发现其权利受到侵害,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某甲到了2005年才向法院起诉,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某甲的权利始终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某乙的侵权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据此,某甲的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某乙侵害的是某甲的物权,物权为绝对权不属请求权,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某甲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属于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据此法院应当判决某乙停止侵权,但不作损害赔偿。
浅述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浅述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牟青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
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
“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
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
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
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非就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例如,寄存他人之处的物件被变卖,这就要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财产被侵犯之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规避诉讼时效。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点应为条件成就、期限到来之时。
而在此之前,债权人所享有的为期待权。
(2)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到来之时起算。
(3)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从权利人首次主张权利之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4)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6)对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在当时没有被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
的起算
1、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
(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权
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2)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
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
A.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B.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
C.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
a、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b、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民法院《民通
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
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c、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
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
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
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当事人
主观状态。
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不
同特点,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的情况: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时的日开始起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
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
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
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理应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
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但在合同
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
之日起计算。
(8)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理应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