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保险公司业务培训教材
目录:第一章:保险业务概述第二章:保险市场分析第三章: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第四章:保险销售与客户服务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六章:保险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一章:保险业务概述保险业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保险理论,通过保险合同,以期通过风险的共担,实现共同风险转移的经济活动。
本章主要从保险业务的定义、功能和分类三个方面,对保险业务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探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重要作用以及面临的挑战。
针对保险业务的挑战,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加强风险评估能力,提高保险产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监管和内部控制,确保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保险市场分析本章主要从保险市场的定义、特点和结构三个方面对保险市场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问题。
在保险市场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因素;•消费者需求和购买力因素;•政策和法律环境因素;•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策略;•竞争格局和市场规模等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制定科学的市场开发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定位;•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加强渠道建设和营销能力;•加强竞争意识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核心业务,也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重要途径。
本章主要从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的流程、原则和方法三个方面,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了保险产品的分类、特点和市场需求等问题。
在保险产品设计和开发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客户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风险评估精准,合理确定保费和赔付标准;•产品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产品透明度高,让消费者清晰明了地了解产品;•风险控制有效,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和保险责任的履行。
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险理赔管理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险理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赔管理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实理赔事故的真实性,依法对事故进行定损,并支付应保赔款。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办理理赔手续,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理赔时,应当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并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险理赔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布理赔流程和相关费用标准,提高透明度和便捷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监督管理政策,加强对车险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车险理赔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对违反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车险理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本规章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车险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大家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业安全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等。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范围第三条本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财产保险: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业主财产等;2. 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3.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业主的意外伤害险等;4. 其他保险: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保险种类。
第四条保险范围应涵盖物业管理项目内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地下车库、公共设施等。
第三章保险费用及支付第五条保险费用应根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风险评估等因素,由保险公司进行合理测算,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第六条保险费用应在物业管理费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保险费用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首期保费,并在保险期间内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八条保险合同应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
第九条保险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存档,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保险合同到期前,财务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确保保险连续有效。
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理赔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理赔过程中,如遇争议,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保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保险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保险管理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保险费用使用、理赔流程等进行监督。
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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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保险法》关于索赔的规定:
① ② ③ ④ ⑤ 第22、23、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及时通知保险人; 依照保险合同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同时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当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不完整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有关 的证明和资料时,及时补充提供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
(三) 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 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 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3.
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也称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 第二损失: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 保险人金赔偿第一损失,第二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保险经营与管理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金融学双学位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掌握理 赔的意义和原则,熟悉理赔工作的 重要环节,以及明确如何做好理赔 管理。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一节 保险理赔的功能与任务
3.
4.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登记 立案 单证 审核 现场 勘查 责任 审定 损失赔偿计 算与赔付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
(二)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确保保险风险可控。
(三)保障有力:通过保险手段,降低公司风险损失,保障公司利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保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划、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三)组织保险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五)协调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二)及时向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业务情况。
(三)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第七条公司商业保险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
(三)具有合理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
第八条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应经过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购买保险申请,包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购买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条保险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车险、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第二章理赔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理赔部门,负责保险理赔的日常工作。
理赔部门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理赔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理赔业务流程和规范;2. 处理客户理赔申请,审核理赔资料;3. 与客户沟通,解释理赔政策;4. 负责理赔案件的调查、核实和赔付;5. 定期对理赔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优化理赔流程。
第三章理赔流程第五条客户理赔申请:1. 客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理赔资料;2.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理赔审核:1. 理赔部门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原因、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2. 对于需要调查的案件,理赔部门应组织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七条理赔赔付:1. 理赔部门在确认理赔金额后,应及时通知客户;2. 客户确认无误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赔款。
第四章理赔服务与监督第八条理赔服务:1. 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2. 理赔部门应积极与客户沟通,解答客户疑问,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理赔监督:1. 公司设立理赔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赔工作进行监督;2. 理赔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理赔案件进行抽查,确保理赔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理赔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完善公司保险理赔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赔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险、人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工作。
第三条理赔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理赔处理公平、透明。
第二章理赔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理赔管理部门,负责理赔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案件的受理、调查、定损、核赔等工作。
第六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理赔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理赔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章理赔流程第七条报案受理1. 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报案。
2. 理赔人员应详细记录报案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
第八条案件调查1. 理赔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
2. 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
第九条定损估损1. 理赔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估损。
2. 定损估损结果应详细记录,并通知客户。
第十条核损核赔1. 理赔人员根据定损估损结果,进行核损核赔。
2. 核损核赔结果应通知客户,并告知客户理赔款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赔款支付1. 理赔人员根据核损核赔结果,办理赔款支付手续。
2. 赔款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十二条结案归档1. 理赔案件结案后,理赔人员应将案件资料整理归档。
2. 归档资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理赔服务质量第十三条理赔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2. 公正性:处理理赔案件应公正无私,公平合理。
3. 保密性: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专业性:理赔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理赔风险。
第十六条对涉嫌欺诈的理赔案件,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车辆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保险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效率,保障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开展的各类车辆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
第三条车辆保险理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理赔范围第四条本公司承保的车辆保险业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公司的理赔范围:(一)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事项;(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五)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理赔流程第六条报案(一)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七条立案(一)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报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报案,保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调查(一)保险公司对立案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调查。
(二)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驾驶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定损(一)保险公司应根据调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二)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第十条赔付(一)保险公司应在定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二)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章责任认定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的责任认定,应依据保险合同、法律法规及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四)其他依法不予赔偿的情况。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保险理赔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障企业利益为核心,确保财产保险的有效理赔。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提高理赔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第二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流程,包括报案、受理、审核、赔付等环节,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或灾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报案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做出理赔决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对企业进行赔付,确保企业在财产损失后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熟悉企业财产保险政策和条款,做好理赔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对企业损失进行勘查和审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理赔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的理赔过程和结果,确保理赔工作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培训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理赔管理能力和水平。
公司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险管理工作旨在规范保险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业务活动,包括员工保险、企业保险等。
第二章保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公司保险管理政策,监督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
保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保险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保险管理政策,办理保险业务的申报、理赔、续保等工作。
保险管理部由专业保险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保险业务管理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商业保险,应遵循自愿参加、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八条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应当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的保险公司。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对保险公司的资质、保险产品和服务进行认真审查。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保险业务进行审查,确保保险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如有需要,可对保险产品和服务进行调整。
第四章保险费用管理第十条公司保险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和控制。
财务部门负责保险费用的核算和报销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保险费用报销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员工在办理保险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报销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保险费用进行审计,防止保险费用的滥用和损失。
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险管理部负责理赔申请的提交、跟进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理赔审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理赔审核工作,提高理赔效率,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理赔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保险理赔审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理赔工作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理赔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标准和责任,加强对理赔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章理赔审核流程第五条理赔审核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理赔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资料收集:保险公司根据理赔报案情况,收集相关理赔资料。
(三)初步审核:理赔人员对收集到的理赔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四)现场查勘:对于需要现场查勘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当指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五)责任认定:根据查勘结果,确定保险责任。
(六)赔付计算: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责任认定结果,计算赔付金额。
(七)赔付审核:对赔付金额进行审核,确保赔付金额的准确性。
(八)赔付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
第三章理赔审核标准第六条理赔审核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性:理赔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理赔金额应当合理,与事故损失相符。
(三)时效性:理赔审核工作应当及时,确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尽快获得赔款。
(四)一致性:理赔审核标准应当一致,确保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致。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理赔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理赔资料清单:明确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
(二)理赔资料审核要点:明确审核理赔资料的具体要求。
(三)责任认定标准:明确各类保险责任的认定标准。
(四)赔付计算方法:明确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理赔审核责任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理赔审核人员的责任,确保理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残联内部保险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残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残联内部所有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
第三条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控制原则;(四)保障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残联设立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残联内部保险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保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残联内部保险管理制度;(二)负责保险产品的选择和采购;(三)负责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和终止;(四)负责保险理赔和客户服务;(五)负责保险费用的核算和报销;(六)负责保险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保险产品管理第七条保险管理部门应根据残联实际情况和残疾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第八条保险产品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二)保障全面;(三)价格合理;(四)服务优质。
第九条保险管理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协商,确保保险产品符合残联需求。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十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管理部门应向残联内部相关人员提供合同条款,并解释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内容报送给相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续保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残联实际情况进行。
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十四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残联内部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二)真实性;(三)合理性;(四)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保险理赔流程:(一)接到理赔申请后,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理赔金额;(三)将理赔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办理理赔手续。
理赔业务管理制度
理赔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理赔业务管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理赔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理赔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全面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理赔业务申报和受理第四条保险理赔业务的申报应由客户或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申请理赔的客户或受益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申报资料。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接受客户或受益人的理赔申请,并及时办理初审手续。
第三章理赔调查和核实第七条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安排专业的理赔调查人员,对理赔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八条理赔调查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或受益人,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
第九条理赔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取证,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证人,对理赔事故进行细致的调查。
第四章理赔审核和决定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根据理赔调查结果,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理赔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并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通知审核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理赔决定书。
第五章理赔支付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支付理赔款项。
第十四条支付理赔款项应当按照客户或受益人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理赔款项支付后,应当及时向客户或受益人提供相关的发票和清单。
第六章理赔服务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或受益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保障客户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惑。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理赔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理赔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当对理赔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做好理赔业务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车辆保险客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保险客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保险业务,包括车险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服务优质、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信息管理第四条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车辆信息、投保信息、理赔信息等。
第五条客户信息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对客户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客户信息查询权限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八条定期对客户信息进行梳理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车险销售管理第九条建立车险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车险产品。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车险产品价格政策,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对车险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合规经营。
第四章投保管理第十四条建立投保管理制度,明确投保流程。
第十五条投保人员应严格按照投保流程办理业务,确保投保信息准确。
第十六条对投保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投保后,及时将保单信息录入系统,方便客户查询。
第五章理赔管理第十八条建立理赔管理制度,明确理赔流程。
第十九条理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接到理赔报案后,及时调查核实,确保理赔案件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理赔标准进行赔付,确保客户权益。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理赔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优化理赔流程。
第六章客户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建立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客户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第二十六条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持续改进服务。
第七章客户投诉管理第二十七条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
第二十八条设立客户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风险事件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的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
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保证被保险人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
的保险赔偿。
第三,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应明确理赔审核和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保险
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
定进行赔付决策。
保险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审核机制,确保理赔决策的公正
性和客观性。
在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向被保险人充分告知理赔进展
和结果,并在尽快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策。
最后,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解决
机制。
由于保险赔偿涉及到金钱和权益的问题,难免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
保险公司应积极促成与被保险人的友好解决,并确保争议解
决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保险理赔流程,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增强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
公信力。
保险公司应坚持依法理赔,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险理赔管
理制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理赔服务。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经济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保险理赔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捷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和程序等内容。
二、目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保险理赔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责任和权限1.理赔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公司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2.理赔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3.理赔人员有权根据客户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客户提供相关咨询和信息。
4.理赔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遇到较大或复杂的案件应寻求上级指导和决策。
五、申请理赔的程序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将指派理赔专员与被保险人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3.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报告、购买发票等。
4.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判断索赔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赔偿金额。
5.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会向被保险人发放赔款,并提供理赔通知书。
6.如对赔款金额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理赔复议,保险公司将重新审核索赔资料并作出决定。
六、理赔的时限1.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理赔审核工作,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果理赔涉及复杂的案件或需要调查取证,保险公司可延长审核的时限,但需提前向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保险理赔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保险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理赔流程、理赔准则、理赔审核和授权、理赔争议解决等方面。
二、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流程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的一系列操作。
以下是一般保险理赔流程的具体步骤: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描述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理赔登记: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报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合同号、事故发生时间等。
3.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会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证人等。
4. 理赔审核: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理赔金额。
5. 理赔支付: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6. 理赔结案:理赔结案后,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理赔结果,并提供相关的结案文件。
三、理赔准则理赔准则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所遵循的准则。
以下是常见的理赔准则:1. 正当理赔:保险公司对符合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进行正当理赔。
2. 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应保持诚信,提供真实、准确的理赔资料。
3. 公平公正:保险公司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4. 时间限制:理赔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四、理赔审核和授权理赔审核和授权是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理赔审核和授权步骤:1. 权限划分:保险公司应对理赔审核和授权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2. 审核材料:理赔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3. 决策授权: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应授权相关人员对理赔申请作出决策,并签署相应的授权文件。
4. 稽核审核: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已经审核和授权的理赔申请进行稽核审核,确保审核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财产的保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3. 实事求是,依法合规;4. 及时理赔,减轻损失。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财产保险:包括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原材料、产品等;2. 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3. 人员保险:包括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4. 运输保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车辆保险等;5. 信用保险:包括应收账款保险、预付款保险等。
第五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2. 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人身意外伤害;3. 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
第三章保险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理赔等工作;3. 负责对公司保险费用进行预算、审核和监督;4. 负责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5. 负责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优惠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保险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合同条款合法、合规;3. 保险金额合理、充足;4. 保险费率公平、合理。
第九条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1.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 保险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3. 保险金额是否合理、充足;4. 保险费率是否公平、合理。
第五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一条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 报案:公司发现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 调查: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3. 理赔: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4. 结案:保险事故处理完毕,双方签订结案协议。
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赔管理工作,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理赔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理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理赔工作,确保理赔工作的高效、公正、准确。
第二章理赔申请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合同正本;(二)事故证明文件,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事故认定书等;(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四)其他与理赔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本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第三章理赔审核第七条本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核。
第八条本公司审核内容包括:(一)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二)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九条本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理赔支付第十条本公司审核通过后,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理赔款项。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在理赔款项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理赔支付凭证。
第五章资料归档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将理赔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管理制度,对理赔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设立理赔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本公司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申请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理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险与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与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保险与理赔管理工作,提高保险赔付的效率和准确性,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企业保险与理赔工作由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负责,该部门负责协调与保险公司的工作,并处理员工的理赔申请。
第二章保险管理第四条企业在保证员工基本保险的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险承保。
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负责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定期进行保险方案的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第六条企业应及时缴纳保险费,并保证保险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费的支出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负责保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保险文件的归档保管,并对保险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
第三章理赔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时,应及时向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报告,并供应必需的证明料子。
第九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的理赔申请,核实相关事故或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向保险公司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明料子。
第十条理赔申请被受理后,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乐观搭配保险公司对申请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及时向员工说明理赔的程序和要求,并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帮忙。
第十二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加强对理赔申请的管理和审核,确保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及时跟踪理赔的进展,并向员工及时反馈理赔结果。
第十四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加强对理赔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企业保险与理赔部门应定期对保险与理赔工作进行评估,包含保险方案的效果评估和理赔工作的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保险与理赔工作的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并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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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特殊原则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尤其是损失通知、现 场查勘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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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节 保险理赔的功能与任务
第一节 保险理赔的功能与任务
一、保险理赔的功能
理赔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最终实现;
可以积累损失理赔数据、分析损失发生的原因,为 将来类似标的的风险评估、保费厘定积累基础数据;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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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 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 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 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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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2.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对于不定值保险单,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最高限 额,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在保险期间是波动的,所 以可能成为不足额保险,此时就按比例赔偿方式赔 偿:
赔款=损失额 保险金额 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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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四、责任审定 根据现场勘查报告或保险公估报告,审定损 失责任。 五、损失赔偿计算和赔付 确定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后,根据保险条 款中的赔偿方式、损失金额、施救费用、损 余收回、免赔额计算最终赔款。填制“赔款 计算书”,然后赔偿或给付。
赔偿内容与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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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三、现场勘查
查明出险时间和地点; 核实出险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内; 查明出险地点是核实出险地点是否与保单载明的财 产地点一致或在保单载明的有关区域内。 调查核实出险的原因; ─ ─ ─ 核实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 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涉及技术性较强的、双方争议较大的理赔问题, 可聘请保险公估机构提供损失理算服务; 对火灾损失和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门和交 通管理部门调查损失原因并提供损失的书面证明。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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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三、现场勘查
查清受损标的的名称、数量和施救过程,以核实保 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范围及支出的施救费用;
妥善处理受损的保险标的,处理受损标的的损余物 资;
现场勘查后,保险理赔人员要作出保险事故勘查报告。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可以对承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质量进行检验,发现 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制定和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和漏洞,为提高或改进上述工作的质量提供 依据;
保险理赔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扩大保险在社 会上的影响,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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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节 保险理赔的功能与任务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高品质的、及时、准确地理 赔服务; 依法有据、公平合理: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不 多赔不少赔。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重合同、守信誉、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实际可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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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节 保险理赔的宗旨与原则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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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二)财产保险赔偿方式
1. • 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若发生全损,不管损失时的标的实际价值如何, 赔款 = 保险金额; • 若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损失成数)赔偿:
赔款=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保险金额 合理市价-残值 合理市价
损失通知通常有时限要求: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视 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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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登记立案: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24小时的报损中心, 专门接受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保险公司在接到损 失通知或报案后,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 财产保险的出险通知书(损失通知)包括:被保险 人的姓名、地址、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 受损财产的项目和金额等。 责任保险损失通知:时间、地点、受害人、证人等。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11
① ② ③
④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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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 延),否则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 检验等项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 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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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索 赔必须的各种单证。 • 财产保险:如保险单原件、损失报告、施救报告 等; •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索赔单证:保险 单原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指定机构开具的 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如为工伤,须提 供劳动部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 医疗费用保险:保险单原件诊断书、治疗费用结 算明细表、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诊、急诊病历 等、身份证明文件、保险单原件、缴费收据。 • 海上运输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合同、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索赔清单、 海事报告书、第三者索赔书面文件。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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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保险法》关于索赔的规定:
第22、23、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及时通知保险人; 依照保险合同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同时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 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 当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不完整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时,即使补充提供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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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 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 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证明;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 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条第一 款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 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二、保险理赔的任务 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
确定标的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 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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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节 保险理赔的宗旨与原则
第二节 保险理赔的宗旨与原则
一、保险理赔的宗旨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依法有据、公平合理”
三、保险理赔的特殊原则
1. 实际现金价值原则(即损失补偿原则) 2.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适用于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不适用于 死亡保险金和残废保险金的给付。实际也是贯彻损 失补偿原则。 3. 代位追偿原则 适用于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不适用于 死亡保险金和残废保险金的给付。 4. 通融赔付原则 权衡利弊、放宽赔付责任的灵活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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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2. 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 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 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 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 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 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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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登记 立案
单证 审核
现场 勘查
责任 审定
赔款计算与 赔付结案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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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一、登记立案
损失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人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 过电话(传真)报案、上门报案或向代理人或经纪 人报案三种方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或 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