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最优_法官行动异化的逻辑与反_省略_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_张建
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困惑与出路——以最高法院所发布九个权威案例为核心的调研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修正被“信访门”扭曲的发回重申权——“错”案非错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刘杨萍罗琳另行提起普通诉讼还是执行异议之诉——新民诉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中被申请人实体异议之处理与救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明华论“统一裁判尺度”在基层法院的实现路径——以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微观运行为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张璇廖钰论抵押房产强制拍卖“除去”租赁权的法律适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刘建发需求与回应:再论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构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雪莲黄晨治标更要治本:法治视域下行政被告消极举证的破解——以民行诉讼比较为视角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苏斐解构与续造: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完善——以S省478件环境侵权案件为样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碧芳论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以规范自由裁量为中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赵旭超越个案:诉讼批复答复的价值解析与功能优化——以我国三十年来行政诉讼批复答复的实证考察为视角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许蔚东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论行政机关干预行政审判的规制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欧阳福生认真对待评议——群体决策心理视角下的合议庭评议功能之弥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余亚宇扎根与生长:法律解释方法应用之实证探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行政案例为样本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建勇权利保护与漏洞填补:行政诉讼紧急审理程序的建构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肖新平陈家傲二等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的实证研究与科学界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为研究基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井振福苏洁论法官裁判心理的现状、成因及矫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郑思静对非财产权益执行的正当性研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曹凤国田强“难办案件”中裁判文书论理的社会学进路观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成桂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俞惠斌以制度破解困境:审判管理改革的理性之选——以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为目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潘俊美功能转向:从“个案把关”到“裁量示范”——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制度的技术化改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刘宇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王海超法院行政立案权纵向监督机制运行的实证研究——以《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三条的适用为视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曹玉乾遗产债务清偿案件执行困境反思与法律应对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姚富国庭审中控辩双方量刑博弈状况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钱岩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之模式选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杨西虎让公正以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以公共案件中公众司法参与为中心的探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雪峰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受理条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困窘与对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范懿“真相”如何表达:裁判文书中事实论证部分的规范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张继萍管纪尧冲突与融合: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运行与规则预设的检视和改造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余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承运应然与实然: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之实证性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袁新利谭振荣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识别——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774份案例之分析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张国斌李建星司法建议之理据分析——也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的实现路径谈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魏浩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实困惑与程序架构——以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为视角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夏婷婷理性自愈与司法自治——关于司法公信建构路径的初步分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生亮从司法审判视角探究我国环境司法保护制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效林左秀宏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研究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李越峰申请实现抵押权案件审理中权利瑕疵认定标准研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王朝莹司法宣传有效性的受众解码与策略修正——基于1603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李鹏飞印证证明模式下“排除合理怀疑”的功能定位及展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荣学磊李丽丽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位反思与制度重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朱瑞“传者中心”向“受众中心”转变——司法公开信息传播的主导模式和路径选择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鲍慧民陈丽顾飞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双重变奏——不确定状态下法律解释冲突的类型、界定与规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伍红梅小额诉讼如何走向未来——以S省实际审理案件为调研样本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陈丽迟硕确认之诉案件受理费收取的实践审视及合理化重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魏乐陶过程性信息争议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探微——以A直辖市法院40份判决文书为研究样本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余甬帆人民法院定案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以某中级法院民商事定案实践为样本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君另辟蹊径:舆论与司法互动关系的完善——从失衡的信息场分析入手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姜丽丽任华杨温蕊殊途何以同归:透视辩审冲突——基于若干典型刑事个案的观察与思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民事“程序失灵”问题透析与矫治路径——基于当事人维度程序可接受性理论的分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周永军论司法语言的竞争与互译——从法律术语和地域方言两个维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建华陈益群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合理配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振华范莉论案件事实整理的过程与方法——从类型化分析展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毅方明航坚守与前行:法官角色的职业化定位——以2012年度全国法院部分优秀法官为分析样本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宣锦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谭云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论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规则与裁判技术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斌田庚冲突与选择:论回应型行政裁判模式之构建——以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为视角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元祝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徐冉行政诉讼审判权功能之实证探究——以行政诉讼司法政策变迁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建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谷丹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之反思及实现之路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程刚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限制性撤销——违法性治愈的考量因素及类型化下的案件审理思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张子敏孙文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法的准用及其规则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厚良论合法行政行为之撤销——以行政诉讼为研究视角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章禾舟“疑罪从轻”的道德风险及其规制——兼论刑事审判权回归诚信的路径选择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范继军合久必分还是分久必合?——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构的冲突与消弭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殷一村行政诉权保障机制中程序瑕疵影响力之量化分析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兼议行政诉权保护司法困境之立法突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佳强“自治”与“回应”:中国法院司法风格调整的评估与反思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刘斌从“事实”到“登记公示”的转变——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审查标准的研究与思考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楼常青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楼晋金佳卉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保护机制探讨——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小荣试论非诉执行适度审查标准的再确立——从《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谈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危辉星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星光离婚纠纷诉前行政调解制度之建构——离婚纠纷司法分流与减负途径之探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指标之外的公正——从心理学实证分析司法公正感受度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张晓璐迟来的公正也是公正——论我国刑事冤错案分类再审启动机制的建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单其文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规则构建与完善——以H市辖区基层法院为视角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红生进退维谷:民事诉讼真伪不明下的法官裁量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周素梅黄勤鑫行政认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及审查判断规则探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翁自力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蔚林形式限制与实质延展:行政诉讼同案同判之进路研究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合议庭“异议厌恶”的心理解析与规制疏导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国如刑事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司法实践困境与技术设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杨陆平公正与质效:知识产权专家陪审之正当性与制度完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广强异化与规制:不动产强制拍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鸣论生效民事裁判对行政诉讼的既判力——防止行民裁判冲突的司法路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牟旭邓群生“泾渭难以分明”——执行程序中审执关系难题与权限规制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陈亚尔软化强制的力量——论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的回应型司法模式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李好生陈宝军信息化条件下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之建构——以点、线、面“三位一体”审判管理机制创建实践为样本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龙华董有生保障“眼球对眼球”的权利,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实现路径研究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淑彬赵兴原点与归宿: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思辨——5年来S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反思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关俊郑想门黄万斌权威源于信任——新形势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反思与探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坚论民事司法中的程序协商——以弥合审判公正感差异为视角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伟村民委员会的“身份寻租”——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的表现及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晓飞涉诉信访成因的深层探究——从法院审判、权力结构、当事人三维视角的考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袁小刚婚姻登记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盛楠破茧成蝶:行政复议功能的省察与重塑路径——以P市5年来受理的土地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为样本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建鸿徐萌萌民间融资活动中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困惑与出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静论我国鉴定结论审查制度的完善——对我国法官在鉴定结论审查中“过于信赖”与“过于保守”现象的实证研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洪斌论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利益衡量——基于若干典型案例的经验研究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贺希斌谭天梯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限度公开审理制度的完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陈琳宁佳警惕钱穆制度陷阱: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悖论与反思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彭振南彭松林论行政示范诉讼之构建——化解行政群体性纠纷的第三条道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则凯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涂明珠论行政法院设立的必然逻辑——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水平刘爱良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困境与求解——文本解读与现实反思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朱开颜卢安林论类型理论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构建——以H省102份案例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建林伍玉联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杨孝平影响性诉讼中的弱者抗争及理论解读——以热点事件弱者“闹大”维权为重点的实证分析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谢开军陈雅凌裁判解释方法的迷思与超越——常识主义刑法观视野下的位阶解释分析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立贤李连春何必将“外行”当内行——“陪而不审”的法社会学角色理论解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方勇走出钱穆制度陷阱:刑事法官阅卷“接力赛”引发的追问与反思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再厘定——从最高法院的一份明传切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健错位与回归: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逆向选择的解析与规制——以中部某省784件相关案件为蓝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张平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文惠良论行政职权争议之司法破解——一种以诉讼为进路的争议解决模式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李琳制度设计与制度实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证研究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黎军杨惠宇否定之否定:“后钓鱼执法时代”行政调查取证权规制的再反思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静司法审查的“非正式”运作——行政案件协调的叙事与结构分析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菖青智慧的表达:行政案件协调过程中法官模糊语言初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魏学锋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范林梁成文不再沉默的社会责任:行政审判“白皮书”实践的理性审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方追问、回应与路径——铁路法院置换为行政法院的思考广东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陈雪梅中国司法文化递嬗之建筑学观照——以古代衙署和现代法院的立面图像为分析基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徐顺欣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陈健鸿自媒体时代下保障独立审判的应对方略——以体系化应对思路为逻辑起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叶汉杰检视与构建:试论行政变更判决的有限扩张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梁伟芳蔡春刑事赔偿免责事由的滥用及其规制——以《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为视角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立戴枷之舞:权利救济语境下的涉诉信访与独立审判——从两个案例和一次问卷调查切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郭玉庭审网络直播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小鹏石佳“司法男权化”现象探析与解决之路——以基层法院离婚案庭审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卜晓虹黎晓婷复旦大学林曦“围观”与“回眸”:法庭观察及其制度构建——一种民意与司法互动模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陈思佳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陈健鸿“罪”初印象:刑事审判中的锚定效应研究——以基层法院刑事一审活动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论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邓昭君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余洪春徘徊与调适:行政诉讼调解的惯行式存在与制度性建构——以排斥调解条款与协调撤诉现象的二律背反为视角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姚泽涛林育明案件质量评估的实证检视与功能回归——以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为切入点探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肖肖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进路的思考——以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韦肖依谢志强覃慧媛“借壳上市”:铁路运输法院转型为行政法院的路径探析——---以宁铁两级法院为样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靖论司法审查行政裁决的强度——基于商标行政裁决“循环诉讼”的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彭情宝高级法院功能定位的多维度分析——基于当今的司法国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赵元松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西法官学院何鹏祖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以行政判决书明示法律适用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张华胜汪明沛林海生让效率在公正的道路上前行——小额诉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石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唐彬皓刑事诉讼职能的异化与治理——以公检法关联绩效考核为中心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吴美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眭欧丽审级制度悖论与审级独立归位-----基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非正式制度的讨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戴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实悖论与消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吴比赵梨渊挑战与回应:行政合同诉讼制度的整体图式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贾科龚道伟“司法自信”何以转化为司法“公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薛海明裁执分离:土地非诉强制执行的实践检讨与制度重构——以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责令交出土地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实证分析为基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谭智华张建平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江河从结果“定性”到过程“定量”——行政裁量实质性审查标准之重构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张顺强指导性案例的识别与适用——从最高法院发布16个指导性案例的缺陷切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郭琳佳司法公信力导向下的民事再审程序改造——以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为实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程媛媛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的运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路克林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方式的现实困境与制度规范——以某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为样本的实证分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高潮杜豫苏阿尼沙检视与修正:发回重审制度之“三问”——以民诉法修订前后西部某省会城市两级法院为样本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高伟阿尼沙矫正扭曲:“访转诉”的理念建构与路径探索——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院长发现程序”实证切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高伟何育凯跨越私法与公法的楚河汉界——民事证明妨害理论在行政法域中之司法续造与规范重塑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珍冤案的另眼解读——司法场域运行视角下刑事冤案的产生及其防范湘潭大学皮艳红三等奖判决书深度公开问题研究——基于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与审理报告的对比分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春华刑事财产冻结:被理论边缘化的司法实践——以银行续冻司法协助障碍的排除为线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于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王光宗繁简分流机制的重构——以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为视角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奉一兵突破与坚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分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汪洋从行政诉讼“试错”论宅基地腾退中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异化与规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宜生郑文静后诉讼风险:非理性行政撤诉的反思和规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晓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固守抑或突破:涉房屋登记行政民事关联案件联动协调机制之建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安然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为出发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磊郭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俞惠斌我国民事强制拍卖改革的演进回望与进路前瞻——以经济分析法学为视角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娟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的一种表达方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字斟句酌:裁判文书语言规范化研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管纪尧从“心”开始:基层法官心理援助研究。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_存在_运行及规制_杨翔
关键词: 法官; 自由裁量权; 法律选择 中图分类号: DF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 5981 ( 2016 ) 01 - 0020 - 06
一、 审判过程的自由裁量权及其界定
现行诉讼法律制度为当事人实现自我利益提供了选择 诉讼理由、 诉讼方式, 挑选管辖法院等诸多行为的自由 。 然 而, 当事人的自由行为能否获得其预期的效果, 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司法机构对于其行为的认可和支持 。 从一定角度 分析, 当事人的诉讼自由说明法律本身存在空隙或者说故意 留下空间 余 地, 这些空隙和余地就是法官具有的自由领 —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选择和裁量 。 这就构成一种基于 域— 自由选择而形成的司法方式 。 自由选择的权力是自由裁量 权涵义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 。 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 : “自由裁量权是 授、 最高法院原首席大法官 A·巴拉克指出 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 其中每一个
[1 ]7 ” 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和自由的 。
确还是错误。( 五) 指法官裁判权的终局性, 即对其裁决不得 上诉。( 六) 指具有立法意义的裁判权 。
[2 ]13 - 14
美国著名法学
“无 家罗斯科·庞德在论及司法活动时所阐述的现代司法中 , “自由裁量、 法司法” 经历的五个发展阶段 自然正义、 公平与 ( 罗马法上的) 衡平、 , 良心、 法律规范的公平适用 ” 也是对于 司法自由裁量权历史过程的概括描述 。
② 现代国家运用立 衡理论无疑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杨 翔 我 国 法 官 自 由 裁 量 权 存 在 运 行 及 规 制
“忽视” 的 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中国法律机制事实上具有的 大陆法系特征, 以为在这样的法条主义环境或者约束下, 法 “自由裁量权” , 官没有或者不应该具有任何所谓的 法官的全 — —严 格 依 法 部职责 就 是 查 明 事 实、 适 用 法 律 进 行 裁 判— 办案。 就中国司法模式而言,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运行实 际上呈现出极其宽泛和复杂状况, 原因在于当下的法律体系 仍然是不够健全和完备的, 客观上留有大量空间需要在司法 环节中通过审判进行弥补; 也在于中国目前多层级 、 多部门 复杂立法体系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仍然存在相互 矛盾和冲突, 适用法律进行审判本身就必须面对( 尽管不是 经常面临) 如何在不同法律规则之中选择法律依据; 同时, 审 判实际上就是法官根据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设置, 将形形色色 的证据、 材料通过不同的审判环节逐步归纳变成与相关法律 规则相对应的法律事实和关系的复杂过程 。 在任一个案件 的审理过程中, 材料的选择和取舍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对接都 充斥着法官经验、 智慧的运用, 因此整个审判活动充满有限 个性发挥和自由裁量色彩 。 因此, 我国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实际上普遍存 在。我们需要厘清的是: 什么是法律提供的选择行为( 比如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决定回避等) ? 什么是自由裁量权行为? 什么只是法官一种简单的判断和决定( 比如选择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庭审当事人发言次数等) ? 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 不同的行为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不同的法律规制或者保障 。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法学(研)[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
自今年1月17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1]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20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17篇。
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匿名评审、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推荐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
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测,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的论文取消获奖资格。
最后,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2篇,二等奖论文127篇,三等奖论文182篇,优秀奖论文229 篇。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获奖情况通报本辖区的获奖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刘振清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
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逻辑前提及方法规制
自由裁量权便 应这 些独 特 的个 案事实 的公 正合 理的需要而生 。其行 使 的过程就 是把抽 象 的法 律规范运用 于单个 具体 的个案 事实 以实现个别 公正的过程。这个 过程 中,法官必 须对 照法律
条文详细考察这些 独特 的个案事 实 的法 律特 征
出现漏洞 。法 律必然有漏 洞 ,但 法官 对待 处理
案事实而产生并 以公正 合理解 决个案 事实为 其 根本 目的。 - 6 将 法律规定与具体事实相联 系,
就须用法律来 解决具 体案件 ,当事实 与法律 有
关联性时 ,就会发生 自由裁量权的运作 问题 。 法官 自由裁量 行为是 联结法 律规定 与案 件 事实 的纽带和 桥梁 ,其存 在 于每一个 法律 问题 的解决过程 中 ,是 司法过程 的必要 技术 。 自由
时调整或法律不 能及 时修改之 时 ,就存 在着 法 律 漏洞。过度抽象 的法律概 念在 面对 客观复 杂 的现实世界时 ,难 以涵盖 所有 的现 实生 活 ,便
形成法律漏洞 。法律 更多 的是对 过去 生活经 验
及法律效果 ,并参 考社会 需要作 出最合 乎情 理 的、公正的判决 。个 案事实 是 自由裁量 权运作
化的需要 ,使 法律从 抽象 到具 体 ,从一 般公 正
转化为具体公正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义 法律体 系 如期形成 ,标 志着 依法 治 国基 本方 略的贯彻 实
施进入 了一个 新阶段 ,人 民法 院依法履行职责 、 维护法制统一 、建 设社 会 主义法治 国家 的责任
更加重大 。我 国正处 在重要 的社 会转 型期 ,审 判 工作 中不 断 出现 新情 况 、新 问题 。这 要求 法 官在强化法律 统一 适用 的同时 ,正确运 用 司法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刘振清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基于社会公众视野下的反思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王军锋食品消费诉讼机制研究——基于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的分析视角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邢荣允尤晓娜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为背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虎和谐社会下的私权保护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息争和为贵:从30年审判实务解读调解的心理与技巧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勇姚冰娟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郑运行政合同诉讼模式论——从立案视角谈分类审查法的架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王旭军梁静关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标准和理由的几点思考——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民李首原权威效应下司法腐败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国元试论自由裁量的逻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威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静华涉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姜凤武郝宁心态与慎初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任建国卢久绪能动司法的政治意蕴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进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永昶宋国能或不能在程序的刚性与弹性之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兼容与变通——欠缺交付时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国合同解除若干实务问题研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强殷艳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陈艳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马瑞娟“实际施工人”问题之研究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解恒奎知识产权保护适用问题研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文婧以“制桶原理”为基点创构人本化互动式司法廉洁机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司法政策的变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张冠群蒋浩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的实证研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孟高飞在既定之“道”上踩出新“路”——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王保林眼见未必为实: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现实困境及完善建议——以A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样本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凌崧凌宗亮知识产权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审视与制度完善——缘起于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司法困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民珍凌宗亮在尊重与制约之间——金融监管前提下金融商事审判的理念构建及规则探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俞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沈文宏矫正、填补与构建——探寻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完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辛欣商业标记纠纷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衔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詹玉萍“归于理性”:论民事诉讼中法官个性因素的融入与消解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磊空白支票补记行为的司法规制——基于审判案例的实证分析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石水根张志斌多数赡养人情形下赡养人间的法律关系探析。
司法裁判中法官如何应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
司法裁判中法官如何应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司法裁判中法官如何应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逻辑规则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根据逻辑规律制定出来的规范和准则,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法官应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所谓证据证明力,顾名思义,指证据的证明力度,它是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对所有证据形成的内心确信或强化这种内心确信所具有的效果·fil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
法官如何才能正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呢?如何正确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这些问题是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难题。
笔者拟通过本文,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如何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谈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经验法则的运用经验法则所指的经验并非由法律加以具体规定,而是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一般性知识fzl,它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而形成的能为一般常人所认同的基本的、常识性的生活经验,是一种通过归纳法具有或然性的所得出的判断和结论。
这种推论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性,因此,也就允许人们对经验法则的推定提出例外情形,以推翻该推定。
在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往往作为证据裁判的根据,[3]用以衡量已知事实、确定未知事实。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3款明文规定,审判法官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出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除非当事人拥有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
也就是说,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可以经验法则作为大前提,已认定的具体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推出结论。
例1: 2001年7月8日凌晨2时许,向某女儿家自盖的小厨房发生火灾,后火被扑灭,小厨房的电线被烧成裸线。
当天上午向某为女儿打扫小厨房,约11时许,向某被人发现面朝上横倒在小厨房门口,头东脚西,头戴草帽,裤角卷起,赤脚,左手有电弧灼烧痕迹,二根裸线在向某身边,经抢救无效死亡。
浅谈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五个维度
浅谈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五个维度摘要:法院执行工作是系统性工作。
实现执行办案指标靠前、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周期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是执行工作者需面对的现实问题。
本文尝试从财产查控速度、规范执行制度、惩戒“老赖”力度、对待群众温度、执行公开透度等五个维度浅谈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的实践思考。
关键词:执行质效办案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多呈上涨势头,如何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实现执行办案指标靠前、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周期短,成了一个亟需应对的现实问题。
笔者将结合自身执行工作实践,从财产查控速度、规范执行制度、惩戒“老赖”力度、对待群众温度、执行公开透度等五个维度浅谈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的实践思考。
一、财产查控要有速度当前,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恶意处分财产仍是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唯快不破”。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办案人员、办案团队要坚持查控财产“第一时间”原则: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第一时间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第一时间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第一时间处置到案在案财产、第一时间发放涉民生执行案款。
通过一次次与时间赛跑,以速度换效益,以期实现基本杜绝久拖不执、低效执行、案款堆积等问题。
2022年春节前夕,笔者所在办案团队仅用6天就全部执结了31件涉农民工劳务报酬执行案件,赶在春节之前为31名农民工发放了21.5万元执行款,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二、规范执行要有制度一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严格贯彻执行案件办案流程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杜绝坚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选择性执行、过度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
二是重视“修炼内功”,有效整合团队,形成最大合力。
秉持“专事必有专人、专人不止专事”分工合作原则,明确团队成员职责与分工,确保“常规工作标准化、弹性工作有兜底”,使得每个执行案件办理工作形成一个良性闭环。
法官与法院的产出效率:问题与对策——基于基层法院的实证分析
中图分 类号 : D 9 0— 0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i 1 0 0 1 —5 9 7 3 ( 2 0 1 3 ) 0 3一 叭1 6一l 1
主要 因素; 二是法官 的流失会否对法院的产 出效
率产 生影 响 。
管理 、 可使用的技术资源、 法官在行政管理与审判 工作 中所投入的时间 、 以及受理 的案件的复杂性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2—2 5
作者简介 : 宁静波( 1 9 8 1 一
) , 女, 山东蓬莱人 , 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 博士。
山东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DO N G N O RM AL U N I V E R S I T Y ( H u m 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A me i r c a .I n t e na r t i o n l a R e v i e w f o aw L a n d E c o n o mi c s ,1 7, 2 7 5—2 9 1 ; F i x—F i e r r o ,H.2 0 0 3 .C o u r t s , j u s t i c e a n d e f c i e n e y .A s o c i o l e g l a
织, 使用 D E A( D a t a E n v e l o p e d A n a l y s i s ) 数 据包 络
分析方法分析了法 院的效率 , 评价 了法 院劳动力 投入的效率。 B u s c a g l i a 与U l e n( 1 9 9 7 ) ; F i x F i e r .
评选优秀法官现象透析及其价值探究
评选优秀法官现象透析及其价值探究摘要自中国首届“法官十杰”评选活动举办以来,全国各地共评选产生了宋鱼水、吴萍等数十位国家优秀法官。
优秀法官评选活动反映了中国司法运作的特有逻辑。
传统儒家文化“德治”因素为优秀法官评选活动提供了土壤;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的意识形态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非制度约束,具有经济功能,有利于克服法官队伍“搭便车”行为,降低监督成本;优秀法官也是国家对科层制法官队伍进行管理,形成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其评选宣传活动也构成了政法传统下执政党宣传其思想方针的途径。
关键词优秀法官评选司法作者简介:林子瀚,山东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94-03一、问题的提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了第一届“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采用网络、报纸、和短信三种群众投票评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了宋鱼水、于昌明等十位杰出法官。
此后,200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评选出了金桂兰等法官十位中国杰出法官。
自2003年中国首届“法官十杰”评选活动举办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各种评选和宣传活动一共产生了宋鱼水、吴萍等几十位国家优秀法官。
在此之后,各个省市地方也组织了优秀法官的评选活动。
顾名思义,优秀法官是法院系统各个法官学习的楷模。
优秀法官评选也构成了全国上下各类英模人物评选活动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这样一种与国家司法运作有着密切联系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却没能得到法学界的关注和专门研究。
甚至对于优秀法官目前学术界鲜有富有价值的学术探索,本文试图寻求突破。
二、政治典型宣传的文化基础如果站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角度来考察优秀法官的评选,就会发现当下的优秀法官评选与两千多年来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中的德治传统是一脉相承的。
优秀法官是当下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的产物,更是几千年政治文化传统历史积淀的结果。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论文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例指导的裁判思维与方法研究
黄泽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以司法适用为中心
姜 川
华忆昕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庭审中心主义视域下的检察制度改革
蒋国强
姜 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找寻在离婚诉讼中迷失的证据规则——基于W法院118件判决离婚案件的实证分析
喻怀峰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人大代表关注个案的原则与办理工作机制研究
张 敏
朱泓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论行政执法和解的风险控制——以反垄断法等特殊执法领域为视角
张 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视与重塑:无罪判决异化“难产”与理性回归——以审判中心主义的构建为视角
张元华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问题研究──基于沈阳地区2011年-2014年执行案件的分析
郑 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等奖(60篇)
题目
作者
单位
民事再审与权力监督——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再审程序运行趋势的Hale Waihona Puke 析曹云吉清华大学法学院
民事指令再审的实践与探索——以厦门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对象
陈爱飞
厦门大学法学院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省思与构建
陈学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驱逐辩护律师问题研究
邓炜辉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网络言论规制观念的变迁——从“依法暴力”到“依法文明”的蜕变
丁春燕
武汉大学法学院
论讯问录音录像实践困境的理论回应
最优司法判决结果的博弈解读——兼及法律方法的可操作性
( ) 一 最优 司法判决结果 内涵的博弈解读 界定“ 最优 司法判决结果”可在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两个层面上进行。在抽象意义上界定 “ 最优 司法
判决结果” 要 涉及到哲学 中“ , 一般 ” 个别 ” 和“ 的关系问题 。根据哲学意义上 “ 一般” 个别”辩证关系 的 与“ 规律及其要求 , 我们应当对所有的司法判决结果进行归纳 总结并抽象 出其共 同的特质 ,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确定适用于所有司法判决结果的“ 最优” 标准。但这种“ 最优” 准的普适性是 一个难 题 , 标 因为只要人类 的
束天 缸 嘉 学学 差
最 优 司 法 判 决 结 果 的 博 弈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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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及法律 方法的可操作性
郑金 虎
摘要 : 最优判 决结果应为 司法活动永恒的最高追求。从博弈论的视 角解读 , 最优的 司法判 决结果应 当是 一
个合 法 的 、 有 可接 受性 的 而 且 实现 了利 益 最 大 化 的判 决 结 果 , 即 纳 什 均 衡 基 础 之 上 帕 累托 最优 的 实 具 亦
现 。为达到这一 目标 , 法官在视 角选择 时应站在“ 内的局 外人 ” 局 的立场 , 而在 实际操作 时采 取“ 为的独 无 裁者” 的策略 。通过这一问题 的分析还表 明, 法律 方法应具有 可操 作性 , 并且应将 其作 为法律 方 法研 究进 步深入拓展 的突破点与基本 目标之一。
作者简介:郑金虎,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博 士研究生 ( 威海 2 4 o ) 629 。
① ②
转引 自 王人博 、 程燎原 : 法治论》 济南 : 《 , 山东人 民出版社 , 8 年 , 1 1 9 第 页。 9 郭英建 、 冯京琢 :刑事判决的理性 与非理性因素的排除》 《 《 ,法制与社会1 o9年第 l ( 。 2o 期 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为规避、拖延执行,滥用执行异议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
执行异议程序既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也关系到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矛盾争议较为突出,受到社会关注度较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发挥执行裁判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规制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
树牢依法保护、均衡保护理念,加强立审执联动,规范执行行为,推动执行异议化解关口前移。
注重多元解纷与执行和解,实质性化解纠纷,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诉求,让诉讼程序不重复、人民群众少折腾,防止“程序空转”。
?二是提升审判质效。
执行异议诉讼中,对涉及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析产、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的,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无争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审查,防范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行为。
提升效率意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的依法快立快审、快裁快判,尽量减少对正常执行工作的影响。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
通过数据场景建设和推广,推进执行大数据应用场景体系化。
已研发“附长租约拍卖规避执行甄别预警”“法定代表人以变更登记诉讼逃避执行措施甄别预警”“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虚假债权执行的甄别预警”等多项涉执行异议程序数字场景嵌入应用,实现类型化智能识别,有效提升防范滥用执行异议程序行为的精准度。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
开展执行异议权利和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案外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理性、正当行使救济权,避免执行异议程序成为规避、拖延执行的手段,浪费有限司法资源。
员额制改革的预期与实践:法官遴选机制的实证分析
员额制改革的预期与实践:法官遴选机制的实证分析作者:叶扬来源:《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04期摘要: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其初衷在于摒除行政化、地方化在司法运行中产生的弊端,强调对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
法官员额制的目标设定需要考虑现实需求,具体的改革措施需要经过布局和论证,否则会出现目标失灵、改革措施受阻等现象。
文章以Y县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推进为考察样本,对现有的改革成效进行分析,指出改革实践的问题所在,以期通过优化现有遴选机制,设定较为科学的员额比例,统一入额考核标准,建立入额法官动态管理体系,合理分流未入额法官等,达到改革预期与实践的相统一。
关键词:员额制;法官遴选;司法改革中图分类号:DF8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558(2017)04-0020-07随着司法改革各项措施的全面铺开,一系列试点工作逐渐进入尾声,转向全面实施阶段。
法官员额制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不仅关乎法官群体的切身利益,也是此轮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从2015年上海率先启动首批入额法官遴选试点至2017年初,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1},从顶层设计明确具体方案到地方各层级推进落实,如何设定员额比例,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成为此次改革试点万众期待的重头戏,关于员额制及其配套保障机制的讨论也成为学者热议的话题。
就设立员额制的初衷来看,是对中国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回应,和对中国法官发展趋势的准确定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法官员额制度。
然而,由于缺乏可以研判的经验,在推进员额制改革的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与预期相悖谬的情况:精英法官仍在不断流失、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未有效改善、遴选过程存在潜在的论资排辈、未入额法官积极性下降等,制约着改革既定目标的实现,这些现象所映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员额制设计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等问题。
优化指标设置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优化指标设置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作者:梁莉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8期谈有效运用“案-件比”、业绩考评等“指标”促进检察工作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高检院站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构建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通过优化检务管理,引领促进检察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近年来,黄石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湖北省院决策部署,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持续优化“案-件比”和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倒逼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向好。
第一,遵循司法规律,在实践中促进检察管理新理念深入人心。
明确“案-件比”、业绩考评等指标体系是深化司法理念变革、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纽带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抓手。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树立追求办理更好案件而不是单纯办理更多案件的鲜明导向,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理念。
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指标中,通过考评“指挥棒”的导向作用,确保每名检察人员自觉紧跟上级部署和大局需要来履职。
通过把办案的标准和要求亮出来、严起来,引导、推动检察官履职尽责、奖优罚劣,让优秀的检察官觉得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真正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坚持多措并举,持续优化降低“案-件比”。
2019年,黄石检察机关“案-件比”曾一度居全省最高,为扭转被动局面,市院党组高度重视,逐级压实责任,多次研究部署,两级院检察长亲自抓在手上,密切跟踪问效。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办案期限是影响“案-件比”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对此,我们有的放矢,通过加强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补齐监督空档;通过严格退查延期,杜绝程序空转。
此外,我们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加强检务管理。
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多重行动逻辑、策略分化与繁文缛节——以J_县Y_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例
2023年7月上海行政学院学报J u l.,2023第24卷第4期T h e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e V o l.24,N o.4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23)04-055-(13)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多重行动逻辑㊁策略分化与繁文缛节以J县Y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例李倩(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绩效评估是政府行动的指挥棒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近年来一向以 结果导向 见称的绩效考核却催生了基层的繁文缛节困境㊂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与策略分化如何引发繁文缛节案例研究表明,在程序纠偏与技术治理的背景下,三类评估主体分别遵循信息控制㊁避责㊁赋权逻辑,在策略性互动中加剧基层政府的繁文缛节困境:对于上级考核者而言,纠偏导向的强控制策略导致绩效信息的重复生产;对于下级政府而言,繁文缛节异化为避责工具,通过责任转嫁和模仿机制在政府间不断扩散;被拉入评估剧场的公众则通过评估技术获得有限却激进的赋权,官僚运作规则进一步下沉至非正式制度领域,对民意的回应流变为 为公众留痕 ㊂关键词:繁文缛节;绩效评估;行动策略;规则负担一㊁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绩效考核工具的使用是中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技术理性不断提升,公民参与日渐隆盛,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国家治理手段㊂近年来,一向以 结果导向 见称的绩效评估却催生了繁文缛节困境, 以材料论英雄 文山会海 困扰着基层政府与民众,减轻规则负担和根治形式主义的呼声不绝于耳㊂这与以往政府绩效评估受到的 唯结果论 批评形成鲜明对比[1]㊂为什么绩效评估会从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转变为 小心翼翼的文牍主义 ?在基层治理场景中,多元评估主体的策略性互动如何推动繁文缛节的生产?这是本文的研究问题㊂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我国基层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优化研究 (21C Z Z034)的阶段性成果㊂收稿日期:2022-10-12作者简介:李倩女(1989-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第4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繁文缛节是具有一定负功能的规则冗余,这种负功能体现在无助于组织目标[2],或是有损组织绩效[3]㊂繁文缛节常被看作是一种 官僚病 ,官僚组织内的繁文缛节来源有二:一是源自科层体制内在的控制倾向[4],为实现组织目标㊁协调行动,官僚组织需要对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和资源使用进行限制[5],若控制超过必要限度将产生繁文缛节㊂二是源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如公众㊁媒体㊁非营利组织等通过法律㊁舆论影响规则设置,最终导致繁文缛节[6][7]㊂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绩效评估被视为翦除繁文缛节的有效途径,因其能通过 结果导向 和 管理授权 将公共管理者从过程控制中解放出来[8],专注于公民期望的政策结果㊂在中国基层治理的场景中,绩效考核却有可能过程控制,成为文山会海㊁痕迹主义㊁形式主义等繁文缛节的诱因㊂那么,本土情境中的绩效评估如何引发基层的繁文缛节?针对这一问题学界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技术工具说,即评估方案的不完善引致繁文缛节㊂繁文缛节被认为是绩效评估的消极后果,如产出导向的指标设计导致形式主义问题[9];绩效考核工具 政出多门 ,导致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各个上级单位的评估[10];绩效指标设计不科学㊁考核过于频繁㊁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不当,导致政府绩效评估陷入痕迹主义困境[11];评价标准不一㊁整改常态化导致基层考核任务过于繁重[12]㊂第二,科层结构说,即科层体制的权责分配与控制逻辑导致基层政府面临过重的规则负担㊂职责同构的政府间关系为繁文缛节提供了组织基础,各级政府都有着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任务,基层政府在问责压力之下利用材料代替实际工作[13]㊂压力型体制下的全过程绩效考核㊁同级组织间的竞争模仿,以及基层对社区(村)的注意力干预共同促成 文山会海 [14];加上软性公共行政任务的硬性操作,各级政府不断加码留痕,考核由绩效导向转化为痕迹导向[15]㊂为应对重复考核,基层政府在有限时间内程式化地生产文件㊁制造文档[16],以规则主义取代结果主义,涌现出各类应激行为和面子工程[17]㊂第三,外部监督说,即将评估中的繁文缛节归咎于公民参与和外部监督的缺失㊂相较于国外研究更关注政府迫于公众压力而主动设置的规则负担,学界多认为中国治理场景中的繁文缛节是公众参与和外部监督缺位的结果㊂在绩效评估中引入公民参与,有利于防范信息失真和博弈行为㊁提升政府形象和政治合法性[18],缺少公民参与则会导致绩效评估沦为内部管理工具[19]㊂当治理机制一味迎合上级要求㊁忽略公众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会导致乡镇干部为应付检查大搞形式主义[20][21];文牍主义等评估失灵问题的背后,是权威为本的技术治理逻辑压制了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的需求[22]㊂在国外主流研究中,绩效评估中的繁文缛节并未引起充分重视,绩效评估被认为是繁文缛节的 处方 而非病因,这或许与中西方的行政体制改革处于不同阶段有关:不同于西方国家试图通过绩效评估摒弃程序僵化的官僚制,中国正经历从强激励的行政体制转向透明和规则导向的改革形态[23]㊂国内研究从不同角度说明了评估工具在繁文缛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探索空间:第一,技术工具说没有充分考虑制度背景的作用㊂自1985年目标责任管理制推行伊始,绩效评估在目标体系的一致性㊁评估程序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等方面不断改进,技术工具说无法解释为什么评估技术日趋完善,繁文缛节反而愈演愈烈㊂第二,科层结构说未能回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科层结构对评估工具的影响机制有何变化㊂例如,压力型体制一直是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用解释,但层层加码的压力内容却并非一成不变 曾经在G D P指标竞赛中 以结果论英雄 的地方政府,为何会热衷于填表等过程控制行为,现有理论需要对新时期科层结构中的压力来源㊁表现形式与传导机制作更具针对性的探讨㊂第三,外部监督说认为公众缺少参与和影响政策的渠道是繁文缛节的主要致因,较少讨论公民参与在评估过程中的异化可能㊂实践中,满意度评价是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制造繁文缛节的关键诱因㊂基于此,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作出边际贡献:第一,聚焦绩效评估领域的繁文缛节㊂繁文缛节具有情境性,在不同场域的含义和侧重差别巨大[24],因此有必要在特定的治理场李倩: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多重行动逻辑㊁策略分化与繁文缛节景中进行分析㊂第二,关注在强调责任政府的新时代背景下,绩效评估如何诱发基层的繁文缛节㊂第三,为解释繁文缛节的生产机制提供一个多重行动者分析框架(见表1)㊂这一框架对技术工具㊁科层结构与公民参与的理论视角进行整合,探讨多元评估主体的策略性互动如何引发繁文缛节㊂表1绩效评估主体的行动逻辑㊁策略分化与繁文缛节生产机制评估主体上级政府/考核者下级政府/被考核者公众/政策对象行动逻辑信息控制责任规避赋权互惠策略分化向下压缩授权考核随机化跨层级监测主动加码责任转嫁模仿加入评估剧场议价谈判问责挟持繁文缛节生产机制强控制ң信息重复生产资料取向加剧繁文缛节控制与反控制ң纠偏悖论以规则对抗不确定性纵向下压责任横向模仿扩散民意内化为考核程序激进赋权引发留痕主义官僚规则下沉非正式领域本文以J县Y镇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例展开分析㊂案例研究作为一种定性研究,其长处在于能实现情景化叙事与因果分析的互证[25],较适合研究 现象与环境背景界限模糊㊁变量比数据点更多[26] 的中国基层治理问题㊂脱贫攻坚是近年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㊁职能部门将脱贫任务融入日常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各地基层扶贫考核中普遍出现形式主义困境,中央多次下文叫停①,为观察绩效评估中繁文缛节的生产机制提供了绝佳舞台;而乡镇位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同时面对上级政府与公众两个方向上的压力,较能体现多重行动者对评估过程的影响㊂目前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㊁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诱发评估负担的制度基础依然存在,文山会海㊁过度填表㊁频繁迎检等现象同样存在于环境保护㊁安全生产等非扶贫领域,相信本研究对化解其他政策领域的繁文缛节亦有参考价值㊂笔者于2017-2018年的6-8月间对J县Y镇进行了参与式观察,并于2019年㊁2020年对Y镇的扶贫干部进行追踪访谈,得以了解基层政府及公众对待绩效评估的复杂态度,以及不同层级政府在指标设计㊁督查机制㊁相机策略方面的宝贵信息;文中资料主要来源于田野观察㊁制度文件和对扶贫干部与村民的访谈记录㊂本文首先探讨新时代背景下上级政府㊁下级政府和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秉持的行动逻辑及策略选择;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多重主体的互动在绩效评估过程中如何引发繁文缛节;最后,阐述本文可能的理论及实践启示㊂二㊁分析框架:新时代背景下绩效评估主体的行动逻辑与策略分化(一)新时代背景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程序纠偏与技术治理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绩效评估嵌入的制度环境发生改变,问责逻辑逐渐超越绩效逻辑㊂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政府行为应遵循法治和规则导向,治理模式从行政自由裁量权层层下放向强化内部控制机制转变[27]㊂上级政府开启垂直管理的扩权运动,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控制[28]㊂随着问责制的全面持续强化,政府官员在多重考核指标上的失职可能导致职位不保,政治锦标赛升级为淘汰赛[29]㊂第4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上述制度背景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在 程序纠偏 和 技术治理 两个维度上的转向:(1)程序纠偏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干部晋升㊁财政奖励绑定在一起,在激励地方政府㊁实现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共谋[30]㊁恶性博弈[31]㊁执行偏差等消极后果㊂出于对以往指标治理中地方政府越轨失控的纠偏考虑,新时期的绩效评估体现出更强的程序控制倾向:例如,更强调规则遵从和循证治理,对政策执行过程中违规行为强化问责力度;更关注绩效数据的真实性㊁重视公众或舆论一端提供的信息;等等㊂(2)技术治理㊂当前绩效评估的制度设计更加规范化㊁精细化,对管理技术和数字治理技术的融汇运用更为娴熟㊂满意度评估㊁第三方评估等多元评估技术的进入,让评估过程更为开放,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数字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为监督问责和评估结果的利用创造更多的可能:政府内部信息系统的大数据比对提升了绩效信息的真实性;遥感技术为随机抽查提供便利,降低督查验收过程中的共谋概率;数字平台之间的联动促进了评估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等等㊂在程序纠偏和技术治理的背景下,绩效评估主体的行动逻辑亦发生转向,这一转向的非预期后果便是繁文缛节㊂分析繁文缛节的生产机制前,下文将首先分析转型背景下上级政府㊁下级政府与公众三类主体在绩效评估中的行动逻辑及策略选择㊂(二)作为考核者的上级政府:信息控制考核者对信息控制的需求根植于科层体制的结构性困境,因为代理方(下级政府)通常比委托方(上级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㊂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评估情境中,作为考核者的上级政府对于获取准确信息有更迫切的需求:首先,程序纠偏意味着考核者比以往更不信任低层级政府㊂考虑到中国的治理规模㊁政治责任差序格局和尚未完善的数据系统,地方官员特别是基层一直存在隐瞒信息㊁选择性上报和信息造假的冲动[32]㊂上级政府控制信息既是为了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也是为了避免因下级组织越轨而承担连带责任㊂其次,随着治理技术边界不断拓展,上级政府得以打通信息向上披露的渠道㊁更精准地约束下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委托代理机制内生的道德风险㊂为了在评估中获取更精确的绩效信息,上级政府主要有压缩授权㊁随机化与跨层级监测三类应对策略㊂第一,向下压缩授权㊂压缩授权空间意在让下级政府全面呈现政策执行的过程信息,以供核查监督㊂新公共管理范式中的绩效评估以授权为主要特征[33],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提升地方官员自主性㊁通过量化政绩指标激励经济增长的逻辑一致;但地方政府 重结果轻程序 的经济行为层层加码,对社会公平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此后高层政府调整授权结构,在实现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日益强调对程序规则的遵从㊂实践中压缩授权的主要做法有:(1)财权上收,通过控制资金流动和使用权限实现对下级政府的监督;(2)程序细化,制定更精确的规则类指标约束下级政府的行动边界;(3)基于信息技术进行组织控制,例如,通过大数据技术比对核查基层上报的绩效信息,或是要求项目单位定期将工作进度场景上传平台,以增加数据造假成本㊁方便跟踪监管㊂第二,随机化机制㊂将监督与随机性结合是一种常见的政府内监管方法,其原理在于提升目标设定㊁信息收集㊁行为矫正的不可预测性,从而消除被监管者的机会主义行为[34]㊂随机化机制在绩效评估场景中十分常见,例如,考核者刻意制造检查过程的不确定性㊁灵活变化检查标准与地点,从而营造监管压力㊁确保政策质量㊁制约下级政府的短期行为[35]㊂绩效评估的随机化策略包括评估时间上的随机化,如不提前通知被考核者的 暗访 ;空间上的随机化,如通过随机抽样选择评估地点;考核条件与违规后果的随机化,如 四不两直 工作方法中的 不发通知㊁不打招呼㊁不听汇报㊁不用陪同接待 等㊂第三,跨层级监测㊂中国政府复杂的条块体制和漫长的层级链条,意味着评估层级越高㊁信李倩: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多重行动逻辑㊁策略分化与繁文缛节息不对称问题越严峻㊂跨层级监测让考核者得以直面信息源,最大限度地摒弃虚假信息和噪声信息,破坏下级政府串谋作弊的空间㊂具体做法包括跨层级考察一线政策执行者,如 一竿到底 式考核验收㊁ 四不两直 中的 直奔基层㊁直插现场 ;或是直接向政策对象与公众收集相关信息,如入户问卷调查㊁电话调查访问等㊂(三)作为被考核者的下级政府:责任规避作为被考核者的下级政府首要的行动逻辑则是避责㊂首先,对下级政府而言,程序纠偏意味着更大的问责压力㊂重大社会政策通常以 政治挂帅 的方式推进,决策者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政策规则本身并不能向官僚提供稳定预期[36],一旦考核与问责挂钩,官僚感知到的不确定性风险将显著增加㊂中国治理体系的惯例是通过动员机制(开会㊁检查)和组织机制(成立机构㊁委任成员)推进行政工作,界定职责和权限主要通过领导指示而非立规陈述[37]㊂这也意味着如果基层官员面临不当问责,将无法向韦伯式官僚制中的规则体系寻求保护㊂其次,信息和管理技术的发展进一步限制了被考核者的博弈空间㊂例如,统计技术㊁信息系统的完善大幅提升高层级政府的数据核查能力;第三方评估㊁公众满意度的引入,导致基层政府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力减弱㊂换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被考核者操纵数据的难度更大,惩罚性后果也更严重,基层官僚的行为动机逐渐从邀功(c r e d i t c l a i m i n g)向避责(b l a m e a v o i d a n c e)转变[38]㊂为规避问责风险,下级政府主要有指标加码㊁责任转嫁与模仿三种策略㊂第一,对规则类指标主动加码㊂程序纠偏与强化问责会引发合规成本(c o m p l i a n c e c o s t)攀升,当上级政府压缩授权空间,下级政府也有意通过放弃自由裁量权应对高昂的合规成本[39]㊂对规则类指标主动加码是放弃自由裁量权的常见手段,不同于结果类指标强调最终政策效果,规则类指标是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度量(如档案文件㊁走访记录等)㊂主动加码的规则类指标既可为下辖组织施加更多程序约束,也是对抗上级政府任意问责的豁免依据㊂第二,责任转嫁㊂在政策执行中,官僚感受到的行政负担越重,越倾向于将行政任务转移给其他层级[40]㊂当考核问责氛围日趋浓厚,地方政府组织致力于转移的不单是行政负担,还有潜在的连带责任风险[41]㊂上级政府可以通过 属地管理 将行政任务与责任推给下级组织,再通过文山会海撇清连带责任,隐含的逻辑是决策者既已将政策宣传到位,如果验收出错则主要责任可归咎于具体的执行者[42],因此,作为执行末端的基层政府常需面临大量重复性的会议和文件㊂第三,模仿㊂新制度理论将组织模仿行为看作是应对不确定性的自然反应[43],模仿的动机有效率和合法性两方面的考虑[44]㊂在政治挂帅的重大社会政策项目中,无论基层政府做事是否符合条款,都可能要对舆论不满等最终结果负责㊂当被考核者不确定怎样才能在高度复杂的行政任务和连带责任中全身而退,模仿其他组织的避责经验是一种理性选择㊂如果避责经验不断扩散,越来越多的组织可能迫于合法性压力在制度上趋同㊂(四)作为政策对象的公众:赋权互惠作为政策对象的公众在评估中的行动逻辑主要是赋权互惠,即为上下级政府提供协助的同时,凭借技术赋权为自身谋求政策福利㊂首先,出于信息控制和避责需求,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都有动机在绩效评估中引入公民参与,公众由此得到实质性赋权㊂上级政府通过公众参与评估能够缓解多层级委托代理中的信息困境,协助监督属地政府的政策执行过程,因为公众能够在回应性和公平维度提供更有价值的绩效信息[45];下级政府则需要公众在 评估剧场 中配合筹备㊁验收等工作㊂例如,在考核模拟演练中扮演 观众 ,或是在上级督查的满意度考察中给出正面评价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双向需求将公众拉进原本 内向性 的评估体系中,公众也因此获得向政府进行议价甚至利益挟持的机会㊂其次,公众也需要参演 评估剧场 获取关系资本,以化解行政负担㊁享受政策福利㊂治理技术高度发展的一个意外后第4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果是公众的行政负担飙升,无论是信息收集的学习成本㊁由行政过程中压力体验带来的心理成本,还是提供身份文件等合规成本[46],都可能导致政策对象不堪重负,进而放弃应得权益㊂大量民生政策的推动高度依赖于基层官僚的政策解释和执行落实,仅凭目标群体一己之力可能连申报资格都无处知悉㊂得到赋权之后的公众并非只是被动的配合者,他们在参与评估的同时积极采取策略,拓展行动空间:第一,加入 剧场 ㊂基层绩效考核的实施环境很多时候是熟人社会,基层官僚基于非正式关系游说公众,要求他们在评估剧场的各个环节扮演 认可官方 的角色㊂公众特别是政策福利的目标群体一般也愿意配合,因为既可以借此与基层官僚建立政治关联,也可以缓解行政负担㊁为日后新政策进场奠定合作基础㊂第二,议价谈判㊂利用考核结果与问责紧密挂钩的特性,公众可以通过承诺向上级政府提供何种绩效信息,作为与属地政府的谈判筹码㊂第三,问责挟持㊂在问责压力较大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中央大督查期间),少数群体利用 弱者的武器 要挟属地政府和基层官僚为其实现不合理私利㊂问责挟持与议价谈判的区别在于公众的诉求是否在政府职责之外,例如,有村民利用基层的脱贫验收压力,将赡养义务 甩锅 给政府,甚至将老人作为争夺贫困帽子的筹码[47]㊂三㊁绩效评估主体的策略性互动与繁文缛节生产机制:以J县Y镇为例(一)绩效评估中的繁文缛节困境:规则负担过重J县Y镇位于中部省份西南边陲,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61个村(居)民小组,常住人口约3万人,2016年经全面调查摸底共识别出贫困户3102户9066人,于2020年顺利脱贫摘帽㊂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Y镇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然而脱贫过程中基层政府的最大困境不是脱贫之艰,而是评估过程中沉重的规则负担㊂就这一点而言,Y镇近似于 最不可能案例 如果脱贫难度最大的基层政府注意力都在规则与程序之上,那么其他地区也将难以避免此类问题㊂Y镇在脱贫攻坚评估工作中的规则负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围绕考核指标的程序性事务繁重㊂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花费大量时间在资料档案㊁会议文件等过程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指标上㊂精准扶贫涉及财政㊁医疗㊁社保㊁教育㊁农业㊁水利㊁交通㊁电力㊁住建等众多领域,这些专业部门的贫困治理方案主要依靠发文来督促乡镇落实;在数字治理的背景下,海量基础信息的录入任务压到一线工作人员身上,一旦信息有误,就可能被扣上 账实不符 的帽子,Y镇一位乡镇干部表示 一本册子要填2000余个空,填的数字还得有 逻辑性 (B H-L D Z-20170810②)㊂第二,迎检任务繁重㊂基层政府和扶贫干部既要迎接上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考核验收,也要监督检查下辖村级组织的扶贫工作;除了定期监测自查,还要接受门类繁多的督查巡查㊁交叉考核㊁第三方评估㊁媒体暗访等各类检查㊂第三,迎评工作存在大量重复性内容㊂例如,同一段时期内基层干部参加的各级培训会议内容往往大同小异;台账及各类表格的填写由于格式和内容的微调,需要反复入户核实确认,即使有电子存档,也需要保留书面档案;等等㊂上述规则负担是典型的繁文缛节,因其执行考核规则的成本之高,已对扶贫目标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第一,对常规扶贫工作的挤出效应㊂乡镇干部和驻村干部除了要填写大量表格㊁频繁参与会议和培训,还需严格考勤打卡㊁不断走访入户,完成上述考核指标之后大多已无余力再为帮扶对象筹划个性化的脱贫方案㊂而种类繁多的评估活动导致基层政府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应付检查上,Y镇B H村的驻村扶贫干部提到,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检查都很多,现在我们90%的精。
法院程序比指标
法院程序比指标一、引言法院程序比指标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法院程序的比较和评估,以量化和评价法院程序的效率、公正、透明度等方面的指标。
法院程序比指标的研究对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增强法院效率、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法院程序比指标进行探讨。
二、法院程序比指标的意义法院程序比指标的研究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不同法院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此外,法院程序比指标的研究还可以为法院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帮助法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司法质量。
三、法院程序比指标的构建3.1 数据收集构建法院程序比指标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
可以从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中获取案件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的数据,包括案件数量、办理时间、审判质量等方面的数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相关的调查数据,例如当事人对法院程序的满意度、律师对法院程序的评价等。
3.2 指标选择在收集到数据之后,需要选择合适的指标来评价法院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常用的指标包括案件处理周期、平均审理时间、撤诉率、改判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法院程序的优劣,并通过比较得出结论。
3.3 指标权重确定在选择了合适的指标之后,还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不同的指标对于法院程序的评价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来确定权重,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法院程序比指标的应用4.1 法院内部管理通过对法院程序比指标的研究和应用,可以为法院的内部管理提供参考。
例如,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法院的指标数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同时,可以通过对指标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2 司法改革法院程序比指标的研究可以为司法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
通过比较不同法院的指标数据,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本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本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达标单位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沪高法[2005]10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5.04.20
【实施日期】200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本市基层法院执行
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达标单位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高法[2005]109号)
市第一、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现将高院制订的《本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达标单位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高院。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执行工作公正、效率、效果情况进行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由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组员为高院执行局正、副局长和一、二中院执行庭庭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评事务,办公室设在高院执行局综合处。
二、考评对象和方法
1、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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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第 9 卷总第 53 期
础之上, 这使得我们对法院统计数据的真实程度产生了疑问 。基于上述观察, 可以这样加以概括: 当下 法院实践中, 不断优化的数据是与法官的大量策略行动共存的 , 在此过程中,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所欲达 到的目的也逐渐地被异化了。 为什么为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效率和效果的绩效考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异化现象呢 ? 这 在制度学派看来是因为, 制度的目的与制度下的个人目的相互间的不匹配所导致 ; ⑨ 在社会学看来原因 , “人类行动者正是通过他们的行动重新创造了转而约束那些行动的社会实践 ( 和制度 ) 。 他们也 在于 ⑩ 。 , “当一些个体或群体以某种方式追求他们自己的那部 组织社会学也曾指出 可以更改和改变其行动”
⑦ 匆的开庭通知以及判后补签名等行动策略, 都在法院之中大行其道, 成为法官们满足考核要求的重要选 择。通过这些观察, 能够发现法官们会千方百计使用各种手段、 策略来满足考核要求, 基于韦伯关于价值 ⑧ 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区分, 则可以将法官的行动策略概括为工具理性行动。 上述无论是关于调解还是关于人民陪审的行动策略的描述 , 并不能使我们否定当下法官尤其是基
当下法院的司法过程中, 确 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和承受的审判压力 。这样的勾勒是为了指出: 第一, 法官并非像理论所设想的那样; 第二, 法院的统计数据是建立在法官行动基 实存在大量的策略性行动,
③ : “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 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 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 ……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 ”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 , 《人民法院报 》 法院的要求, 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 参见 载 2014 年 12 月 27 日第 1 版。 : 《实践感》 , ④ [法]布迪厄 蒋锌骅译, 译林出版社 2012 年版, 第 115 页。 ⑤ ⑥ ⑦ ⑧ :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理解与适用 》 , 张军主编 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 第 191 页。 : 《调解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功能悖论 》 , 《法律社会学评论》 ( 第一辑) , 张建 载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第 119 —146 页。 :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中人民陪审考核及其悖论 》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 年第 4 期, 张建 载 第 47 —57 页。 需要说明的是, 法官的这种工具理性主要指的是策略行动与完成指标目标相互间的关系; 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 遵循法律规范与法 但两者的界分是显而易见的, 前者导向法律之外目的, 后者遵循法治逻辑。 从这个角度看, 本 治精神审结案件也是一种工具理性, 文将导向法律之外目的的策略行动视为一种异化行为 。
② 现异化。 上述观点究竟谁是谁非及应该如何加以判断, 构成了本文的核心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 选择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司法运行评估” ( 项目编号 13BFX066 ) 、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研究 ” ( 项目 常州大学青年发展基金项目 编号 2014QN05 ) 的研究成果。 [ 作者简介]张建,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 博士,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① 以对审委会的讨论为例, 苏力认为审委会的存在可促使辖区内法律适用的统一, 从而能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 同时普通法官 : 《送法 借助于审判委员会还可以以此来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吴英姿也认为审委会有助于法官抵御外部压力、 规避风险。( 参见苏力 — —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 : 《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 , 下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88 —124 页; 吴英姿 中国大百科全书 ) 对于绩效考核制度, 第 168 —189 页。 法院系统的报告认为: 其使得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信访投诉大幅度下降, 由 出版社 2008 年版, 于绩效考评还与司法成本挂钩, 使得司法成本也得到了很好控制, 同时由于鼓励法官提高自身素质和潜心专研法学理论, 使得法官的 : 《创新法官考评体系 着力提升审判效能 》 , : 《审判管理理论与实 队伍也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参见姜堰市人民法院 载公丕祥主编 , ) 务》 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第 308 —318 页。 ② 以对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反思为例, 蔡彦敏指出: 当下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更多是沦为一种法院评先创优的工具, 而忽视了制度设计 由于既有的考评制度没有关注到不同级别法院在案件审理上的分工差异, 使得该制度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审 本身的意图。艾佳慧认为, : 《中国民事司法案件管理机制透析》 , 《中国法学》 2013 年第 1 期, 判独立和程序价值等法治原则。参见蔡彦敏 载 第 131 —143 页; 艾佳 : 《中国法院绩效考评制度研究 — — —“同构性” “双轨制”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 年第 5 期, 慧 与 的逻辑及其问题》 载 第 70 —84 页。
瑡 瑏 。 分目标时, 组织整体的正常运行及其生存就会碰到重重的困难 ” 这些观点带来的启发就是, 需要从结 、 、 构与行动 组织与个体的关系性视角来分析和反思绩效考评制度为什么会异化 法官策略行动为何得以
可能。当然, 不仅仅学理上的分析促使我们要沿着这一思路思考 , 在田野调查中, 律师的看法也逼得我 们必须要沿着该思路给出解释。 50 岁。 访谈: X 某, 律所主任, 问: 你对现在法院的执行是怎么看的呢 ? X 某: 现在法院的执行结案率, 应该是存在很大的虚假性的, 要不然社会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讨债 公司了。我自己觉得吧,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案件得不到执行 , 主要的原因还是法院公开救济的力度太 低了, 这个跟执行局的权限是有很大关系的 , 执行局现在根本没有什么地位。就是因为有了这么多的考 核, 所以才逼得法官有很多造假。以前经常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 现在法院都开始造假、 不讲诚信了, 那还得了, 司法的公正和诚信都开始崩溃了 , 社会还有什么人可以相信呢。
二、 行政管理模式重构与法官( 院) 自主性丧失
法院在没有建立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和形成流程管理的理念之前 , 对案件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主要是 , : 也就是说, 每一个案件 通过行政化的方式来进行的 亦即 通过法律文书的审批和签发制度来加以保证 , 在审理结束之后正式对外公布之前 , 无论是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庭在形成正式的裁判结果之时 , 相应的法 律文书都需要经过庭长、 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的签字和同意。经由院长、 庭长们对案件质量的控制, 有效 地保证了法院所认同的案件审判质量 。 在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度中, 案件审理是由一线法官来进行, 而判决定论却是由不在庭审现场的庭 “审而不判 ” 、 “判而不审” 院长们来把关和拍板, 逐渐导致 现象和问题的出现。该问题的关键之处在 长、 于: 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客观事实 , 有的仅仅是法律事实, 而法律事实恰恰是裁判的基础和 依据; 法律事实的形成则是建立在相应的证据基础之上 , 而证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多大的可信度以及 证据之间能不能形成证据链, 都需要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挥自主性 , 对双方的举证、 质证过程及证据本 身进行仔细鉴别。而庭长、 院长们由于并不在庭审现场, 其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建立在相应的文档和法官 汇报基础之上, 这种决策方式并不符合司法裁判规律 。更为重要的是, 由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并没有决 策权以及行政化管理体制, 导致法官对自主性既无兴趣也无可能 , 使得庭审更趋于形式化。 , “ 合法性机制是新制度主义非常看重的理论之一 合法性不仅仅指的是法律制度的作用, 而且还包 ” 。“合法性机制指的是那些诱使或迫使 括文化制度、 观念制度、 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 瑢 瑏 。 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理论的引进和广为传 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的力量 ” , “法院很难像传统的诉 播, 使得既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进入到不得不改的状态 。如程序正义理论指出 讼那样从严格按照既存的法律作出判决来寻找正当化根据, 为此不得不向程序本身寻求正当性的根一Βιβλιοθήκη 不断优化的数字与法官策略行动共存
通过建构全国性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样画葫芦 ” 而型构的法官绩效考 使得当下法院案件审理的质量、 效率和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以 J 市法院 2005 年至 2012 年 评制度, 2005 年全院受理的案件总数量为 2827 件、 2006 年为 3190 件、 2007 年为 3632 件、 的案件审判情况为例, 2008 年为 4229 件、 2009 年为 4296 件、 2010 年为 4503 件、 2011 年为 5097 件、 2012 年为 6045 件, 当然这 其中还不包括该院执行局执行的案件 。这是在 J 市法院总人数没有增加并且一线法官数量还略有减少 J 市法院的案件审判效率提升了一倍有余, 这意味着, 与 2005 年相比, 当然法官 的情况下达成的结果, 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一倍有余。 通过对 J 市法院法官的司法实践进行观察发现, 为了提升案件的审判效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是以 “评价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成就, 案件的调解率作为主要的判断指标, 因为 不仅要考虑人民法院在司法过 ⑤ 。 程中化解社会矛盾的状况, 而且要考虑司法活动赢得的公信和具有的权威状况” 调解由于不仅能突破法 又能使得当事人融进司法过程之中, 进而既有助于纠纷解决又能弥合因矛盾而产生的 律程序的刚性设置, 社会缝隙。这也意味着, 法官需要更加灵活地把握法律、 更加尊重当事人和投入更多的时间、 精力等。但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之中, 通过降低结果的预期来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将一个案件拆分成若干个案件、 与 ⑥ “ ” 、 , 社会 谋和 协调起诉案件 调解结束之后在立案以及将调解结案案件在内部进行流动等行动策略 在法 院中都成为了公开的秘密, 有法官在对调解进行评价时甚至认为, 为了调解结案, 坑蒙拐骗等手段都用上 了。同样, 为了满足绩效考核中民事普通程序 100% 的人民陪审率的要求, 选可靠的人、 用放心的人、 急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