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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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江苏星帝置业有限公司:
我站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递交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经查验你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结束证明已经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符合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条件。

同意年月日起对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你单位应对申请终止施工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签收人: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人: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电话: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标准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标准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恢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各参建责任单位:
你(公司)提交的□中止、□恢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我站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我站□中止、□恢复、□终止对该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特此告知。

送达人:
告知单位:郧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安监各一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 [2014]154 号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28 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告知书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告知书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由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现工程已施工完毕,特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存一份。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你单位提报的工程《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已收悉。

经查验符合终止施工要求,同意该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昌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存一份。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汴市政安告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到,所提交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中止施工,现将项目中止施工期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提交之日起,安全监督机构中止对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

二、在中止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该工程恢复施工前5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恢复安全监督申请,同时提交工程现场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报告。

监督人员:(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签收人:日期: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告知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告知书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了提高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X 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X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规定》的通知(X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X 号);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553-200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十堰市《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如下告知:一、安全监督机构的告知内容(一)施工安全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4、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5、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中止监督告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出暂停施工申请,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决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中止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年月日告知人:被告知人:(签章)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恢复监督告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出恢复施工申请,经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审查同意恢复施工,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恢复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年月日告知人:被告知人:(签章)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终止监督告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监督中止、终止程序表格

安全监督中止、终止程序表格

附件1:附件2: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授权书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兹授权我站监督员、同志,依法对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抽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领导批准后监督执行。

5.依法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授权单位:××××××××××××监督站(公章)授权人(印鉴):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监督注册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施工图纸及监督授权书,监督员、对工程重点抽查内容等进行了梳理,编制监督计划书如下: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留存一份。

附件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记录日期:年月日附件7: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附件8: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监督站:我单位负责建设(代建)的工程年月日中止施工,主要原因如下:......中止施工期间由(执行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的落实与现场巡查维护。

特此申请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附:停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公章)××年××月××日附件9:市政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中止施安监告[ ]第号××××××××:根据你单位提交的《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站做出的决定告知如下:一、年月日起该工程项目中止施工,你单位必须保证中止施工期间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安全终止施工、复工、完工、终止监督告知书

安全终止施工、复工、完工、终止监督告知书

重庆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监机构名称):因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因(故)中止施工,计划复工时间:年月日。

具体复工时间段我单位将书面报告贵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名称):因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中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中止对(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在(工程名称)中止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并向我单位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监机构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人: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后恢复施工报告书重庆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监机构名称):因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因故中止施工,已于年月日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现场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并于年月日恢复施工。

请贵单位及时对(工程名称)恢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施工现场复工条件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名称):因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恢复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恢复对(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监机构公章)年月日建设工程完工报告书重庆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监机构名称):我单位建设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重庆)项目的参建情况: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 2015年 5 月 21 日开工,已于 2016年 6 月 6 日完成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起重机具设备已拆离现场,施工项目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施工项目经济合同纠纷已处置完毕)。

恳请完善安全竣工相关手续。

联系人:赵善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盖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盖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公章):年月日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名称):因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终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终止对(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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