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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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亦称李克,班固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这部《法经》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它着重保护的是私有权。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下,富、贵是不分的,有土地、奴隶的人,同时也就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富、贵逐渐分开了,地主阶级得了政权,但地主阶级中的人不一定同时都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富、贵不分的时候,贵族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国家所有,无所谓私有权。在封建制建立以后,富人的所有不一定就是国家所有,这就有了封建私有权。地主阶级专政就要制定法律以保护封建私有权。李悝的《法经》适应了这种需要,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历朝法律的基础。可以说,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李悝的《法经》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的意义。
“法经”共有六篇。第一是《盗法》,第二是《贼法》。照李悝的意思,盗贼是法的主要对象,这两篇规定关于惩罚盗贼的条文。第三是《网法》,第四是《捕法》,这两篇规定关于逮捕盗贼的条文。第五《杂律》,规定关于一般违禁行为的条文。第六《具律》,规定关于施行法的时候可以酌量加减的条文。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战国法律制度一、《法经》(一)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魏国李悝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早、也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

他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为保证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李悝在变法过程中“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称为《法经》。

(二)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法经》原文早巳失传。

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法经》的简略情况。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

其中盗罪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罪即侵犯人身安全及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可见,《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第二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2)第二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分户令》
•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商鞅颁行第一次《分户分》 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二男,指兄弟 。《分户今》要求兄弟必须分家,自立门户,否则要加倍征 收赋税。当时秦国地处西北边陲,广泛存在着“戎翟之教, 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社会情况。为了革除戎翟父子兄弟 同居,男女淫乱的余风,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 第二次颁行更严厉的《分户令》,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 室内息者为禁。”要求父子也必须分户。两次《分户令》的 结果是造成数量众多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建立以小家庭 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单位,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 了劳动生产率,为巩固封建制的经济基础起了重要的作用。
简·军爵律》有“及隶臣靳首为公士”的记载。《封诊式·夺首》有参加邢丘战役的两名士兵
因争夺敌首抢功而提起诉讼的记载。以爵抵罪:“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
下,有刑罪则已。”《秦简·军爵律》对以爵抵罪有新的内容,规定:爵二级者,可以抵父
母中的一个人的隶臣或隶妾罪;爵一级者,可以抵妻子的隶妾罪。
• 3.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 废井田,开阡陌。
• 建立郡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有 利于将地方权利收归中央。
《开阡陌令》
•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商鞅颁行《为田 开阡陌令》,“为田开阡陌封疆。”开阡陌,即 取消采邑间的田界。决封疆,即破坏封地疆域。 据《新唐书·突厥传》引社佑云:将周制步百为亩 ,亩百给一夫,改变为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 一夫。其田界称为“畔”。《说文解字》:“畔 ,田界也。”段玉裁注:“一夫百亩,则畔为百 亩之界也。”推行《为田开阡陌令》破坏了井田 制,“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取消 采邑田界,决裂封地疆域,其结果是剥夺旧贵族 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世卿世禄的特权。

〖2021年整理〗《历史事件魏国的李悝变法》优秀教案

〖2021年整理〗《历史事件魏国的李悝变法》优秀教案

魏国的李悝变法李悝,又名克前455一前395年,曾做过魏国的北地守,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是集权专制制度的首创者。

他相魏十年,得到文侯的信任,卓有成效地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变法。

变法主要内容有:政治上,削弱世卿世禄制度。

李悝尖锐地揭露旧贵族依仗世袭爵禄,“出则乘车马衣美裘”“入则修竽琴钟石之声”,是社会上的“淫民”。

他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把禄位授予有功于国家的人,从而打击了旧贵族的政治特权。

魏文侯采纳了李悝“有功必赏,有罪必罚”的建议,在打击旧贵族的同时,吸引了很多人才为魏国效力,如吴起、西门豹、乐羊等,大批政治家、军事家云集魏国,得到重用。

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李悝认为五口农户,种田百亩,亩产一般每年是1石5斗。

但如果农民精耕细作以“尽地力”,则每亩可增产3斗;反之,则会减产3斗。

这一增一减,全国就相差180万石粮食。

所以他要“作尽地力之教”。

另一方面,为防止商人盘剥小农,调动小农生产积极性,李悝推行了重农抑商的“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

“平籴法”和“尽地力”互为补充,稳定了小农经济,巩固了魏国的经济基础,是战国初期魏国强大的重要原因。

李悝研究、总结了当时各国的法律,制定了《法经》,这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前四篇主要是对“盗”“贼”施以关押、拘捕等处罚之法。

如规定杀人者不仅要处死,而且全家罚没为奴;对“大盗”,或充军或处死。

后两篇中,《杂法》主要规定了对轻慢法令、偷越城墙、赌博、盗窃、欺诈、贪污贿赂、荒淫奢侈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办法;《具法》则是对量刑轻重的有关规定。

《法经》并不是单纯防范和镇压人民反抗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官吏腐败的。

如规定宰相以下的贪污受贿官吏要杀头,太子赌博要受笞刑甚至被废。

历史学真题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历史学真题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第 1 页 共 1 页 历史学真题名词解释参考答案1.《法经》: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李悝著。

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

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

2.昭宣中兴:武帝末年,社会矛盾尖锐,武帝下轮台罪己诏书,表示发展生产,与民休息。

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

轻摇薄赋,发展生产;重视吏治;平理刑狱;通过这些措施,缓和了社会矛盾。

3.南北面官: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中央行政体制。

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是契丹贵族,是辽政权重心所在。

南面官是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

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4.863计划:863计划即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高技术发展计划。

这个计划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一些有限的领域为研究目标的一个基础研究的国家性计划。

由于这个计划是在1986年3月提出并批准的,而被命名为863计划。

5.德川幕府:是日本历史上最后一个幕府。

1603年,日本德川幕府建立后,幕府成为全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将军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天皇受将军控制。

在经济上,幕府统治下的日本是一个封建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农业国;政治上,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对外政策上,实行闭关锁国。

幕府将军下有260多个被称为“大名” 的封建诸侯。

1869年5月,最后一支幕府军队投降,统治日本260多年的德川幕府寿终正寝。

6.加洛林文艺复兴:768-814年的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国王,矮子丕平之子。

高考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各国的改革

高考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各国的改革

高考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各国的改革战国前中期,各国的诸侯为了富国强兵,相继对本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1. 魏国李悝改革 魏国的建立者魏文侯(名斯,前424—前396年在位)是著名的政治家。

他任用李悝(kuī亏,约前445—前395年)为相,约于前400年左右进行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李悝主张,要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度,重要官职要选任有才能的人充当,优厚俸禄要奖给有功劳的人。

还主张赏罚严明。

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尽地力:“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

”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

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善平籴:在《尽地力之教》中还提出了一项设置“常平仓”的主张。

李悝认为,“籴(dí笛)甚贵伤民,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这对国家都极不利。

为了“使民毋(wù无)伤而农益劝”,国家应当设常平仓。

丰年征购农民的粮食,蓄积于常平仓,不使粮价过贱,以免伤农;荒年则抛售常平仓的蓄积,不使粮价飞腾,以免伤民。

他说:这样“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尽地力”与“善平籴”两项政策实行之后,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稳定了社会秩序,魏国逐渐富强。

制定《法经》李悝制定一部法律,叫做《法经》,共分六篇,为《盗》、《贼》、《网》、《捕》、《杂》、《具》六律。

《晋书·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域、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具律》是根据情况,决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总论性的律文。

初中历史《商鞅变法》答辩题目及解析

初中历史《商鞅变法》答辩题目及解析

初中历史《商鞅变法》答辩题目及解析一、请举例战国时期其他国家的改革。

【参考答案】1.魏国李悝变法魏国首开变法之风。

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1)废除奴隶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官爵世袭制。

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打击旧贵族势力。

(2)推行“尽地力之教”。

不仅是指发展农业生产,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一次变革。

(3)实行“平籴法”。

用“收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以免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

(4)制定《法经》,实行法治。

《法经》是现在可考的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它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支持下各国立法之大成,对后世影响极大。

李悝变法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政权逐渐巩固,国力逐渐强大,成为战国初期实力强盛的国家。

2.楚国吴起变法楚悼王任用吴起实行变法,主要内容有:(1)压抑贵族,集权中央。

凡是封爵已传三代的,都取消爵禄,子孙不再继承。

(2)整顿政治机构,“捐不急之官”。

凡无能无用和不必要的官员一概裁减,并削减官吏的俸禄,把节省下来的财富用来奖励军功。

(3)统一言论,不准私门请托,互相勾结,危害国家。

(4)建立一支由国君指挥的军队,加强首都的防卫。

吴起的变法沉重地打击了楚国的旧贵族,加强了王室的权力,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楚国迅速强盛起来。

但吴起变法时间较短,新法在楚国没有很好地推广和巩固。

吴起被杀后,变法失败。

二、如何评价战国的兼并战争?【参考答案】1.消极: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破坏。

2.积极:促进政治改革、国家统一和民族交融,也有利于思想上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

三、简要介绍商鞅。

【参考答案】卫国人,本姓公孙。

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学说代表人物。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统一度量衡;军事上,奖励军功。

简述李悝变法的内容

简述李悝变法的内容

简述李悝变法的内容摘要:一、李悝变法的背景二、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2.推行尽地力、平籴法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4.废除分封制,行县制5.制定《法经》三、李悝变法的影响正文:李悝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变法,发生在战国时期的魏国。

当时,魏国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时期,国内外竞争激烈。

为了增强国家实力,魏国的统治者决定进行改革,任用李悝为相,推行一系列变法措施。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李悝认为,井田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

这一改革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力,为国家提供充足的粮食。

其次,推行尽地力、平籴法。

尽地力是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效益。

平籴法是指国家在粮食丰收时收购粮食,荒年时出售,以稳定粮价,保障民生。

这一政策有利于调节社会经济,维护国家稳定。

再次,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

什伍连坐法是将居民按照五家为一伍进行编制,加强了对居民的控制。

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废除分封制,行县制。

李悝认为分封制导致国家分裂,削弱中央政权。

因此,他主张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这一改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最后,制定《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制度。

它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李悝变法对魏国的影响深远。

通过这些改革,魏国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政权得到巩固,成为战国时期最富强的国家之一。

同时,李悝变法为后世变法提供了借鉴,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李悝变法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过分强调法治,忽视道德教化等。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魏有李悝》原文、翻译及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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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社 会变革》 知识清单

《战国时期的社 会变革》 知识清单

《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知识清单战国时期(公元前 475 年公元前 221 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政治方面:各国纷纷进行政治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

魏国率先任用李悝进行变法,他主张“尽地力之教”,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同时推行“平籴法”,稳定粮价,防止商人盘剥。

楚国的吴起变法,强调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整顿吏治。

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和成功,商鞅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加强中央集权。

通过这些变法,各国的政治制度逐渐由世卿世禄制向官僚制转变,君主的权力得到加强,中央集权的趋势日益明显。

经济方面: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水利工程的兴修,如秦国的都江堰、郑国渠,使得农田得到更好的灌溉,粮食产量大幅增加。

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的繁荣,冶铁、煮盐、纺织等行业都有了显著进步。

商业也日益活跃,出现了许多商业城市,如临淄、邯郸等。

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也反映了商业的发展。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确立,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逐渐形成。

军事方面: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参战人数增多,战争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从春秋时期的车战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步兵、骑兵为主的野战和攻城战。

各国为了在战争中取胜,纷纷进行军事改革,建立常备军,加强军事训练。

同时,军事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如弩的发明和应用,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文化方面:“百家争鸣”是这一时期文化繁荣的重要标志。

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道家的老子、庄子,墨家的墨子,法家的韩非子等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阐述自己的政治、哲学和伦理观点,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他们的思想相互争鸣、相互影响,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教育方面,私学兴起,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

孔子创办私学,主张“有教无类”,使得教育不再是贵族的专利,平民子弟也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法律方面: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法律,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李悝(约公元前445-前395年),魏国人,曾任魏文侯的北地守,后任魏相。

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即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新的封建官僚制度,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奉禄;按才能大小授予职位;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

又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徕)四方之士"。

即剥夺无功食禄的旧贵族子弟的世袭奉禄,用它来奖励外来的"士"。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在法治上,李悝为适应魏国封建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特权,他著《法经》6篇,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目的是为了保障新兴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

《法经》的内容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其打击的锋芒主要指向农民阶级。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长期失传,黄奭有辑佚本。

《法经》最近已被重新发现。

《汉书·艺文志》说有《李子》三十二篇。

班固自注说:"名悝,相魏文侯。

"显然《李子》是李悝的著作,但早已失传。

李悝以上这些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封建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李悝的法治思想对商鞅有很大的影响。

商鞅曾在魏国学习《法经》,后来他带着《法经》入秦,法治思想成为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

秦国的强大与这种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李悝与《法经》

李悝与《法经》

李悝与《法经》就目前史学界和法学界之通说,《法经》是存在的。

(《法经》成书于5世纪末)《法经》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以罪名建立刑法体系。

盗:将别人的财产用强力据为己有。

贼:指杀人和伤人。

具和俱音同,是俱的省笔和借字,也就是盗、贼、囚、捕、杂五篇中共同适用的条文,相当于后世刑法中的名例篇或者刑法总则。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确立的刑法原则: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3、“重刑刑轻罪”《法经》为什么只注重刑法规范的汇集编纂,原因可能是:第一,在中国,自商周开始,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已有了“礼”。

第二,受当时各国编纂法典传统的影响。

《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

但它一开始只是一部私家法学著作。

据说商鞅后来携带《法经》入秦国,以《法经》为蓝本,在秦国大量立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律的成文化与公开化: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当时晋国贵族叔向指责说:“昔先王议事,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

”现在公布法典,使人民知道犯罪和处刑的标准后,奴隶主的司法特权就不复存在,就会“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

《刑鼎》公元前505年前后,郑国大夫邓析刻竹刑。

《竹刑》子产的《刑书》和邓析的《竹刑》内容现已皆不可考。

《法经》成书于五世纪末。

李悝:(前445年—前395年),战国初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李悝简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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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简介 李悝 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

也作李克。

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克”,或讹作“李兑”、“季充”。

李悝为魏⽂侯到武侯时⼈,曾受业于⼦夏弟⼦曾申门下,作过中⼭相和上地守。

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交锋作战。

桓谭以为李悝为⽂侯师,班固、⾼诱以为是⽂侯之相。

由于先秦⽂献缺乏记载,故此说尚难证实。

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悝能参与机密,为⽂侯⼼腹之⾂。

说:“魏⽤李克尽地⼒,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这些记载都表明,⽂侯时魏能⾛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贡献。

李悝以为“为国之道,⾷有劳⽽禄有功,使有能⽽赏必⾏、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之⼠”。

有赏有罚,唯才是⽤,这是战国时甚为流⾏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向富强。

在经济策略⽅⾯,尽地⼒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

他认为⽥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成正⽐,“治⽥勤谨则亩益三⽃,不勤则损亦如之”。

⼜认为粮贵则对⼠民⼯商不利,⾕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民⼯商和农民双⽅的利益。

他指出五⼝之家的⼩农,每年除⾐⾷、租税和祭祀等开⽀外,还亏空四百五⼗钱,这就是农民贫困和不安⼼于⽥亩的原因。

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熟、中熟、⼩熟三个等级,按⽐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饥、中饥和⼩饥,在⼤饥之年把⼤熟之年所籴的粮⾷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

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逃亡或流散。

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之魏国,国以富强”。

《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制度⽅⾯作出的重⼤贡献。

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

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法典。

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

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

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为。

贼律是对有关杀⼈、伤⼈罪的处治条⽂,其中规定,杀⼀⼈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者,还要籍没其母家。

“尽地力之教”是一场土地管理思想革命

“尽地力之教”是一场土地管理思想革命

“尽地力之教”是一场土地管理思想革命讲古佬谈天说地,以古论今什么叫“尽地力之教”?就是在农业生产中推行精耕细作原则,大力推广各地农副业生产的成功经验,综合利用田地和山川,提高耕地的单位产量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作为战国时代魏国最著名的中央官员,李悝最为人所称道的就是确定了魏文侯时代的土地利用基本国策――“尽地力之教”。

什么叫“尽地力之教”?就是在农业生产中推行精耕细作原则,大力推广各地农副业生产的成功经验,综合利用田地和山川,提高耕地的单位产量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李悝给魏文侯算了一笔这样的账:一个地方百里的国家,大约有田地九万顷。

山川城市所占的地方约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的可耕地,大约有六万顷,即六百万亩。

如果种地的人的积极性能够发动起来,种得很好(“治田勤谨”),每亩耕地可增产三升。

如其不然,就要减产三升。

一增一减之间,六百万亩的产量差别,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两相对比,科学用地的威力就显现出来了。

魏文侯恍然大悟,连声称赞。

当时魏国的农业税高达10%,粮食总产量越高,他老人家腰包就越鼓,哪能不乐意呢。

值得一提的是,李悝大力推行的这个“科学用地”活动,可不是喊喊口号那么简单,而是有科学技术思路和系统管理思想的―― 首先是科学技术思路――“杂种”。

别误会,这可不是骂人的词,而是一种可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的农业技术,即作物多样化(“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就是同时播种稷(小米)、黍(黍子)、麦、菽(大豆)、麻(麻所结的实)等多种作物,以防某种作物因突发的气候或虫害而颗粒无收导致饿肚子。

应该说,这是一种与现代保险原理相一致的分散风险与分担损失的思想。

其次是管理,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掌控。

“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谓促进之甚,恐为风雨损也)”。

就是号召大家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时得分秒必争,要像防备强盗那样防备风雨对庄稼的损害。

李悝的最大贡献,是在2400年前使人们认识到,土地资源是宝贵的,不仅要高效利用,还要充分利用,不能浪费!“如寇盗之至”,这个比喻挺值得玩味:一则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法律条文是十分生动形象的,不像现在那样呆板无趣;再则可以看到李悝对法律的真挚热爱,连农业生产都不忘和打击犯罪联系起来。

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

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

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李悝(lǐkuī)(前455—前395年),河南濮阳人。

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人物。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生平简介,希望大家喜欢!李悝变法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人,并且是著名的改革家、政治家和法学家。

魏国与其它诸侯国相比,国土面积都很微小。

当时,各个诸侯国都在为扩充自己的国土面积而做出努力。

魏文侯意识到国家强大,才能不会被兼并。

在魏文侯的示意下,李悝在魏国开始了变法运动。

李悝根据魏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李悝废除了井田制,并将土地买卖合法化,李悝还派人测量土地的量产,根据不同的量产标准,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百姓觉得税收制度趋向合理化,这样一来,提高了粮食种植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李悝为了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存量,鼓励百姓多多开垦荒地,这也是李悝重农的表现之一。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能力,李悝在军队实行了考核法,所谓考核法就是对军队里面的士兵进行综合方面的考核,对于优秀者会给予奖励。

除此之外,李悝还实行科学性的军队编排,根据士兵们擅长的领域对他们进行军队的划分,这样一来,每位士兵都能发挥他们作战的优势,大大地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

李悝改革最大的闪光点就在于他废除了封建世袭制度。

选拔人才时,李悝认为国家应该广纳贤才,依据个人能力来入朝为官,选取优秀的人才,更能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李悝还建议魏文侯将旧贵族的世袭俸禄取消,用这笔钱吸引人才。

李悝是法家代表人物,并且著有《法经》一书。

李悝将各诸侯国的法令融于《法经》一书中,并且根据魏国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保护了魏国百姓的私有财产权。

而李悝颁布法令这一做法保障了魏国行政有法可依,推动了国家法治化进程。

李悝变法使魏国在方方面面有了彻底的革新,它提高了魏国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他国变法的典范。

李悝法经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除此之外,李悝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在著名的李悝变法中,因为受到魏文侯的重用,李悝将自己的法家思想融入到变法之中,促进了魏国在法治上的建设。

战国初期,魏国宰相李悝变法内容和成就!

战国初期,魏国宰相李悝变法内容和成就!

战国初期,魏国宰相李悝变法内容和成就!
战国刚开始的时候,李悝深得魏国君主魏文侯的信任,被任命为宰相,负责魏国开展变法变法活动。

据说李悝出身贫苦,曾经跟随孔子的学生子夏学习,对于老百姓的生活和国家对老百姓的影响非常的了解。

在魏文侯的大力支持下,李悝开始变法,首先他借鉴和总结了前人的成就,以此为基础写下了《法经》六篇。

这六篇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前两篇定罪,次两篇量刑,最后两篇是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的相应对策。

李悝的《法经》为秦汉以后的历代法律确定了基本框架。

特别是在秦国,后来由商鞅制定的傣律》,更是对《法经》的直接继承和改进。

李悝还实行了“食有劳而禄有功”和“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的政策,以实际的功劳决定官职的任用。

这就从根本上铲除了旧时代的政治沉渣,使国家活力大增。

经济上李悝推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所谓尽地力,就是通过改进耕作方法,增加农田的产量;所谓平籴,就是为了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每逢丰年,政府就大量购进余粮,有了荒年,政府就将余粮平价售出,以此来平衡粮价,鼓励农民多种粮。

在李悝策划的全面改革之下,魏国很快达到了富国强民的目的,同时也为其他各国开始变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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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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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

魏文侯(公元前446年—前396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

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

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xx亦称xx,xx说: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
“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

”(《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史记·平准书》)又说:
“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
“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
“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

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

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

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

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

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

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

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

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xx在《共产党xx》中指出:
“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1页)。

李悝、荀况就是这样。

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他所讲的“尽地力”,着重的并不是农业技术,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采取一种措施保证粮价稳定,以保障农民的生活。

xx说:
一个地方百里的国家,大约有田地九万顷。

山川城市所占的地方约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的可耕地,大约有六万顷,即六百万亩。

如果种地的人的积极性能够发动起来,种得很好,每亩耕地可增产三斗(原文作“治田勤谨”,王先谦说勤字唐写本作劝,今从之。

劝即鼓励以提高积极性的意思。

“斗”原文作“升”,今依臣瓒及颜师古说改为斗。

)。

如其不然,就要减产三斗。

一增一减之间,六百万亩的生产的差别,就是一百八十万石。

《食货志》又引xx说:
如果粮价太高,靠买粮吃饭的人就吃亏(“伤民”)。

如果粮价太低,生产粮食的人就吃亏(“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固贫。

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怎么办呢?李悝说:
“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

”这一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善于治国的人,要使粮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吃亏。

这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目标,也是他的政治纲领。

“使农益劝”的办法是计口授田,对每个“农夫”授田一百亩,收入归耕者所有,国家抽十分之一的税。

照李悝的计算,当时粮价是每石三十个钱。

这十一之税收的是粮食或是钱,材料没有说明,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实物地租;如果是后者,那就是货币地租。

无论如何李悝的“尽地力之教”,都是推行封建制。

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

这在晋国并不始于李悝。

新出土的《孙武兵法》记载孙武答吴王问时说:
晋国的六将军在他们自己的“家”的范围内,都实行这种办法。

(详见本书第一册《绪论》。

)照周制,天子设六军,诸侯设三军。

晋文公于三军之外,又设“三行”。

(《左传》僖公二八年)实际上就是设六军,所说的“六将军”即六军的统帅,也就是六卿。

他们都已实行对农民计口授田,按亩征税,这种封建制的办法,可能在文公时就已实行。

李悝可能把这种封建制的办法更系统地、更彻底地推行。

稳定粮价的办法是“平籴”。

照李悝所说的,每家农民收入的粮食,除交十分之一的税及自己食用、消费外,多余的粮食由国家收购。

国家按年成的好坏收买一定的数目。

遇到荒年,国家把丰年收购的粮食拿出来发卖。

李悝说:
这样“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食货志》说:
“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这个论断可以证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在魏国得到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并不仅只是李悝的理想。

《吕氏春秋》引史起的话说: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用恶也。

”这句话也可以证明魏国是实行了一夫百亩的授田制度的,在耕地不好的地方,则一夫二百亩。

刘向记载说,魏文侯问李克怎样“为国”,李克说:
“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文侯说:
“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xx说:
“国其有淫民乎?”所谓“淫民”,就是依靠其父之功,自己无功而食的人。

李克说:
“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说苑·政理》)刘向的《说苑》大都是从当时的古书中抄来的。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不但在政权机
构中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就是在社会中也不应当有无功而食的人。

魏文侯仅只做到前一点,还没有做到后一点。

这都是法家的思想。

李悝还做了一件大事,就是著《法经》。

《法经》的内容大略见于《晋书·刑法志》。

《刑法志》说:
“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

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xx受之以相xx,xx制。


本书第五章说到,子产铸刑书,其内容是对奴隶社会中奴隶主的刑法加以整理、编辑。

这就是叔向所说的“制参辟”。

第八章又说,晋国铸刑鼎,其内容是范宣子所作的新刑书。

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适应地主阶级的需要,许多国家都作了新的刑书。

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就是说,他把当时各国的新刑书加以整理、编辑,成为《法经》。

可以说,子产的刑书是夏、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刑法的汇编,而李悝所著的《法经》,则是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地主阶级刑法的汇编。

子产所铸的刑书是为奴隶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奴隶主的刑法;李悝的《法经》则是为地主阶级专政服务的,是封建制的刑法。

子产的“铸刑书”,是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回光返照”;李悝的“著法经”,是地主阶级政权日益巩固的象征。

“法经”共有六篇。

第一是《盗法》,第二是《贼法》。

照李悝的意思,盗贼是法的主要对象,这两篇规定关于惩罚盗贼的条文。

第三是《网法》,第四是《捕法》,这两篇规定关于逮捕盗贼的条文。

第五《杂律》,规定关于一般违禁行为的条文。

第六《具律》,规定关于施行法的时候可以酌量加减的条文。

商鞅在魏国学习了这部《法经》,把它带到秦国,在秦国推广施行。

秦统一中国以后,还是施行这部《法经》,(“承秦制”)。

萧何又加了三篇,共为九篇,其基础还是这部《法经》。

这部《法经》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它着重保护的是私有权。

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下,富、贵是不分的,有土地、奴隶的人,同时也就是政权机构中的人。

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富、贵逐渐分开了,地主阶级得了政权,但地主阶级中的人不一定同时都是政权机构中的人。

在富、贵不分的时候,贵族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国家所有,无所谓私有权。

在封建制建立以后,富人的所有不一定就是国家所有,这就有了封建私有权。

地主阶级专政就要制定法律以保护封建私有权。

李悝的《法经》适应了这种需要,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历朝法律的基础。

可以说,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李悝的《法经》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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