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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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市政办发〔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保护和改善市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监控项目、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实施目标(一)西安大气污染重点监控项目。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

2.燃煤烟尘污染。

3.裸露物料场(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堆。

4.机动车尾气。

5.餐饮炉灶油、烟尘排放。

6.市容保洁不当引发的二次扬尘。

7.秸秆无组织焚烧等。

(三)实施目标。

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新标准,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逐步达到311天的目标。

二、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一)监管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河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园林、公安交管支队、城管执法、房管、交通、农业、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管辖工作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1.2.2标准、技术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

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公司粉尘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

(二)改善大西安地区空气质量。

进一步强化我市空气净化措施,利用有利天气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治污减霾”工程做好气象服务保障。

(三)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调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围绕西安大城市的交通畅通工程,探索实施西安机场高速等高速公路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保障大西安的交通安全。

(五)提高极端天气气候的事件应对水平。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干旱、城市空气污染、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等极端天气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新政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4日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环保新城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街办、幸福路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区卫计局、区城中村管理办、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环保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污减霾办(电话:83247001,传真:83295352/83247001),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新城分局局长(83240395)担任,日常工作由胡利涛(83229737/133****0072)具体负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

(二)职责分工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协调工作。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污染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环境问题。

而在中国,空气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其中西安作为一个重要的中西部城市也面临着严峻的空气污染挑战。

为了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政府制定了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首先,西安将加大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通过实施严格的排污标准和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其次,西安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实施更加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提升机动车尾气排放水平。

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检测,严格控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此外,西安还将加大建筑施工和扬尘治理力度。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推广使用封闭式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和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同时,西安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焚烧治理。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治理,减少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焚烧的数量和对空气的污染。

最后,西安将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总之,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共享美丽的生态环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二级响应措施(橙色)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县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四)县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1—(四)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一)增加县城区域主要道路、进出城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二)全县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三)全县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和轨道施工工程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四)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五)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2——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市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导读: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空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西安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制定本预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一)空气中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应急信息发布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及预报。

通过电视、广播、市环保局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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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由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各国控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加强自我防护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I 技术规定》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为:中度污染:全市 24 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重度污染:全市 24 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严重污染:全市24 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极重污染:全市 24 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应急响应启动。

1.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2 天达到中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2.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2 天达到重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3.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2 天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4.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有 1 天达到极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政府启动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报送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应急响应解除。

1.应急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指数: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5篇)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5篇)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5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

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一)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安全处、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车国利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1、综合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政体卫处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治污减霾方案

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治污减霾方案

秦地国际项目治污减霾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秦地国际项目部2017年4月1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 - 3 -二、工程概况 -------------------------------------------------------------------------------------------------- - 4 -三、管理目标 -------------------------------------------------------------------------------------------------- - 4 -四、组织建立 -------------------------------------------------------------------------------------------------- - 5 -. 领导小组-------------------------------------------------------------------------------------------------- - 5 - 巡视记录 -------------------------------------------------------------------------------------------------- - 6 -五、责任制考核 ----------------------------------------------------------------------------------------------- - 7 -六、控制点------------------------------------------------------------------------------------------------------ - 8 -七、基础建设 -------------------------------------------------------------------------------------------------- - 8 -. 宣传 -------------------------------------------------------------------------------------------------------- - 9 -. 基础设施------------------------------------------------------------------------------------------------- - 10 - 进场道路的硬化和湿润------------------------------------------------------------------------ - 10 -工地围挡 ------------------------------------------------------------------------------------------- - 11 -施工场地 ------------------------------------------------------------------------------------------- - 11 -洗车池 ---------------------------------------------------------------------------------------------- - 11 -土方工作(土方的外运、内倒及回填) ------------------------------------------------- - 11 -砼的修补打磨及清理--------------------------------------------------------------------------- - 11 - 八、管理控制 ------------------------------------------------------------------------------------------------- - 12 -. 日常管理------------------------------------------------------------------------------------------------- - 12 - . 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 - 12 - . 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 13 - 九、责任区域划········································...···········-11一、编制依据1.1.《秦地国际项目现场平面图》1.2.西安市《“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治污减霾文件1.3.《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1.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工程概况三、管理目标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采用清洁工艺,坚决按照西安市下发的关于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的标准执行,坚持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噪音标准,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护文物古迹,维护城市交通正常秩序。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2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7年10月24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限期达标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污染防治第四节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分别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开发区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陕西省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陕西省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陕西省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本建设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⑹《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陕建发﹝2018﹞195号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2)》⑻《建筑节能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 号)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 号)1.3 工程概况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XXXXXXXXXX项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不适用于本预案。

1.5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⑵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公司统一领导本公司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⑶信息公开,全员参与。

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员工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⑷依法防控,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部门和个人,对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机构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重污染天气控制管理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高政办发【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16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确保预警行动及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控制人为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6〕50号)进行修订。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暴、扬沙、浮尘、臭氧等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同步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管理,做好日常监测。

1.4.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各街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工作。

2023年有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2023年有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2023年有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1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 <300);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 <500);;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 ≥500);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一)黄色预警(Ⅲ级)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红色预警(Ⅰ级)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做好预防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及时、有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成立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协同作战。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3)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透明。

三、组织管理1、成立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1)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演练。

(3)指导、协调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3、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设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卫生、环保、公安、交通、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5、建立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6)1.4预案体系 (6)1.5工作原则 (6)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6)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7)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9)2.4专家咨询组职责 (14)2.5预报预警组职责 (14)2.6信息宣传组职责 (14)2.7督导检查组职责 (14)3.监测和预报 (15)4.预警与响应 (15)4.1预警分级 (15)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6)4.2.1预警启动 (16)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17)4.3应急响应 (18)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18)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8)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8)4.3.2.2减排比例要求 (20)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20)4.3.2.4主要减排措施 (21)4.3.3应急响应措施 (24)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4)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6)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7)4.3.3.4I级应急响应措施 (29)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0)4.5后期评估 (30)5.信息公开 (31)5.1信息公开的内容 (31)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31)6.监督检查 (31)6.1应急监督检查 (31)6.2公众监督 (32)7.应急保障 (32)7.1组织保障 (32)7.2制度保障 (33)7.3经费保障 (33)7.4物资保障 (33)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7.6咨询与技术保障 (34)7.7通信与信息保障 (34)7.8医疗卫生保障 (34)8.预案管理 (34)8.1预案宣传 (34)8.2预案培训 (35)8.3方案演练 (35)8.4方案报备 (35)9.附则 (36)10.附录 (36)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一、总则1.编制目的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提高沈阳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XXX《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XXX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68号)、《XXX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但不适用于沙尘暴天气期间。

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分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预案和相关企业的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本预案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结合实际,科学分级,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

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成立XXX(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焦化
陶瓷
制药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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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6)1.4预案体系 (6)1.5工作原则 (6)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6)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7)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9)2.4专家咨询组职责 (14)2.5预报预警组职责 (14)2.6信息宣传组职责 (14)2.7督导检查组职责 (14)3.监测和预报 (15)4.预警与响应 (15)4.1预警分级 (15)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6)4.2.1预警启动 (16)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17)4.3应急响应 (18)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18)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8)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8)4.3.2.2减排比例要求 (20)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20)4.3.2.4主要减排措施 (21)4.3.3应急响应措施 (24)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4)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6)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7)4.3.3.4I级应急响应措施 (29)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0)4.5后期评估 (30)5.信息公开 (31)5.1信息公开的内容 (31)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31)6.监督检查 (31)6.1应急监督检查 (31)6.2公众监督 (32)7.应急保障 (32)7.1组织保障 (32)7.2制度保障 (33)7.3经费保障 (33)7.4物资保障 (33)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7.6咨询与技术保障 (34)7.7通信与信息保障 (34)7.8医疗卫生保障 (34)8.预案管理 (34)8.1预案宣传 (34)8.2预案培训 (35)8.3方案演练 (35)8.4方案报备 (35)9.附则 (36)10.附录 (36)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为《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下级方案包括: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法制办、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为成员单位。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腕治霾办,由市铁腕治霾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抽调人员,在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执行。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网信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导、协调驻市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联合市气象局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地市、跨部门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

市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协调省发改委做好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污染物减排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督导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逐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市科技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市工信委: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督导落实。

市公安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市城管局: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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