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精选试题-主观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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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黄某和诚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达成协议,约定诚信公司总计向黄某交付特种砖3000万块,单价每块1元,由诚信公司负责运输。

后双方就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10月12日达成新的协议。

其中,除了作为已经履行部分的清算结果,诚信公司向黄某支付600万元之外,调解书就尚未履行的部分也做出了新的约定,诚信公司应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间按原定生产计划继续向黄某交付2000万块砖。

作为违约责任的约定,诚信公司若不能按约定完成当月的供砖量,按不足部分每块0.29元补偿给黄某;黄某每月30日与诚信公司结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所购砖款,逾期每日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黄某未按约定付款,则承担未付款部分30%的违约金,若诚信公司未供够砖数,除每块按0.29元补偿诚信公司外,还应承担未供部分30%的违约金。

诚信公司按上述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至2015年11月后再未继续履行。

经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进一步协议。

2016年11月10日,债权人黄某亲自到执行法院立案庭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债务人诚信公司支付调解书约定的600万元,违约金400万元,迟延履行金100万元。

次日,执行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诚信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于当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2017年5月15日,执行法院在诚信公司办公场所,向其前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17年6月1日,黄某又来到执行法院,以诚信公司现有财产不足100万元且赵某与诚信公司财产混同为由,书面申请将诚信公司的股东赵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7年7月3日,经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后,认为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诚信公司与其股东财产混同,裁定支持了黄某的申请。

2017年7月5日,赵某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了招聘“生活助理(英文方向)”的广告,月薪50000元,其中岗位职责包括负责孩子的英语辅导、提供一对一全英文教学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作者: ————————————————————————————————日期:(2013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D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 选举国家主席D. 解释法律2.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A. 提起诉讼B. 提出上诉C. 申请回避D. 强制执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D. 贪污公款4. 在行政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A.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B. 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C.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D.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罚款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 政府对某些行业实行专营7.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被害人C. 辩护人D. 公诉机关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D. 当事人一方死亡的9. 在劳动争议中,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A.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 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C.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D.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A. 土地所有权B.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C. 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D. 交通运输工具三、案例分析题1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

2013年民法主观题解析

2013年民法主观题解析

法考试历年真题下载:2013年民法主观题2014-07-23 15:16 【大中小】【我要纠错】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一、简介2013年司法考试是司法部举办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司法系统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本文将介绍2013年司法考试的一套真题,包括试题内容和解析。

二、试题内容1. 基础知识题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

以下是一道典型的基础知识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法律的分类:A. 宪法法律B. 行政法律C. 民法律D. 刑法律2. 判断题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逻辑推理能力。

以下是一道典型的判断题: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享受人权和自由时是不受限制的。

3. 案例分析题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际应用的能力。

以下是一道典型的案例分析题:3. 某市有一小区,小区内有一个公共花园。

小区业主组成了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花园。

一位业主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了花园的美化和维护工作。

后来发生了一起纠纷,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要求是否成立?三、解析1. 基础知识题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是最高法律,行政法律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刑法律是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而民法律是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

因此,答案为C. 民法律。

2. 判断题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享受人权和自由时是受一定限制的,特别是涉及到婚姻、劳动等方面的权利。

因此,答案为错误。

3. 案例分析题解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花园,而业主个人进行的额外工作一般不属于合同关系,因此没有法定奖励。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要求不成立。

四、结论通过对2013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分析和解析,我们可以看到该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际应用能力的掌握情况。

对于考生来说,提前准备好相关知识,并进行多样化的解题训练是提高考试成绩的关键。

[VIP专享]民诉2013年司考题

[VIP专享]民诉2013年司考题

一、单选题 1.甲与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得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丙与乙有利害关系,于是申请回避。

已知丙不是法院院长。

对此,应由谁作出决定?( )A.庭长B.审判长C.院长D.审判委员会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司机孙某将其驾驶的货车停在某饭庄门前,突然,挂在树上的该饭庄的牌子掉下来,正砸在孙某的货车上,将部分货物砸坏,为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饭庄赔偿损失5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被砸坏的货物 B.砸坏货物的事实 C.孙某与某饭庄之间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 D.孙某要求某饭庄赔偿5000元钱 5.下列关于诉的分类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B.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借款1万元,乙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和甲签订过借款合同,乙的主张是消极的确认之诉 C.甲公司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其马上停止施工,降低噪音,这是形成之诉 D.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请求即形成之诉 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B.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C. 当事人可以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D.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 中“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而非订立原则;选项C中,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D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选项没有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D. 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均正确。

3.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B. 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刑事诉讼应当以侦查为中心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选项A、B、C均正确。

选项D中提到的“以侦查为中心”并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D. 民事诉讼应当以调解为首要目标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精选试题-主观题8

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精选试题-主观题8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

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

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

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

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

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

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论述要点提示:(一)乙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以甲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以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2种(或第1种、或第3种)最具优越性1.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3.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6、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2013国家司考《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

2013国家司考《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

2013国家司考《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五章当事⼈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M市某化⼯⼚排放的废⽔污染了⼄县A、B、C3个村共有的⽔质,受损达数万元。

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

经法院调解,化⼯⼚同意赔偿索赔⾦额的60%。

A、B两村表⽰同意,遂与化⼯⼚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请求赔偿⾦额。

关于调解书,正确的有() A.法院应裁定C村拒收调解书的理由不成⽴ B.法院应重新进⾏调解 C.A、B两村与化⼯⼚达成的调解协议⽆效 D.A、B两村与化⼯⼚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正确答案:C 2、甲因办⼚⽆资⾦向⼄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还款。

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偿还借款,⼄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可以只起诉甲,⼈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只能起诉甲、丙⼆⼈中的⼀⼈ 正确答案:D 3、李仁、李⽴和李鹏系兄弟,其⽗母早亡,李⽴和李鹏随长兄李仁⼀家共同⽣活。

李⽴、李鹏和李仁⼀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

5年后。

李⽴和李鹏⼀同到外省B县⼯作。

1991年李仁夫妻先后去世。

同年,居住在C县的李仁之⼦李云将6间房屋卖给⽣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

不久,李鹏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被告是 A.李云 B.王某 C.李鹏 D.李⽴ 正确答案:A 4、李仁、李⽴和李鹏系兄弟,其⽗母早亡,李⽴和李鹏随长兄李仁⼀家共同⽣活。

李⽴、李鹏和李仁⼀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

5年后。

李⽴和李鹏⼀同到外省B县⼯作。

1991年李仁夫妻先后去世。

同年,居住在C县的李仁之⼦李云将6间房屋卖给⽣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013司法考试题答案

2013司法考试题答案

2013司法考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以上全部答案:D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3.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 合同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答案:无错误描述4.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判原则包括: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无罪推定原则C. 公开审判原则D. 所有原则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与被防卫的侵害行为明显不成比例B. 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C. 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D.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答案:D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原则包括: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合理性审查原则C. 公正、公开审理原则D. 优先调解原则答案:A, 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正确)2.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错误)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诉主观题真题12 13年

民诉主观题真题12 13年

(2013)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真题2013年10月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真题2013年10月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真题2013年10月(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25.00)1.诉的主体是______(分数:1.00)A.人民法院B.当事人√C.诉讼参与人D.诉讼代理人解析:[考点] 诉的主体[解析] 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因此选B。

2.以下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事实的是______(分数:1.00)A.当事人死亡B.当事人撤诉C.诉讼过程中周围城市发生地震√D.原告经过两次传唤拒绝到庭解析:[考点] 民事诉讼法律事实[解析]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称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这些事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C项诉讼过程中周围城市发生地震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所以选C。

3.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______(分数:1.00)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不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解析:[考点] 辩论原则[解析] 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辩论。

因此A错误。

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等属于书面形式的辩论。

因此B错误。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证人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不能行使辩论权。

所以C错误,选D。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分数:1.00)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一律由审判员组成解析:[考点] 再审[解析] 对于再审案件,因再审的法院不同,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也有不同。

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学题目

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学题目

2013司法考试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2、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解析答案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解析答案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

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

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

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

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

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

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

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1 :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S市二河县法院为被告郝志强住所地法院,S市三江区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包童新住所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doc

民事诉讼法司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doc

民事诉讼法司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一、(本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屮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 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刖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口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 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 h 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FI 是2013年9月30日。

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陈某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陈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应将陈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民诉意见》第126、127条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诉讼终结后诽谤法官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B.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C.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法院,请该法院协助执行正确答案:AC 10.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原告妻子王某对被告的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谩骂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王某可以作下列哪些处理?( ) A.由审判长责令王某具结悔过B.由审判长决定将王某强行带出法庭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600元罚款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16日拘留正确答案:BC三、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11.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人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用。王德龙被鉴定为8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高达20,000余元。王德龙多次找到孩子的父亲要求赔偿,但孩子的父亲却认为孩子不懂事,事发现场的成年人看到孩子往火堆里埋鞭炮却不加制止,责任应该由成年人承担。王德龙遂将武小军及其父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即责任的认定,取决于事发现场的成年人是否看到孩子两次向火堆里埋鞭炮的这一行为。在场的另一小孩证明王德龙看到武小军的行为而不加以制止,武小军也如是说。在法院最初调查时,在场的另一个成年人王朝说自己什么也没看到,自己刚坐下,鞭炮就响了。在场的另外两个小孩也证明王朝后到,只看到结果。可是后来在法庭上,王朝却替王德龙作证说,王德龙没有看到武小军往火堆里埋鞭炮。由于王朝的前后说法不一致,法庭对王朝进行了耐心的询问,王朝终于说出了实情:由于王德龙曾帮助王朝的侄女在县城找到工作,所以王德龙找到他要他作伪证时,他碍于人情,便答应了。合议庭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当场作出了口头决定,对王朝罚款100元,拘留3天。问题:(1)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同时适用?(2)该合议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王朝不服法院的决定是否可以上诉?正确答案:(1)可以同时适用。依据《民诉意见》第118条的规定,罚款、拘留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该合议庭的做法不正严格的适用程序。罚款和拘留只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出示给行为人。(3)如果王朝不服法院的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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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

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

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答案:可以。

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根据上述规定,林某在起诉后,判决做出前,为了立即制止杂志社的侵权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

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解析: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林乙在诉讼终结后不能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老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问: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
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本案中法院不应当追加被告,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据此,法院在林甲死亡时,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的做法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所以,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答案: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解析: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客观事实材料。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要符合法律要求,应当具有合法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具有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对审判人员如何认定证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

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不将该材料作为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

而不应当以镇党委办公室未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为由,不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过诉讼请求进行裁判。

同时,法院也不应当遗漏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时并未要求消除影响,而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而一审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遗漏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也是错误的。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答案: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

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据此,该三人均为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据此,二审法院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做出判决后,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将判
决的内容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其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所以,法院可以责令义务人支付延迟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法院可以对义务人进行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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