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需记忆内容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以下是几个关于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1. 民法典总则编:
权利义务要平等,的基本原则记心间。
保护债权人,兼顾债务人,
公平合理是精髓。
2.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要合法,内容明确双方责。
履行方式要得当,违约责任要承担。
合同纠纷找仲裁,诉讼也有保护权。
3. 民法典人格权编:
生命健康权第一,隐私权名誉权随后。
肖像权姓名权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尊重。
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结婚离婚要合法,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清。
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援助来帮忙。
5. 民法典继承编:
遗产继承顺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
遗产分割要合理,继承人有责任承担。
6. 民法典物权编:
共有财产平等分,瑕疵财产不能占。
善意取得有保障,抵押权也要依法实现。
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行为要承担,责任明确好处多。
侵权赔偿要合理,受害人有权要求追偿。
以上是几个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典的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商法记忆口诀
一、民法1、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有效情形——认定不利2、民事行为以外原因取得的物权——征文承孳时定建拾合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管事委聘他筹建4、农村土地对外承包条件——组员未包,四荒招卖,三二同意,乡府批准。
5、地役权消灭的特殊原因——弃除权失实6、确定最高额抵押债权——2届查扣,产销不发。
7、不安抗辩权的现实危险——他诈移逃恶8、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公馆报时讲评,演画教学译文。
9、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版署付改编,他窃自播发。
10、依法定程序由农村集体成员决定事项——补变外调他11、专利法不予保护对象——智诊反现种子1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验过已许二、商法(一)公司法1、有限公司绝对记载事项——代东他所称构资范本2、股份公司绝对记载事项——范本所称董监方,代解清股利告发他3、股东会职权——改变清他债,并解决方针;损利预增减,董监报审分。
4、2/3表决事项——增减改变并分解5、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事项——增减分解并债6、要求收购股份——五年期满,转会并立。
7、设立股份公司条件——本章所称行事人8、回购股份例外——奖励合并,减少异议。
(二)合伙企业法1、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新协让,范保管不知地名。
2、协议退伙——违反约定,难于同意。
3、当然退伙——资能强撤,破关吊死。
(后6字为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4、除名退伙——故行当重定5、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两诉三会,退入保理。
(三)合营企业法:合营董事一致通过事项——增减修止并分解(四)破产法1、破产可撤销行为——转交前弃保2、共益债务——报损理当履行3、破产费用——分管变行诉4、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转匿承构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八)(五)保险法1、保险人解除合同条件——瞒龄谎通行2、须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合同变更事项——他并改范本所称股分(六)海商法1、船舶优先权——救伤报务权2、承运人免责事由——潜他雇人包装,天府罢战停火。
民法基本原则记忆口诀
民法基本原则记忆口诀民法可是咱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这些基本原则,就像给自己的人生加了一层保护膜。
今天咱们就来轻松聊聊这些原则,顺便给大家总结几句简单易记的口诀,保证让你在法律的海洋中游刃有余!1. 合同自由原则1.1 随心所欲,签合同首先,合同自由原则可谓是民法的“老大”。
咱们想跟谁做生意、签合同,完全凭自己的心意,谁也不能强迫你。
就像吃饭一样,想吃什么就点什么,别看菜谱的光顾着流口水!只要双方自愿,事情就能顺利进行。
1.2 不受束缚,随意决定这时候记住一句话:“愿者上钩”。
只要你和对方达成一致,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
无论是签字画押,还是握手言欢,大家的意愿最重要。
不过,小心哦,不要随便跟人家打擦边球,合同内容可得认真琢磨,别让自己吃亏。
2. 诚实信用原则2.1 说话算数,做个老实人咱们接下来说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这可不是空口白话,而是生活中的“黄金法则”。
你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守信,不然可就掉价了!有句话说得好:“诚实为上,诚信为王。
”这不仅是在法律面前,也是在生活中立足之本。
2.2 相互信任,团结一心想想,咱们平时和朋友交往,真心实意才能走得远。
法律也一样,大家相互信任,才是最稳的根基。
比如说,买东西的时候,商家如果不诚实,那你可就要小心上当了。
说到底,做一个有信用的人,真的是给自己加分。
3. 公平原则3.1 公平公正,不能偏心再来聊聊公平原则,这可是咱们社会的基石。
在民法中,所有的权益和责任都得公平对待,不能光想着自己。
这就像打麻将,大家都得平等出牌,不然可就有人要闹了!3.2 人人平等,大家开心公平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上,也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朋友聚会,大家分摊费用,谁也不能吃亏。
这种公平的精神,不仅能让关系更加融洽,也能让大家都心里舒服。
生活要有公平,法律也得讲究平等。
4. 保护弱者原则4.1 弱者有依靠,人人有责任在法律中,保护弱者原则是个温暖的存在。
咱们得记住,弱者是需要社会的保护的,法律自然也不能袖手旁观。
《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第⼀百⼋⼗⼋条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原则:特别法优于⼀般法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百⼋⼗⼋条第2款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4、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1)诉讼时效原则仅适⽤于债权请求权,但是以下五类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①⽀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②兑换国债、⾦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未授权给⾃然⼈、法⼈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⑤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
记忆⼜诀:“存、券、资、国、救(救命钱)”(2)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④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居住权1、含义: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的⽤益物权,以满⾜⽣活居住的需要。
2、设⽴:书⾯形式订⽴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
3、权利内容:(1)居住权⽆偿设⽴;(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设⽴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另约除外。
4、消灭:居住权期间届满,或居住权⼈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注销登记。
三、超级抵押权1、⽴法【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超级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抵押物买受⼈的其他担保物权⼈受偿,但是留置权⼈除外。
【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
【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超级记忆法】《民法》——十歌汇总!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典背诵口诀范文
一、所有权:物、建、共、邻1.物权变动;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3.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4.相邻关系(VS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1.建设用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3.地役权。
三、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精神性人格权5类)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5.肖像权,6.名誉权,7.荣誉权;8.隐私权。
四、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1.亲属权;2.亲权(监护制度);3.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五、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2.抵消权;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4.解除权;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6.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7.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8.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六、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2.—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1.不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法律常识快速记忆口诀讲解学习
法律常识快速记忆口诀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记忆口诀】自平城等公公【口诀解读】来自平城的一位女子正在等自己的公公。
自——自愿原则平——平等原则城诚——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价有偿原则公——公序良俗原则公——公平原则按照年龄及其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X≥18 18>X≥10 X<10精神状况且正常或间歇性精神病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其他18>X≥16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记忆口诀】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脑门没问题;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口诀解读】本口诀的编写技巧是理解性的记忆及重点词汇来进行编辑。
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年龄已满18周岁。
脑门没问题——且无精神病即正常。
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现在司考题考察的越来越精细,只掌握重点知识远远不够,掌握重点的同时也要全面的学习。
2.重者恒重,民法中得重点常考点必须牢固掌握。
3.法条和教材的复习,一定要先教材后法条,对教材熟悉后,再复习法条才会有的放矢。
4.真题至少多三遍。
巩固所学知识,同时掌握老师的出题思路。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顺口溜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顺口溜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三、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民法典顺口溜
民法典顺口溜
一、前言
随着我国新《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和了解。
然而,法律有时候显得过于冗长和枯燥,让人感到难以消化。
不过,一首顺口溜或许能让我们更加轻松地记忆法律条文,更好地应用法律知识。
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带来一首《民法典顺口溜》。
二、《民法典顺口溜》
1. 人格权要先顾,
人的尊严要重视。
世界观念要尊重,
名誉权和隐私要保护。
2. 富有义务要去实,
损害赔偿要有限。
交通安全更要重,
承担侵权责任不偏。
3. 所有权一定明,
因物成立要存在。
物权质量要重视,
土地不可侵犯。
4. 婚姻家庭应关怀,
要尊重婚姻自由。
子女利益更要重,
未成年人要保护。
5. 债务合同要顺畅,
合约条条都要遵。
房屋买卖更要德,
信赖包装中的真。
6. 增值权先确定,
如实告知才能信。
扶养费更要细心,
纳税注意规定。
7. 继承权要灵活,
遗嘱订立先计划。
遗产分配要客观,
遗嘱强制规定。
8. 宪法基本点会,
公共秩序先维。
人民调解仲裁要好,
消费者权益有序。
三、结尾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顺口溜》。
希望能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民法口诀总结》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支柱,它规范了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家庭和财产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条款,我们可以总结一些民法口诀,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下面是我整理的几个民法口诀总结。
一、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应一视同仁,专属和人格都有;从生到死,受保护都有,死后还有继承权;权利行使有限度,法律对之限制;人的行为自负责,义务要履行完。
二、民事主体及其行为:自然人,法人,个体户,所有权主体商事他;一切权利行为,自动人间发;民事事实有效,除非有过错。
三、物权的取得和保护:自然物,物权得,动物变成东;合法获取,来源明,保护的只有合法的东;转让物权,准许有,法律适用特殊六。
四、合同关系与法律效力:自由、平等是法的基石,合同能维护为最高;真实、合理十分重,好的合同为社会贡献;合同要约发,双方意思合,接受和回应是必须的;约定的超过法定,限制为保护优先;未成年有限制,须得监护人同意;特殊合同须特殊办,劳动、租赁和消费三。
五、侵权责任及其救济:损害行为无论多欠妥,要负责任,责任要承担;主要是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侵权可以上诉,请求赔偿和恢复,重来;有时会责任逃,承担方式应调整。
六、继承与遗赠:继承权随死,是法定又自由;儿女直系,条件须相会,配偶有特权;继承分两类:法定和遗赠;遗赠的五分之一可以自由处置;还有一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分,谁都不能随意变。
七、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是男女间,两情温暖同心县;离婚难轻忽,先看是否真正统;家庭打没理,得追究责任;一方违约抚养,也可以维权利。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民法口诀总结,这些口诀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民法条款。
然而,我们在实际应用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的分类记忆口诀
法的分类记忆口诀法,作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根据其性质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记忆和理解这些法的分类,我们可以使用一个简单而实用的口诀。
下面是这个记忆口诀,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法的分类。
I. 刑法赏罚分类 A. 刑法分四类 - 刑事犯罪立即认定:盗、抢、杀人、贩毒 - 这是重罪:杀人、贩毒 - 非重罪未泄愤:盗、抢 - 刑法要严明:赏罚要公平B. 刑罚分五等 - 死刑定罪罚最重 - 无期徒刑谨慎审 - 有期徒刑案件小 - 短期监禁尽缓刑 - 罚金与缓刑共II.民法纠纷分类 A. 民法分五门 -合同法:约定互相尊 -侵权责任:损害需赔偿 -物权法:拥有权利勇 -继承法:死后遗产权 -婚姻家庭:婚姻与家庭规范明B. 争议判定方式 -简单诉讼争:速决零争议 -普通诉讼辩:双方异议多 -特殊诉讼判:一方告一方致信III.行政法管理方式 A. 行政法分六部 -行政诉讼:申请解决行政纠纷 -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需要惩罚 -行政征收:国家需要收回财产 -行政强制:对不服从的当事人 -行政奖励:对积极行为鼓励 -行政许可:经营等需要允许B. 行政裁决特点 -行政机关裁决:当事人可不服 -裁决变更:原则上一次裁决 -裁决暂时执行:有利于公共利益IV.司法法庭分类 A. 司法体制分四种 -最高法院:终审职责要明 -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权确认 -基层法院:一审权归属 -专门法院:特定案件归类处理B. 司法程序模式 -诉讼程序:当事人主动立案审 -仲裁程序:当事人同意被仲裁-调解程序:当事人自愿解决以上口诀是对法的分类进行记忆的简单工具,通过它可以帮助我们快速了解和记住法律的不同分类。
当然,这只是一个帮助记忆的工具,对于具体内容的理解还需要在学习中深入探索。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一伤未租寄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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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注意事项: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记住这几种,以后就不会混了,只有这五种: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处分行为,赠与行为,奖励和获得报酬等。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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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事实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008年51题卷三
A项,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B项,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是以身份、财产关系变动来区分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
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
C项: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权利的形成是否要经过义务人的履行才可实现。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因此,C项说法错误。
D项: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
D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该受领行为是事实行为,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
三、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都需登记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协商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需通知债务人)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受让人一并取得从权利)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抗辩权也一并转让)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互付债权债务的可以相互抵消)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的需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抗辩权也一并转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受让人一并取得从权利)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需登记。
)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对于债权债务转让的共同点:1、从权利一并转让,专属自身权利除外。
2、抗辩权随之转让。
3、都需登记。
四、合同相对性理论:
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解除合同意味着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提有异议的,可以经仲裁机构和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则性规定:1、对于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该权利消灭。
未约定解除权的,在合理期限内经双方当事人催告,未提出解除的,该权利消灭。
2、解除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3、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解除,不影响清理和结算条款的效力。
结算和清理条款是指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
5、互付债权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性质相同可以通知对方抵消,品质种类不同的,可以协商抵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提存的规则性规定:1、对于不适宜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提存。
2、提存后债务人应通知债权人。
3、提存后,风险、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孳息归债权人。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自5年内不领取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