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诉讼人不能想告谁就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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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20题)1、关于宪法中的法治原则,启蒙思想家多有论述。

其中有位思想家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分贫富、不分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人。

”这位思想家是谁?()A.卢梭B.洛克C.汉密尔顿D.霍布斯【答案】 B2、甲乙两人合谋,甲制作假药,乙负责假冒医生,欺骗患者之后,使用该假药给病人注射(该药的售价也畸高)。

经调查发现,此假药足以危害到病人健康致人重伤。

关于甲、乙二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想象竞合B.销售假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数罪并罚C.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行医罪并罚D.诈骗罪与销售假药罪想象竞合【答案】 C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B.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部分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D.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答案】 B4、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答案】 B5、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在我们的⽇常⽣活中,纠纷与我们的⽣活息息相关,因为在我们的⽣活中,难免都会跟别⼈因为⼀些事情引起纠纷,当我们⼤家都⽆法解决这些民事纠纷的时候,这时候我们⼀般就会提起民事诉讼的。

民事诉讼在审判时是有⼀定的原则的,接下来⽯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审判原则不告不理原则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审判。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审判。

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1、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或实际执⾏的⼀项重要审判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诉⼈提起的⾃诉,⼈民法院不得主动进⾏审判;对公诉和⾃诉没有指控的罪⾏和⼈员,⼈民法院也不得进⾏审判。

3、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民法院便不能⽴案受理,更不能进⾏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民法院也不得进⾏审理和判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之规定,第⼆审⼈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法律进⾏审查。

换⾔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法律,第⼆审⼈民法院不应当进⾏审查处理,即实⾏“不告不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就是⼩编给⼤家带来的有关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的⼀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概是个什么意思了,我们还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基本含义以及不告不理原则的内容与解析。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想找律师进⾏了解可以咨询店铺。

常识判断法律知识题

常识判断法律知识题

常识判断法律知识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 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 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B. 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C.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D。

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3。

人民法院是( )。

A. 国家权力机关B. 国家行政机关C. 国家审判机关D。

公安机关4。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

A。

民族区域自治B. 单一制C. 联邦制D。

邦联制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

A。

集体负责制B。

双重从属制C。

主席负责制D。

合议制6. 凡属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 )进行解释。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最高人民法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各级人民法院7。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之一是( )。

A. 分散性B. 统一性C。

多样性D.程序性8.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D. 违法行为发生地9。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 特定的民事纠纷B. 特定的行政纠纷C. 特定的经济纠纷D. 特定的刑事纠纷10。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11。

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A. 拘役B。

拘留C. 拘传D。

逮捕12. 代理人应为( )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A. 被代理人B。

自己C。

代理人所在机构D. 被告13。

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的一种()。

A。

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B。

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C. 使用权利D。

公司员工当诉讼代理人的起诉书

公司员工当诉讼代理人的起诉书

公司员工当诉讼代理人的起诉书
作为公司员工担任诉讼代理人时,起诉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起诉书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包括姓名、职务、公司名称等信息,并且需要提供证明其具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的资格,比如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2. 被告和原告的信息,起诉书需要清楚地列明被告和原告的姓名、住所地、职业等基本信息,并且需要描述清楚诉讼的事实和依据。

3. 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起诉书中需要明确陈述诉讼的请求,即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做出的具体行为,以及支持这一请求的事实依据,包括相关的合同、证据等。

4. 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的理由,起诉书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并且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和合法性。

5. 附带诉讼材料,起诉书通常会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
同、协议、证词等,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起诉书的撰写过程中,诉讼代理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起诉书的内容准确、完整、合法,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起诉书的格式和用词,避免出现歧义或不当表述,以免影响诉讼的结果。

最后,起诉书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法院,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工伤认定后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起诉工伤认定后应该起诉谁呢?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要求
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伤证明材料和相关调查记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根据这一规定,职工可以将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定为用人单位。

其次,职工也可以将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
动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引发争议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工伤认定的过程
中产生的争议,也可以归类为劳动争议。

因此,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工伤认定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

此外,职工还可以将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定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付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因此,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查工伤认定结果。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后起诉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起诉谁,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无论起诉哪个主体,职工都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谁
工伤认定后,单位要起诉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工伤事故责任方,二是劳动保险部门。

首先,单位可以起诉工伤事故责任方。

工伤认定后,单位会进行内部调查,确定工伤的原因和责任方。

如果发现是工伤事故责任方的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单位可以向相关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如果是外部施工队在进行工程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可以起诉施工队主管单位或责任人。

另外,单位还可以起诉劳动保险部门。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单位认为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修改工伤认定决定。

例如,如果单位认为劳动保险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认定不准确,未充分考虑相关证据,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实际情况,单位可以起诉劳动保险部门,要求重新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起诉工伤认定的对象不同,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诉讼依据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起诉之前,单位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单位工伤认定后,要起诉的对象主要包括工伤事故责任方和劳动保险部门。

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起诉对象,并依法维护自己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单位起诉谁管

工伤认定单位起诉谁管

工伤认定单位起诉谁管
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雇主: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雇主的原因是,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且负责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如果雇主没有履行职责,导致工伤认定单位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雇主就可能会被起诉。

2. 工伤保险公司: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工伤保险公司的原因是,工伤保险公司有时候会拒绝认定工伤,或者认定工伤的程度不符合实际情况。

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工伤保险公司,要求其重新认定工伤或者提高工伤认定的程度。

3. 相关部门: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相关部门的原因是,有时候相关部门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导致工伤认定单位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相关部门,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其他相关人员:除了上述几种对象外,工伤认定单位还可以起诉其他相关人员,如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人、其他雇员等。

起诉其他相关人员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或者强制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起诉的对象主要包括雇主、工伤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起诉对象,必须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员工离职纠纷起诉程序

员工离职纠纷起诉程序

员工离职纠纷起诉程序一、概述离职纠纷是指在员工离开职位时,因解雇、辞职等原因与雇主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员工可以选择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员工离职纠纷起诉的程序,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事先协商和调解在决定起诉之前,员工应该首先与雇主进行事先协商和调解。

协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目的是寻求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选择合适的法院如果事先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员工可以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员工应该选择离职地或雇佣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地的法院。

选择正确的法院是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关键。

四、起诉材料和程序员工起诉离职纠纷时,应准备充分的起诉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职期间的工作合同、薪资单、劳动合同、通知辞职的书面证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

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起诉状:员工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确保起诉状中包含了与纠纷相关的详细事实和证据。

起诉状应当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书写。

2. 受理案件:法院在收到员工提交的起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

法院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告对起诉状进行答辩。

3. 审核证据: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对员工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核。

如果需要补充提供证据,员工应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4. 举行庭审: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性质安排庭审。

在庭审中,员工可以通过自己或律师代表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证据进行辩论。

5. 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对员工和雇主都产生法律效力,并需要双方遵守。

五、上诉程序如果员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和起诉程序类似,但需要在更高级的法院进行审理。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状,并参加上诉庭审。

六、执行判决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员工有利,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最高法:当事人可就立案问题向上级法院投诉

最高法:当事人可就立案问题向上级法院投诉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15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后,同时制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该规定强化了立案监督工作,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受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明确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介绍,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规定明确: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受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同时,规定明确了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规定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要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方便,并在四个方面作了要求: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二是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三是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补正退回诉状;四是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我国 证明标准

我国 证明标准

我国证明标准我国的证明标准**前言**嘿,朋友!在咱们的日常生活和各种法律事务中,经常会听到“证明标准”这个词。

那到底啥是证明标准呢?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让您清楚明白这其中的门道。

目的嘛,就是让您以后遇到相关的事儿,心里有底,不迷糊!**适用范围**这证明标准的适用场景那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诉求,得达到一定的标准,法院才会支持。

好比说小王告小李欠他钱,小王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事儿,像借条、转账记录啥的。

再比如刑事诉讼,检察官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得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可不能随便冤枉好人。

还有行政诉讼,老百姓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也得有符合标准的证据。

说白了,只要涉及到要通过证据来确定事实、做出判断的地方,这证明标准就派上用场啦。

**术语定义**咱先来说说几个关键的术语。

“证明标准”,简单来说,就是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高度盖然性”,这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个标准,意思是根据现有的证据,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大。

“排除合理怀疑”,在刑事诉讼里常用,就是要把所有合理的怀疑都排除掉,才能确定有罪。

“明显优势证据”,也是民事诉讼里的,就是一方的证据比另一方更有优势。

**正文**1.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标准一般的民事案件,通常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比如说,老张和老王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老张说老王没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老张就得拿出证据,让法官觉得老王没付款这件事很有可能是真的。

但也不是说随便有点证据就行,得达到那种让人心里觉得“十有八九就是这么回事”的程度。

- 常见问题及案例你可以想象一下,假如老张拿出的证据只是他俩之间含糊不清的聊天记录,这可能就不太够。

但要是除了聊天记录,还有证人证言、合同原件等,那就很有可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2.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刑事诉讼可是非常严肃的,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起诉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

起诉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

起诉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在起诉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方面,有许多途径可供选择。

当员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侵害其权益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一、和解与调解当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和解与调解来解决纠纷。

和解与调解是一种便捷的法律途径,通常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

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项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如果和解或调解成功,员工可以通过签署和解协议来解决问题,并继续与公司继续合作。

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和解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在大多数国家,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且广泛接受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详细陈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劳动仲裁机构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判断,并做出有关赔偿或补救措施的决定。

这一决定通常是有约束力的,双方必须遵守。

三、寻求法律援助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雇佣律师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庭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员工可以向律师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律师将会代表员工起草诉状,并代表员工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公司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四、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员工可以选择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不同国家的举报渠道可能存在差异,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或执法机构咨询,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举报。

政府部门或执法机构将会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员工的权益。

总结起来,起诉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法律途径有和解与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援助和举报违法行为等。

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并尽早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法律途径,员工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动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对公司和其他违法行为产生警示作用。

职业诽谤诉讼

职业诽谤诉讼

职业诽谤诉讼职业诽谤是指在职场中故意损害他人声誉或破坏其职业形象的行为。

当个人或组织受到职业诽谤的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职业诽谤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职业诽谤诉讼的重要性、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

一、职业诽谤诉讼的重要性职业诽谤对个人或组织的声誉和职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常常会面临工作机会减少、工资待遇下降以及职业前景受限等问题。

通过职业诽谤诉讼,受害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原真相,恢复受损的声誉。

二、法律依据在职业诽谤诉讼中,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民法中的名誉权保护: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或组织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名誉权,并要求赔偿因他人侵害其名誉权所受到的损失。

2. 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内,职业诽谤被视为刑事犯罪,犯罪行为人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内存在专门的法律规定,禁止在商业竞争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其中可能包括职业诽谤行为。

三、职业诽谤诉讼程序职业诽谤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证据:受害者需要收集有关职业诽谤的证据,包括口头或书面言论、图片、视频等。

证据越充分、确凿,对受害者的诉讼胜算越有利。

2. 寻求律师帮助:找到经验丰富的律师对于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受害者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

3. 发出律师函:律师会代表受害者向侵害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律师函通常会指出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要求的赔偿金额。

4. 调解或和解: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愿意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律师可以协助双方达成一致,并起草相关的和解协议。

5.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争议,受害者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在法庭内,律师将代表受害者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6. 审判和判决:法院将依据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职业侵权起诉

职业侵权起诉

职业侵权起诉职业侵权,指的是在职业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职业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有权对侵权人提起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职业侵权起诉的相关问题,包括起诉的条件、程序、证据要求等。

一、起诉条件在提起职业侵权起诉之前,受害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受害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具备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

其次,受害人必须能够证明侵权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的。

再次,受害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最后,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时效。

二、起诉程序职业侵权起诉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受害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侵权行为和所需赔偿的请求。

其次,法院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进入庭审程序。

在庭审中,受害人和侵权人都有权利进行辩论和申请证据。

最后,法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并决定赔偿金额和其他补偿措施。

三、证据要求在职业侵权起诉中,证据是起诉的关键。

受害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起诉请求。

例如,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如职业合同、工作评价等,来证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提供音视频证据、相关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且有助于证明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

四、赔偿标准职业侵权的赔偿标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损失程度而定。

一般情况下,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损失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工资减少、生活费用增加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和折磨给予补偿。

五、职业侵权的防范为了避免职业侵权引起的损失,个人和组织应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个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规范行为准则。

此外,个人和组织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六、法律保护与公众意识法律对职业侵权行为给予严格的惩罚和保护,旨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也至关重要。

工伤行政复议后起诉谁

工伤行政复议后起诉谁

工伤行政复议后起诉谁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

当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工伤而被公司或保险机构拒绝认定时,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在工伤行政复议后,劳动者应该起诉谁呢?首先,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用人单位。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工伤,但用人单位却拒绝认定,或者认定的程度和范围不符合实际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起诉用人单位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工伤,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事故的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等。

其次,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起诉工伤保险机构。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工伤保险机构是负责进行认定和赔偿的机构。

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伤保险机构的认定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拒绝认定劳动者的工伤,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工伤保险机构,要求其重新认定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起诉工伤保险机构时,劳动者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工伤,以及工伤保险机构的认定结果存在问题。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起诉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机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起诉劳动监察部门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劳动监察部门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总之,在工伤行政复议后,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起诉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工伤,并且对方的认定结果存在问题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起诉是谁起诉

起诉是谁起诉

起诉是谁起诉我们常常听到法律要求被告在一个案件中对充分论据进行辩驳,但我们很少关注起诉的真正发起者是谁。

实际上,起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或者政府。

他们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起诉的主体。

首先,个人可以作为起诉的主体。

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选择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在一起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如果个人的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以选择起诉制造商或销售商来追求赔偿。

另外,个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人身权利。

比如,在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以将加害人告上法庭,以获得赔偿和正义。

其次,组织也可以是起诉的主体。

当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家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盗用了他们的商业机密,他们可以选择起诉对方公司,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此外,非政府组织也可以通过起诉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展。

例如,一家环保组织可以将违法排放废物的公司告上法庭,以促使其改善环境状况。

最后,政府也是起诉的主体之一。

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有责任起诉违法者并维护社会公正。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起诉犯罪嫌疑人,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起诉来实现社会公共政策的目标。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通过起诉来打击贩毒活动,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起诉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个人、组织和政府都可以作为起诉的发起者,他们有各自的动机和目的。

在起诉过程中,起诉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使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被告方也有权利进行辩驳和为自己辩护。

正是通过起诉和诉讼程序,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在结束之前,还需要强调一点,起诉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人或组织之间的争端,更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的原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能够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起诉的主体和过程,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尊重。

职业诽谤诉讼

职业诽谤诉讼

职业诽谤诉讼职业诽谤是指在工作场合中,一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散布与他人职业声誉有关的虚假信息,从而对他人的名誉、信誉和职业前途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职业诽谤对受害者的个人形象和职业发展具有直接的损害性,因此法律对职业诽谤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受害者提供了保护的途径,其中之一就是通过诉讼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职业诽谤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起诉阶段,举证阶段,判决阶段和执行阶段。

起诉阶段是职业诽谤诉讼的第一步。

受害者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起诉状中,受害者需要明确诽谤行为的具体事实和影响,并陈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同时,受害者还需要指明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要求撤销虚假言论。

举证阶段是职业诽谤诉讼的关键环节。

受害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散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并对自己的名誉、信誉和职业前途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受害者可以采用各种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调查报告等。

同时,被告也有权利提供辩护材料来反驳受害者的指责。

判决阶段是职业诽谤诉讼的结果阶段。

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辩词和提供的证据来做出裁决。

如果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对受害者的职业声誉造成了显著的损害,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或者撤销虚假言论。

法院还有权决定其他适当的赔偿形式,比如公开道歉、停止散布虚假信息等。

执行阶段是职业诽谤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

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受害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

总之,职业诽谤诉讼是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

受害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名誉、信誉和职业前途。

同时,为了避免职业诽谤的发生,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言论自由的边界,尊重他人的职业声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

工伤起诉主体

工伤起诉主体

工伤起诉主体工伤起诉主体是指在工伤纠纷案件中,具有提起起诉资格和权利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起诉主体主要包括受害劳动者、其法定代理人、工会等。

在工伤纠纷案件中,工伤起诉主体的身份和权利地位至关重要,关系到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了解工伤起诉主体的相关规定和权利义务,对于维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受害劳动者是工伤起诉主体中的重要一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受害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患病的人员。

受害劳动者在工伤纠纷案件中,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受害劳动者作为工伤起诉主体,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行使起诉权利,依法维权维利。

其次,受害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也是工伤起诉主体中的重要一部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劳动者可能无法独立行使起诉权利,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受害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等。

法定代理人在工伤纠纷案件中,有义务代表受害劳动者行使起诉权利,维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解决。

此外,工会作为工伤起诉主体中的重要组织,也具有重要的维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有权利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在工伤纠纷案件中代表受害劳动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会作为工伤起诉主体,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工伤起诉主体包括受害劳动者、其法定代理人、工会等,他们在工伤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了解工伤起诉主体的相关规定和权利义务,有利于维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

“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

“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法院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

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

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起诉引起第一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起诉。

2、当事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才能进行审理。

3、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

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

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

“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刑事案件中不告不理的案件只有四种:虐待(没造成重伤)、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这四类案件侵犯的客体的对象比较单一,没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且这四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关系比较近,法律作为最底线的道德应该留给他们调和的空间。

比如,夫妻间的SM,亲戚之间保管的东西不予交还,父亲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或者女婿说大舅子不是个东西等等等等,诸如这些案件,一般对法律来说就是“家事”,法律只做最后的救济,所以告诉才处理。

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辩护书范文模板

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辩护书范文模板

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辩护书范文模板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本案的被告人[你的名字],今天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我心里那叫一个紧张又激动啊。

就像在走钢丝,得小心翼翼又得把自己的理儿给说清楚咯。

一、关于原告所诉事件的总体看法。

首先呢,我得说说我对这整件事儿的感觉。

原告说的那些事儿啊,在我看来,就像是被放大镜给放大了好多倍似的。

没错,我们之间是有一些矛盾和摩擦,但绝对没有原告说得那么严重。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打架,原告把我轻轻推了一下说成是要把他揍得爬不起来一样,太夸张啦。

二、针对原告各项诉求的反驳。

# (一)关于[原告具体诉求一,如赔偿经济损失]原告要求我赔偿他一大笔经济损失,说是因为我的行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伤害。

可法官大人啊,您听我说说这里面的门道。

他说他的生意因为我受到了影响,可他那生意本来就像一艘在风浪里飘摇的小船,随时都可能翻。

我做的那点事儿,最多也就是个小风小浪,根本不是他生意不行的主要原因。

他自己管理不善,东西卖不出去,怎么能都怪到我头上呢?就好比一个人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却怪路边的石头没有给他让道一样,这不合理呀。

而且,他所谓的那些损失数字,我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他列了一大堆什么进货成本、销售损失之类的,可证据呢?我都怀疑他是在写科幻小说,想多少就写多少。

我可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给他掏这个冤枉钱。

# (二)关于[原告具体诉求二,如要求公开道歉]原告还要求我公开道歉。

我寻思着,我要是真做错了大事儿,道歉那是应该的。

可是我真没觉得我有啥需要这么大张旗鼓道歉的地方。

他说我损害了他的名誉,可我不过就是在几个朋友面前吐槽了几句他做生意的小毛病,这也能算损害名誉吗?那照这么说,大家都不能说别人不好咯?这就像我觉得一个人唱歌跑调,我跟旁边的人小声说了句“他唱歌有点像鸭子叫”,这难道就犯法了吗?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

三、我方的实际情况与证据。

我呢,虽然不是什么大圣人,但也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地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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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诉讼人不能想告谁就告谁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09年第02期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2月30日上午,对重庆某“职业诉讼人”告我《品三国》错别字一案做出判决,明确认定本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完全拥护并服从这个判决,尤其是明确了我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关于这个问题,法院的判决书说得很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如果责任在生产者,那么,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也就是说,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

具体到本案,如果《品三国》确系“不合格产品”,又对读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原告也只能告书店和出版社。

所以法院明确裁定,本案“适格被告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和上海文艺出版社,易中天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实这事打个比方就谁都能明白。

比方说三鹿奶粉出了问题,你该告谁?只能告三鹿,不能告奶农,更不能告奶牛。

就算那“蛋白精”是奶农加的,你也只能先告三鹿,然后再由三鹿来告奶农。

同样,如果《品三国》是不合格图书,你也只能先告出版社,然后再由出版社来告我。

这就是司法中极其重要的“程序公正”。

也就是说,一旦牵涉到法律问题,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走。

其中一条,就是被告是否“适格”。

不“适格”,就要驳回。

渝中区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一点,因此是公正的判决。

其中体现出的,就是程序公正的原则。

所以这个判决的水平是很高的。

因为该原告是把我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院当然要受理。

只不过,原告将我作为共同被告,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

也就是说,受理和驳回都是对的。

而且我认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这回真是做了一件好事。

让大家都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该原告如果是打“笔墨官司”,那就没有司法程序问题了。

和我理论,或者和出版社理论,和责任编辑理论,都行。

批评我们,要求我们道歉,也都行。

但你既然向法院起诉,那就得“合法”,你的被告就得“适格”。

你不能想告谁就告谁,这是常识。

听媒体说,该原告是所谓“职业诉讼人”,应该不会没有法律常识。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种特殊行业,因此深表理解。

人家是干这行的嘛,总要找官司打,赚点钱也很正当嘛!据该原告自己对媒体说,他也告过脑白金。

后来脑白金给了他千把块钱,他就撤诉了。

职业诉讼人,可能就是这样的吧,我不太清楚。

反正这些话是该原告坐在法院立案庭,“挨个给记者打电话”,然后接受采访时说的。

据说有法学教授提出必须查清楚,这样才能追究各自的法律责任。

写错别字也要负法律责任,这还是头一回听说。

谢谢这位大教授!有这样的法学家,中国的法治建设真是大有希望了。

我早就提出“应对批评三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发现硬伤,立即改正”。

事实上我和上海文艺出版社也是这么做的。

《品三国》(上)出版过修订本,就是为了改正错误。

我在博客里面也发表过文章,就《品三国》(下)的错误向读者当面道歉。

这两处错误,一处是我在某地签售时一位读者指出的,我向这位读者当面致谢。

另一处是我自己发现的,我也向广大读者致歉。

你们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查。

今后,如果还有读者发现了新的错误,只要属实,我还认错,还道歉。

没有谁喜欢犯错误,也没有谁故意要犯错误。

犯错误总会有各种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错误也有种种,有可以避免的,有无法避免的。

但不管什么情况,错误就是错误,没什么可辩解的。

面对错误,只有一种选择,就是认错和道歉。

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说我错就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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