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11节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1)-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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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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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讲义--————————————————————————————————作者:————————————————————————————————日期: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2、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A、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内国国籍——住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定居国——住所地国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惯常居所B、法人国籍的确定:注册登记地住所的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外国法人认可制:是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在内国法律上的认定;我国为特别认可制3、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冲突法解决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间接解直接解(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冲突规范(结构、系属公式、种类)和准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识别、反致、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二、国内冲突法 理解 范关系系属系属属人法:以国籍(大陆法系)、住所(英美法系)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连冲突规范的种类:(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2)双边冲突规范:将系属中连接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国内实体法和国际统一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圣才出品】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
考查小贴士
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区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解决方法,考题设置浅显直观,难度不大。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指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方面。

1.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在我国不是法律的渊源,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国际民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

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三、区际法律冲突
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适用多法域国家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就是区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对此的规定是,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知识点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领域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稍显陌生,但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首先,咱们来聊聊国际私法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当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民事交往,产生了法律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国际私法就派上用场了。

国际私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国内立法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各国会在自己的法律中制定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则。

国际条约也是不可或缺的渊源之一,多个国家通过协商签订条约,统一某些国际私法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国际惯例,这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被广泛接受的做法和规则。

在国际私法中,有一个关键的概念叫做“冲突规范”。

它不像我们常见的法律规范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指明在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比如说,“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这就是一条冲突规范。

与冲突规范密切相关的是“连结点”。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常见的连结点有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

连结点的选择并非随意,它会直接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结果。

接下来谈谈法律适用问题。

在国际私法中,对于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不同的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适用规则。

比如在物权方面,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在债权领域,合同之债通常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选择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反致。

反致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而外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法的情况。

这一制度的存在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院地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利益。

再说说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问题。

各国通常会通过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者优惠待遇等方式,确定外国人在本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

第一部分总论一、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1.国际私法的任务和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

(1)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直接解决):通过统一实体法消灭冲突,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这种解决方式的缺点在于,目前统一实体法的数量有限。

(2)通过冲突规范解决。

如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就说明对于不动产继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解决,而并没有说明继承权、继承份额及继承顺序等问题。

这就需要根据冲突规范找到这个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通过这个法律来解决。

所以用冲突法解决是一种间接的解决方法,即不能直接用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冲突规范找到要适用的准据法。

国内冲突法就是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国际冲突法就是有关国际条约。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通意见》178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三者中,只要有一个是涉外的,就可以认为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包括的规范):按照通说,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和状况的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通常称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这种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主要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也包括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其他规范,如和解和调解规范等。

国际私法 讲稿

国际私法  讲稿

1.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案例:在英国就读的22岁的中国留学生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在伦敦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二人回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已合法成立?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或依据英国婚姻法就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1)适用中国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女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得宣告无效;(2)适用英国法,英国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女都是16岁,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已经有效成立。

问:该案到底应该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英国法来判定他们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冲突法)(一)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同一民商事问题因所涉及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二、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主要任务,包含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法律部门。

(二)如何界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基本知识

国际私法基本知识

国际私法基本知识国际私法,也被称为民事国际法,是指处理个体之间涉及国际元素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

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个体和企业在国际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案例。

一、基本概念国际私法是独立于国家法的法律学科,它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

这些关系可以包括婚姻、离婚、财产继承、合同履行等。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法、侵权法、家庭法和国际仲裁等。

合同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大重要分支。

它规定了当合同中的一方或两方涉及跨国行为时,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此外,侵权法则处理在跨国环境下产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家庭法涉及到国际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最后,国际仲裁则是一种解决跨国争议的方法,它通过仲裁庭来对纠纷进行裁决。

二、适用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原则是确定具体法律适用的依据。

常见的适用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国际公序法、当事人选择原则和近接联系原则。

主权原则认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和适用适合自身国情的法律。

国际公序法是指一个国家不得违反国际公共秩序的原则,即不得适用无效的或抵触公共政策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权,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择适用法律。

而近接联系原则则通过综合考虑涉案行为与各个国家的联系程度来确定适用法律。

三、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涉及国际私法的案例屡见不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类型:1. 《国际婚姻法》当夫妻双方拥有不同国籍或所属国家不同的情况下,国际婚姻法适用于处理婚姻关系、离婚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例如,当一个中国人与一个法国人结婚后,离婚时就需要考虑法中两国法律的适用。

2. 《国际合同法》国际合同法适用于解决跨国合同争议。

当涉及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在不同国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例如,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需协商适用的法律。

3. 《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当今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12节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2)-李毅

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12节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2)-李毅

考点2: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双边、选择(有条件和无条件)、重叠①单边(“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②双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③重叠适用(“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④选择适用(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例题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1-38)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二)★★★准据法(1)准据法的特点:①经冲突规范指定;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③是实体法。

(2)存在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1.识别和先决问题(1)识别识别的冲突:识别的依据:通常依据法院地法案例:普吉岛沉船事件我国的相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2)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诉问题的解决,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383.独角兽法考(三国法)-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383.独角兽法考(三国法)-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国际私法讲义★概说——国际私法的考点和理论体系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一、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规范及准据法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实际案例中的国际私法2.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1)通过国际统一实体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解决(2)通过国内冲突法、国际冲突法解决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3.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4. 国际私法的主体范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二、★★★★★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一)冲突规范例: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考点1:冲突规范的特点及结构(1)特点:①法律适用规范;②间接规范;③结构独特 (2)结构:冲突规范 = 范围 + 系属(包含连接点)+关联词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例题】“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这一法律规范中,“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连接点 连接点范围系属 系属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属于?()A.准据法B.范围C.连接点D.系属考点2: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双边、选择(有条件和无条件)、重叠①单边(“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私法讲稿(jian)课件

国际私法讲稿(jian)课件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籍的商事主体跨越国界进行的商事仲裁,包括但不限于跨国贸易仲裁、跨国投资仲裁等。
国际私的具体内容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02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总结词: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国际私法事务时应尊重对方国家的主权和法律制度,不得干涉对方国家的内政。
总结词: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国际私法事务时应遵循平等和互利的原则,不得采取歧视或不公平的做法。
国际私人法律关系是指帜不同国籍的个人之间跨越国界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涉外婚姻、涉外继承财产、涉外收养、跨国收养、涉外用益物权、涉外知识产权、涉及私人法律争议的诉讼和仲裁等。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事setlength私。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不同国籍 公民跨越国界在另一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 跨国离婚诉讼、跨国继承财产诉讼、跨国收养诉讼等。
05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详细描述
1. 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或契约的规定。
3. 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损害结果,即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了实际的损害或不利后果。
平等互利原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总结词: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国际私法事务时应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不得违反或抵触。
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原则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大全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大全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2]这种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的民事法律关系;[3]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3、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规定不同;(2)一个国家法律的于内效力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产生不同国家法律域内与域外效力的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方法:(一)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一步应该适用外国法以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

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用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这是国际私法中最主要的调整方法。

(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

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三类问题: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

3、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9、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

10、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1、它仅仅指出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而不能具体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它只有与其援用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最古老的规范,也是国际私法中最重要的规范。

1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进行司法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三国法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王斌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三国法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王斌

国际私法考区一 基本理论一、基本概念(一)冲突规范冲突规范=范围+系属(包含连结点) (1)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系属:规定“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3)连结点:把特定民商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标志。

连结点 静态连接点:不能改变的连接点 动态连结点:可以改变的连结点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总论2个基本概念(冲突规范、准据法)5个基本制度(定性、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8类问题的法律适用3.民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区际法律问题连结点范围 系属“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准据法二、基本制度(一)定性又称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案件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当适用的冲突规范。

①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②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反致(中国不接受反致)1.直接反致:甲国乙国2.转致:甲国乙国丙国3.间接反致:甲国乙国丙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例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 .直接反致B .间接反致C .转致D .双重反致(三)外国法的查明(四)公共秩序保留甲国乙国冲突法 实体法冲突法实体法 1 2(五)法律规避。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国际私法教程(讲义)国际私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国际社会逐渐形成。

在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的人民必然会进行交往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其中一种。

为了调整和规范这种关系国际私法应运而生。

国际私法学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是以国际私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而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也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

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那么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呢?我们知道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

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范围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

二、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际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三、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四、重点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节国际私法学一、含义及其名称二、性质(二元性)三、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略)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冲突规范它指明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概念、构造组成、作用〕国际私法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表达一国或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整具有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的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标准、冲突标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标准的总称。

构造组成: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标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标准渊源:〔1〕国内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家的判例;〔2〕国外渊源:专门的或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作用:P222.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那么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3.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那么。

4.统一实体标准: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标准。

5.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管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7.法那么区别说:法那么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

他抓住了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将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

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但凡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管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

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管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8.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本国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该允许其在内国继续适用,只要这样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利和利益。

这一理论主要表达在胡伯提出的三原那么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1节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杨秀清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1节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杨秀清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1.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3.法定代理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后果相同。

4.法定代理人所发生的诉讼事件与当事人所发生的诉讼事件后果不同。

【经典例题】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2011/3/82)1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二、委托代理人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民诉法第58条:(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民诉解释》第85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该解释第86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诉解释》第87条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此外,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8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依法不能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国际私法 课件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06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定义第六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即该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体表现如下: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1)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

(请看以下两个案例)(2)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思考:仅民商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否是国际(涉外)民商事关系?案例1.1:用世界银行借款建设公路案⏹世界银行给中国政府一笔贷款,用来在某地建筑一条调整公路。

该地成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指挥部来负责建设工作。

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

中标的承包人中有几个中国公司,后来,一个中国公司与高速公路指挥部之间部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

该案的事实是:其合同文件是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为基础签订的,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必须经世界银行审查认定,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合格的货源国,本项目的招标、开标和评标需有世界银行的参与,中标须经世界银行批准,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要经世界银行批准,监理工程师中要有外国工程师,承包人每月的工程进度、质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均要报告世界银行,全部合同文件和往来信函均以英文为准等;⏹对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它是不是一个涉外案件。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国际私法》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1.冲突规范: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
律。

3.外国法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
体法,对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调整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
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
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5 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
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6.司法协助: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
实施或者协助实施一定的司法行为。

7.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
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8.域外取证:是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调查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的活动。

0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0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3.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 系是 ( )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 4. 中国A公司和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发生纠纷,A公司依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CIETAC)申请仲裁,CIETAC援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解决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此例中,下列哪些说法正 确?( )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几个普遍使用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2.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taw) 3.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4.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 或 法 律 冲 突 (the conflict of laws) 5.法律冲突(De Coflictu Legum ) 6.“法律适用条例”、 “民法施行法”、 “法 例”。 “外国法的适用”、“涉外私法”、 “国际民法”、“国际民商法”、“国际民事诉 讼法”等等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是一个实体法
公约
• 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是一个冲突法
公约
• C. CIETAC 解决该纠纷采取的是直接调整的方法
• D. CIETAC 解决该纠纷采取的是间接调整的方法
• 5.下列哪些法律规范属于间接调整规范?( )
• A.结婚年龄,男不得低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低于 二十岁
1. 共同点
2. 不同点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国内专门实体规范?
三. 国际私法的规范组 成(本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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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概说——国际私法的考点和理论体系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规范及准据法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2.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命题导向分析★实际案例中的国际私法:以俄罗斯空难的求偿之诉为例
3.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4.国际私法的主体范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二、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一)★★★★冲突规范
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考点1:冲突规范的特点及结构
(1)特点:①法律适用规范;②间接规范;③结构独特
(2)结构:冲突规范=范围+系属(包含连接点)+关联词
各国法律相互冲突
国际冲突法解决
间接、消极解决
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国内直接适用的实体法解决
国内冲突法解决
【例题】“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这一法律规范中,“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属于?( )
A .范围
B .关联词
C .连接点
D .系属
考点2: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双边、选择(有条件和无条件)、重叠
①单边(“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②双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③重叠适用(“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④选择适用(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连接点 连接点 范围 系属
系属 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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