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
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23〕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3号),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条区(县)民政局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和规范管理等服务,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第五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审批表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审批表一、机构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XXX康复中心2.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3.联系电话:XXX-XXXX-XXXX4.机构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5.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二、机构资质与专业能力1.拥有专业的康复训练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康复治疗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拥有先进的康复设备和仪器,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3.开展的康复训练课程经过专业评估和认证,确保训练效果和质量。
4.与多家医院和康复机构合作,为儿童提供转介和跟踪服务。
三、服务对象与目标1.服务对象: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在3-12岁之间。
2.服务目标:通过专业的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服务内容与计划1.康复训练:包括认知训练、语言训练、社交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
2.家长培训:为家长提供儿童康复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增强家长对儿童的照顾能力和家庭康复效果。
3.社区融入:组织儿童参加社区活动,增强儿童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儿童的社交能力。
4.定期评估:对儿童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康复计划和训练方案。
五、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1.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2.使用计划:用于康复设备购置、康复师工资、儿童生活补贴、家长培训等。
六、合作与支持1.与当地医院和康复机构合作,为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和跟踪服务。
2.与慈善组织和企业合作,为机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3.与社区和学校合作,为儿童提供社区融入和后续教育支持。
七、审批意见与决定1.经审核,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2.同意该机构作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3.要求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儿童康复效果。
留学人员党员恢复组织关系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免冠照片
出生时间
年月
入党时间
年月
出国(境)时间
年月
回国时间
年月
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书面申请时间
年月日
正式或预备党员
文化程度
是否取得过外国
长期居住权
是否加入过
外国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党组织名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名称
学
习和工作来自的主要
经
历
所在单位
党 支 部
审查意见
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委
(总支)审
批(审查)
意见
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县或相当
县级以上
党委组织
部门审批
意 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填写,连同本人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
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办理的要求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3、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
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大学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时间
年月
入党时间
年月日
出国时间
年月
回国时间
年月
提出恢复组织生活
(党籍)书面申请时间
年月日
正式或预备党员
文化程度
是否取得过
外国长期居住权
是否加入过
外国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党组织名称
现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名称
学习和工作的主要经历
所在单位
党支部
审查意见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学院党委审批(审查)意见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党委盖章)
年月日
校党委
组织部注
本人的思想汇报附后
注: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填写,连同本人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相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此表一式三份,基层党委、本人档案各一份,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XX大学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组部、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出国(境)办理保留(停止)党籍审批手续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关于共产党员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若干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工中的中共党员(本规定中所称党员都在此范围内)。
二、党员因各种原因出国(境)都应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如果出国(境)定居,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三、党员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属部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对因私临时出国(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是:出国(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出国(境)旅游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
五、党员出国(境)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超过6个月(自出境之日起算)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如原学生党支部因学生毕业不存在的,其组织关系则保留在原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并由分党委、党总支落实其党支部,由该支部对其进行管理,并让本人明确。
七、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除了由所在基层党委办理(停止)党籍的手续外,还应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中局级党员领导干部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审批。
八、党员虽已经批准保留党籍,但在等待签证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出境期间,仍应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九、党员出国(境)以前,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序号
姓名
所在党支部
职务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出国(境)
时间
所赴国家
(地区)
出国(境)事由
联系电话
保留党籍期限
备注
1
年
月
年
月
年月日ຫໍສະໝຸດ 年月日—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所赴国家(地区)
名称
出国出境
时间
出国出境
事由
出国出境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需递交的证明
材料名称
申请保留(停止)党籍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停交党费时间
党支部审查意见
党务基本知识
党务基本知识1、什么是入党申请人?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2、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3、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4、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5、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那些?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6、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7、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8、什么是发展对象?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9、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样表)
说明:1、如因各种原因,党员未能出境的;或出境后,经批准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基层党组织应将此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2、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党支部、基层党(工)委、街道组织科备案各一份。
3、本表可由基层党(工)委复制,也可网上下载直接填写。
说明:1、如因各种原因,党员未能出境的;或出境后,经批准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基层党组织应将此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2、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党支部、基层党(工)委、街道组织科备案各一份。
3、本表可由基层党(工)委复制,也可网上下载直接填写。
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党员
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
参考医学
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样表)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同)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监制和印发。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中应加盖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不得刻制、使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已刻制的党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一律作废。
二、在全国范围内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到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能上能下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党务知识题库
党务知识题库1、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三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2、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3、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一般情况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一般情况下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5、请问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6、什么是发展对象?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新生可以在一年以内)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9、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
留学归国人员党组织关系恢复实用方案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人员不断增多,其中的党员也越来越多。
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要坚持党员条件,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
主要看党员在国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还要看党员回国后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二、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
三、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四、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1、员因学习、工作单位及人事关系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院级委由院办负责办理;直属总支由组织委员负责办理;学校委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员组织关系的接入或转出工作。
2、员在本校范围内调动工作、离退休时,由原单位委(直属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直接到新单位委(直属总支)办理组织关系接入手续,院级委(直属总支)按季度把变动情况上报到校委组织部。
3、省内高校转入我校学习、工作的员,由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校委组织部,如果原单位是省内外或部队,必须经过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校委组织部代办),然后到校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研究生和本专科新生员报到后,各院级委(直属总支)要及时向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员名册,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接转时,应认真审核每一份新生员的组织关系和员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委和校委组织部汇报。
新生员的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由院级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4、我校调至校外单位、外出学习、学习、辞职的员,接到调令或在办理离校手续的过程中,由员本人及时到原院级委(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校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接收单位的手续。
二、毕业生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员,其工作单位建立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组织。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域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员组织关系由院办负责统转到校委组织部,再由校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自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由校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免冠
照片
出生时间
年月
入党时间
年月
出国时间
年月
回国时间
年月
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书面申请时间
年月日
正式或预备党员
文化程度
是否取得过
外国长期居住权
是否加入过
外国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党组织名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名称
学习和工作的主要经历
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留学归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年月入党时间出国时间年月归国时间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书面申请时间正式或预备党员能否获得过外国长久居住权居民身份证号码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名称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名称学习和工作的主要经历民族年月年月年月日文化程度能否加入过外国国籍免冠照片所在党支部审查建议分党委总支审批审察建议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建议备注支部名称单位盖印保存组织关系批号支部书记署名或盖印年月日分党委总支书记署名年月日盖印年月日注
所在党支部审查意见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党委(总支)审批(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分党委(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日
备注
(保留组织关系批号)
注: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党支部、分党委(总支)各存一份,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保留党籍申请书范文(范本)
保留党籍申请书范文保留党籍申请书范文党员因私事出国,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保留党籍申请书范文并附了保留党籍申请书基本写作格式和相关说明,让大家深入了解。
保留党籍申请书范文申请书尊敬的校领导和办事处工作人员:我是***级***专业***班学生***。
性别:**,身高:***,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QQ号: **** 。
经我自愿申请及家长同意于****年**月**日,由学校安排到********参加勤工俭学,因自身原因,在没有给学校及办事处老师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学校指定的勤工俭学单位,又加上时间匆忙没有及时到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现已经安全回到家中,经家长同意后我自愿放弃学校给我的一切再次安排。
以后我个人的一切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与学校无关!现特此申请办事处老师保留我的学籍档案。
如在学习合格实习合格的情况下请学校给我颁发毕业证书! 特此申请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保留党籍申请书写作基本格式首先写明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现在的学习年级等等。
其次,写明学籍为何要保留。
再次,写明自己的态度和打算。
某某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学生类别保留学籍原因家庭地址电话保留学籍理由所在院办意见:院办主任: 201X年X月X日所在院领导意见:院长: 201X年X月X日教务处意见:处长:201X年X月X日校领导意见:保留党籍相关说明一、手续办理程序1、办理出国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党委(总支)审批(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分党委(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保留组织关系批号)
注: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党支部、分党委(总支)各存一份,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免冠
照片
出生时间
年月
入党时间
年月
出国时间
年月
回国时间
年月
提出恢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织生活(党籍)书面申请时间
年月日
正式或预备党员
文化程度
是否取得过
外国长期居住权
是否加入过
外国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党组织名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名称
学习和工作的主要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