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平面与纵断面设计道路与道路交叉

合集下载

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居民的出行便利,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形象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城市道路的设计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一、道路分类与分级城市道路通常根据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功能和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和分级。

常见的分类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快速路主要为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设计车速较高,通常设有中央分隔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交通干道,承担着较大的交通流量,一般为双向四车道或更多。

次干路起到集散交通的作用,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城市干道网。

支路则主要服务于局部地区,解决居民出行和短距离交通。

不同等级的道路在设计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车道宽度、道路红线宽度、设计车速等。

二、设计车速设计车速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它直接影响到道路的线性、横断面布置和交通安全。

设计车速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功能、交通流量以及沿线地形、地物等条件综合确定。

快速路的设计车速一般在 60 100 公里/小时;主干路为 40 60 公里/小时;次干路为 30 50 公里/小时;支路为 20 40 公里/小时。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服务对象和交通需求,避免车速过高或过低,以保证交通的流畅和安全。

三、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横断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剖面,它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分隔带等组成。

车行道宽度应根据设计车型、交通流量和设计车速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小型汽车专用道宽度为 35 米,大型车或混合车道宽度为 375 米。

人行道的宽度要满足行人通行的需求,一般不少于 15 米,在商业繁华地区或人流量大的区域应适当加宽。

绿化带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起到分隔交通、降噪防尘的作用。

分隔带可以分为中央分隔带和侧分带,其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此外,横断面的布置还要考虑道路的排水要求,设置合适的坡度和排水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第六章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

城市道路交通第六章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

坡长
坡长是指一段坡路的长度,合理的坡长设置 可以减少车辆能耗和排放。
排水设计
纵断面设计应考虑排水问题,合理设置排水 沟和排水管道,确保雨天行车安全。
纵断面设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主干道纵断面设计,通过合理 的坡度和坡长设置,实现了安全、顺 畅的交通环境。
案例二
某山区公路纵断面设计,充分考虑了 地形和地质条件,采用了适当的坡度 和排水设计,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和 山体滑坡的风险。
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城市交通的流畅度和安全性具 有重要影响。
纵断面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坡度、坡长和竖曲线半 径等参数,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性。
对未来城市道路交通的建议
未来城市道路交通的发展应注 重智能化和绿色化,推广智能 交通系统和绿色出行方式,提 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环保性。
雨水收集与利用
通过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收集起来用于绿化灌溉、 道路清洗等用途,减少对城市水资源的消耗。
节能环保材料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进行城市道路建设,降低能耗 和环境污染。
05
结论
总结
平面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交通流量 、安全性和环境等因素,以提高道路的使用效
率和安全性。
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设计应注重整体性和连续性 ,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
协调设计的原则和方法
符合规范标准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道路设计规范,确保设计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考虑地形地貌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的特点,合理规划道路的 平面和纵断面,充分利用地形优势。
优化交叉口设计
合理设置交叉口的位置和形式,提高交叉口 的通行能力。
注重人性化设计

道路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一、道路设计基本要求1. 安全性:道路设计应以确保行车安全为首要原则,充分考虑行人与车辆的视线、行车速度、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道路线形、交叉口、交通标志及信号灯等。

2. 连续性:道路设计应保证线路的连续性,避免不必要的弯曲和急弯,确保车辆行驶平稳,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4. 环保性:道路设计应遵循环保原则,合理规划绿化带、隔音屏等设施,降低交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经济性:在满足安全、舒适、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力求经济合理。

二、道路线形设计要求1. 平面线形:道路平面线形应简洁、流畅,尽量避免采用小半径曲线。

直线段长度不宜过短,曲线段应保证足够的过渡段长度。

2. 纵断面线形:道路纵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合理设置坡度、坡长,确保车辆行驶稳定。

坡度变化应平缓,避免突变。

3. 横断面线形:道路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行车、行人、绿化、排水等需求,合理分配各功能区的宽度。

车道宽度、人行道宽度、绿化带宽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交叉口设计要求1. 交叉口形式:根据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交叉口形式,如平面交叉口、立交桥等。

2. 交叉口视距:交叉口视距应满足行车安全要求,确保驾驶员在进入交叉口前能及时发现对向车辆和行人。

3. 交叉口信号灯:交叉口信号灯设置应合理,确保交通流有序、高效。

四、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要求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设置应醒目、规范,便于驾驶员识别。

2. 路面标线:路面标线应清晰、完整,引导车辆有序行驶。

3. 路灯及照明:路灯及照明设施应满足道路照明需求,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4. 排水设施:道路排水设施应完善,确保路面无积水,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五、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要求1. 绿化配置:道路绿化应根据气候、土壤等条件,选择适应当地环境的植物种类,实现生态多样化和景观美化。

绿化带应合理布局,形成连续的生态廊道。

2. 景观设计:道路景观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道路两侧的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等因素,创造富有特色的道路景观。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第三节
设计车辆第四节
道路建筑限界第五节
设计年限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第三章道路通行能力第一节
设计小时交通量第二节
道路通行能力第三节
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第四章道路横断面设计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第四节
第五节
路侧带宽度及人行道铺装结构第六节
第七节
路肩第八节
交通标线第三节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第四节
防护设施第五节汽车停靠站第十六章地下管线地上杆线
第一节地下管线
第二节地上杆线附录一路基土的符号组合规则
附录二膨胀土与红粘土分类
附录三土的统一分类法与原路基土分类法的对应关系附录四土质路基临界高度
附录五路基上分类简易鉴别法
附录六本规范采用的计量单位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设计车道上日标准轴载的轴数
级压强

设计年限内交通量的年平均增长率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为横缝间距为不设拉杆的纵缝间距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的当量回弹模量
其路表的计算回弹模量

方向温度翘曲应力方向温度翘曲应力方向温度翘曲应力
方向
方向温度应力系数
本规范采用的代号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路基边坡第八节路基疏干与加固稳定措施第九章
柔性路面设计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第四节
第五节旧路面补强厚度计算第六节路面防滑第十章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第二节
设计标准及参数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第四节
混凝土板厚度设计第五节温度翘曲应力验算与接缝设计第六节板的局部补强及其他处理第十一章

第六章 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

第六章   城市道路的平面与纵断面
上一页 下一页
1.应考虑曲线上离心加速度的变化率 ; 2.需考虑缓和曲线的视觉交果; 3.不设缓和曲线的圆曲线半径 。 (四)行车视距 所谓行车视距是指从驾驶员视线高度(1.1~1.2m),能见到汽车 前方车道上高度为10cm的物体顶点的距离内,沿行车道中心线量 得的长度,计算位常用米(m)。 1. 停车视距S停 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司机从发现前方障碍物,紧急制动到与 障碍物保持一定安全间距,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最短行车距离停车 视距S停。 停车视距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参见图(5-5) S停=S1+S2+S° (m)
当的朝向背向圆心方向时为负值。 iy 1)
值的确定
≤ 0
在干燥状态的路面上, O =0.4~0.8, 潮湿的沥青类路面上高速行驶时, O=0.25~0.40, 路面积积雪结冰时,降至0.2以下。 2)
i y 值的确定 iy < 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大超高横坡度为2%~6%, 详见表5-4。
值愈大,汽车在圆曲线路上的稳定性愈差,反之,稳定性愈好。
2.圆曲线半径的确定 为保证汽车在弯道上行车的安全和舒适,在确定圆曲线半径时,必须 控制横力系数 的大小,同时适当设置圆曲线超高 i y 。圆曲线最小半径的 计算式可由公式(5-2)变换得来:
返回 退出
上一页 下一页
V2 R= 127( + iy )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退出
图5-8 弯道平面视距离障碍的清除
(1)最大横净距的计算 (2)视距包络线或视距曲线的绘制 1.将弯道平面图以1:500~1:200的比例尺展绘在图纸上,标出内 侧车道的中心线如图5-9中的虚线。 2.从直线路段开始,在虚线上隔适当的距离,量一个视距S,并标 上首尾点,如图5-9的1~1,2~2,3~3,……,10~10。间隔的 距离视曲线半径大小和曲线长而定,通常能将半个曲线分10等分也 就行了。 3.将上面标准的视距长度线的首尾点连以直线(表示司机的视线)。 4.作直线族的内切包络线,该线即为视距曲线。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作者:北京市市…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319 更新时间:2006-6-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市政道路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市政道路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市政道路设计包括哪些内容市政道路设计包括哪些内容1、路线设计是道路设计方案的核心,是对道路布置进行具体设计,包括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和道路交叉等设计内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还应包括与交通组织、市政管线、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生态环境的总体协调。

2、城市道路设计特点:(1)城市道路设计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应包括规划、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众部门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协作的关系,道路工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

例如从道路的规划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需要规划、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参与;从设计招标到竣工验收,主要需要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质检等部门的相互协作。

由此可以看出,道路的设计过程体现了系统科学的思想,可将道路的最终修筑看作是一个整体,而在道路的修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视为整体中的要素,只有各要素之间合理、高效的相互协作,才能顺利的完成最终的认为,整个过程体现了系统科学中的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的原则。

(2)城市道路设计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城市道路设计涉及到的专业包括测量钻探、道路、桥隧、交通、照明、排水、绿化等,在不同设计阶段各专业工作的侧重点将有所区别。

测量钻探是各项工作的前提,此项工作应该由勘探部门所负责,而道桥部门则负责路线走向、平纵横、路基处理等工作,最后,照明、排水和绿化等工作则由市政部门所完成。

道路设计工作涉及专业虽多,可是各专业并不是独立的,是相互关联的,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完成从方案规划到施工图的最终设计。

(3)城市道路设计具有主观性的特点城市道路最终以何种形式呈现的世人面前,主要是设计人员所决定的,设计人员具有的主观性也变相的说明了道路设计具有主观性的特点。

城市道路项目从方案的确定到最终的实施阶段中的任何一个过程中,设计工作总是最前面的一个环节,其它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着设计方案进行的,各个部门可以对设计方案提出反馈意见,但最终的设计方案还是由设计人员而定,设计人员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完成设计图纸,为了能保证在道路设计的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可以高效有序地进行,设计人员应该同时具备协调沟通、技术应用以及对设计阶段认识和工程总结等能力,确保使工程顺利展开。

道路交通道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道路交通道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四、曲线的超高与加宽
(一)超高
当曲线受地形、地物限制, 选用不设超高的半径十 分困难时,为保证车辆 能以设计车速行驶,可 以在曲线上设置超高。
1、超高横坡度
2、超高缓和段
超高缓和段是由直线段上的双坡横断面过渡到具有完全超高的单坡横断 面的路段。超高缓和段的长度按下式计算:
超高缓和段不宜过短,否则会发生侧向摆动,行车不十分稳定。一般,超高 缓和段的长度最好不小于15~20m。
– 汽车行驶轨迹是一条连续的圆滑曲线,并且轨迹的曲率、曲率 变化率都是连续的。
– 如果汽车前轮转角为α ,汽车前后轴距离为L,则汽车轨迹半 径可近似地用r=L/α 表示。轨迹曲线的半径由r=∞ 变到r=R, 或者由r=R变到r=∞ ,是一条缓和的曲线。
– 缓和曲线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曲线,如回旋线(螺旋线)、三 次抛物线、双纽线、多心复曲线等
倒的危险。 一般多以μ=0.15为最大控制数值。
3、运营经济要求
为了减少轮胎和燃料的消耗曲线半径也 不应太小,以免轮胎在牵引力与横 向力共同作用下发生很大的横移偏 转角δ 。
当δ <1˚ 时,相当μ=0.1,燃料额外消耗为
10%~12%;当δ=1.8˚ 时,相当μ=0.16,
燃料额外消耗将达到40%,轮胎消耗速度比 正常速度加快一倍。
• 2),将路中线保持在原有高度位置 上,绕路中线旋转。
(二)加宽
机动车辆在曲线上行驶时,为保证 车辆不侵占相邻车道,要将行车部 分加宽。
e为双车道加宽值
前述公式未考虑行驶车辆摆动幅度在曲线曲线上的变化,即未 考虑车道加宽与行车速度的关系。因此,引用一个经验修正值, 即双车道行车部分的宽度B为:
μ为横向力系数,其意义为单位 车重的横向力。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质量和确保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一套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档。

该规范包括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从道路纵断面设计、路面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照明设计、排水设计、交叉口设计、交通信号设计等等,都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道路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

首先是道路纵断面设计,规范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和路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纵断面设计要求,包括路面边坡的设计坡度、路肩的宽度、圆弧的半径等等。

其次是路面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交通量确定路面的结构、厚度、材料等。

这样可以确保道路在不同的交通流量下能够承受相应的荷载,并且满足不同类型车辆的行驶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功能等级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布置和尺寸。

这样可以提高驾驶员对道路情况的认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照明设计是在夜间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确保道路可见性的重要手段,规范要求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照明设施的设置和亮度要求。

排水设计是确保道路排水畅通的关键环节,规范要求根据道路纵横坡和附近地形等,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以防止路面积水和出现滑坡等情况。

交叉口设计是确保交通流畅和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规范要求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的行车速度等确定交叉口的类型和设计要求,以保证交通流畅和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降低。

最后是交通信号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交叉口的流量和道路的行车速度等,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相位和时序,以确保交通流畅和交通事故的减少。

总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导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和执行,能够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城市的交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成为确保道路建设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文件。

本文将依据该规范内容,分析道路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绪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导城市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依据,旨在提供技术指标和规范要求,确保道路设计的安全性、通行能力和舒适性。

第二部分:道路布局设计1. 道路分类与等级根据城市规模和道路功能,将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等,不同等级的道路要求不同的路线布局和交通组织方式。

2. 道路纵断面设计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应满足交通流量、行车速度和周边环境的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和行驶的舒适性。

同时,应合理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化带等。

3. 路口设计路口是城市道路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确保交通有序、流畅和安全。

第三部分:道路横断面设计1. 车行道和车道数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类型,确定车行道和车道的数量和宽度。

不同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需求和交通组织要求。

2. 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公交车道为了保障行人、自行车和公交车的通行条件,应合理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公交车道,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例。

3. 路缘石、排水系统和照明设施在道路横断面设计中,需要考虑路缘石、排水系统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提供道路使用的便利和安全。

第四部分:道路标线和交通标志1. 道路标线设计道路标线的设置有助于引导行车和提供交通信息,设计时需要考虑可视性、耐久性和交通流量等因素。

2. 交通标志设置交通标志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合理设置各类标志,以指引行车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五部分:交通设施和设备1. 红绿灯和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红绿灯和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和调整,确保交通有序流通。

2. 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兼顾节能和环保的原则。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交叉口设计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 影响主要体现在交通效率、土地利 用、环境污染等方面。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交叉口设计的 影响主要体现在交通需求、土地利 用、环境污染等方面。
交叉口设计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 相互影响及作用机制需要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实现城市交通、土地利 用、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
交叉口设计与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车道数量:根据交通流量 和交叉口类型确定车道数

车道布置:根据交通组织 和交通流方向确定车道布
置方式
车道导向:使用交通标志、 标线等设施进行车道导向
车道过渡:使用交通标线、 标线等设施进行车道过渡
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配时设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与标准
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设计原则:安全、畅通、环保、
02
交通标志:设置位置、 标志内容、标志尺寸等
03
交通标线:设置位置、 标线类型、标线颜色等
04
交通护栏:设置位置、 护栏类型、护栏高度等
05
交通岛:设置位置、岛 型、岛尺寸等
06
交通监控:设置位置、 监控类型、监控范围等
城市道路交叉口安全评价与改善措 施
交叉口安全评价标准与方法
01
02
03
04
绿色交通理念及其在交叉口设计中的应用
绿色交通理念:提倡环保、
0 节能、高效的交通方式,
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
1
交叉口设计原则:以人为
0 本,安全第一,提高通行
效率
2
绿色交通设施:如自行车
0 道、人行道、公共交通优
先等
3
交叉口设计优化:如优化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该规范是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性规范,对城市道路的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交叉口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设计依据。

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基的设计,对路基的土质要求、路基断面设计、路基稳定性、路基排水等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路基设计依据。

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设计,对沥青路面结构、材料、厚度、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设计依据。

四、《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面基层的施工技术,对基层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基层施工依据。

五、《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对沥青混合料生产、摊铺、碾压、接缝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施工依据。

六、《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该规范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准备、路基施工、基层施工、面层施工、附属工程等,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施工和质量验收依据。

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该规范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依据。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该规范对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强制性依据。

九、《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该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无障碍设计依据。

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该规范对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地基处理依据。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CJJ 19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张琦张欣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徐波张汎杨斌袁韬吴瑞麟魏立新马国纲徐一峰裴玉龙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关于城市道路平、纵、横设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道路平、纵、横设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道路平、纵、横设计的几点思考摘要:城市道路设计是一个繁锁而细致的工程,本文根据笔者20年的设计经验,对城市道路平、纵、横设计常用做法作一个疏理和总结,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及交叉口设计引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于90年代末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作为从事城市道路专业设计的一名工作者,笔者有幸经历并参与了这段道路建设的黄金时期。

本文是根据笔者20年的设计经验,对城市道路平、纵、横设计常用做法作一个疏理和总结。

1平面设计1.1平面设计要点城市道路平面线形设计一般应按照所在片区规划道路网布置,如果道路等级较高或规划路网未最终审定,可适当对规划线形进行优化处理。

在进行平面线形设计的时候,项目应考虑与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城市景观、交通枢纽等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与规划、已建构筑物、现状地形地物、待建构筑物以及需要分段、分期设计实施道路之间的关系。

应结合片区综合交通规划进行公共交通、慢行交通、机动车交通等方面交通组织设计。

1.2平面线形设计路线平面线形,通常是直线、圆曲线和缓和曲线3种基本线形要素的组合。

在道路上各要素所占比例难以量化规定,只要各组成要素在满足规范的基础上使用合理、组合得当,可以得到较为舒适的平面线形。

1.2.1最大直线长度设计在公路设计中为避免驾驶员视觉疲劳,最大直线长度通常参照德国的规范,以20倍设计速度的值控制。

但在城市道路里,根据实践经验,长直线不会产生上述弊端,相反,长直线更显大气,也更有利于两厢用地开发。

1.2.2平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设计两平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宜过短。

根据实践经验,同向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控制在设计车速6倍左右;反向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控制在设计车速2倍左右,能获得较满意的效果。

当线形半径小于规范中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值且车速较小时(≤40km/h),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但应满足规范要求最小长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2012
7、道路与道路交叉
2012年4月14日 南京
1
相关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
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7.2.6 交叉口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3.0m;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 车道宽度宜与路段一致。 (车道匹配,极限最小宽度2.8m)
7.2.7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a
b d
c e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 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4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 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 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 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 过街设施。
a: 1-2m
b: 3-4m
c: 1-2m
d: 2m左右
11
7.2 平面交叉
交叉口线形
不好的做法
好的做法 12
7.3 立体交叉
90规范—全互通和不完全互通和环形3种—更强调交通流特征、功能
7.3.1 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是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 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征宜符合表7.3.1的规定,分类 应符合下列规定:
2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当平曲线与竖曲线半径均大时,平、竖曲线宜重合,但平曲线与竖曲线半径均小时,不得重合。
五、平曲线与竖曲线适当与不适当的组合见图5.3.2。
第5.3.3条 平曲线与竖曲线应避免下列几种组合:
一、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插入急转的平曲线或反向曲线。
二、在一个长平曲线内设两上和两个以上的竖曲线;或在一个长竖曲线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曲线。
三、在长直线段内,插入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凹形竖曲线。
第六章 道路与道路交叉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6.1.1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设置。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第6.1.2条 道路与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应根据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m。
第5.2.7条 桥梁引道设竖曲线时,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中桥为10~15m,工程困难地段可减为5m。
隧道洞口外应保持一段与隧道内相同的纵坡,其长度见表5.1.16。
第三节 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
第5.3.1条 道路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并保持平面、纵断面两种线形的均衡,保证路面排水通畅。
三、经综合分析认为设置爬坡车道比降低纵坡经济合理时。
第5.1.13条 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
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主干路上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
断口最小长度宜采用6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60m。
第5.1.16条 桥梁引道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应与桥梁轴线保持相同的线形,其最小长度见表5.1.16。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必须设置平曲线时,缓和曲线不得进入桥头。当桥梁设在曲线范围内,在引道部分变为直线时,直线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第5.1.2条规定。
二、滨河路与桥头引道平交时,应与桥头保持一定距离,以避免在交叉口中陡坡与急弯重合。
一、两条道路相交,主要道路的纵坡度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度服从主要道路。
二、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3%。
三、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四周建筑物的地坪标高协调。
四、合理确定变坡点和布置雨水进水口。
第5.3.2条 线形组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视觉上自然地引导驾驶员的视线。平曲线起点应设任凸形竖曲线顶点之前。急弯、反向曲线或挖方边坡均应考虑视线的诱导,避免遮断视线。
二、为使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均衡,一般取竖曲线半径为平曲线半径的10~20倍。
三、合理选择道路的纵坡度和横坡度,以保持排水通畅,而不形成过大的合成坡度。
一、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二、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
三、山城道路及亲辟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第6.2.4条 交叉口转角处的缘石宜做成圆曲线或复曲线。三幅路、四幅路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满足非机动车行车要求;单幅路、双幅路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见表6.2.4。
第6.2.5条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见图6.2.5-1及图6.2.5-2。
第6.2.6条 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舒适、排水通畅、工程量大小和美观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设计标高。设计原则如下:
五、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1、路线经过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时,应提高路基标高以保证路基稳定。当受规划控制标高限制不能提高时,应采取稳定路基措施。
2、旧路改建在旧路面上加铺结构层时,不得影响沿路范围的排水。
3、沿河道路应根据路线位置确定路基标高。位于河堤顶的路基边缘应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当岸边设置挡水设施时,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侧道路的标高应按一般道路考虑,符合规划控制标高要求,并应根据情况解决地面水及河堤渗水对路基稳定的影响。
第二节 平面交叉
第6.2.1条 平面交叉口的型式有十字形、T形、Y型、X形及环形交叉等,应根据城市道路的布置、相交道路等级、性质和交通组织等确定。
第6.2.2条 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第6.2.3条 交叉口间距应根据道路网规划、道路等级、性质、计算行车速度、设计交通量及高峰期间最大阻车长度等确定,不宜太短。
二、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按加宽侧路面边缘宽度渐变率为1∶15~1∶3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长度不得小于10m的要求设置。
第5.1.11条 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三、桥面宽度与路段的道路断面宽度不一致时,应在引道范围设置过渡段。路面边缘斜率可采用1∶15~1∶30。折点处应予以圆顺。
第5.1.17条 隧道引道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应与隧道轴线保持相同的线形,其最小长度见表5.1.16。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控制缓和曲线不得进入隧道。当隧道设置在曲线范围内,在引道部分变为直线时,直线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第5.1.2条规定。
第5.1.12条 快速路及计算行车速度为60km/h的主干路,纵坡度大于5%的路段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上坡方向车行道右侧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可采用3.25m。
一、沿上坡方向大型车辆的行驶速度降低到表5.1.12规定的容许最低速度以下时。
二、由于上坡路段混入大型车辆的干扰,降低路段通行能力时。
第5.1.8条 超高缓和段起、终点处路面边缘出现的竖向转折,应予以圆顺。
第5.1.9条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见表5.1.9。
第5.1.10条 加宽缓和段长度的规定如下:
一、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同值。
一、立体交叉应按规划道路网设置。
二、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三、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四、进入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的现有交通量超过4000~6000pcu/h,相交道路为四条车道以上,且对平面交叉口采取改善措施、调整交通组织均难收效时,可设置立体交叉,并妥善解决设置立体交叉后对邻近平面交叉口的影响。
第6.1.3条 交叉口设计应根据相交道路的功能、性质、等级、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小时交通量、流向及自然条件等进行。前期工程应为后期扩建预留用地。
第6.1.4条 在交叉口设计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正确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交通标志与标线。
第6.1.5条 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铺装宜适当加宽,并恰当地组织行人过街。快速路的重要交叉口应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上的重要交叉口宜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第5.1.14条 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变速车道长度经计算确定。
第5.1.15条 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但不宜过密。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Ⅰ级宜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规则。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应按横净距绘制包络线,包络线与路面边缘之间的障碍物应予清除。视距横净距计算公式见表5.1.11-2。
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直线缓和段一端应与圆曲线相切,另一端与直线相接,相接处予以圆顺,见图5.1.5。
圆曲线半径大于表5.1.5-2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可径相连接。
第5.1.6条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的规定见表5.1.6。
第5.2.2条 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5.2.2。
第5.2.3条 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的规定限制坡长。设计纵坡度超过5%,坡长超过表5.2.3-1规定值时,应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
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2.3-2的数值,并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切线长度之和。
第6.1.6条 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迅速和美观的要求。立体交叉的标高应与周围建筑物标高协调,便于布设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并宜采用自流排水,减少泵站的设置。
第6.1.7条 为提高通行能力,平面交叉可在进口道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以增设车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应设置变速车道与集散车道。
第6.1.8条 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车道数、超高横坡度值、横断面型式、便于排水、路容美观等因素决定。单幅路路面宽度及三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线旋转;双幅路路面宽度及四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间分隔带边缘旋转,使两侧车行道各自成为独立的超高横断面,见图5.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