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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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范与政策补充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范与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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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提 供了基本的框架和原则,而政策 补充则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 和完善。
法律规范和政策补充的互补性有 助于提高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水 平,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 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法律规范与政策补充的协调发展
高校校园安全管 理需要法律规范 和政策补充的共 同作用
政策执行:高 校应制定具体 的执行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政策的有
效实施。
监督机制:建 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对政策 的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检查和 评估,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 措施加以解决。
反馈机制:鼓 励师生员工积 极参与政策执 行和监督工作, 建立有效的反 馈渠道,及时 收集和处理相 关意见和建议。
法律规范为高校 校园安全管理提 供基本框架和保 障
政策补充是对法 律规范的细化和 补充,针对具体 问题进行规范
法律规范与政策 补充的协调发展 是高校校园安全 管理的必然要求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与政策 补充的完善建议
05
完善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针对高 校校园安全管理 的法律法规,明 确高校和政府在 校园安全管理中 的职责和权利。
司法解释:涉及高 校校园安全管理的 司法解释、案例指 导等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高校作为教育机 构的法律地位和 责任
高校与学生之间 的法律关系和权 利义务
高校校园安全管 理的法定职责和 义务
高校校园安全事 故的法律责任认 定与追究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监督机制
监督主体: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 监督内容: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等 监督效果:促进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3教育政策法规复习提纲

2013教育政策法规复习提纲

第一章导论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必要性:(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3.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4.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异同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在本质上式一致的。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资格)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1.教育法的特征: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2)公益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终身性原则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
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机会:
教育机会平等含义:
三、教育法的作用: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事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 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 求 3.法律后果: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有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 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 律规范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 2.教育单行法律: 《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 《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应明确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

第五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一、教育法的制定(一)含义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在这里,我们采用广义的教育法制定的含义.其可从三个方面理解:1.立法主体立法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如果没有法律授权的主体是不能实施教育立法行为的.2.立法权限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2) 国务院有权制定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利会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利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规章。

立法权限还涉及到立法主体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立法活动。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查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立法必须经过的步骤。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如下: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共6 个步骤。

(二)教育法制定权限的划分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权限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条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义务教育的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六条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场所,家庭、社会和其他教育机构是学校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学校建设第七条国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保障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和特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原因歧视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理休息和娱乐时间,不得过度负担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四章家庭教育第十五条家庭是孩子最早的教育场所,家庭应当履行教育责任,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家庭应当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鼓励孩子独立思考和创新。

第十八条家庭应当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五章社会支持第十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义务教育事业,积极参与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十条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设施和资源支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十一条社会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二条社会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教育援助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重点在教育领域,依法治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教师们需要研究教育政策法规,以强化依法治教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同时也需要了解教师岗位规定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这是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也是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之一。

依法治教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任何和教育相关的人士都可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依法治教的围涵盖了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因此,所有这些教育活动都应该纳入依法治教的范畴。

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依据。

这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还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包括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

最后,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教育执法制度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教育领域的公平和正义。

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根本任务。

为了实现依法治教,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队伍,并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同时,依法治教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

在依法治教的实践中,需要遵循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教育学补充材料

教育学补充材料

教育学补充材料一、政策法规方面《规划纲要》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进程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负责。

老师在课堂上抽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学生罚款,侵犯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责任。

“3.25”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监护人侵犯儿童权利取消监护人资格。

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代言做广告。

禁止向不满14周岁的儿童发布广告信息。

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国联网,可以跨省或地区转学。

二、素质教育方面1、“绿色评价”。

教育部发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指标,包括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五大维度,20项关键性指标。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性指标;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教育质量提升的追求目标。

2、校园足球体育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一门必修课。

足球作为体育必修课并不意味着所有学生都一直学足球,普及校园足球是指学生有一段时间要学足球。

小学每周4节体育课,初中高中每周3节体育课,教育部“接棒”校园足球,计划3年将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数量增加到2万所,足球人口增加到2000万。

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上将向体育倾斜。

校园足球经费也将纳入各级财政,需要让孩子学会一两项伴随终生的运动技能。

三、教师方面1、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小学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有: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以及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儿童心理问题咨询、问题学生行为矫正、教师心理调适、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

10000名法律补充内容

10000名法律补充内容

法理学补充内容,学生记笔记:(二)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1.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国际条约要看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只有其规定转化为我国国内法以后,才能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比较。

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此外,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定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1)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1.14补充材料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1.14补充材料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与要求(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辩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概述1.教育政策的概念和类型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动准则,是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形式:决议、决定、纲领、通知、报告、声明、号召、口号等政策性文件中;或者以党报、党刊、社论等。

)其中,教育路线是核心教育政策。

2.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与体系结构(1)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与原则性、目的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阶段性、合法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其中,政治性是其根本特性。

(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党的政策性文件、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二、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概念和类型教育法规是指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体系教育法规体系一般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所谓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教学资料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教学资料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教学资料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教学资料在培养学生全面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则是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学资料的作用,教师们需要了解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以便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学资料并确保符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一、教育法规的解读教育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业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确保教学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制度和管理职责等内容,为教师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使用教学资料时,教师需要遵循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底线。

此外,各个省级教育局颁布的教育法规也需要被教师所遵守。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对教育教学活动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教师应该及时了解本地教育法规,并且严格遵守,确保教学资料的使用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二、教育政策的解读教育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育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通常包括教育发展目标、政府支持政策、教学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师引导学生学习和进行教学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紧密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确保自己的教学实践符合政策的要求。

例如,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针对教育政策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

三、教学资料的规范使用教学资料在教学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教学资料必须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料之前,要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与学科知识和教学大纲相符合,能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教育政策法规》第四章

《教育政策法规》第四章

教 育
进行检查的 形式。 行政行为。
定教育活 动的行为。
以宣告的具 体行政行为。
的具体行政 行为。


的 形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24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实施 三、教育司法
(一)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
对特定人具有效力。例如,我国《教师法》只适用于 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学校任教的公民;我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只适用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7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实施 二、教育执法
(一)教育执法的含义
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指教育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
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来理解: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机关和人
员。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法
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
范围内的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
8
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二)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法律制
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教育法律草案正式 进行讨论和审议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 中最关键的阶段。对法律草案审议的程 序一般分为两步。
4
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 一、教育立法的含义和意义
(二)教育立法的意义
教 育
1 教育立法反映了现代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
立 法
2 教育立法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2024年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范文

《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消遣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现象日益凸显,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概述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指的是大众传媒内容以娱乐为主导,过度追求短期效益和注意力经济,导致信息传播中娱乐性内容过多、严肃性内容缺失的现象。

在互联网、电视、电影、游戏等各类媒体中,娱乐节目、网络红人、明星八卦等成为主要传播内容,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1. 价值观扭曲: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容易受到大众传媒中过度娱乐化的影响,导致价值观扭曲,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和表面光鲜。

2. 人生观肤浅: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使得青少年对事物的认识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导致人生观肤浅,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3. 社交能力弱化:过度依赖大众传媒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社交能力弱化,缺乏真实的情感交流和人际交往能力。

四、对策研究1. 加强媒体自律:媒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泛娱乐化内容,传播正能量。

2. 家庭教育引导: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3. 学校教育补充:学校应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大众传媒,提高学生对信息的辨别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4. 政策法规约束: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大众传媒的内容和生产过程,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 青少年自我提升:青少年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学会理性看待大众传媒中的信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五、结论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现象对青少年人生观的影响是深远的。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按照等级、效力有序排列。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对教育的保障责任。

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是我国教育法规的根本法和基本法。

三)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行政法规》等,是国务院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包括省、市、县级的教育法规,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教育管理。

五)规章:包括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的规章,是具体实施教育法规的具体规定。

六)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通告等,是对教育法规的解释和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即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包括上下衔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等关系。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体现了教育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是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是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规的类型、效力等级、内容和适用范围不同,构成了教育法规体系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结构。

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其中也包括了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调整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关系,被认为是“教育宪法”或“教育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规定了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第7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思维导图

第7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思维导图

教育法解读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85—起草,1995.3.18—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9.1实施地位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教育的根本大法意义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为我国建立和谐统一、形式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我国今后的依法治校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立法基础法律基础《宪法》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政策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践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3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和导向结合×3立法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一般和特殊结合 ×基本结构总则第一章:对我国教育的总体规定分则2-9章:各个领域的分别规定附则未尽事项的补充说明主要内容总体规定教育性质与地位“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若干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管理与监督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个领域教育基本制度的规定、与教育机构、受教育者、社会、对外交流合作、投入和条件保障、法律责任我国的教育原则方向性原则(社会主义方向)、公共性、平等性、照顾性(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残疾人)补充:p159。

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教育法规的概述教育法规是国家在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权益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明确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分类根据教育法规的不同层次、范围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种类型。

1.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制度、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重大影响。

在教育方面,宪法规定了国民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为教育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立法的基础。

教育法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教育的目的和原则、教育质量监控机制、教育管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中小学、高等教育的管理,有中小学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部门性法规。

2.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是部门性制度和规定,属于具体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权利和奖励、惩罚等项内容。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基于自身实际需要制定的各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一般注重具体操作和实施,内容涉及地方教育制度、管理和政策等方面。

三、教育政策的概述教育政策是国家和地方为促进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内容涉及教育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反映了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具体政策措施,有利于规范教育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行为,维护合理的教育秩序。

四、教育政策的分类教育政策根据不同的目标和领域,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 教育改革的政策教育改革政策包括教育体制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

教育改革政策是国家针对教育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通过政府改革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的政策。

2. 教育优惠政策教育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教育普及而实施的等级政策。

教育法规概述

教育法规概述

教育法规概述教育法规作为一系列规范教育行业运作的制度性文件和法律规范,对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以及学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概述一些重要的教育法规,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宗旨、基本制度和原则,明确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责任,保护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该法规对学校管理、教育计划、教师队伍、学生资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国义务教育领域的重要法规,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对象、内容、质量要求和免试就学等相关制度。

此外,该法规还保障了知识产权,禁止侵犯学校和教职工的知识产权。

3. 《学生安全保障条例》《学生安全保障条例》是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规,明确了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责任、学生的权利以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义务。

该法规规定了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建设、暴力行为预防等方面的内容,为学生提供了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教育法规,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地方教育法规通常涉及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学校管理制度、招生政策等方面。

2. 教育规划和政策各地还会制定一些教育规划和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些规划和政策通常针对区域特点和教育需求,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促进教育的公平、优质和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法规的意义及影响1. 维护教育公平教育法规的出台和执行,保障了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规范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旨在缩小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

2. 保障教育质量教育法规规定了学校管理制度、教师聘任标准、教育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对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教育法的制定

第一节教育法的制定

第一节教育法的制定一、教育立法的含义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次:(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据此,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包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国家法律,除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外,任何机关无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据此,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

学校管理涉及学生、教师、行政人员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法律的参与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学校章程等方面。

一、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章,以确保学校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原则、权限、程序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学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文件。

在学校管理中,司法解释可以为学校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和依据。

例如,涉及学生违纪处理、课程设置、教师聘任等方面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学校具体操作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司法解释作为补充性的法律文本,为学校的管理决策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确保学校管理合法合规。

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自主制定的管理规定,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学校章程的制定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并融入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学校章程通常包括学校组织结构、行政管理权限、教学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等内容。

学校章程既是学校内部运行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与外界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管理中,学校章程与教育法律法规相结合,形成了学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除了上述的教育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学校章程外,还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对学校管理提供了补充性的法律依据。

这些规定和指导意见涉及到学校的各个环节,如学校招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等。

这些规定和指导意见对学校管理起到了具体细化的作用,为学校的管理活动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校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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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14、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DA.教育法规的制定;B.教育法规的适用;C.教育法规的实施;D.教育法规的遵守15、下列机构中无权进行教育行政处罚的是()。

DA.县级教育行政机构;B.省级教育行政机构;C.国家教育部;D.各级各类学校16、以该监督方式是否存在直接国家强制力来分,教育法制监督有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和( )两大系统。

DA.社会团体的法制监督;B.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C.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D.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17、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案件审理后,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下列判决中不属于法定判决形式的有()DA.履行判决;B.维持判决;C.变更判决;D.中止判决19、我国的教育仲裁制度(D )。

A.已经基本建立;B.已经趋于完善;C.已经较为完善;D.尚在摸索之中20、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C )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A.人身权;B.财产权;C.人身权、财产权;D.受教育权21、国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实施教育行政许可,一般应当由(D)。

A.政府的名义作出;B.政府发改委的名义作出;C.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作出;D.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作出22、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如发现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可以()。

AA.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获得的学位;B.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请撤销其获得的学位;C.向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获得的学位;D.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撤销其获得的学位23、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其约束力随之产生。

这反映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特征是(B )。

A.从属法律性;B.效力先定性;C.强制性;D.单方意志性24、哪些高等学校必须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A.中国境内所有的高等学校;B.中国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C.中国境内除中外合作办学外的所有高等学校;D.中国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27、下列哪个惩罚措施不属于我国对学生进行处分种类?( )CA.警告;B.开除学籍;C.罚款;D.勒令退学28、通常不适用于处于义务阶段的学生的行政处分措施是( )。

BA.警告;B.开除;C.记过;D.留校察看29、高等学校章程的修改,应当报以下机构核准()。

CA.国务院;B.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C. 原审批机关;D.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30、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

DA. 2年;B.3年;C. 退役当年;D.退役后一年31、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即()。

AA.教师培养;B.教师培训;C.教师考核;D.教师奖励32、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C )A.3;B.4;C.5;D.63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35、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办学经费由谁负责筹措?()DA.校长;B.董事会;C.所在地政府;D.举办者37、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应达到()。

CA.10%;B.3%;C.4%;D.12%38、确定高校学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

BA.人均生活费;B.生均教育培养成本;C.基建成本;D.教师工资39、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AA.普通话和规范汉字;B.英语;C.合作外方规范语言;D.由合作双方商定;40、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方合作办学者()。

CA.可以是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B.可以是实施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C.必须是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D.必须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2、根据《宪法》、《立法法》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ABCDE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E、中国人民银行5、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有( )。

ABCDA.议案的提出;B.议案的审议;C.议案的表决和通过;D.议案的公布6、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的权力机关有( )。

ABC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省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省级人民政府1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包括( )。

ABCA.对在校学生的处分;B.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C.对教师的行政处分;D.对学生家长的行政处分14、《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AD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50位以上专任教师;C.40亩以上土地;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5、下列属于高等学校机构的在是()。

ABCDA.大学;B.独立设置的学院;C.高等专科学校;D.成人高等学校1、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

错2、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错3、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错4、一般说受教育法规制裁的行为必将受教育道德的谴责;而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则不一定是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对5、我国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教育部制订的。

错6、全国人大代表50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议案。

错7、教育法规的实施主要有教育法规的适用和遵守两种形式。

对8、教育法规的遵守方式包括教育法定义务的履行和教育法定权利的正确行使。

对9、从本质上看,教育法律救济是一种权利救济,是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对10、教师申诉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的,因而教师申诉具有诉讼的性质。

错11、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

错12、高等教育只能由高等学校实施。

错13、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对14、高校学生身份权是基于高等教育的性质,学生应该获得的本体性权利。

对15、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16、高校应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对17、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此保障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不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错18、政府科研经费又称为横向科研经费。

错19、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部分。

对20、我国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对2套1、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A)。

A.补救合法权益受损害者;B.解决法定权益的纠纷;C.惩治侵权行为;D.维护国家教育法律的尊严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普通高校的合格评估(鉴定)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BA.省属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部属院校由教育部组织实施;B.所有普通高校都由教育部组织实施;C.本科院校由教育部组织实施,专科院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D.所有普通高校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8、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处分,有时又被称为纪律处分,下列属于教育行政处分的种类的有(A )。

A.记过;B.罚款;C.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D.吊销办学许可证21、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

AA.所在单位自行处理;B.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处理;C.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处理;D.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22、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应当由谁审批?()CA.教育部;B.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D.高等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33、教育法制化是我国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就目前,我国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是( )。

AA.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B.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C.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D.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及运用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的机制37、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CA.警告;B.罚款;C.拘役;D.撤销教师资格38、取消考试资格是教育行政处罚中的()。

BA.申诫罚;B.能力罚;C.财产罚;D.人身罚39、教育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CA.必须;B.不可以;C.可以;D.根据具体情况40、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

AA.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B.教育行政机关;C.学校;D.教师1、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现在()。

ABCDEA.有完善的法制来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B.有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C.有完善的法制来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D.有完备的法律体系;E.有明确的责任规定2、教育法规包含的内容()。

ABCDA.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的地方性行政法规5、我国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

ABCDEA.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B.严格做到依法行政;E、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C.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D.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处罚和救济制度;6、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哪些立法主体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 BC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8、教育法制监督的途径很多,在目前教育实践中,国家机关和群众对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通常采用监督方式除了教育审计外,还有()。

ABCDA.教育经费预算、决算;B.教育执法检查;C.教育督导;D.教育行政监察9、下列哪些事项属于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范围( )。

ABCDA.教师认为其考核奖惩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的;B.教师认为其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的;C.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D.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10、有关机关或职能部门接到教师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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