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决定在农机化管理司增设安全监理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安全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安全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农办办[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安全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农办办[2013]29号)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余欣荣(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副主任: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毕美家(农业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曾一春(人事劳动司司长)成员:陶怀颖(办公厅巡视员、副主任)潘学峰(人事劳动司副司长)郭红宇(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冀名峰(财务司副司长)刘燕(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潘文博(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种子管理局副局长)丁翔文(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巡视员)杨振海(畜牧业司副司长)向朝阳(兽医局副局长)叶长冮(农垦局副局长)欧阳海洪(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崔利锋(渔业局副局长)程金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魏百刚(机关服务局局长)史志国(中国农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志灵(中国水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以山(中国热带农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一民(全国农业展览馆副馆长)林亚东(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副主任)陈凤秀(农民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宋丽娅(中国农业出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康俊(中国农村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蒋协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李玉荣(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刘永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刘玉国(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燕(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涂志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副站长)李耀辉(中国农机安全报社社长、总编辑)刘连贵(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孔亮(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时建忠(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劲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沈建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周恩仁(华龙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每年发生农机事故近万起,死伤近万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随着农机拥有量快速增长,作业领域不断拓宽,操作人员持续增多,农机安全隐患也日渐突出。
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农机事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2.20•【文号】农办机〔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各类机动车辆快速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压力增大,涉及拖拉机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1·08”、海南省东方市“1·12”和四川省金堂县“1·28”事故教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农村道路设施是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要逐步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升级转型,2022年底前停止注册登记。
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
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完善安全管理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0•【文号】农机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的要求,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2.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二○○九年二月十日附件1: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第四条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农村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五条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2014修订)-农办机[2014]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2014修订)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农机化生产进度和工作进展,提高农机化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水平,我部对2009年实施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实施。
原《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办机[2009]46号)同时废止。
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掌握农机化生产动态情况、研判农机化发展形势、科学有效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基础。
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3月3日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规范报送程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指导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计划单列市、农垦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由所属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第三条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春季、“三夏”、“双抢”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农业机械作业进度信息;小麦、水稻、玉米等重点农作物的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农机安[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通知》的通知(农机安〔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为了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农业部党组决定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增设安全监理处。
2010年6月8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农办人[2010]33号),明确了安全监理处承担的主要职责。
8月16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召开会议,宣布正式组建安全监理处,人员配置全部到位,并从8月16日起开始正式运行。
在成立大会上,宗锦耀司长提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审率、持证率”为重点,加强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配套制度,创建平安农机,促进安全发展。
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普法、配合立法、严格执法。
要创新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总结推广免费发牌发证、免费年检、免费培训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作用,以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为契机,统筹协调,争取农机安全监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快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机安全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转发给你局(办)和安全监理站(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各项职责任务的落实。
山东农机监理考试题库
山东农机监理考试题库山东农机监理考试题库涵盖了农机监理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农机操作与维护、农机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模拟考试题目及其答案,供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A. 农机销售B. 农机维修C. 农机安全监管D. 农机生产答案:C2. 农机驾驶员在操作农机时,以下哪项行为是被禁止的?A. 按规定进行操作B. 酒后驾驶农机C. 遵守农机操作规程D. 定期进行农机检查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管范围?A. 拖拉机B. 联合收割机C. 农业运输车辆D. 农业无人机答案:A, B, C2. 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A. 佩戴安全帽B. 使用安全带C. 遵守操作规程D. 酒后操作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农机监理机构可以对农机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答案:√2. 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饮酒。
()答案:×四、简答题1. 请简述农机监理的目的和意义。
答案:农机监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机操作的安全,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意义在于通过规范农机操作行为,提高农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农机驾驶员在田间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农机侧翻,造成人员受伤。
请分析该事故可能的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答案:该事故可能的原因包括驾驶员操作不当、农机维护不到位、田间作业环境复杂等。
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农机操作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定期对农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农机性能良好;在复杂环境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降低作业速度,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等。
以上题目仅作为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和相关教材进行复习,以确保考试时能够准确回答各类问题。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一(判断)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一一、判断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2.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6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6。
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7.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8。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
(×)9。
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10.农机事故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11.农机事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调解。
(×)12.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4。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农业部首次大规模培训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在天津开班
宗 锦 耀强 调 , 好 农 机安 全 监 理工 作 , 落 实 科 做 是 学 发展 观 的必 然 要求 ,是 农 业农 村 经 济 发展 和农 民
走上 富裕 生 活 的客 观 要求 .也是 保 障农 业 机 械 化 又 好 又快 发 展 的 内在需 要 。全 国农 机 化 系统 一 定 要 以
学 习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 彻 落 实 《 见 》 契 机 , 刻 贯 意 为 深
最后 , 锦耀 强 调 , 地 要切 实 履行 设 施农 业 装 宗 各 备 的管 理职 能 .加 强设 施 农业 装 备 安全 监 管 工 作组 织 领 导 , 极 开 展设 施农 业装 备安 全 监 管 专项 治 理 , 积
开 班 仪 式 由农 业 部农 业 机械 化 管 理 司 副 司长 刘 宪 主持 ,农 业部 农 业 机械 化 管 理 司 司长 宗锦 耀 出席
并 发表 重 要 讲话 。 国家 安 全 监 管 总局 有关 领 导 出席 并 就 “ 全 生产 形 势 和履 行安 全 监 管 职责 ” 了精 彩 安 做
报告 。有关 专家 对农 业机 械 化安 全法 规及 标 准 、 业 农
的 目标 任务 是 : 继续 健 全 法规 体 系 , 成完 善 的 配套 形
规 章 制 度 ; 新 工作 机 制 , 极探 索 做好 农 机监 理工 创 积 作 的新 途 径 、 方 法 , 进安 全 保 险 、 费安 全 检 验 新 推 免
理 成就 , 明确 “ 十二 五 ” 机 安全 监 理 工作 目标 任 务 , 农 提 升安 全 监督 管 理 能 力 , 面履 行 安全 监 管 职 责 , 全 做 好设 施农 业装 备 安 全监 管 及 专项 治 理 工作 ,切 实 保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填空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二、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4.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7.农机事故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0.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11.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13.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业部农机化司新“三定”方案公布
的监督管理 。 ⑨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 , 组织开展农 机跨
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 、 法规 、 规章并监督实施 :② 提出
区作业 ; 提出农用柴油供应 、 格和补贴 的政策建议 ; 价
⑩指导农机维修管理 ; 提出农 有关设施农业 、 农用航 空 、 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 装备 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 作。
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丁作 。⑦拟订扶持农机社会化服
根据 新 “ 定” 方案 ,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主要 职 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 。⑧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 责包括 以下 1 项 : 指 导农业 机械化发展 , 5 ① 拟订农 业 技能开发_ , T作 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 驾驶培训班
涂 同明 湖北省武汉市农机服 务 中心
张 来 雨 陕西 省 农机 推 广 站 魏 峻超 陕西 省 西安 市农机 监 理 与 推 广 总站
谢
晶 湖 南 省农 机 局
陈
梅 广 东精 权机 椎 广站
郭连科 张陆海
刘文武 王博炜
陕西省眉县农机管理推广站 甘肃省农机推广站
甘 肃 省农 业 机 械 管理 局 甘 肃 省农 机 推 广站
周振 嘉 重 庆 市农 机 推 广服 务 站 李 莉 四 川省 农 机 局
李 明 四 川 省德 阳市农 机 局
军 宁夏农机推广站
刘和平 宁夏平 罗县农机推 广服务 中心
姬 兴 明 宁夏 西 吉县 农机 推 广 服 务 中心
曾学敏 四 川 省 内 江市 水利 农 机 局
庞 华 蓉 四川省攀枝花市水利农机局
亚里坤 ・ 沙吾提
黄 志兵 林 育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农机发[2013]1号【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3年1月29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档案(以下简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牌证业务档案包括:拖拉机档案、联合收割机档案、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牌证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具体工作。
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下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统一管理本市牌证业务档案。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一节收集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时,各业务岗位应同步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第五条拖拉机档案归档资料(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应当归档的资料: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2.拖拉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拖拉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历的书面证明原件;4.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有关单位证明原件;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6.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拖拉机的标准照片;8.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9.受理凭证副本;10.《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知识题库含答案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知识题库一、快速竞答1.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当场或者在五日内()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答案:一次告知。
2.行政处罚属于()部行政行为。
答案:外。
3.受委托组织()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不可以。
4.省级农业部门可以实施()处罚。
答案:行政。
5.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进行罚款。
答案:不能。
6.16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案:从轻。
7.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答案:不属于。
8.查封扣押属于行政()。
答案:强制措施。
9.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后()日内提出。
答案:3日。
10.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不需要。
11.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处罚。
答案:加重。
12.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
答案:更改。
1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答案:限制人身自由。
1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
答案:强制执行。
15.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内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60日内。
16.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3个月。
17.没有()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法定依据。
18.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答案:七日。
19.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范围内有效。
答案:全国。
20.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组织听证的()承担。
答案:行政机关。
21.《行政许可法》()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答案:不适用。
22、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答案:使用。
23、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两个阶段。
省农机管理办公室更名恢复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
省农机管理办公室更名恢复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机
械安全监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农机化》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本刊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着力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和农机化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依法行政、监管和服务能力。
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目前,经省政府同意,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32.4
【相关文献】
1.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J], ;
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J], ;
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济南铁路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J], ;;;;;;;;;;
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时
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山东省农机化领导小组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表彰一九九五年度全省农机系统“节本增效、兴机富农”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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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6•【文号】农机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为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2006年印发),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等业务工作,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二○○七年三月十六日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申请受理岗、考试岗、业务领导岗、驾驶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明确职责,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各司其职。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业务办理信息,打印有关证、表。
各岗位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流程操作,在计算机上记录经办信息,同时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五条办理初次申领业务:(一)申请受理岗审核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查询、确认申请人有无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专题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专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农机安[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专题调研的通知(农机安[2012]29号)北京、山西、江苏、浙江、新疆(农业、农牧)局(厅、委、办):为深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决定开展农业机械报废专题调研。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每个省(区、市)选择1个县,按照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小型轮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5个种类,每种农业机械选择10个农机户进行问卷调查,集中对5年以上机龄的农业机械进行调查。
二、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调研方案。
要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掌握真实情况。
报废情况统计表和调查问卷于12月31日前报送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汉夫电话:(010)59192867 E-mail:**************.cn附件:1.省(市、区)农业机械报废情况统计表2.农业机械报废情况•调查问卷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2012年11月26日附件1:省(区、市)农业机械情况统计表填表时间:注:1.请根据省级农机监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成此表 2.拥有量=在用量+停用量+灭失量附件2:农业机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小型轮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情况调查问卷问卷编号:□□1.您的地址:省县乡村;2.您出生于年;3.您最早开始农机操作(驾驶)的时间:年;4.您接受教育情况:□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5.您认为您家属于哪种农机户类型(限选1项)□自家作业用□给其他村民提供作业服务□自用并给其他人提供作业服务□组织或参加农机合作社;6.您家去年(2011年)农机服务收入为:万元;7.您的农业机械型号:,购买时间:年;8.您的农业机械是否更换过发动机?□否□是若是,更换时间:年您的农业机械是否更换过离合器(变速器)?□否□是若是,更换时间:年您的农业机械是否修理过转向机构(方向机)?□否□是若是,修理时间:年您的农业机械是否修理过制动机构?□否□是若是,修理时间:年9.您的农业机械配件购置难易程度:□容易□一般□困难;10.您的农业机械2011年的作业项目有哪些?(可多选)□耕整地□植保作业□收获作业□运输11.您的农业机械2011年的总体作业情况:总作业天数天,总作业量公顷,总耗油量升或每箱燃油可作业公顷;12. 您了解当地农机作业收费标准:耕整地元/亩,植保作业元/亩,收获作业元/亩13.您的农业机械在2011年机械作业过程中出现机器故障的次数:次、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总天数:天、产生的总维修费用:元14.您如何处理老旧农业机械(可多选)?□转卖往本地□转卖往省内其他地区□转卖往外省□闲置在家□报废15.您有过报废农业机械的经历吗?□有□没有若有,您在报废农业机械时主要考虑哪些原因?(可多选)(1)政府有相关补贴政策(2)故障太多,安全性差,维修成本高(3)油耗大,动力下降(4)机具更新需要更大动力(5)冒黑烟(6)钱已赚回,更新划算(8)其它(请指明)若没有,您不愿意报废农业机械的原因有哪些? (可多选)(1)资金不足(2)舍不得淘汰(3)转卖比报废更合算(4)没有报废补贴政策(5)其它(请指明)16.您认为您的农业机械使用年就应该考虑报废;17.您认为您的农业机械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购买新机所用费用的%(百分比)就会考虑报废了;18.在当地您的农业机械报废价格是元/台;19.若建立报废补贴政策,您认为农业机械的报废补贴标准至少要达到购买该类型新机费用的%(百分比)时您才愿意报废?20.关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方面的您的其他建议(请填写)问卷回答完毕,对您所付出的辛苦表示衷心感谢!问卷说明1.本问卷访问对象为农机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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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 : 承办 司领 导交办 的其他 T作 。 在 成 立大会 上 , 锦耀 司长提 出 , 全监 理 处要 宗 安
以促进 农业机 械化安 全 发展为 目标 , 以全 面深 入贯彻
执法人 员熟 悉农机 安全 生产方 面 的有 关法 规 , 掌握 执
念 更新 了 , 到位 了 , 提高 了, 宣传 素质 服务加 强 了, 农机
安全 生产就有 了保 证 ,平安农 机”就能变 为现实。 因 “ 此. 对农 机监理人员要 从严管理 , 力建设一支思 想过 努 硬、 业务精通 、 执法 公正 、 纪律严 明 、 反应迅速 的农 机监
善 于化 解矛 盾 。 同时 还要 具 备较 丰 富 的基层 工 作经 验, 要爱农 村 、 农民 、 农机 , 爱 爱 做农 民 的知 心朋友 。
4 2 农 业 机 械 的 安 全 生 产 。 跟 农 机 监 理 部 门 的 安 . 全 监 理 有 着 密 切 关 系
成年人 驾驶农 机作业 。 使农 村孩子 从小就 树立 自觉遵
农 机 监 理
d i O3 6 /i n 1 7 — 2 52 1 。80 3 o: .9 9js .6 3 9 0 .0 00 .2 l .s
农业装备
2l年 0O
农 业部决定在农 机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 司 增 设 安全 监 理 处
为 了贯 彻 《 业 机 械 安 全 监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农 和《 务 院关 于促 进农 业 机械 化 和农 机工 业 又好 又 快发 展 的意 见 》 神 , 精 在农 业 部 党 组 的 高度 重 视 下 , 业 部 农 在 农业 机械化 管理 司增设 了安全监 理处 。 8月 1 l 6E, 农 业部 农业 机 械化 管理 司 召开 会议 ,宣布 正 式组 建
建设 , 大普法 、 加 配合立 法 、 格执 法 。三要创新 工作 严 方 法 . 管理 于服务之 中 , 寓 总结推 广宁夏 、 北京 、 宁波 、 甘 肃 白银 等地免 费 牌证 、 费年 检 、 费培 训 的好 经 免 免 验好 做法 。 四要 充分发 挥部农 机监 理总 站的作用 , 统 筹 协调 、 成合 力 , 形 指导 全 国加 强农 机 监理 机 构 队伍
建设 , 切实依 法履 行职 责 。 ( 农业部 农机 化 管理 司监督 管理 处 )
导道 路外 农 机事 故处 置工 作 :指 导 全 国农 机监 理体 作拖拉 机和农 具进 行农 田作业 的现象 ,应 引起 注意 。 农机 监理 人员 要 深人 田间地 头 。 阻农 民 , 要 让未 劝 不
《 业机 械安 全监 督 管理 条例 》 农 为主线 , 以提 高 “ 上牌
率 、 审率 、 证率 ” 检 持 为重 点 , 加强 体系建 设 , 化宣传 强 教 育 , 格依法 行政 , 严 完善 配套制 度 , 推进 农机安 全发
展 再上 一个新 台 阶。
一
监督 管理 工作 进农机 化安 全发展 。 促
办 人 『0 0 3 2 1 1 3号 ) 明确 了安全 监 理 处 主要 职 责 : , 拟 订 农 机安 全 生 产 的政 策 、 章 、 验标 准 、 作 规程 规 检 操 并 组织 实施 : 担拖 拉机 、 合 收割 机等 农 机 的安全 承 联 技 术检 验 、登记 备案 、牌证 核 发 和驾驶 操 作人 员 考 试 、 核 发证 、 验 等 的监 督 管 理 ; 法 组 织 开 展农 考 审 依 机 安全监 理 管理 工作 ,协 调跨 省 级 行政 区 域 的农 机
6月 6 1 农 业部 人事 劳动 司 以办公厅 文 印发 了 3.
要认 真依 法 履行 职 责 。大 力宣 传部 党 组 的重
视、 人事 劳动 司 的支持 以及设 立 安全监理 处 的 目的意 义和有 关职能 。在深入 调 研 和认 真 总结 经验 的 基础
《 于农 业 机 械 化管 理 司 机 构 编 制调 整 的通 知》 农 关 (
农 机 安全生产 问题 , 帮助 排除故 障 , 消除事 故 隐患 , 提 高农 业机械 的效率 和经济效 益。只要农机 监理人员观
理 队伍 素质教育 , 对监 理人 员不断 进行 职业 道德 和政 策法 规教育 。通 过教育 培训 , 农机 监理 部 门和监 理 使 执法 人 员尽 快 克服 和彻 底 纠 正过 去 长期 形 成 的一些 不符 合依法行 政要求 的简单贯 性做法 。 要求 农机监 理
农机监 理 机构要加 强对农 机监 理人 员进行作 风 、
职业道德等方 面的教育 ,正确处理严格 执法和优质服 务的关系 。既要做到尽职尽 责 , 秉公执法 , 又要做到优 质服务 。 要使农机监理人员认 识到 , 监理人员既是执行
人员 , 又是人 民的公仆 。 要热情 帮助驾驶操作人员解决
监 理执法 行 动 :组织 开展 农机 安 全 生产 检 查 和隐患 排查 、 治理 ; 督 道路 外 农 机 违 章行 为查 处 工 作 , 监 指
上 . 合新 的形 势 和要 求 , 结 尽快 明确_ 思路 和 工作 T作
重 点 。二要 根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 进一 步 完善 配 套制 度
守道路 交通 安全 和农 机安 全法律 法规 的意识 。 提高 在 孩子 安全 意识 的 同时 , 取 “ 手拉 大 手 ” 采 小 的方 法 , 让
孩子 帮助 劝 说父 母 也 自觉遵 守 道路 交 通 安全 和农 机 安全法 律法规 , 增强农 机安 全观念 。 4 加强农机 监理 队伍建 设 , 高农 机监理 自身素质 提 4 1 好 的 政 策 法 规 必 须 有 较 高素 质 的执 法 队伍 来 . 保证 其 贯 彻 实 施 要 抓好农机 监理 队伍 的管理 。 首先 就要 抓农机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