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三章重点6:董事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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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第三章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查看汇总: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章节汇总第四节公司董事会的实务操作董事会概述: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会议的运作:1.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会决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表决权代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1.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地位和职能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2015年财税改革将会改什么?2015考友过关经验分享:反复看书、反复听、反复做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章节习题汇总。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_真题-无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10(总分14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中央企业因8000万人民币的欠款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本案属于中央企业子企业纠纷案件,不属于《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无须备案B.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C. 本案由中央企业于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D. 本案由纠纷子企业向所属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2. 成立于198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简称ACC)是全球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性组织,总部设在______。
A.美国华盛顿B.法国巴黎C.英国伦敦D.中国北京 A B C D A3. 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B. 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C.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法定代表人负责D.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免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 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______。
A. 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B. 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C. 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D. 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5.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______。
A. 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B. 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C. 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D. 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6.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下列关于该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B.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C.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10亿元人民币D.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7.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已投资持股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持股的,应在《意见》印发______转让所持股份或辞去所任职务;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______转让所持股份。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第三章2XX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第三章2—企业法
律顾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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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章程的实务操作
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1。
章程的概念ﻭ
2。
章程的特征
章程的要式性;章程的法定性,有限责任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
表决权的股通过。
股有限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大会股所持表决权的2/3以ﻭ
上通过。
章程的自治性;章程的公开性。
ﻭ
章程的作用:
1.章程是设立的要件之一ﻭ
2。
章程是全面指导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ﻭ
3.章程是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章程构成对府的书面保证,成为府对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章程的内容:ﻭ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有关条款ﻭ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关条款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ﻭ
1。
章程的制定ﻭ
2。
章程的修改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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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技巧: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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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会决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表决权代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长:1.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的地位和职能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2015年财税改革将会改什么?2015考友过关经验分享:反复看书、反复听、反复做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章节习题汇总2019公司年会主持词结束语【欢乐中,2019年会就要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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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治理的概念
2.公司治理的特征
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委托代理、纵向授权;激励与制衡并存
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1.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单轨制。
如:美国、英国。
2.公司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法律教谕罔,即所谓的双轨制。
如:德国
3.法律对公司机构的设置要求较为灵活:既可以采取单轨制,也可以采取双轨制;采取
何种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
如:法国。
提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应当由三个机法律教谕罔构构成:表意机构、执行机
构和监督机构。
典型的表现为公司机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我国采取的
正是这种模式。
公司治理的意义: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东进行一体化保护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境内外资本的重要条件2015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试题详解各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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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辅导总思路:紧扣2012教材,找出“题眼”即常考点;结合具体典型例题讲解、揭示考试的出题思路,培养应试思维、训练应试能力;二、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教材变化情况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第四章合同实务;第五章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第六章涉外投资法律实务;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律实务;第八章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第九章其他法律实务。
(1)重点章节:第3、4、5、7、8、9章(2)非重点章节:第1、2、6章三、复习备考中需要考生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1、如何正确处理好辅导教材、讲义与课件的关系;2、理解记忆,注重法律学习方法论的掌握;3、大量演练真题,多动手、勤思考。
07-11年真题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念,特征和职责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考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
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1、1955年起草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明确了一系列重要问题,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P1)。
2、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诞生(P2)。
11(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1、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
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P2)。
082、法律人才是企业法制建设的关键。
企业急需法律人才,而20世纪80年代中期企业法律人才非常紧缺(P3)。
【例题•单选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司是()。
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笔记第三章4-公司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笔记第三章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9月13、14日举行,为方便考生备考,特整理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顾问实务》精讲笔记,敬请关注!查看汇总: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精讲笔记汇总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第四节公司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概述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二、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会议(一)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不召集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不召集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一样,董事会决议也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一个董事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董事表决权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董事长(一)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会对董事(含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含董事长)提出罢免的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驰名商标2011-10-8 12:06:19驰名商标(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超越注册范围的禁止权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2、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同时也规定了对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1、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目前,我国《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是国家商标注册机关及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依职权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而认定的。
3、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1)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2)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3)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4)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2、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立案地或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向商标局报送上述有关材料。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提示: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做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20XX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练习第3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2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练习第三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精心整理了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各章节考点练习,望给广大考友带来帮助,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案例分析题第4页:参考答案查看汇总:2012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练习汇总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考点练习: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几年?()。
A.1年B.2年C.3年D.5年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几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有瑕疵,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多少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4.代表多少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A.1/2B.1/3C.1/10D.1/205.下列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B.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C.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D.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6.经理层的聘任和解聘由下列哪个主体决定?( )。
A.公司股东大会B.公司董事会C.公司监事会D.公司法定代表人12345。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XX董事会的实务操作
法律顾问《实务》考点:董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董事会概述
1.董事会由股会产生,向股会负责,执行股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二)董事会的职权
1。
负责召集股大会,并向股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会的决议
2.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方案
3.制定有关股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
4.决定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会议的运作
1.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股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XX撤销。
2.董事会决议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股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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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表决权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董事长
1。
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
2。
董事长的地位和职能
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五)董事会的设计
董事会的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意后,提交股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董事会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董事会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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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的概念
是由股会产生的代表全体股利益对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
二、董事会的特征
1、董事会由股会产生,向股会负责,执行股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董事会通常是必须设置的机构。
只有股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会表决通过)(1)召集股会会议,并向股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会的决议;
(3)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方案;(:决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是股会的职权。
)
(4)制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法律教育网
(5)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7)制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方案;
(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
(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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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长
(一)董事长的产生与罢免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示:(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产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3、股东(大)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4、监事会的罢免建议权,即:监事会对董事(含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含董事长)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董事长的地位和职能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解释:就董事会内部层面而言:所有董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与其他董事地位不同的仅在于他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主持人,是股东(大)会的主持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