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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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新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扩建、改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5、扩建、用途变更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重新申报审核的
1、以上所列的各项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新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扩建、改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5、扩建、用途变更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七)消防产品需要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信息表;
2、建设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3、消防施工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产品供货证明;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设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九)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消防复验收应当提供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设工程复验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四)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章;
(五)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整改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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