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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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Y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Democracy is a core value in political arena and it is cherished by all countries. Direct and representative democracies are two main approaches to realize democracy. The crucial issue of two democracy patterns is the share of power and interest. Equality is the essence of direct democracy while the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is by nature an observed elite democracy.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2009 年 11 月 Nov. 2009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分析
刘毅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1)
摘 要: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珍视的核心政治价值和诉求之一。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是民主的两种主
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 面:首先,直接民主存在外部条件制约。当代国家领土大, 人口多,全民普遍参与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成本使直接民主 在制度操作上缺乏可行性;其次,直接民主之下的个人自由 受集体控制。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现代社会公众有自身关 注、谋生的特定领域,不可能对公共事务保持持久高昂的参
从大众和精英互动关系角度看,直接民主是一种平民业 余政治,间接民主则是一种特殊的受控精英政治或精英主义 与民主主义的综合。现代社会理性化与复杂化、社会高度分 化使公共事务管理在范围、强度方面得到空前扩展而成为专 业行为,促使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与非人格化的科 层制与精英化倾向的出现与运作。
三、两种民主意义与局限的比较分析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张力主要围绕权力的分配与 运行、权力和权利关系等方面展开。 直接民主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直接民主是主权在民、人民 亲自参加统治的民主方式,是一种至善的民主理想。主权由 公意构成,公意只有通过公民自己才能得到最充分表达;新 技术开辟了直接民主的无限可能;直接民主依靠广大群众信 任,最广泛和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最能体现民主 本意,是真实纯粹高级的民主。 直接民主对代议制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 面:首先,代议制民主实行精英政治,是少数人的民主。作 为初级民主,间接民主是因直接民主一时不具备实现条件而 采取的权宜之计。作为初级阶段的代议民主残缺不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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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容脱节,原则与实践矛盾,无法保障自由;第二,从深 层次看,间接民主治理模式具有内在矛盾,其运作过程会产 生反民主的结果。间接民主下国家具体事务处理由人民委托 经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负责,形成国家管理权的委托代理关 系,所有者与代表者的分离包含两者间冲突与变异的可能。 委托人一方面要对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监控和制约来避免 代理人自利行为对委托人权益的侵害。但在激励不相容、信 息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代理人很有可能采取追求 自身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权力变异、效率低下、腐败滋生、 权力寻租、内部控制等问题,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追求公 共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长远化动力不足;第三,在缺乏有 效监督问责的情况下,间接民主的替代性决策与亲身决策相 比责任心往往相对较弱。监督制衡成本高昂、层次繁多、程 序复杂使人们产生政治冷漠心理。代理人往往通过这种矛盾 借助部分公民支持而侵犯其他公民权利来实现特殊利益。科 层制原则运作往往具有过分刚性、封闭性、自立性和沿袭惰 性,造成效率下降与公民权益保障不力。
理和决定。直接民主实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身份的重合, 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自身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 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因素。直接 民主是一种实质民主,更能证明权力运用的理论合法性。
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同意来选举 代表负责制定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国家主权权力, 代表由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政治权力定期、 和平、有规则更迭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行使。选举是现 代民主一项核心特征。代议制民主作为程序民主,实现了主 人与主事的分离,同时需要一整套监督机构对人民代表及由 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
韦伯认为权威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只有相信支配者具有某种合法性才能形成稳定的服从和秩序从自由的分类和维护角度看直接民主更多体现公民主动参与政治得到的积极自由代议制民主体现了一种消极自由即在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的前提下专注自身事务个人自由权受法律保障宪法对政府权力严格限制个人自由免受民间和官方侵害剥夺
第 31 卷第 6 期 Vol. 31 No. 6
综上所述,直接民主作为一种终极民主理想,并非完全 与现实脱节。代议制民主是具有可行性的民主实现路径,但 也存在固有缺陷。当前实践直接民主理念的主要路径是在代 议制框架下更多吸收直接民主因素,实现直接民主和代议制 民主综合架构下的民主的回归。
Key words: direct democrac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popular sovereignty
一、民主的价值与两种实现形式 在当代,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得到普遍承认,实 行民主成为世界潮流。各国政府都将其作为头等重要的政 治目标,以至于几乎不会再有任何政府或组织敢公然声称 拒斥民主。福山认为,民主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制度, 它既能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能满足人类 根本的精神需求(即得到他人认可)。传统政体常带有内在 矛盾问题无法于体制内解决从而崩溃,民主政体的各种矛 盾却可以在内部协调化解,不必以推翻体制为代价[1]。在 此意义上民主至少是一种最好的意识形态或统治合法性理 论基础。达尔认为,民主有利于避免暴政、维护基本权利、 保护个人利益,有利于普遍自由、道德自主、政治平等和 人性培养。现代民主有利于追求和平与繁荣[2]。民主作为 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和理性设计,适应了民众对权利和自由 日益关注的要求,对政治合法性的意义不断显现。民主实 现是社会公共权力分享与利益分成过程,主要外显形式是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
从自由的分类和维护角度看,直接民主更多体现公民主 动参与政治得到的积极自由,代议制民主体现了一种消极自 由,即在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的前提下专注自身事务、个 人自由权受法律保障,宪法对政府权力严格限制、个人自由 免受民间和官方侵害剥夺。贡斯当认为,现代国家规模扩大 导致个体分享政治权力的重要性降低[5]。社会生活世俗化使 古典民主的积极自由难以有效持存,人们主要关注私域与消 极自由而非共同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民主运作趋向于代表职 业化、间接化。
从平等与正义实现角度看,由强调政治平等权利出发必 然结论是人民对政治的平等参与。罗尔斯认为,社会组织应 遵循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 在与正义原则一致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 在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职务地位向所有人开放[6]。
从权力与权利关系角度看,两种民主的区别体现在权力 与权利是否分离。哈耶克指出:民主理想最初目的是要阻止 一切专断权力,却因其自身不可限制及没有限制而变成证明 新专断权力正当性的理由[7]。古典民主未实现权利与权力分 离从而发展为极端直接民主制。城邦公共权力与公民民主权 力等同,平民和煽动家成为暴君。现代民主建立在权利与权 力分离基础上,可以在现代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民主权力并 存情况下实现民主新发展。
四、结论 由社会全体政治成员直接决定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进 行全民表决、全民讨论的直接民主是一种理想主义目标方 案,而代议制民主通过实行普选制、任期制、分权制、监督 制等具体制度保障人民选举、创制、复决、监督等政治权力,
使人民利益得以基本实现,是一种现实主义考量。代议制民 主具有议决调和监督教育功能,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 少的部分,其存在和运行状态是衡量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 要标志。代议制政府不是理想中最好的形式,却是现实中最 好的形式。
要实现形式。两种民主形式的核心问题都是解决权力分享和利益分配。直接民主的核心精神是平等,代议制民主
本质是一种受控精英民主制度。
关键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主权在民
中图分类号: D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9)06-0081-03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irect &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作为主流民主政体形式的代议制民主优越性主要体现 为:首先,代议民主切实可行,成本较低,只需支付代理和 监督成本而无需持续性普遍参与和全民动员;未变异的间接 民主效率较高、合理性强。政治运作专业化和畅通的监督问 责机制有助于提升效率和精确度;间接民主通过政治实践较 成功地解决了统治规模问题,使民主政治能够在公民众多、 疆域广大的国家实施,大大扩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空间和广泛 程度;其次,间接民主通过代表机制避免了社会泛政治化, 把参政当作公民自愿运用权利的过程,维持了公私界限。不 受政府干预的私人领域保障了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为市民 社会发育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代议制引入纠错机制提高 对专制暴政的免疫程度,引入妥协机制使民主运作更现实、 宽容和有效;通过层层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多重、多次过滤 民意,有效克服非理性情绪,避免决策受大众情绪支配,一 定程度上避免少数人对民主的操作控制;通过法治、宪政和 舆论监督防止民主沦为多数对少数的压制。科层制实行抽象 规则的平等治理,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完全以理性超脱、客 观公正的态度凭规则对人行事,在认可多数决定的民主政治 核心原则同时又对多数权力加以控制,有利于公民自由权利 的平等维护;第四,代议民主允许其内部直接民主因素(如 公民表决)存在而不妨碍其性质,从而比直接民主具有,社会分工使公共事务由少数人和利益聚合组织专门 管理;第三,直接民主立场极端,参与过程非理性色彩浓厚。 直接民主依靠大众积极参与,由于时间、人员数量限制无法 深入进行,民主流于形式,导致集体背景心态下参与者非理 性情感力量激发。公共责任心减弱、公共参与消极、公共理 性缺失、参与者素质欠缺容易造成盲目行为与冲动心态,容 易形成多数专制,被少数寡头精英操纵利用。第四,有效民 主对公民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要求很高。公民要对相关问题 知情、理解并具备公共精神、表达意志的愿望与能力、正确 价值判断标准。由于素质所限,公民并不一定是自身利益最 佳判定者。赞成反对模式未必适用于公共议题选择;第五, 直接民主排斥中介结构程序与协调妥协机制,缺少对意见的 过滤纠错机制,信息状态不完全使参与结果无法预期。参与 同时为纷争创造机会,造成效率低下、相互对抗、社会分裂, 侵害个体利益和公益;第六,直接民主强调大众参与,具有 排斥分工的内在倾向,容易抹杀个人能力专长差异。决策参 与普遍性使决策失误难于寻求明确责任人和规则,难以形成 有效激励与惩罚机制。直接民主的缺陷体现在民主宗旨的无 法实现性。直接民主下的公民是一个排他性概念,多数人统 治使少数人失去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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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7-24
作者简介:刘毅(1990-),男,河北邢台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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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卷第 6 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 年 11 月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区别,使二者成为同质物,统治者证明合 法性的任务得到免除,被统治者受尊重承认的心理需求也得 到满足。韦伯认为,权威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只有相信支 配者具有某种合法性,才能形成稳定的服从和秩序[4]。
二、两种民主理论基础的比较分析 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共同之处在于其所代表的民主原则 体现了自由平等理念,证明了权力合法性。自由意味着自主, 个体应服从自己的良心和决定[3]。他人强加的决定只能是一种 奴役。民主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 合法性即被统治者对权力的认同或接受,是政权存在、运行、 延续的基本条件。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民主理论消弭了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Democracy is a core value in political arena and it is cherished by all countries. Direct and representative democracies are two main approaches to realize democracy. The crucial issue of two democracy patterns is the share of power and interest. Equality is the essence of direct democracy while the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is by nature an observed elite democracy.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2009 年 11 月 Nov. 2009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分析
刘毅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1)
摘 要: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珍视的核心政治价值和诉求之一。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是民主的两种主
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 面:首先,直接民主存在外部条件制约。当代国家领土大, 人口多,全民普遍参与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成本使直接民主 在制度操作上缺乏可行性;其次,直接民主之下的个人自由 受集体控制。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现代社会公众有自身关 注、谋生的特定领域,不可能对公共事务保持持久高昂的参
从大众和精英互动关系角度看,直接民主是一种平民业 余政治,间接民主则是一种特殊的受控精英政治或精英主义 与民主主义的综合。现代社会理性化与复杂化、社会高度分 化使公共事务管理在范围、强度方面得到空前扩展而成为专 业行为,促使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与非人格化的科 层制与精英化倾向的出现与运作。
三、两种民主意义与局限的比较分析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张力主要围绕权力的分配与 运行、权力和权利关系等方面展开。 直接民主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直接民主是主权在民、人民 亲自参加统治的民主方式,是一种至善的民主理想。主权由 公意构成,公意只有通过公民自己才能得到最充分表达;新 技术开辟了直接民主的无限可能;直接民主依靠广大群众信 任,最广泛和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最能体现民主 本意,是真实纯粹高级的民主。 直接民主对代议制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 面:首先,代议制民主实行精英政治,是少数人的民主。作 为初级民主,间接民主是因直接民主一时不具备实现条件而 采取的权宜之计。作为初级阶段的代议民主残缺不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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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容脱节,原则与实践矛盾,无法保障自由;第二,从深 层次看,间接民主治理模式具有内在矛盾,其运作过程会产 生反民主的结果。间接民主下国家具体事务处理由人民委托 经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负责,形成国家管理权的委托代理关 系,所有者与代表者的分离包含两者间冲突与变异的可能。 委托人一方面要对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监控和制约来避免 代理人自利行为对委托人权益的侵害。但在激励不相容、信 息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代理人很有可能采取追求 自身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权力变异、效率低下、腐败滋生、 权力寻租、内部控制等问题,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追求公 共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长远化动力不足;第三,在缺乏有 效监督问责的情况下,间接民主的替代性决策与亲身决策相 比责任心往往相对较弱。监督制衡成本高昂、层次繁多、程 序复杂使人们产生政治冷漠心理。代理人往往通过这种矛盾 借助部分公民支持而侵犯其他公民权利来实现特殊利益。科 层制原则运作往往具有过分刚性、封闭性、自立性和沿袭惰 性,造成效率下降与公民权益保障不力。
理和决定。直接民主实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身份的重合, 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自身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 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因素。直接 民主是一种实质民主,更能证明权力运用的理论合法性。
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同意来选举 代表负责制定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国家主权权力, 代表由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政治权力定期、 和平、有规则更迭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行使。选举是现 代民主一项核心特征。代议制民主作为程序民主,实现了主 人与主事的分离,同时需要一整套监督机构对人民代表及由 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
韦伯认为权威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只有相信支配者具有某种合法性才能形成稳定的服从和秩序从自由的分类和维护角度看直接民主更多体现公民主动参与政治得到的积极自由代议制民主体现了一种消极自由即在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的前提下专注自身事务个人自由权受法律保障宪法对政府权力严格限制个人自由免受民间和官方侵害剥夺
第 31 卷第 6 期 Vol. 31 No. 6
综上所述,直接民主作为一种终极民主理想,并非完全 与现实脱节。代议制民主是具有可行性的民主实现路径,但 也存在固有缺陷。当前实践直接民主理念的主要路径是在代 议制框架下更多吸收直接民主因素,实现直接民主和代议制 民主综合架构下的民主的回归。
Key words: direct democrac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popular sovereignty
一、民主的价值与两种实现形式 在当代,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得到普遍承认,实 行民主成为世界潮流。各国政府都将其作为头等重要的政 治目标,以至于几乎不会再有任何政府或组织敢公然声称 拒斥民主。福山认为,民主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制度, 它既能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能满足人类 根本的精神需求(即得到他人认可)。传统政体常带有内在 矛盾问题无法于体制内解决从而崩溃,民主政体的各种矛 盾却可以在内部协调化解,不必以推翻体制为代价[1]。在 此意义上民主至少是一种最好的意识形态或统治合法性理 论基础。达尔认为,民主有利于避免暴政、维护基本权利、 保护个人利益,有利于普遍自由、道德自主、政治平等和 人性培养。现代民主有利于追求和平与繁荣[2]。民主作为 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和理性设计,适应了民众对权利和自由 日益关注的要求,对政治合法性的意义不断显现。民主实 现是社会公共权力分享与利益分成过程,主要外显形式是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
从自由的分类和维护角度看,直接民主更多体现公民主 动参与政治得到的积极自由,代议制民主体现了一种消极自 由,即在个人自由权利至高无上的前提下专注自身事务、个 人自由权受法律保障,宪法对政府权力严格限制、个人自由 免受民间和官方侵害剥夺。贡斯当认为,现代国家规模扩大 导致个体分享政治权力的重要性降低[5]。社会生活世俗化使 古典民主的积极自由难以有效持存,人们主要关注私域与消 极自由而非共同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民主运作趋向于代表职 业化、间接化。
从平等与正义实现角度看,由强调政治平等权利出发必 然结论是人民对政治的平等参与。罗尔斯认为,社会组织应 遵循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 在与正义原则一致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 在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职务地位向所有人开放[6]。
从权力与权利关系角度看,两种民主的区别体现在权力 与权利是否分离。哈耶克指出:民主理想最初目的是要阻止 一切专断权力,却因其自身不可限制及没有限制而变成证明 新专断权力正当性的理由[7]。古典民主未实现权利与权力分 离从而发展为极端直接民主制。城邦公共权力与公民民主权 力等同,平民和煽动家成为暴君。现代民主建立在权利与权 力分离基础上,可以在现代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民主权力并 存情况下实现民主新发展。
四、结论 由社会全体政治成员直接决定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进 行全民表决、全民讨论的直接民主是一种理想主义目标方 案,而代议制民主通过实行普选制、任期制、分权制、监督 制等具体制度保障人民选举、创制、复决、监督等政治权力,
使人民利益得以基本实现,是一种现实主义考量。代议制民 主具有议决调和监督教育功能,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 少的部分,其存在和运行状态是衡量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 要标志。代议制政府不是理想中最好的形式,却是现实中最 好的形式。
要实现形式。两种民主形式的核心问题都是解决权力分享和利益分配。直接民主的核心精神是平等,代议制民主
本质是一种受控精英民主制度。
关键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主权在民
中图分类号: D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9)06-0081-03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irect &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作为主流民主政体形式的代议制民主优越性主要体现 为:首先,代议民主切实可行,成本较低,只需支付代理和 监督成本而无需持续性普遍参与和全民动员;未变异的间接 民主效率较高、合理性强。政治运作专业化和畅通的监督问 责机制有助于提升效率和精确度;间接民主通过政治实践较 成功地解决了统治规模问题,使民主政治能够在公民众多、 疆域广大的国家实施,大大扩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空间和广泛 程度;其次,间接民主通过代表机制避免了社会泛政治化, 把参政当作公民自愿运用权利的过程,维持了公私界限。不 受政府干预的私人领域保障了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为市民 社会发育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代议制引入纠错机制提高 对专制暴政的免疫程度,引入妥协机制使民主运作更现实、 宽容和有效;通过层层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多重、多次过滤 民意,有效克服非理性情绪,避免决策受大众情绪支配,一 定程度上避免少数人对民主的操作控制;通过法治、宪政和 舆论监督防止民主沦为多数对少数的压制。科层制实行抽象 规则的平等治理,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完全以理性超脱、客 观公正的态度凭规则对人行事,在认可多数决定的民主政治 核心原则同时又对多数权力加以控制,有利于公民自由权利 的平等维护;第四,代议民主允许其内部直接民主因素(如 公民表决)存在而不妨碍其性质,从而比直接民主具有,社会分工使公共事务由少数人和利益聚合组织专门 管理;第三,直接民主立场极端,参与过程非理性色彩浓厚。 直接民主依靠大众积极参与,由于时间、人员数量限制无法 深入进行,民主流于形式,导致集体背景心态下参与者非理 性情感力量激发。公共责任心减弱、公共参与消极、公共理 性缺失、参与者素质欠缺容易造成盲目行为与冲动心态,容 易形成多数专制,被少数寡头精英操纵利用。第四,有效民 主对公民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要求很高。公民要对相关问题 知情、理解并具备公共精神、表达意志的愿望与能力、正确 价值判断标准。由于素质所限,公民并不一定是自身利益最 佳判定者。赞成反对模式未必适用于公共议题选择;第五, 直接民主排斥中介结构程序与协调妥协机制,缺少对意见的 过滤纠错机制,信息状态不完全使参与结果无法预期。参与 同时为纷争创造机会,造成效率低下、相互对抗、社会分裂, 侵害个体利益和公益;第六,直接民主强调大众参与,具有 排斥分工的内在倾向,容易抹杀个人能力专长差异。决策参 与普遍性使决策失误难于寻求明确责任人和规则,难以形成 有效激励与惩罚机制。直接民主的缺陷体现在民主宗旨的无 法实现性。直接民主下的公民是一个排他性概念,多数人统 治使少数人失去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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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7-24
作者简介:刘毅(1990-),男,河北邢台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81-
第 31 卷第 6 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 年 11 月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区别,使二者成为同质物,统治者证明合 法性的任务得到免除,被统治者受尊重承认的心理需求也得 到满足。韦伯认为,权威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只有相信支 配者具有某种合法性,才能形成稳定的服从和秩序[4]。
二、两种民主理论基础的比较分析 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共同之处在于其所代表的民主原则 体现了自由平等理念,证明了权力合法性。自由意味着自主, 个体应服从自己的良心和决定[3]。他人强加的决定只能是一种 奴役。民主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 合法性即被统治者对权力的认同或接受,是政权存在、运行、 延续的基本条件。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民主理论消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