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
额
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额
(一)总体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小学落实学籍管理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制定本规定,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统一规范。
2、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是指山东省公办普通小学、中学以及民办、社会办中小学。
3、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招生规模和班级数量,合理规定年级、班级的班额。
(二)规定
1、年级班额要求
1)普通小学:
(1)一年级班级人数不得低于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
(2)二至六年级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少数班级人数大于35人,但不超过45人,但必须增加师资力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普通中学:
(1)初一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
(2)初二至初六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5人,最多不超过45人;
(3)高一班级人数不得低于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
(4)高二至高三班级人数不得低于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少数班级人数大于55人,但不超过65人,但必须增加师资力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特殊班级
1)开设特殊班级,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特殊班级班额规定:
(1)艺术类特殊班级:25-30人;
(2)体育类特殊班级:25-30人;
(3)精英类特殊班级:20-25人;
(4)保护类特殊班级:15-20人。
3、对于学校特殊情况班额规定
1)如果学校实际学生数量比规定班额小,则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班级的班额;
2)如果学校实际学生数量比规定班额大,则应当加开班级,但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
1、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班额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或者超越规定班额;
2、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班级人数;
3、开设特殊班级时,必须依法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应当定期清理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空班,确保班级规模合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监督
1、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有关记录;
2、学校委托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的情况,督促学校按照规定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