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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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降低我矿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材料配件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职责

一、经营办的职责

㈠负责制定、规划周转物资的存放标准。

㈡负责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标准的制定、考核、奖罚。

㈢负责周转材料库的现场管理及周转物资的装卸协调工作。

㈣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

㈤负责制定材料配件的考核奖罚细则,对周转材料库、各区队库房库存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

㈥制定将材料成本指标横向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机关科室,纵向落实到区队、班组、个人的考核方式。

㈦制定实现材料到班组、到岗位精细化管理的班组核算管理办法。

㈧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双增双节”、材料管控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㈨负责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材料消耗报表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说明,总结本单位在材料管控工作中的经验。

二、机电办的职责

㈠负责材料配件的计划审核、跟踪、反馈。

㈡负责新材料配件入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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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负责制定材料配件的考核奖罚细则,对供应站检查和考核。

㈣负责监督井下各区队的材料配件移交工作。

㈤负责周转材料及材料配件的修复及报废鉴定。

㈥监督检查各队周转材料及回收材料与配件的现场管理和应用情况。

㈦组织废旧材料、配件、设备等物资的处置。

㈧负责材料、备件、设备的领用审批。

㈨负责周转材料的台账核查。

㈩负责对领用3万元以上的备件进行追查。

三、采掘组的职责

㈠负责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的计划审核、跟踪、反馈;

㈡负责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入库验收,对供应站支护材料、木材、建工材料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㈢负责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的领用审批;并监督井下各区队的移交工作。

㈣监督检查各队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的现场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周转材料库的职责

㈠负责材料配件的标准存放与保管工作

㈡负责材料配件出/入库验收等收发工作。

㈢负责库存材料配件台帐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要求必须要建立出库、入库及库存台帐,且帐、物相符。

五、各区队的职责

㈠负责本单位的材料、配件、工器具等需求计划的提报。

㈡负责本单位材料、配件、工器具的领用和回收,并建立台帐。

㈢负责落实周转材料及回收材料的责任人,制定本单位材料、配件、工器具管理奖罚办实用文档

法。

第三章需求计划管理

第四条正常生产计划

一、为了规范我矿材料配件需求计划提报管理,执行“一月一报、一审、一批”需求计划管理制度。各使用单位所有的需求计划必须在每月26-27日在EAM系统中提报需求计划,每月28日机电办审核,机电副矿长审批完成后由物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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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草塔二矿供应站进行提报、移库等其他流程的操作。

二、各使用单位的需求计划原则上优先选用已实施寄售、供应链、工业用品超市内的物资。寄售、供应链范围之外的物资,按照正常到货周期计算。

三、对于EAM系统上没有物资编码的物资,各使用单位神华集团内网自行提报。

四、对于计划不合格需各使用单位调整的计划,各使用单位必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调整完毕,并提交审批,否则视为计划取消;

第五条紧急生产计划

一、对于未提报计划,紧急需求的物资,各区队提报纸质版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签字,送机电办由机电办统一协调解决,并在使用单位月底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关分数(每出现一次扣2分),未提供矿领导签字纸质版计划的,机电办不予解决;

二、各单位可在每月的15日填报已提报计划但未到货的紧缺件明细表,由机电办向物供中心催货,如未提报的视为无需催货,按照正常的采购周期到货(国产物资采购周期为三个月,进口计划采购周期为六个月)。

三、专项计划由各职能科室在公司专项资金批复完毕后一个月内提报到供应站,并附专项资金工单号,以便专项资金采购。

第四章计划到货验收管理

第七条各类材料配件到货后必须由机电办和供应站验收,支护材料、火工品、木实用文档

材、建工材料由采掘组和供应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配件,由供应站联系厂家或物供中心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更换,要求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矿方答复,如无反馈结果对供应站在月底考核中扣除相关分数。

第五章索赔件管理

第九条对于各类材料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通过各验收部门汇总提报机电办,机电办在接到问题后,分类报公司各主管部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提报单位反馈索赔结果。

第六章出库管理

第十条领取材料配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大型材料单价或同一材料费用低于5000元(含5000元)只需机电办审批,大型材料单价超过5000元或同一大型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的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单价在2-5万元材料配件必须经机电矿长审签后方可领取;单价超过5万元的材料配件必须经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签后方可领取。

第十一条领用单位领用材料配件时,领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已打印材料配件明细领用申请表上签字,机电办审批通过后,领用单位做预留号,供应站才能按照申请表上明细打印出库单,领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出库单上签字,机电办依据申请表审签(劳保领用需经营办审签),供应站方可发料,否则不予发放,如供应站私自发放月底驻矿财务科不予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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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非区队材料员一律不得领用物资,材料员休息时,单位指定固定人员顶班,不得随意更换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从周转材料库领用储备件时,必须经过机电办审核,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批后,周转材料库才能发放,否则不予发放,领用区队按照原值支付材料费。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库保管人员必须建立材料、备件出库台帐明细并妥善保存已备查阅。

第十五条周转材料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领料单填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发放,无领料单不得发放。因生产急用或下班等原因来不及审批时,须电话通知,并要求两日内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区队在供应站领用材料配件时不得多领多占,不得积压库存,严格履行领新交旧制度。

第十七条每月月底由机电办牵头经营办配合,对各单位当月产生的材料配件及班组领用情况及库房进行核查盘点,发现有库存积压、领用和发放数量不符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队将每月总领用单从EAM中导出,交机电科、经营办各一份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严禁区队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向供应站以外的供应商调取材料、配件,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区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并不予厂家结帐。

第十九条各区队要在库房建立领用回收台帐,每班一本,班组领用时,应该认真填写领用时间,名称、数量、使用地点、旧件上缴情况、领用人,发放人等详细内容。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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