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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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
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
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
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
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
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6.质量记录
(一年)《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二)
是指制定和实施针对药品有效期的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根据药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合理的有效期,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有效期。
2. 药品采购和入库:药品采购时要注意有效期,并优先选择有效期较长的药品。
药品入库时要进行有效期检查,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储存药品,确保较短有效期的药品先使用。
3. 药品销售和使用:药品销售时要核对有效期,避免向患者推销已过期药品。
医疗机构和药店要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退回或销毁处理,不得出售或使用过期药品。
4. 药品过期预警:建立药品有效期过期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速使用、用于研究等,避免药品过期而浪费。
5. 药品有效期监控和评估:建立药品有效期监控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药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有效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药品有效期延长: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以进行有效期延长的评估和审批,延长其使用周期,减少过期药品的数量。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患者用药的风险,避免过期药品的浪费。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水平,提升药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三)
是指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保存条件下能保持其原有质量和药效的时间期限。
药品有效
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使用过期药品导致药效下降或产生不良反应。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有效期的确定:制定药品有效期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药物的性质、特点和稳定性进行评估,确定适当的有效期。
对于新药,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和研究,以确定其有效期。
2. 药品有效期的标识:药品包装上应明确标识药品的有效期,以便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药品的有效期。
3. 药品有效期的监测:建立监测体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药效。
4. 过期药品的处理:建立合理的过期药品处理机制,包括退货、销毁或重新鉴定等方式,确保过期药品不能再次流入市场。
5. 药品有效期的信息发布: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提高用户对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药品浪费,提高药品的利用效率。
同时,也对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药品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四)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
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
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
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
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
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