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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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4年暑假即将到来,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2014年暑假放假时间为2014年7月7日至8月31日。
9月1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14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
秋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集中和学生注册时间,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自行安排。
二、认真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期末各项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2013-2014学年度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放假,完成学期教学质量评估、总结等有关常规工作,并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放假前学生思想和安全教育工作。
一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假期前要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法制诚信等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毒品侵害,自觉抵制不良和腐朽思想,不进入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不随意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散播发布不真实信息等。
二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要通过案例分析,观看宣传片,请交警、消防等部门同志传授知识、技能的形式,开展包括防溺水、交通、外出旅游、侵害、消防、用电、防灾害性天气,防诈骗(特别是防电话诈骗)、防中暑、以及交友、上网等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特别加强学生防溺水专项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切实开展“五个一”行动,切实增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和自救教育。
一是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板报等方式在学校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二是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尤其要加强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能力,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坚决让学生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陪伴或老师监护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三是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通过具体事例、图片等形式,用鲜活的实事唤起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是围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主题,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防溺水监管责任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和家长联系,使家长监护人承担起学生在校外的监管责任。
五是成立学校校外安全防护小组,鼓励学生结伴而行,相互监督,共同防治学生擅自下水行为。
同时还要对学生开展防中暑教育,提醒学生不要在高温时在室外长时间活动,以免中暑。
三要健全家校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安全工作。
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一是要发动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努力构建学
校、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网络。
对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要协助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安全查处力度。
二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所在社区的联系和沟通,明确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家长的管护责任。
各学校要和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重点明确家长的管护责任以及注意事项。
三是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公路特别是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公布报告电话和救援电话,在溺水事故多发地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定期到河边巡查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除整治,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和学生上下学接送和交接制度,确保学生不坐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上下学。
教育学生外出要遵规守法,不骑摩托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路,确保学生平安出行。
(二)鼓励师生和家长积极参加“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服务世锦赛各项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要紧扣服务世锦赛和“美丽南宁”主题,利用散学典礼、家长会、班级集会等契机,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助力世锦赛”和“美丽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家长投身到大行动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与学生一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和良好秩序,纠正不文明、不卫生现象。
动员各位老师率先垂范,不仅在学校、更在社会生活中树立榜样作用。
同时,学校要利用假期精心策划学校开展“美丽校园”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通过抓常规、强管理、建制度,利用假期进一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推进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在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
(三)做好学生暑期课外活动指导工作。
各学校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让学生在假期得到休息,并有机会去体验社会、体验生活、体验亲情。
要按照《南宁市
中小学体育教学常规》的要求给学生布置简单可操作的体育作业,在家长的监督和配合下完成,让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
鼓励家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和学生一起参加以“感恩教育”、“勤俭节约教育”、“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校要有计划地向学生推荐一批好书,号召学生在假期读名著、读好书,写读书笔记等,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和社区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利用假期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四)做好校园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校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密切关注汛期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的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预警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特别针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要对学校场址、校舍、围墙等进行专项灾后排查,及时排除学校围墙倒塌造成的安全隐患,对灾害造成不安全的校舍及时进行拆除重建,对来不及拆除的危房采取隔离措施暂停使用,并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一定要抓紧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要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情,要尽快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安全转移,落实防灾物资储备等。
二是检查校舍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标识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是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防护栏、防护墙及警示标志;沙、石、砖、钢筋的堆放是否安全,是否有因堆放过高造成不安全及阻碍学生通行的情况。
四是检查危险地段管控工作。
重点检查:周边有河流、水库等容易发生溺水地段的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情况,学生上学、放学道路和水域以及靠近危险水域的学校巡查落实情况。
五是检查交通、车辆情况。
重点检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用于专
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务必确保车辆交通安全。
六是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情况。
重点检查: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防雷防电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
七是检查校园以及校园周边的治安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安保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学校内部和学校周边治安隐患的排查处理情况。
三、认真落实2014年暑期学校各项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扎实开展暑期各项工作,做到四个落实:(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局党委要求,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二环节工作安排,抓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学习教育、立行立改等工作;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工作安排,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
不能因放假而放松,做到工作环节不少、内容不减,保质保量完成。
(二)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迎检准备工作。
按计划,青秀区和兴宁区将于2014年年底前接受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5年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根据要求,在接受自治区的督导评估及国家的认定之前要进行市级复核,我市的市级复核拟于2014年9月开展。
青秀区、兴宁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组织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指标对照,查遗补缺,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均达标。
并按照市级复核的要求,准备好迎检的档案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市级复核。
(三)落实学校安全值守工作各项制度。
抓好门卫制度的落实。
对进入校园的
人员、车辆要认真询问了解情况,并做好登记。
抓好值班制度的落实,放假期间学校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和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巡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各单位必须于2014年7月5日(星期五)12:00前,将学校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报给上级主管局。
抓好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
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暑假期间,学校党政一把手外出,必须按管辖权限报上级主管局领导批准。
抓好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
放假期间,要坚持按时报送安全工作信息报表。
联系电话:2804643,传真号码:2624622,晚上、假日值班电话:2804643。
(四)落实学校设备和校舍维修整改工作。
对放假前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利用暑假时间全面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教学楼及时开展维修,对易忽略的学校围墙、大门及体育设施等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学生比较集中的校舍的墙体、栏杆、门窗、楼梯等设施的牢固性、可靠性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安全出口完整设立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对卫生室药品存放、学生食堂、储藏室食品储存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在开学前,学校要对校园设施和校舍安全再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18:00前报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五)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
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安排。
各学校领导要熟悉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学习我市今年的招生规定和招生办法。
要按规定的时间、招生程序和办法进行,不能违规招生。
严格执行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严禁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
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校际间的竞争;不得搞有偿推荐学生和恶性竞争。
认真贯彻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并组织学校教职工进行学习,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
认真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各项准备工作,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资助贫困大学生新生入学工作需要在暑假期间布置、落实,各校要认真执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假期值班制度,协助市、县(区)资助办做好相关的工作。
(六)落实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各项规定。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附件:南宁市中小学校2014-2015学年度校历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附件
南宁市中小学校2014-2015学年度校历
(第一学期22周)
第一周2014年9月1日-9月7日
第二周9月8日-9月14日(9月8日中秋节,9月10日教师节)
第三周9月15日-9月21日
第四周9月22日-9月28日
第五周9月29日-10月5日(10月1日国庆节)
第六周10月6日-10月12日
第七周10月13日-10月19日
第八周10月20日-10月26日
第九周10月27日-11月2日
第十周11月3日-11月9日
第十一周11月10日-11月16日
第十二周11月17日-11月23日
第十三周11月24日-11月30日
第十四周12月1日-12月7日
第十五周12月8日-12月14日
第十六周12月15日-12月21日
第十七周12月22日-12月28日
第十八周12月29日-2015年1月4日(1月1日元旦)
第十九周1月5日-1月11日
第二十周1月12日-1月18日
第二十一周1月19日-1月25日
第二十二周1月26日-2月1日
1.寒假:2月2日至3月1日共28天,其中2月19日为农历大年初一。
2.下学期2015年3月2日开学上课。
3.节假日放假以政府公布的安排为准。
南宁市中小学校2014-2015学年度校历
(第二学期18周)
第一周2015年3月2日-3月8日
第二周3月9日-3月15日
第三周3月16日-3月22日
第四周3月23日-3月29日
第五周3月30日-4月5日(4月5日清明节)第六周4月6日-4月12日
第七周4月13日-4月19日
第八周4月20日-4月26日
第九周4月27日-5月3日(5月1日劳动节)第十周5月4日-5月10日
第十一周5月11日-5月17日
第十二周5月18日-5月24日
第十三周5月25日-5月31日
第十四周6月1日-6月 7 日(6月1日儿童节)第十五周6月8日-6月14日
第十六周6月15日-6月21日(6月20日端午节)第十七周6月22日-6月28日
第十八周6月29日-7月5日
1.暑假:7月6日-8月30日共56天。
2.下学期:2015年8月31日开学上课。
3.节假日放假以政府公布的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