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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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12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缺血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制度,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血液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
各县市区要在乡镇(街办)、社区、居民小区、医疗卫生单位、各商业网点,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图片等形式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新闻部门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阵地,认真组织针对无偿献血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卫生、科技、文化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三下乡”、“送健康进社区、送健康进农家”等活动,通过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教育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通过开展献血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观血站等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观念。
采供血机构要组织开展“血站开放日”活动,主动接纳市民前来参观。
要加强无偿献血信息公
开工作,增加公开度与透明度。
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全市15-60周岁人口中,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和75%以上。
二、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各级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无偿献血的招募组织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并对储血点建设、无偿献血组织动员、科学合理用血等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要以当地用血量与采血量平衡为目标,按年用血量递增10%的原则,制定落实年度采血计划,做好采血工作,督促所辖乡镇(街办)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无偿献血活动。
城区各区要根据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达的年度采血计划,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确保按时按量完成采血工作任务。
市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宜部队、中省在宜各单位、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达的年度采血计划,每年集中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确保献血人数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0%。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年度采血计划。
三、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强化协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管理,定期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汇报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各级红十字会、共青团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城管、公安、财政、规划、工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市献血办,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是本地区本系统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履行无偿献血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作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和无偿献血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市献血办要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情况。
各级文明办、爱卫办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体系,作为文明单位和卫生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