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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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所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一)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区农业重大灾害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在处置区农业重大灾害,保护农业资源安全时,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努力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行政村不仅要落实预防农业重大灾害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农业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农业重大灾害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如下农业重大灾害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遭遇干旱、洪涝、暴雨、暴雪、低温冻害、风雹沙尘、农作物病虫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的;
(二)遭遇农业环境污染重大灾害的;
(三)需要上级支援救助的;
(四)当地人民政府请求支援救助的。

五、预案内容
(一)农业重大灾害报告及处理程序接到农业重大灾害报告时,由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通过电台、电话向报告灾害单位或个人查明灾情,并作好记录(灾情内容包括:受灾时间、地点、受灾程度、交通情况、组织自救情况等)。

核实情况后汇报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救灾工作。

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到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的准备工作。

1、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孙兴武(区政府副区长)副总指
挥:李翀昕(区农林局局长)林鸿(区武装部部长)慈维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春鹏(区交通局局长)程庆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俊生(区农林局副局长)成员:朱宝财李永红于东溟宋玉文王立明关占华乔长江詹洪涛赵家龙郭玉彦王艳杰贾常生崔维博刘志峰黄殿阁王昆佟长青王岩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

办公室主任:陈俊生(兼)
2、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通信区局、区农电局、区教育局、区广播电视站。

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当发生农业重大灾害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救助工作,为救灾提供便利条件。

(2)区农林局、水利局、科技局:当发生农业重大灾害时,农林局和水利局负责灾情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会同区科技局组成相应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抗灾。

(3)区公、检、法部门:当发生农业重大灾害时,及时组织警力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灾害发生而增加的犯罪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区财政局:做好农业重大灾害应急经费年度财政预算,灾害发生后及时下拨有关救灾费用,确保救灾及安置工作正常开展。

(5)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站:适时如实报道灾情信息,相关材料须经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

(6)区气象局:及时提供与灾情密切相关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自然灾害预报的发布工作。

(7)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维护救灾运输通道的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正常运送。

(8)区民政局:当发生农业重大灾害需要紧急转移灾民时,负责协调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区卫生局:当发生农业重大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灾害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10)通信区局、区农电局:做好救灾指挥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

(11)区教育局:开设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宣传课,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灾、抗灾的宣传。

(三)工作机制
1、灾害预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确定专职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和特大干旱、洪涝、暴雨、暴雪、低温冻害、风暴沙尘、病虫害等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测。

按时向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情况,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对新发现的农业重大灾害情况,应迅速报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2、灾情报告。

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地区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9621630),由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灾情处理。

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后,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抗灾自救。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和自救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救灾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同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必要时,建议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由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结束。

由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抗灾自救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实施的意见,提交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区应急办汇报并经同意后,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置。

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两级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当地人民政府应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社会救助。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农业重大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
的,按有关规定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救助。

8、后果评估。

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四)应急响应分级农业重大灾害按其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本地农业重大灾害集中在1个以上乡镇的40%以上行政村,受灾面积达1万亩以下的为一般(Ⅳ级)灾害,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

Ⅲ级响应:本地农业重大灾害集中在5个以上乡镇,且每个乡镇有40%以上行政村,受灾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为较大(Ⅲ级)灾害,由区应急办、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必要时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应急办负责同志亲自参与制订方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Ⅱ级响应:本地农业重大灾害集中在8个以上乡镇,且每个乡镇有40%以上行政村,受灾面积达5万亩以下的为重大(Ⅱ级)灾害,由区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本地农业重大灾害集中在11个乡镇,且每个乡镇有40%以上行政村,受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的为特别
重大(I级)灾害,由区应急委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

区电信局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人员保障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统一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参加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3、物资保障区农林局负责规划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工作,以确保应急所需。

4、交通运输保障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专用交通车辆。

公安部门应做好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5、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应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保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所需经费。

6、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区农林局会同区武装部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重大灾害的处置能力。

2、宣传和培训按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灾害救助专业队队员的技术培训。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宣传,提高对农业灾害的防范意识。

3、奖励
和责任对在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农业环境污染重大灾害:是指在本区域内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具有高度破坏性的农业环境污染灾害。

农业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人工改造环境要素的总体。

农业环境污染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畜牧养殖的粪便等,城市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等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预案管理与更新区农林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农林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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