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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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三级康级院医一、床位住院床位级数300级以上~其中康级级级床位75%以上。

二、科室级置;一,级床科室,至少级骨级级康级科、神级康级科、脊髓级级康级科与、儿听童康级科、老年康级科、心肺康级科、疼痛康级科、力级力康级科、级级康级科中的6个内科室~以及科、外科和重症级级室。

;二,治级科室,至少级物理治级室、作级治级室、言级治级室、级级康级治级室、康级工程室、心理康级室和水级室。

;三,级定科室,至少级级平衡功能级定室、级知功能级定室、言运级级咽功能级定室、作级日常活级能力级定室、心理级定室、神级级生理级级室、心肺功能级级室、力级力级级室、级级能力级定室中的听7个。

;四,技科室,至少级影像科、级级科、级级科、级级科、级级医医学手级室、消毒供级室。

;五,级能科室;部级,,至少级级级量管理部级、级理部、院医医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级级,室、信息科、社康级服级部级等区科室;部级,。

三、人级;一,每床至少配级1.4名级生技级人级~其中级医0.2名,床~康级治级级0.4名/床~级士0.3名,床。

;二,级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人不低于级级医数医数的15%。

级床科室科主任级具有副高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级床当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的级。

医;三,康级治级级中具有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人不低于康级数治级级级的数10%。

治级科室科级级人级具有中级及以上级级技级级级任级级格当~并从事康级治级工作5年以上。

;四,各级床科室级级合理~能级级足三级级级任制等级级核心医构医医制度要求。

四、级地;一,每床建筑面级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级使用面级不少于6平方米~床级距不少于1.2米。

;二,康级治级域级面级不少于区3000平方米。

;三,院建筑级施级行家无障碍级级相级级准。

医国五、级级;一,基本级级,照同级级合院基本级级级合本级级级级需要配置参医并。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得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与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与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得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得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得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

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与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康复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焦点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4月25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三级康复医院、二级康复医院提出具体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m2。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m2。

卫生事业“十二五”开局良好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日前发布《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统计显示,2011年卫生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2011年年末,全国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857家,比2010年增加了139家,增加19.4%;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万张,较上年增加37.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3.56张增加到2011年3.81张;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2.6万张,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541个,床位增加3.2万张;设66.3万个村卫生室,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增加1.5万个;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8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4999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95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837个。

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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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三级康复医院、二级康复医院提出具体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
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据悉,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

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_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_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卫医政发〔2012〕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 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 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 3 个 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 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 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 5 项功能。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 蒸等设备。
7.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 设备。
8.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 槽等设备。
-4-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 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 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 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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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 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 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建设标准 卫医政发〔2012〕17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康复治疗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治疗基本标准(2012年版)

康复治疗基本标准(2012年版)康复治疗基本标准 (2012年版)1.前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康复治疗的基本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和安全的康复护理。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康复治疗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语言治疗。

2.治疗目标2.1 康复治疗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患者重新恢复功能和独立性,提高生活质量。

2.2 治疗目标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康复需求来制定,具体目标应具备可衡量性、可达到性和适应性。

2.3 治疗目标应与患者和康复团队共同确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康复评估3.1 康复治疗应以全面的评估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状态的评估。

3.2 康复评估应由专业的康复治疗师进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和方法。

3.3 康复评估应定期进行,以监测患者的康复进展并确定治疗计划的调整需求。

4.治疗计划4.1 治疗计划应根据康复评估结果制定,包括具体的治疗目标、治疗方法和治疗时长等。

4.2 治疗计划应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康复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共识。

4.3 治疗计划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治疗过程5.1 康复治疗应由合格的康复治疗师进行,遵守专业伦理和职业行为准则。

5.2 治疗过程应基于科学和证据的实践,并结合个体化的康复护理方法和技术。

5.3 治疗过程应注重患者的参与和自主性,鼓励患者积极参与治疗活动和自我管理。

6.治疗效果评估6.1 康复治疗应定期评估治疗效果,以确定治疗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6.2 治疗效果评估应使用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如功能评定工具、问卷调查和生活质量评估等。

7.康复出院和追踪7.1 康复出院应基于患者达到治疗目标的情况,以及对患者的评估和综合判断。

7.2 出院后应进行康复追踪,以确保治疗效果的持续性和患者的长期康复。

8.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康复治疗的基本标准,旨在保障患者的康复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各康复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守这些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和改进。

二级康复医院(2012年版)

二级康复医院(2012年版)

三级康复(kāngfù)医院(2012版)二级康复(kāngfù)医院一、床位(chuángwèi)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kāngfù)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kēshì)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shèzhì)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zhínéng)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rényuán)(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qízhōng)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rèn zhí)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miàn jī)不少于8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qūyù)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guójiā)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shèbèi)(一)基本设备(shèbèi):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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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卫医政发〔2012〕17号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 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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