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有限公司三、四级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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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XXXX分公司
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
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业务管控
第七章考核与升降级
第八章电脑系统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综合管理,规X其经营活动,促进营销服务部健康、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服务部是指经总公司审批,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分公司辖区内设立的经营机构。
营销服务部以销售职能为主,实行团队化管理,以保费计划达成率、应收率、满期赔付率、险种结构、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授权经营:营销服务部须在公司统一授权内合法合规经营。
2.分级管理: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授权中心支公司负责管理。
3.明确责任: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是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结果的第一责任人。
对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分公司将对中心支公司给予降级、降薪等处理,对亏损严重的,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
第四条分类标准
按照不同保费规模,营销服务部划分为三类,即:
一类:800万元以上;二类:600-800万元;三类:400-600万元。
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立
第五条设立原则
1、稳健发展原则。
中心支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须精确测算,量力而行,宁缺毋滥。
2、统一投入原则。
分公司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负责营销服务部设立的前期投入,任何中心支公司不得自行投入或在分公司投入之外增加投入。
3、指标匹配原则。
中心支公司增加设立营销服务部,分公司将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标准,相应增加中心支公司的当年各项计划指标。
4、进度调控原则。
根据满期考核要求,营销服务部原则上在上半年设立,下半年不设立新的营销服务部。
第七条设立条件
1、新设中心支公司开业一个月后,方可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
中心支公司应综合考虑,选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设立营销服务部。
2、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的预估保费规模:
XX、XX等不少于800万元;
XX、XX等不少于500万元;
其他地区等不少于400万元;
其中:非车险业务≥30%,摩托车业务≥20%。
如果险种结构结构良好、业务品质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预估保费规模。
第七条拟设立机构的筹建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优秀,无违规、XX记录;
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3)认同都邦理念;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6)4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且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7)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第八条设立流程
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分筹建、开业两个阶段;从批准筹建到正式营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1.申报拟设立计划:根据分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心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分公司申报拟设立营销服务部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预计筹建及开业时间表;
3)设立机构的当年经营预算;
4)当年人力编制及人员储备情况;
5)拟设立机构名称。
上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列入批设计划。
2.申请筹建:各中心支公司申报的拟设立计划经批准后,根据计划情况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筹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进入筹建期。
筹建期主要工作:
1)筹建负责人资格审定(附呈报表);
2)拟选职场方案;
3)筹备期投入预算;
3.申请开业:新设营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完成后,须向分公司提出开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筹建情况报告(包括职场情况、人员到位、培训、建章建制、信息系统等);
2)经营预算(包括当年的职场设备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资本性开支);
3)负责人拟任职务申请;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验收:营销服务部由分公司验收。
5.开业:营销服务部经分公司验收合格并批准后,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开业并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始营业。
第九条选址及装修
经总公司批准筹建的营销服务部在选址及装修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并遵循下列要求:
1.选址:应选择当地熟知、交通便利的路段;不得租赁无装修的毛坯房作为办公职场,并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具体参照《新设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及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中心支公司需上报3个以上地址供分公司筛选。
2、合同签定:经分公司确认的营销服务部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确认授权中心支公司对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任何个人或中心支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承诺租赁条件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装修:应本着简单、适用的原则。
按照总公司《新设机构办公职场装修南指》规定执行。
装修费用按照《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表》执行。
4.形象标识:户外广告、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识等需按照总公司统一样板制作。
第十条职场面积
1、营销服务部严格控制在150平米(建筑面积)以内。
对一类营销服务部,若需增加职场租赁面积,必须事先向总公司上报职场租赁意向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按建筑面积250平米控制);
2、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在20平米以内。
第十一条营销服务部配置标准
主要配备设备指:PC机,办公打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ADSL—MODEOM与IP共享器等。
具体投入明细详见《都邦保险新设营销服务部筹备投入标准明细表》。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
1、营销服务部设负责人一名;
2、内勤人员:一类,5人;二类,4人;三类,3人。
3、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由中心支公司初试、初核,分公司面试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4、编制管理。
在营销服务部保费规模没有达到分类标准规模之前,所有内勤人员属于销售系列编制。
达到分类标准规模后,由分公司统一向总公司申请转为内勤人员编制。
5、人员聘用、编制属性等未经分公司书面同意的,任何中心支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同时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部门架构
营销服务部不设部门,可设综合岗、财务专管员岗、客户服务岗。
具体部门架构祥见附件2。
上述部门架构为营销服务部开业当年设置,以后年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由分公司统一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人员薪资
1、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薪资参照总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精英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参照《分公司销售精英薪酬实施办法》中的标准由中心支公司制定,并报分公司审批,在前线人力成本预算中列支。
2、营销服务部内勤人员的薪资标准由分公司根据地区工资水平
和公司有关规定统一核定,在前线人力成本预算中列支。
3、营销服务部所有在编员工薪酬由中心支公司每月10日前向分公司报盘,分公司于每月21前统一发放。
具体操作细则由分公司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另行下发。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
营销服务部经过分公司核准的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按相应系列由中心支公司遵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本管理原则
1、营销服务部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投入办法。
根据市场及自身保费规模、内部管理状况,将其分类;
2、营销服务部实行报帐制。
但对年保费规模较大,各项管理制度键全有效,人员配备到位,且办公地点距离中心支公司较远的营销服务部,经总、分公司批准可实行独立核算;
3、营销服务部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营销服务部实行备用金制度,费用列支实行双签制度。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实行报帐制的营销服务部由所属中心支公司负责财务核算。
2、营销服务部按机构类别对财务岗位实行不同的人员配备;
3、营销服务部财务岗位职责:
1)收取保费并逐单缴存银行;
2)根据缮制完整的赔案支付赔款;
3)负责对备用金开支X围内的单据进行审核,建立并登记各种收支台帐,办理日常备用金收支工作,完整地清分各类凭证,定期到上级主管机构报帐;
4)登记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与上级主管机构财务部核对,并查清原由;
5)编制资金需求,及时上划收入户资金;
6)编制本单位费用预算,并监督执行;
7)负责单证的收、发、存工作;
8)登记应收保费台帐,负责催收应收保费;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初审,报分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由中心支公司聘任后委派。
中心支公司负责对营销服务部财务人员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分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
1、营销服务部的XX设立必须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中心支公司负责开设。
严禁擅自开销户,所有银行开户和销户资料必须及时、完整的上报给分公司备案;
2、银行XX必须在总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3、营销服务部可以开设保费收入XX一个;
4、保费收入XX仅用于收取保费,其资金只能上划,不得用于除
支付银行结算费用的其它任何支出。
5、营销服务部收到的现金保费和银行支票必须当日逐单解交银行,不得坐支。
如发现财务人员有坐支保费的,一律取消委派资格调离财务岗位。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营销服务部收入XX必须按周及时上划,每周末将收入XX中银行存款全额上划至中心支公司收入XX。
7、营销服务部银行存款实行限额管理,每周末不得超限额,具体限额标准由中心支公司在分公司下达限额内分解核定。
8、营销服务部财务人员必须及时、逐笔登记银行流水帐、支票使用登记薄、现金日记帐。
9、营销服务部每周要向中心支公司上报银行周报表,银行周末余额要求准确,不得虚报、估报,要以每周五银行交换后银行存款数为准。
每月10号前要向上级公司上报银行月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及同流水帐校核的银行余额调节表。
10、银行印鉴全部由营销服务部保管,但必须实行二人分开保管。
其中“负责人印鉴”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XX为预留印鉴,该印鉴由机构负责人保管,财务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印鉴。
11、营销服务部银行印鉴及财务其他印章一律由分公司刻制并预留印鉴字样,并按照《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营销服务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12、有条件地区应积极设置网上银行业务,在符合分公司要求的
情况下开展网银操作。
第十九条单证管理
1、各种保单、发票、收据都是有价单证,必须牢固树立单证安全的重要性观念,按规定手续发放、回销单证,确保单证不遗失、不随意损毁。
2、营销服务部必须指定专人(可以兼职)负责管理单证的收发与回销工作。
3、营销服务部的单证由中心支公司发放。
每月向上级公司上报单证月报表和单证需求报表。
4、营销服务部的单证管理视同出单内勤岗领用单证管理,机构出单仅限于在职场内部,严禁出单人员外其他人出具有价单证。
5、营销服务部业务所出单证必须由出单人员自行在电脑系统中销号并装订,整理后按月将所出保单上缴上级机构、由上级机构出单人员进行归档。
6、单证使用时要顺号使用,及时回销装订。
发放代理点单证一律实行前单不清后单不借原则。
作废保单及收据必须各联齐全上交回销归档,不得自行销毁。
7、单证遗失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机构,由中心支公司按规定办理单证遗失处理手续,同时按公司规定对具体责任人处以罚款处理。
8、经三级机构单证检查合格、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完备的营销服务部,对已使用单证可以存放在本机构,但须在分公司财务部报批。
除保留必要的单证周转量外,中心支公司对营销服务部发放新单证时,实行回销多少发放多少原则。
9、单证的装订要求牢固、整洁。
(具体要求见单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保费收入及应收保费管理
1、经核保出单后业务内勤必须将保单及发票(包括收据)移交财务人员处,并办妥交接手续。
2、财务人员根据保费到帐情况发放保单及发票。
对保费当即到帐的,财务人员在发票正本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及个人章交业务经办人员送达客户。
对保费未当即到帐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借单手续,经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发出,但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三单,超过三单的必须停止新的单证发放(具体以中心支公司报备分公司批准的应收管理办法执行)。
3、以下业务保费不到帐不得借出保单正本和发票正本:(1)、营销员业务;(2)、个人客户业务;上述业务只能将保费发票通知联交业务经办人员催收保费。
4、财务人员对开出的保单要及时登记《应收保费台帐》,该台帐需按业务员登记,详细记录该保单的保单号、客户名称、保险起止期、保费到帐情况、保单注销情况情况。
(台帐格式另附)
5、财务人员每月要将应收保费清单向销售主管、业务经办人员提供,并督促催收保费。
业务内勤按应收清单负责向客户发催收函。
6、财务人员对公司业务人员的实收保费要登记实收保费台帐,
按四大类险种和业务来源进行分类统计,每日要填报业务进展日报表,每月要上报实收保费月报表。
(报表上报时间见附件)
7、财务人员每天须将保费进帐单(现金解现单)和保单正本、发票核对相符折叠整齐,每周到中心支公司上缴一次,便于上级公司及时进行帐务核算和后续赔案处理。
8、业务经办人员将收取的保费需及时上交公司,不得挪用、截留保费。
第二十一条赔款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处理
1、理赔人员在接到客户报案进行抄单处理时须送交财务人员验核保费到帐情况,如果保费未到帐须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员及客户。
对出险后才缴保费的客户,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拒赔。
2、赔款支付由财务人员根据缮制完整的赔款计算书、赔款收据、委托书等每周到中心支公司办理一次支付赔款手续,中心支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以支付。
3、对手续齐全的私人小额现金赔款,在1000元以内的可以在备用金中暂支,后凭赔款计算书和赔款收据至中心支公司补齐现金。
对金额较大、时间比较紧急的赔案,可以采取发传真方式由中心支公司代为支付。
4、赔款手续。
法人业务赔款:(1)、由客户在赔款收据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2)、达到转帐支付起点的赔款必须用转
帐支付,转账时要将收款人名称按被保险人单位填写完整(支票收款人必须填写);(3)、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将赔款转让由第三方收款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书面出具加盖公章的赔款权益转让书;(4)、收款人XX信息确认书。
个人业务赔款:(1)、被保险人XX复印件一份;(2)、被保险人直接签字确认的赔款收据;(3)、如果是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同时出具被保险人XX和被委托人XX。
同时将被委托人XX复印留存并由领款人签收;(4)、收款人XX信息确认书。
5、手续费支出由中心支公司负责统一支付。
第二十二条费用管理
1、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费用支出一律实行备用金制度。
每月根据上月实收保费完成情况和本月实收保费计划以及本年累计费用列支情况由上级公司核定当月费用预算额度。
2、备用金由中心支公司根据业务规模、距离远近核定一周的日常现金支出额。
现金备用金每周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通过备用金支付的费用及小额现金赔款须及时登记现金流水帐。
3、营销服务部的费用支付须实行双签制度。
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4、对一次性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的公关、宣传费用须事先向中心支公司报预算签报,经预算批复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职场租赁、车辆租赁等符合总、分公司集中管理规定的费用及单笔超过1500以上的费用款项必须由上级公司直接支付,不得先支付,后申请。
5、营销服务部财务人员对支付的各类费用要登记费用明细帐。
6、如果擅自超标准支付费用或无预算列支费用的,中心支公司有权取消营销服务部的备用金,实行按实报销列支制度。
第二十三条资产配备及管理
1、营销服务部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配备(包括、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等资产)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总、分公司统一购置、配备。
2、营销服务部职场、车辆实行按机构类别分类配备。
3、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台帐。
人员离司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其他
1、营销服务部的各种会计档案由中心支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出入登记制度。
2、中心支公司对营销服务部日常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情况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按月进行考核评分。
第六章业务管控
第二十五条承保
1、营销服务部成立初期无核保权限,所有业务均采取在线方式集中核保。
2、营销服务部所销售产品按照分公司制订的承保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出单
营销服务部经分公司验收合格后,由分公司授予出单权限,统一分配出单系统IP地址。
第二十七条理赔
营销服务部应配备专职或配备有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为兼职查勘员,负责查勘工作。
第七章考核与升降级
第二十八条考核与升降级
以保费计划达成率、应收率、满期赔付率、险种结构、综合成本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机构撤并
连续两年未完成预算指标且一直处于亏损的营销服务部,对负责人给予撤职处理;亏损严重的营销服务部撤销或并入其他机构。
第八章电脑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机构编码设置
营销服务部及以下机构编码由总公司根据分公司代码及批设机构级别设定。
新设机构代码随批准文件一并下发。
第三十一条设备配备
营销服务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由中心支公司按照分公司核定的标准统一配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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