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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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目的
规范XX市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的职责、义务、工作内容与程序,统筹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和物资资源,实现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高效处置、杜绝危机”的目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以保障公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㈢适用范围
1. 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的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有关监测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因检测、诊断,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2. 上级指令性跨地区、省际、国际的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㈣应急工作原则
1.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技术支撑、社会参与;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平战并重、监测预警;
3. 快速反应、控制优先,医防协作、流调指引;
4. 危机识别、动态管理,实时调整、有序应对;
5. 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善用媒体、杜绝危机。
二、应急预案体系目录
㈠一级预案
1. XX市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XX市疾控中心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3. XX市疾控中心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㈡二级预案(应急技术方案)
重大传染病事件类
4. XX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5. XX市登革热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6. XX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7. XX市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8. XX市甲型 H1N1 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9. XX市流感大流行防治技术方案
10.XX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1.XX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12.XX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3.XX市结核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4.XX市白喉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5.XX市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6.XX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7.XX市流行性乙型脑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8.XX市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9.XX市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0.XX市其他感染型腹泻疫情暴发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1.XX市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感染性腹泻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2.XX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3.XX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4.XX市军团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5.XX市伤寒副伤寒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6.XX市细菌性痢疾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7.XX市预防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建立安全药品储备点实施方案
28.XX市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9.XX市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暴发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0.XX市基孔肯雅热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1.XX市炭疽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2.XX市流行性出血热暴发流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3.XX市狂犬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4.XX市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5.XX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6.XX市钩端螺旋体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7.XX市水痘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群体性突发或和不明原因类
38.XX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9.XX市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0.XX市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41.XX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中毒事件类
42.XX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技术方案
43.XX市急性氨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技术方案
44.XX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45.XX市急性氯气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46.XX市急性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47.XX市食源性寄生虫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48.XX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核事故与放射事件类
49.XX市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技术方案
其他事件类
50.XX市职业场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方案
51.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风险沟通及健康教育技术方案
52.XX市突发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53.XX市自然灾害事件救灾防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54.XX市病媒生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55.XX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三、应急组织体系
㈠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1. XX市疾控中心主任为日常突发事件管理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日常突发事
件管理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时期,市控中心应急分管主任为突发事件应对时期管理指挥
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突发事件应对时期管理成员。
2. 突发事件管理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
其它领导成
员承担责任范围内相关科室突发事件有关内容的管理决策工作;中心办公室协调突发事
件的管理事务。
㈡应急处置机构
1. XX市疾控中心信息与应急处置科为应急处置机构,其职责如下: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2)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评估干
预措施效果;
(3)承担应急相关人员的培训,协助有关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提供应急技术指导;
(4)协助中心协调突发事件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应急物资和技术
储备;协助中心办公室协调其它突发事件管理事务。
2. XX市疾控中心疾病控制科、检验科、地慢科、性艾病科、卫生科、健教科、
质量控制科、结防科等承担学科或岗位范围内指令性应急有关病原(致病因子)检测、
流行病学或卫生学勘测、消杀灭、信息与风险沟通,以及单位内部生产安全应急处置等
工作。
㈢保障机构
XX市疾控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地慢科承担岗位范围内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添置
工作。
办公室、质量控制科承担岗位范围内应急队伍建设,协助培训工作。
㈣突发事件专家组
XX市疾控中心成立由管理、流行病学、检验学、卫生学、消杀灭、放射和核辐射
等学科专家组成的市疾控中心突发事件专家组。
其职责如下:
1. 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初步分级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 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 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事件本中心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 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 承担本中心主任或突发事件分管主任及应急处置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应急机动队
1. XX市疾控中心在以应急科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为主组建本中心现场流行病
学调查与处置 3 个梯队外,成立以下 3 个专业机动队,处理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重
大突发事件。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分队;
(2)突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分队;
(3)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应急救援分队。
2.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梯队和应急机动队职责如下:
(1)及时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沟通,通报工作任务,听取事件情况汇报;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3)尽快开展事件的核实、确认、调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4)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发展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提交事件的(现场工作)总结、报告和反馈。
(6)必要时,可提请当地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进一步分析研究事件控制措施。
3.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梯队和应急机动队工作要求:
(1)专家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专家工作组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发生地;
(3)协助和指导当地工作,为当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4)参加地方政府的事件分析工作例会,反馈专家工作组的建议,为当地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5)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每日向派出级卫生应急办公室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有
重要情况及时电话汇报和请示;
(6)在处置事件期间,有关事件信息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向应急办请示后,按
有关规定办理。
区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院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
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4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城区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其他省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到本区,并在本区有扩散趋势。
(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区重新流行。
(5)本区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区中心城区以外的1个乡镇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
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在本区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大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区,尚未造成扩散。
(7)跨乡镇(街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乡镇(街道)。
(3)霍乱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在本区首次发生。
(4)1周内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0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综合应急办公室,成立XX区疾控中心应急防疫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杀组、检验采样组、健
康教育组、物资保障及信息报送组等5个组),各组按照
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支部书记
成员: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和制定各项技术方案。
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各种应急演练,不断提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各项应急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指挥和组织人员进行各种应急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小组
1.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疾控科(免规科)科长
成员:疾病预防控制科(免规科)、重大传染病防控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防治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事件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完成应急事件相关调查表、应急事处置初始、进程、结案报告、实时分析,并对医疗机构患者隔离、接触者隔离观察、易感人群保护等工作进行指导,由疾控科(免规科)提供传染病、异常接种反应、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类技术支撑。
2.消杀灭组
组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卫生监测与体检科科长
成员:卫生监测与体检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事件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置,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卫生处置指导。
由卫生监测与体检科提供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技术支撑。
3.检验采样组
组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检验科科长
成员:检验科、质控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事件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致病因子的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出据科学、准确的实验报告,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4.健康教育组
组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健康教育科科长
成员:教康教育科、财务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事件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制做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 物资保障及信息报送组
组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综合应急办主任
成员:综合应急办、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事件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收集、汇总事件处置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预警
疾病预防控制科(免规科)、卫生监测与体检科、综合应急办公室为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监测与信息收集科,承担区内传染病、异常接种反应、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的日常监测工作,收集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综合应急办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
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别向区卫计局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建议。
(二)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中心各科室和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科室为:中心各科室。
责任报告人为:中心各科工作人员。
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综合应急办报告,综合应急办核实情况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卫计局报告,确定为疑似突发公共卫生院事件的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特别重要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体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中心任何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发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各种信息。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疾控中心按照事件的级别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
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发生或受到波及,区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蓝色警戒)区疾控中心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小分队人员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按照预案报告要求及时上报区卫计局应急办公室。
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事件(黄色警戒)出现时,区疾控中心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小分队人员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按照预案报告要求及时上报区卫计局应急办公室。
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橙色警戒)出现时,区疾控中心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信息沟通,有效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
必要时报请上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援,同时做好实时分析确保信息的真实、数据准确,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上报告相关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特大突发事件(红色警戒)出现时,区疾控中心,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配合省、市疾控中心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的研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