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煤业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复工复产安全顺利进行,特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一)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组长对矿井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
2、总工程师负责井下工程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面,确保采掘接续合理,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矿长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组织安排,具体任务的分解以及工程任务的落实;
4、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评
估报告;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上、下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机电队做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
由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期间具体文案编辑和存档工作,组织开展隐患复查、更新矿井组织机构等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1、“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通风科、通风队相关人员;
2、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成员有机电科、机电队相关人员;
3、采掘组: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成员有生产科、掘进队相关人员;
4、地测防治水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地测科和防治水科相关人员;
5、安全管理组: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成员有安全科相关人员;
(三)成员职责
1、小组成员负责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各类有关文案并落实开展相关内容,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方案及措施,保障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各环节安全。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按照《复工复产方案》,认真进行安全自检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煤矿各个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3、按照复工复产各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精心组织,落实有效。

4、全面排查井上下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资金,按照“五落实”的安全隐患整改原则,保证各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5、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本矿井《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复工前的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

6、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

7、复工前,由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组织复工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对井下各个系统,各个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检查,必须将所有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相应工作。

二、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通三防
1、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是否完好,风筒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稳定;对风门、风筒、风窗等通风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认真编制配风计划,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各项规定,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所有使用设备运行稳定,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5、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措施,保证井下无瓦斯超限地点,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风量不足现象;
6、保证局部通风质量,消灭无风、微风等现象;所有安全监测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同时对瓦斯电闭锁进行测试;各地点按要求设置各传感器,保证信号传输准确正常,瓦检员认真检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与传感器数值进行效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7、完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保证自燃发火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井上下消防材料符合规定。

保证注浆系统和注氮系统运行可靠正常;
8、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的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设置;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井下
各生产地点的粉尘检测情况;对于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隔爆设施数量和质量;
9、防尘管路不漏水,各阀门完好,无锈蚀和损坏,确保防尘管路各连接处不脱节,管路畅通无阻。

(二)提升系统
1、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同时确保设备检测检验期限有效;
2、对提升系统各种保护装置经检修试验合格后,绞车司机接班后要试运罐(空罐)至少一次,确认无问题后绞车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检查提升绞车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电动机不渗水受潮;
4、钢丝绳无变形、断丝,绳卡无松动和移位;
5、一坡三挡装置灵敏可靠,阻车器能正常使用,托滚轴承运转灵活。

(三)供电系统
1、对井上、下所有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稳定;
2、恢复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供电前,要对恢复供电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定;
3、供电系统及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责任人;
4、对供电设备操作规程、供电设备作业规程、矿井停送电制度、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并要重新进行学习贯彻;
5、检查机电各部门安全保证、安全责任是否清晰到位,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负责。

防止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重点检查要害岗位、要害设备,主设备、线路、设施的缺陷及安全隐患,设施环境等方面的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防止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6、全面排查危险源、危险点,防止人身伤害或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对已经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更换处理;
7、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8、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矿车、墙体摩擦、挤压电缆;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巷道内的通信和信
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电器设备无粉尘积聚,设备放置处无淋水和顶板完好。

(四)排水系统
1、井下的每台水泵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包机制度,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2、包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相关配电设
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3、对主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4、主排水泵及其管路、阀门、水仓等要全部检查一次,保证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5、对主要泵房排水设备及水仓进行检查,确保水仓容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负责积水区的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水泵排水,处理积存瓦斯。

(五)巷道维护及修理
1、组织相关科区队负责人对全矿巷道现状进行摸底排
查,根据矿井巷道失修情况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科制定巷道维修计划,并纳入到生产计划中,巷道维修计划一经制定,各职能科室和区队要严格按照计划内容组织施工。

2、在维修巷道过程中,遇有巷道围岩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由技术科长制定相应修改方案,编写补充施工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3、单项巷修工程完工后,区队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科室及施工区队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巷道维修质量验收标准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要写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六)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情况
按照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是否正常。

检查各系统、设备维护情况及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检测检验有效期,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
电、撒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人员定位系统情况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在问题。

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所有入并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检查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城、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3、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以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规范、规程要求,对整个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确保压风自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4、供水施救系统情况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规程要求,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问能够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

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排查,防治出现跑、冒、滴、漏现
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5、通信联络系统情况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对整个通信联络系统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紧急避难系统情况
在复工复产前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独立供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供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降温保湿系统;气体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供电系统、避难硐室支护以及其他装备。

并达到以下要求;
(1)硐室整体结构坚固密闭,能达到防火防爆、隔绝有毒有害气体的要求;
(2)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运行正常、可靠。

(3)降温保湿系统运行正常;
(4)正压控制及维持措施,确保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以保证安全使用;
(5)监测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运行正常,可及时与地面取得联系,争取及时的救援;
(6)硐室内医疗急救设备、照明设备、灭火器、自救器、水、干粮、卫生设备等设备物资数量充足,且能够正常使用。

在有效期限内。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科室、区队、班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并保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各科区针对本科区负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必须保证各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保证人员入井安全,确保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