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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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
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
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
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岗前培训
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
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
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
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
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
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
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
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
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
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
第八条绩效评价
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
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
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医疗保障
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
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
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规定生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之前的相关规定均被废止。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本规定如有未规定之事宜,由医院负责解决。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医院对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落实各项制度,为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健康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