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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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环境等安
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
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 监督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5.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6.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1. 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
5. 各学院(部):负责本院(部)教学、科研、生活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学校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节假日、
特殊时期加密检查频率。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
1. 校园环境安全:包括校园绿化、建筑物、道路、消防设施等;
2. 教学设施安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3. 生活设施安全: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
4. 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演练等;
5. 交通安全:包括校园周边交通、校内交通安全等;
6. 保卫工作:包括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方式:
1. 定期检查: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 突击检查:根据需要,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组织;
3. 自查:各部门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流程:
1.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
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2. 整改责任人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 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员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
4. 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促。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