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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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中层领干外出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干外出报备的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纪律,规范领干行为,切实做好中层领干外出报备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干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中层领干。
本制度所指外出包括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公因私出国(境)、出差、学习、应邀讲学及寒暑假期间离汉等。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是全面负责领干外出报备的存档备案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履行校级领导外出报备手续。
校内各单位负责向学校办公室报备本单位领干外出情况,校内各单位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领干外出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工作程序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政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岗半天,由其本人向联系校领导口头或电话报备;外出1天(含)以上,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联系校领导报告,填报《中层领干外出报备表》(见附件)至学校办公室报备。
校内各单位政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领干外出半天,由其本人向本单位政主要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备;外出1天(含)以上,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本单位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中层领干外出报备表》至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各学院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按规定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第三章报备工作具体要求
第五条中层领干因公离岗外出,以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如行程有变化,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第六条中层领干出国(境)的,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按上述程序报告。
第七条中层领干因私请假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中层领干必须严格执行中层领干外出报备制度,学校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中层领干本人必须向应报告的部门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由X委(监察处)和组织人事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