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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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参考《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的意图,为落实兴隆县“林果立县、工业强县”的战略方针,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兴隆县果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的开发建设,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特编制《兴隆县果品加工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第2条规划范围
本控规规划区范围:位于北区村行政管辖范围内,东至柳河,南至北区村村庄,西、北均以山体为界的区域内,总用地面积约为202.1公顷(含铁路用地),合3031.5亩。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2月);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0);
6、《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7、兴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国家及河北省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9、兴隆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指标;
10、兴隆县农工委提供的地形图(1:5000电子版)。
第4条规划原则
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
合理分区、特色创新的原则
交通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
保护生态、再造环境的原则
第5条本控规地块开发与利用的技术路线
1、规划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据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依据
3、确定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的依据
4、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6条本控规执行过程中,除执行本控规中各项规定和指标外,尚应执行国家、河北省以及承德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7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和图则)和附件(说明书、控规实施方案构想)三部分,其中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功能定位、目标与规模
第8条功能定位
兴隆县以山楂为主的、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科技含量最高的、全国知名的综合性果品研究、加工、销售基地。
第9条规划目标
将果品加工产业聚集区建成一座现代化的智能型的生态型的,具有保健食品,绿色食品品牌的健康食品城,成为兴隆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第10条用地与人口规模
产业聚集区总用地规模为202.1公顷(含铁路用地),合3031.5亩。
可提供就业岗位约2万个。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11条用地布局结构
本规划的整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四区”。
“一心”:即产业聚集区行政管理中心。
位于产业聚集区南部入口处,主要安排管理办公、信息交流、产品展示、科技研究、生活服务、广场、绿地等设施,是整个产业聚集区的神经中枢及形象展示区。
“两轴”:为聚集区西侧沿柳河的滨河主干道对外交通轴和热电厂北侧东西贯穿聚集区的产业发展轴。
“四区”:
一是产业聚集区东北侧、西北侧的果品加工区。
二是仓储物流区,位于产业聚集区中心,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仓储设施、物流设施、检测设施。
三是职工居住区,位于产业聚集区西南侧,为工业区的生活配套设施。
四是配套服务区,位于产业聚集区的东南部,主要是生产各种产品的包装制品,各种生产废料的处理加工—循环经济部分以及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厂、热电厂项目用地。
第12条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位于产业聚集区西南侧,由三个地块组成,为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0.2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15%。
第13条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13.5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7.10%,主要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热电厂为三类工业用地。
第14条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总占地面积11.67公顷,占总用地面的5.87%。
行政管理用地面积为9.36公顷,位于产业聚集区南侧,用地内可布置产品展示、科研、信息与金融结算等机构。
商业金融占地面积2.32公顷,主要作为整个产业聚集区配套服务设施。
第15条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位于产业聚集区中心位置,总面积为23.7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1.94%,主要是作为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
第16条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30.1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15.18%。
包括道路用地28.96公顷、广场用地0.71公顷、停车场用地0.51公顷。
第17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1.9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0%,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用地0.26公顷、加油站用地1.73公顷。
市政设施如开闭所、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等,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在产业聚集区内,不单独划分用地。
第18条绿化用地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总占地面积7.4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76%。
公共绿地用地1.98公顷,主要为在交叉口、人流集中地段设置的街头绿地。
防护绿地用地5.51公顷,主要沿产业聚
集区主干道,次干道设置的防护隔离带。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19条地块使用规定
1、用地出让以地块为基本单元,规划的一个地块可由一个或数个建设单位建设,但最多不超过四家;也可由一个单位建设多个地块,但应保证地块界限的完整性。
2、考虑在规划实施中统一开发及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地块可以组合,其间支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取消,或者一个地块可以细分,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微调,但整体开发不得影响产业聚集区的主、次干道交通。
第20条土地使用性质可以在兼容性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详见附表三“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
第21条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体系执行。
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土地的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禁止开口段、停车位等,在开发建设中必须遵照执行。
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22条用地性质——原则上各类用地性质不得更改。
各类用地的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附表三:“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23条用地面积——由地块界线围成规划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
第24条容积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
工业用地≥0.8万平米/公顷
仓储用地≤1.0万平米/公顷
居住用地≤2.0万平米/公顷
行政办公≤1.8万平米/公顷
商业金融用地≤1.8万平米/公顷
第25条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
工业用地≤18%
仓储用地≥20%
居住用地≥30%
行政办公≥25%
商业金融用地≥25%
第26条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
工业用地≥30%
仓储用地≤40%
居住用地≤30%
行政办公≤35%
商业金融用地≤35%
第五章建筑建造规划控制第27条建筑高度控制
1、生产厂房建筑高度控制为≤25米,少量塔式建、构筑物高度视具体情况报批。
2、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为≤35米。
3、行政办公、商业、科研设计建筑高度控制≤60米,个别公共建筑高度视具体情况报批。
第28条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要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1、工业、仓储用地部分的厂房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生产、防火要求外,不应小于15米,其它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2、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按照承德市或兴隆县有关规定执行,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与间距之比为1:1.7,高层住宅以日照大寒日≥3小时为标准,公共设施按有关规范执行。
3、民用非居住建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第29条退让道路红线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规划管理要求由道路红线向外侧退让,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分别为:
低层建筑后退主干道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沿次干道、支路的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多层建筑沿主干道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沿次干路、支路的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高层建筑沿主干道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沿次干道、支路的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沿道路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0.5米。
第30条后退界限
单位相邻的工业建筑,后退界线不应小于6米。
单位相邻为住宅建筑,多层建筑后退界限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界限不小于6.5米。
其他建(构)筑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第31条退让绿线
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绿线,建筑对于绿线须适当后退,后退距离为3米。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第32条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应严格遵守本规划的规定,支路建设可结合地块整体开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与主、次干道的位置不得更改。
第33条道路网络系统
本控规形成“环支结合”的道路网系统,规划将产业聚集区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层次。
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
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18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10米。
道路断面均采用一块板形式。
(规划道路详细断面形式见规划图纸)。
第34条规划道路分别命名:沿柳河主干道命名兴业大道;热电厂北侧主干道命名红果大道,与之走向一致道路由北向南依次命名为:红果一路、红果二路、红果三路、红果四路、红果五路、红果六路、红果七路、红果八路、红果九路;管理中心北侧主干道命名为创业路;铁路东侧道路命名为:铁东路;南北向次干道命名为隆兴大道,与之走向一致道路北向南依次命名为:隆兴一路、隆兴二路、隆兴三路、隆兴四路、隆兴五路。
第35条步行系统
车行道两侧均设置人行道(具体宽度见道路系统规划图),解决步行交通问题。
第36条道路交通设施
1、规划在产业聚集区南侧、北侧跨柳河各修建桥梁一座连接新旧112国道,热电厂东侧跨柳河修建漫水桥一座连接旧112国道。
2、规划公共停车场一处,位于地块D-02
内,满足社会车辆停车需要。
3、产业聚集区现有广场一处,予以保留,位于地块A-01内。
4、规划加油站一处,位于地块D-01内。
第37条对外交通
兴业大道南侧接城区主干道,及其南北两侧跨柳河修建的桥梁连接新旧112国道作为聚集区主要对外交通道路,红果大道跨柳河修建漫水桥作为规划区近期主要对外交通设施。
第38条公共交通系统
规划在产业聚集区主、次干道上,按500~800米的间距设置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具体纳入兴隆县公交系统规划。
第39条交通出入口位置及禁止开口路段
1、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端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35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25米范围内,向支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口,出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端点20米以上的距离。
2、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避免向主干道上开口,每个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同一道路上不宜超过两个,各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第40条停车泊位——规划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必须配置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各地块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同时鼓励开辟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商业设施自备停车场地。
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产业聚集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范制定。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41条本控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共8类设施)。
第42条地块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随意更动。
当多个地块联片建设时,对其位置与用地范围可按统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调整,但对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控规图则中的规定。
第43条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若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公共设施规划图”中单独、明确划分出用地范围的,均表示需单独占地;只作符号而未明确划分出用地范围的,均表示与其他设施合建。
第八章“三线”控制第44条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
第45条本规划涉及的红线包括:道路红线,广场、停车场边界控制红线。
第46条红线控制要点
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活动。
第47条本规划涉及的“绿线”主要是对“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划定保护范围。
第48条绿线控制要点
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
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49条本规划涉及的“黄线”是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包括热电厂、污水处理厂、高压走廊的规划控制线。
第50条黄线控制要点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51条整体建筑风格为现代化建筑风格
第52条由于工业生产对建筑功能的多样性要求。
工业建筑的多层标准厂房及单层多跨厂房特色鲜明,加上各种配套设施,形成别具特色的城市空间,成为现代化的多姿多彩的工业城。
行政办公建筑应该有较大的体量,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充分展示产业聚集区形象,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风格和色彩可灵活多变,以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对整体建筑宜通过城市设计,保证空间环境质量。
第53条景观要素
产业聚集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条件,被青山绿水包围,产业聚集区绿化景观与山水相互渗透,空间布局与之相互呼应,形成“山-水-园”一体化的景观格局。
1、沿产业聚集区主干道,结合产业聚集区行政管理中心、热电厂建筑、柳河景观带,打造产业聚集区生态景观大道,形成多层次的轮廓线。
2、沿京承铁路绿化景观轴线。
3、绿化种植以果树种植为主,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景观,提升整体景观艺术水平。
第54条工业建筑以白色、天蓝色为主色调,居住建筑以浅蓝色为主色调。
建筑色彩根据不同建筑性质作不同的色调处理,建筑檐口、阳台、门窗、屋顶等可以运用相对鲜明的色彩以增加特色。
第55条产业聚集区的标志性建筑主要是位于行政管理中心的办公建筑,同时应对景观轴线的端点和交叉点上的工业建筑进行重点设计。
第56条夜景重点照明地段是产业聚集区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如广场、行政管理中心等。
第57条广告和标识系统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伸入道路红线,不得影响绿化和管线设施,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
第十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
第58条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用水量
本次规划估算用水量指标为:
最高日用水量为12000 m3/d
平均日用水量为8000 m3/d
2、给水水源
本次规划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给水水源由城市水厂供给,近期临时用水可由企业申请自备水井供水。
3、给水管网
由城市水厂两条输水干管接至本规划的环状管网,并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从水厂至本区域输水管径采用DN315,配水管管径
DN160~DN200,给水管采用PE管材,管道接口方式为胶圈接口。
第59条排水工程规划
1、雨水工程规划
1)管网布置
雨水管道计算采用承德市暴雨强度公式。
雨水管道起点管径DN500, 沿城市道路及坡向敷设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柳河。
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2)雨水综合利用
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减轻城市洪涝,各企业可根据用水水质需求设置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2、污水工程规划
1)根据给水平均日用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按给水量90%;污水平均日排放量约为7200立方米/日。
2)规划区内污水排入城市规划污水管道,污水管起点管径DN300;污水干管沿柳河西侧道路敷设,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要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排放要求及标准。
污水管道采用双壁波纹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污水局部处理
根据各企业生产废水情况,内部进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以确保达标排放。
各排污口宜增设检测装置,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并加大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第60条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估算
经初步估算本规划范围内,总用电需要容量69300kW 。
2、供电规划
根据本规划范围内用电容量及电网现状,在规划区域内设10kv开闭所三座(位置见电力系统规划图),电源引自规划区西南侧原有的110kV变电站。
三座开闭所均为双回路10kV电源进线,出线在10个回路左右。
由三座开闭所向规划区域内各个用户变电所供电。
3、线路敷设
规划区域内10kV线路以电缆敷设为主,一般位于规划道路的东侧(部分为西侧)及北侧人行横道下。
当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排管敷设,电缆较少时可采用直埋敷设。
第61条通讯工程规划
1、电话工程
在规划区内设终期容量为4万门的远端电话模块支局,布置在管理中心地块内。
预测本规划区的固定电话用户约为25000户。
2、接入网络工程
建设以高速网络为基础、覆盖规划区生产厂房、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公共设施的数字化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
完成重点企业“千兆到楼幢,百兆到楼层,十兆到用户”的建设方案。
3、移动通信工程
预测本规划区的移动用户约为18000户。
4、邮政工程
在规划区内新设一座邮政局,位于产业聚集区管理中心内。
5、通信管道工程
通信管道原则上敷设在道路东、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管孔数为6孔、9孔、12孔和24孔。
第62条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预测本区蒸汽消耗量约为274t/h(其中采暖换热蒸汽消耗量约为242t/h,生产蒸汽消耗量约为32t/h)。
2、热源
热源来自产业聚集区内热电厂(蒸汽压力:0.98 MPa;蒸汽温度297℃),经室外热力管网送至各个用户。
3、供热管网形式
规划采用两级枝状管网供热系统。
4、供热管网布置
所有管网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
管道覆土厚度为0.9米。
管材选用:小于和等于DN200的管道选用无缝钢管,大于DN200的管道选用电弧焊接钢管。
5、换热站规划
规划每个地块设置一个换热站。
换热站规模根据每个地块内热负荷而确定。
第63条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规划是对规划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和供热管线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进行的综合规划。
规划管线沿道路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是:电力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布置在道路一侧,给水管线、热力管线、通讯管线布置在道路一侧。
工程管线均采用直埋敷设。
在道路横断面上安排各种管线时,尽量考虑将管线布置在人行道下。
地下管线位置发生冲突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
(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4)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控制第64条环境规划与对策
1、大气环境治理
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2、噪声污染控制
噪音强度控制在白天65分贝以下,夜晚45分贝以下。
3、城市垃圾处理
1) 产业聚集区环卫工作发展目标为:实现环卫工作管理科学化、垃圾收集袋装化、垃圾清理运输机械化、粪便清除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机械化清理率达80%,清运量达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80%,公厕完全达到国家二类厕所标准,水冲厕普及率达到100%。
2) 本规划区共设公厕5处;本规划区共设垃圾转运站2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并须分类收集。
3) 本规划区单独设基层环卫机构1处。
4) 工业生产部分产生的垃圾本着“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按环保部门要求和规定处置,环卫部门不承担处置任务。
4、强化环境管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监督,完善环境监测系统。
第十二章防灾减灾规划控制
第65条控规用地范围纳入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整体防灾抗毁能力,提高对重大灾害处理应变能力,提高对灾害的预防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66条防洪
本规划区防洪规划重点在于东侧柳河沿线的防洪问题,主要措施为:
1、加强堤坝建设,减小洪灾威胁。
根据《兴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柳河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强化周边山地的水土保持工作,从全局出发减轻山洪和泥石流隐患。
第67条防震
执行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1、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置停车场地,严格控制建筑间距,适度保留开敞空间,保证绿地、广场、停车场的避震、疏散功能。
2、一般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按抗震烈度7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建(构)物按8度设防。
3、对一些能引起再生灾害的、高压线等应重点加强防护措施。
第68条地质灾害防护
1、所有建设均应确保在地质稳定基础上建设。
涉及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需作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根据相关文件,对高切坡项目需经专家论证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施工。
2、对形成的人工挖方边坡,建议进行放坡处理,若须形成永久边坡地段,建议进行支挡或锚固。
3、对于填方地带,可先排放地表水,再有序回填。
如考虑以填土作持力层的地段,必须进行分层夯实处理,防止填土地基不均匀沉降;如填方位于一般地段,亦应有序回填,适当夯实。
第69条消防规划
1、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健全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补救的综合能力。
2、城市一级消防站位于产业聚集区西侧,产业聚集区在城区消防站服务范围之内,已纳入城区消防体系,满足接警后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
3、消防用水以市政供水系统为主,同时加强各单位自备消防水源建设,做好消防水池建设管理。
4、产业聚集区道路上每隔120米应设置消火栓;道路交叉路口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
5、消防通道规划
力争消防通道能达到100%的建筑物。
建筑间消防间距不小于4米,消防通道间距离不应大于160米,消防通道和其它道路应统一考虑。
同时加强消防避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作为避难场地。
第70条人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