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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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方向
作者:梁天驰
来源:《商业时代》2013年第05期
内容摘要:在我国经济面临发展减速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通过利率杠杆调节经济、配置资源,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笔者对近几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业利率改革市场管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2011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发布的报告《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现状与政策思考》中提出在恰当时机下逐渐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因此,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保证满足标准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下定价,控制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的定价权。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的经济条件已经满足了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所需的条件,伴随着国有和私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及他们的成功上市,金融机构的软约束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也在逐步解决,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金融市场的供求来决定,主要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化。实际操作中,推行利率市场化就是转移利率的决策权,即交给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状况、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自主决定利率。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骤,其不仅关系到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更关系到资本能否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部门当中去,以及金融机构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这对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有着很深远的意义。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思路是:在货币市场以及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推行获得较为满意结果的前提下,再逐步推行市场利率。目前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经成为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就是针对银行间拆借利率来开展。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于专业银行资金的拆借是明确表示赞成的;而正式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管制,是在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拆借利率的商定是在需求双方根据市场资金的行情来决定。
债券市场改革方面,1991年,我国国债发行的方式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方法;1996年财政部建立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使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得以实现;1997年,中
国人民银行在《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宣布,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来开办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以利率招标的方式来发行国债;2004年,人民银行又在其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当中,增加了回购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多种功能,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回购交易的业务形式。
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进行方式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外币利率的市场化: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直到2003年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才开始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首次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宣布,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其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最高不能超过规定利率的20%。而随着贷款政策不断调整,至2004年为止已经实现了存款利率“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
我国利率市场化决策方向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效果获得了可观的成果,一方面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另一方面也基本实现了存贷款利率在“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而随着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体系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进行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进一步放开存贷款利率势在必行。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都被压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自2004年开始,一年期银行存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有一半时期为负,且平均值为-0.5%。对于这一决策的原因,《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的可持续经济增长》一书认为,中国实行低利率政策原因在于:
2003年以后大量的外部盈余,和盯住美元的固定名义汇率制度。为了这一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开始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大规模干预,结果2003年中国官方外汇储备急剧增加了1170亿美元。由于中国经常账户的持续增长,央行继续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大规模干预,外汇储备平均以年GDP的10%的速度增长,在2011年底达到了3.2万亿美元。
央行于2003年开始主要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放大本外币对冲操作以保持物价稳定。2011年底央行将法定存准率提高到21.5%(中小银行为19.5%)。央行的法定存款以及银行手中持有的央行票据的规模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占GDP的比重从1997-2002年平均为17.5%骤升至2003-2011年的38.4%,并于2011年底达到40.7%。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央行的法定存款以及央行票据的融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维持低利率来减少融资成本也就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在低利率条件下商业银行要向央行提供如此规模的融资无疑是困难的,因此通过规定存贷款之间的最小利差水平,让银行获得超额利润就成为维持央行大规模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这种手段也使得融资成本最终转嫁到了储户的头上。为了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这种人为压低的利率水平势必不能长久下去。
推行利率市场化面临的困难
目前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仍旧不够完善,要想完全放开利率管制、基本依靠市场调控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就必须按照我国国情和实际发展的需求安排一系列重要金融制度,比如: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目标利率选择等,尤其是要使市场化的中央银行目标利率得到实现,公开市场操作的功能与成效不断的完善。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包括Shibor、Chibor、国债利率、定期存款利率在内的很多类型的基准利率。这些基准利率在利率产品定价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却都无法完全满足宏观调控的目标利率的要求。所以在放开存贷款利率之前,选择培养一种能满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有效调控的目标利率,已经成为当前的关键问题。
对于目标利率的选择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决定市场基准利率的应该是货币市场的利率。“因为货币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流动性资金借贷的市场。而存贷款市场是零售市场,市场化之后不会出现统一的价格。货币市场上,由于都是金融机构进行买卖,容易形成统一的利率。所以从目标来讲,还是要形成货币市场统一的基准利率”。
快速、有效的使金融市场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是当前利率传导机制的一个核心问题。因此,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是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之前首先要完成的,这样做可以使存贷款利率能够有效的被央行通过市场手段所调控,并且改变当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反作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这种不正常的利率传导机制。一方面金融市场利率对存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非常有限,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利率还受到了公开市场操作与存贷款利率这两者的引导作用,假如不能够在彻底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之前有效的疏通利率传导渠道,那么随着存贷利率的放开,银行为了吸收更多存款必然提高之前一直被压抑的存款利率,进而提高贷款利率,带动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利率上涨,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被动上涨,加大了央行调控经济的难度和压力,而与此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及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这两者对存贷款利率不能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央行就很难再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以及贴现利率等间接调控手段对存贷款利率进行迅速有效地控制,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行和效果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由于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相对稳定,不仅让银行业一直赚取暴利,同时也导致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很多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弱,一旦放开存贷款利率,这些金融机构在缺乏成熟有效的风险定价能力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各种问题,包括自身资金条件并不是很好的中小银行被迫去开拓中间业务从而扩大风险,而且由于不能再赚取高额利差,既得利益者与操作上的难题都将阻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