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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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
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1.有利于农村稳定。
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
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
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
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
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
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
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
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
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
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
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
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
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
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
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
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
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
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
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
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
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
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式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
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
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
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
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
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
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人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于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
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
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
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
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
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
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
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首提的。
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
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
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
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
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
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
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8)》就是一个明证。
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
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
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