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渝文备〔2018〕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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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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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巴南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巴南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抓住、用好面临的重大机遇,有效释放巴南的优势潜能,更大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更高层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产业基金引导。强化“产业+资本”招商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在招商中的引导、示范、增信作用,设立生物医药、平板显示、科技创新、文旅休闲经济等总规模3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

2.促进创投机构集聚。加强与实力强、业绩好的投资机构对接,扩大对外沟通交流,吸引更多知名投资机构和优秀投资管理团队落户巴南、扎根巴南、投资巴南。对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创投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规定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3.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政府产业基金按照“事先约定、市场运作、程序规范、有效监管”的原则,采取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票减持、减少资本、破产清算、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4.设立基金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基金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5.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区内企业上市融资,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6〕24号)规定落实鼓励政策,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租赁供应和弹性年期出让,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供地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完善工业用地价租均衡机制,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可按照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允许工业项目所在园区平台公司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7.鼓励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内涵挖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可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三、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8.鼓励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新引进的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商贸物流和服务外包等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9.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产业。对新引进的汽车制造、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项目,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0.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及特色商务楼宇。对利用区内楼宇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高新技术服务、咨询、造价及评估、评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规划设计院(所)、教育及艺术培训等专业服务

企业和机构,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1.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对新引进的创意设计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文艺创作与表演类、电子出版类、文化平台管理类等文化产业类企业,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2.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对依托“两山、两岛、两泉”等生态资源新引进的以开发休闲旅游项目为主的企业或机构,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电商企业?、城乡电商网络企业、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及传统农工商企业和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分离新成立的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4.鼓励企业入驻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对新引进入驻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企业,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15.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新引进的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集成电路(IC)设计和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重点产业扶持。

四、集聚创新资源

16.激励科技创新。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7〕65号)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每年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间试验等阶段的研发活动补助、发明专利补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众创空间建设补助等。

17.积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规定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紧缺高端人才,为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18.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关于建设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巴南委发﹝2015﹞21号)规定落实相关鼓励政策,激励整合园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及联盟等社会力量,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园、创客之家”。

五、优化营商环境

19.引导企业“以商招商”。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政策资源和自身优势,围绕产业链“以商招商”,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投资,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

20.鼓励委托招商。鼓励法人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本土或外来投资企业等)或个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除外)积极参与委托招商。签订委托合同时,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基本工作经费;成功引荐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按项目合同投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功引荐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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