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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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徐人社规[2014]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6.03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人社规〔2014〕1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3日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

范围暂定为:
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2、恶性肿瘤患者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3、尿毒症患者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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