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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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后习题
篇一:合同法课后练习题答案
二、答:(1)属于要约。

(2)原告参加培训班是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样,所以招生简章中所载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是当事人所订立合同中的一部分,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属于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三、答:卡上虽有须知,但由于公交公司在乘客购卡时没有告知乘客要仔细阅读须知再购买,所以,许多乘客并不会主动去阅读须知的内容,乘客购卡后也没有阅读该须知的义务。

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其排除发卡方义务的条款和剥夺持卡人权利的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四、(1)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B公司与C公司正在进行的合作结束后”是期限),A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一旦A公司开始与B公司合作”是条件)。

(2)D公司所受的损失应当由A公司承担,基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D公司基于对A公司的信赖,购置器材,故其因此所受损失当然应有A 公司承担。

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对其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五、答:1姜某不予将那电费的行为不是在行驶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它的构成要件是:①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②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③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④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所以,从构成要件来姜某就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这两个义务不是同个合同中的对待给付义务,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2。

A 公司无权因为姜某拖欠电费而将其断电。

理由是:A公司欠姜某500元,而其所欠的的电费是元。

姜某以此提出的拒绝履行电费的给付可以理解为债的抵销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已经通知给了对方,可以成立债的抵销。

债自抵销之时就已经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即姜某已经不欠A公司电费而A公司却还欠姜某=元的租赁费用。

故A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而将其断电。

3。

A公司不能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

理由是:姜某的停止营业系A公司拒绝为其供电,更何况停止营业不能成为A 公司认为其自动退出的理由。

A公司的做法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丙、丁有权行使撤销权。

戊欠甲3000元,而给甲的冰箱、电脑、500元路费总计7500元,这明显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
乙、丙、丁有权行使撤销权。

乙的范围为5000元,丙的范围为XX元,丁的范围为3500元。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七、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应该由AB两家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
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八、答:1.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2万元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九、答:(1)无权拒绝接收第三批月饼,因为月饼并没有质量问题,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

(2)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没有按时给付月饼。

(3)可以,但应该通知超市。

篇二:合同法课后习题
课后作业
XX年4月1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
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

如果我厂在4月2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 25日之前给予答复。

建筑公司4月20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

建筑公司认为乙
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2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属于要约还是承诺?说明理由。

(2)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说明理由。

(3)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2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建筑公司与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假设甲水泥厂在4月24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合同所有条款。

同时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又不愿意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26日到达甲水泥厂的,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

篇三: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合同法同步练习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
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

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理由】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

7.【答案】A、C
【理由】
(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

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

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XX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

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

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

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4.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D.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10.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被依法撤销
1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3.【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

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

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
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8.【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

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

”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

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4.【答案】A、C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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