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节 施工导流方式与泄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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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水流控制(又称施工导流),广义上说可以概括为采取“导、截、拦、蓄、泄”等工程措施来解决施工和水流蓄泄之间的矛盾,避免水流对水工建筑物施工的不利影响,把河水流量全部或部分地导向下游或拦蓄起来,以保证干地施工和施工期不影响或尽可能少影响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一节施工导流方式与泄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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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流上修建水利水电工程时,为了使水工建筑物能在干地上进行施工,需要用围堰维护基坑,并将河水引向预定的泄水通道往下游宣泄.这就是施工导流。
施工导流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即分段围堰法导流、全段围堰法导流、淹没基坑法导流.
一、分段围堰法导流
分段围堰法亦称分期围堰法,就是用围堰将水工建筑物分段、分期维护起来进行施工的方法。
图1—1所示为两期导流的例子。
所谓分段,就是在空间上用围堰将建筑物分为若干施工段进行施工。
所谓分期,就是在时间上将导流分为若干时期。
采用分段围堰法导流时,纵向围堰位置的确定,也就是河床束窄程度的选择是关键问题之一。
河床束窄程度可用以下面积束窄度(K)表示:
式中A2-围堰和基坑所占的过水面积,
m2;
A1-原河床的过水面积,m2;
国内外一些工程K值的取用范围约在
40%~70%之间。
在确定纵向围堰的位置或选择河床的束窄程度时,应重视下列问题:充分利用河心洲、小岛等有利地形条件;纵向围堰尽可能与导墙、隔墙等永久建筑物相结合;束窄河床流速要考虑施工通航、筏运、围堰和河床防冲等的要求,不能超过允许流速;各段主体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强度要比较均衡;便于布置后期导流泄水建筑物,不致使后期围堰过高或截流落差过大。
分段围堰法导流一般适用于河床宽、流量大、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尤其在通航河流和冰凌严重的河流上.分段围堰法导流,前期都利用束窄的原河道导流,后期要通过事先修建的泄水道导流,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底孔导流
2.坝体缺口导流
3.束窄河床导流
上述三种后期导流方式,一般只适用于混凝土坝,特别是重力式混凝土坝。
对于土石坝、非重力式混凝土坝等坝型,若采用分段围堰法导流,常与河床外的隧洞导流、明渠导流等方式相配合。
二、全段围堰法导流
全段围堰法导流,就是在河床主体工程的上下游各建一道断流围堰,使河水经河床以外的临时泄水道或永久泄水建筑物下泄.主体工程建成或接近建成时,再将临时泄水道封堵.
全段围堰法导流,其泄水道类型通常有以下几种。
1.隧洞导流
隧洞导流是在河岸中开挖隧洞,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河水经由隧洞下泄.一般山区河流,河谷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山岩坚实,采用隧洞导流较为普遍. 2.明渠导流
明渠导流是在河岸上开挖渠道,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河水经渠道下泄。
3.涵管导流
涵管导流一般在修筑土坝、堆石坝工程中采用.
三、淹没基坑法导流
这是一种辅助导流方法,在全段围堰法和分段围堰法中均可使用。
山区河流特点是洪水期流量大、历时短,而枯水期流量则很小,水位暴涨暴落、变幅很大.若按一般导流标准要求来设计导流建筑物,不是挡水围堰修得很高,就是泄水建筑物的尺寸要求很大,而使用期又不长,这显然是不经济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允许基坑淹没的导流方法,即洪水来临时围堰过水,若基坑被淹没,河床部分停工,待洪水退落,围堰挡水时再继续施工。
这种方法,基坑淹没所引起的停工天数不长,施工进度能保证,在河道泥沙含量不大的情况下,导流总费用较节省,一般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