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发[2010]161号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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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发〔2010〕16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师口语课程
学习与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教师口语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条例》、《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大学英语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二条大学英语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第三条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大学英语1—4,分四学期修读。
学生按规定参加每级别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 考核不及格参加补考或者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学习该课程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可申请免修获得学分。
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者全国高
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达到以下最低要求:
1.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得低于400分。
2.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改修英语的其它语种本科学生、艺体类本科学生、职教师资本科学生、应用技术本科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3.专科(含高职)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4.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入相应本、专科层次学习时参照第1、2、3款要求执行。
第六条学校不接受校外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校内学生在其他院校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因升学、转学、转专业、专升本等学籍异动的除外)。
第七条成绩记载:
1.学生参加大学英语1—4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后,原课程考核成绩若有不及格者,可按照通过等级考试的实际分数(折合为百分制)计为补考成绩,计入学籍档案,获得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毕业时由学校组织校内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学分。
第三章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九条计算机文化基础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非计算机专业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经学习后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重庆考区)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简称CCT)”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
第十条我校非计算机专业本、专科(高职)学生参加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学习后可不参加课程考试,其考试成绩及学分获得可由学校组织参加CCT考试或NCRE考试,并达到以下最低要求后获得相应学分:
1.普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CCT或NCRE的1级或2级考试,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试等级,考试语种由学生自定。
2.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艺体类本科学生、职教师资本科学生、应用技术本科学生必须通过CCT或NCRE 1级考试。
3.专科(含高职)学生必须通过CCT或NCRE 1级考试。
4.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入相应本、专科层次学习时参照第1、2、3款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证书,其课程成绩按等级考试所获分数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CCT或NCRE考试未达到最
低要求者,毕业时由学校组织校内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学分。
第四章教师口语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口语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师范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以下最低要求:
1.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对外汉语、新闻学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2.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
3.专科(高职)学生参照本科学生执行。
4.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入相应本、专科层次学习时参照第1、2、3款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最低要求将作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管理细则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