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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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力顾问的工作范围:
l、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不动产登记等
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
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
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第二篇: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工作简报:借鉴欧美经验推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作者:wjg发布日期:xx-01-16企业法律顾问,广义是指接受企业聘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其中主要包括外聘的社会律师及企业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狭义而言,则指经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文所指企业法律顾问即指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亦指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机构建设体制。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客观需要,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世界上最早的企业法律顾问
出现在1882年的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距今已有100多年之久。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则是伴随着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是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早在xx年,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始在我国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xx年,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业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xx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和发展;xx年,在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xx]9号)中更加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作为今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架构
(一)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典型模式
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更趋于完善和合理。
目前,全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已近20万人,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规模大小,何种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否设立法律部门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
志。
从美国大型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的配备,约占职工总数的7‰以上。
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特征。
美国各大公司普遍设置总法律顾问职务,负责管理全公司的法律事务。
总法律顾问一般为公司的高级副总裁,直接对总裁负责。
总法律顾问往往还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他们可以越过总裁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起着独特而又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企业法律部门内部结构的基本模式是。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总裁负责;法律部按照业务领域分成若干个处,海外业务较多的公司,按区域设立地区法律机构,作为总部法律部的派出机构;各子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自己的法律部,受总部法律部的领导。
(二)欧洲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的典型模式欧洲的众多大型公司和集团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实际需要,普遍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欧洲的大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中式、分散式和混合式三种。
集中模式指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律部门为企业整体提供集中化的法律服务;分散模式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设置,在每一个业务领域都设立独立的法律顾问,各法律顾问分别直接向分管业务的副总裁负责;混合模式指企业中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又在各个业务部门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一般只负责本部门业务的合规性审查,重大法律问题提交总法律顾问解决。
目前,欧洲大企业法律事
务组织模式,正逐渐向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混合模式靠拢。
(三)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模式
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晚,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由于脱胎于长期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轨迹也颇具特色。
例如,最早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部门设置在财务、审计、纪检或监察部门,这样的设置实际上是把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误解为监督、监察性质,是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的误解,这种现象目前已经越来越少了。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依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国家不断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步伐,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依法经营的重要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开始走上了稳步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模式基本有两种:一部分企业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设置在经理办公室、总裁办、行政部或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这对于一些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不多,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比较适宜;而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将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设置,成立专门的公司法律部,并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人员,这种模式代表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并根据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法律秘书),负责协助法律顾问安排时间、起草文件、存取档案、记录电话、安排会议和出差以及处理日常委托事务等。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
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企业的法律意识、经营理念各异,不同国家的法律顾问职责定位也各不一样。
例如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就非常广泛,凡国家法律涉及企业的内容均为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主要包括: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合同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行中法律事务的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诉讼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及聘请和管理社会律师为公司服务等。
企业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公司中具有很高地位,他们参与具体项目时都代表公司总部,并且其意见能直接通达决策层。
在欧洲,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就其中涉及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办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类法律事务,如企业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破产等;管理经济技术合同,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外聘律师的工作;代理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等。
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最初多限于“救火队”工作,对企业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补救,最常见的就是代表企业出庭诉讼和仲裁等。
现在,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方面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不断调整和丰富,法律顾问开始全程介入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由过去主要负责合同法律事务,逐步扩大到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
各个方面,进而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第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由原来的企业财务或综合部门内的一个机构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更多的总法律顾问纳入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序列,和传统的“三总师”平级管理,直接向总裁和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专业化程度日益加强,法律顾问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人数明显增加。
四、我国新时期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我国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新特点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日趋重要和紧迫。
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课提。
而在我国目前的多数企业中,法律顾问在级别上多属于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还不强,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因此,借鉴国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选拔、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当前我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素质要求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推行企业总顾问制是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大型企业开始施行“企业领导-总法律顾问-专门法律顾问机构-分支机构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联络员”模式的企业法律事务体系,全面介入企业经营决策,对经营风险着眼于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避免企业决策者独断专行,切实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决策风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三总师”加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顾问制、经营层和职代会规范高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三合一”人才。
懂法律:首先必须懂中国的法律,民法,商法,财政、税收方面的法等等,凡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都要懂;不仅要懂本国法,还要懂国际法;不仅要懂国际法,懂WTO规则,还要懂外国的国内法。
懂经济:首先必须要懂中国的国内经济,不仅要懂行业经济,还要懂微观经济;同时,还要懂国际经济,懂外国的国内经济,懂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
懂外语: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总法律顾问无论是参与对外谈判,还是审查合同,都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外语。
(三)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展望
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层次高,业务专,通过参与企业的核心业务和经营发展战略,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在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积极转变法律服务方式,由“被动咨询”转为“主动参与”,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由在经营中提供法律保障扩展到在决策中依
法进行规范,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保持全过程参与,可以更有效地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同时,法律顾问机构结合本企业需要,及时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主动拓宽服务领域,由传统的合同管理、工商登记扩展到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积极适应入世需要、研究学习世贸组织规则,掌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生命力既根基于企业不断发展而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又源于入世后的新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
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将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
尽快在企业推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篇:法律顾问制度水富云水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为加强医院法制建设,使医院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医院今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院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
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
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篇:法律顾问制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律顾问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法律环境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重大举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法律顾问制度。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2、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和合同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查、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工作,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
4、规章制度管理。
制度本身内容的完善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实施及效果,并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法律顾问应从法律预防的功能和目的出发,从制度上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篇: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
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